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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2 07:58:07 | 移动端:北京市公安局官网

篇一: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公告

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公告

招警考试网: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公告已发布,本次考试报名一律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考试报名时间:2016年8月19日上午10:00至8月24日下午16:00。笔试时间为2016年9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经研究决定,北京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聘用339名文职人员。文职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国家公务员身份,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经考试,确定聘用的文职人员与北京市公安局委托的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并派遣到市公安局非执法机关岗位上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考方式

文职人员招考按照“一次报名,三次考试”的方式组织实施,即文职人员招考按照本公告组织报名后,统一组织实施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三次考试。

二、招聘对象和报考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四)自愿从事公安文职工作,具有忠诚、奉献、吃苦耐劳的精神,服从组织分配;

(五)具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纪律观念较强,能够保守工作秘密并通过心理测试;

(六)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并通过招聘文职人员的体检;

(七)具有列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大专及以上学历毕业生; (八)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1年8月16日至1998年8月16日出生);

(九)具备拟担任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和工作能力;

(十)本人、家庭成员以及主要社会关系中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本人没有被开除公职的记录,并能够按照时限要求通过市公安局政审且政审合格。

三、招聘职位及人数

此次招聘共计339人,共设技术保障、辅助管理、行政事务等三类12个岗位(详见《招聘简章》)。在招聘期间招聘岗位发生变化,将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调整。

(一)技术保障类5个岗位:影视制作、宣传、计算机网络维护、软件维护、会计。

(二)辅助管理类3个岗位:文职助理、行政助理、实验助理。

(三)行政事务类4个岗位:出纳、信息管理、档案管理、接线查询。

四、笔试考试报名办法

(一)招聘岗位查询

本次向社会公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的工作单位、具体岗位、考试科目、资格条件等,详见《招聘简章》。从2016年8月16日上午10:00开始可通过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人事考试频道(/retype/zoom/c19be0af3b3567ec112d8ac1?pn=3&x=0&y=0&raww=399&rawh=80&o=png_6_0_0_135_63_298_65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80&md5sum=a0fb4b54b6349b5477b0a1783c451c5f&sign=6dcace814f&zoom=&png=10809-&jpg=271423-"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数3人以下的(含3人),增加1人参加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每项测试结束后,结果不再一一通知,如未接到通知参加下一环节测试的,即被淘汰。

(四)根据招聘人数,对通过笔试、面试、心理测试、体检和政审的报考人员,按照综合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招聘人选,与劳务派遣公司按规定程序订立劳动合同,派遣到市公安局文职岗位上工作,试用期为2个月。

七、薪酬标准

详见《招聘简章》。

附件1: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招聘简章

附件2:2016年北京市公安局招聘339名文职人员政策问答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12333。

政策咨询电话详见《招聘简章》中市公安局内设单位联络电话。

特此公告

北京市公安局 2016年8月16日

篇二: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北京市公安局办理进京户口须知

一、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调京工作的人员及随迁家属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调入单位人事部门(局级)出具的介绍信; 2、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转工资、档案关系的介绍信(影印件);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二、办理中组部、国家人事部批准接收的大学毕业生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中组部、人事部的批件及报户口介绍信;

2、落户人员名单;

3、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

三、办理驻京部队军官(含文职)配偶子女、父母随军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一)配偶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的干部任职命令或干部调京工作的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配偶居民身份证;

4、配偶是城镇户口的需有户口所在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出具的待业证明。

(二)子女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女军人需有师以上单位调令(影印件); 3、结婚证;

4、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三)父母随军

1、各总部、各军兵种、北京军区、武警总部的《申请家属随军审批表》;

2、以上部队出具的干部家庭情况证明; 3、父母居民身份证; 4、当地街、乡政府或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及家庭成员情况证明。

四、办理军队、武警干部(含文职)转业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军队转业干部办公室的入户介绍信;

2、本人军官转业证; 3、接收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注明干部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等身份情况);

4、在京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留学人员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教育部或北京市人事局入户介绍信;

2、本人护照;

3、本人户籍证明(出国前户口已注销的需持户口注销地派出所的户籍证明)。

4、来京创业的留学人员需持《北京市留学人员工作居住证》、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本人入户申请表、在京合法住所证明及本人(家属)户籍、身份证明等。

六、办理科技副处级以上干部家属的户口,需持以下证明:

1、人事部、市人事局的批件;

2、在京亲属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3、随迁子女超过18周岁的需有居民身份证;是在校学生的需有在校证明;是待业人员的需有当地街、乡政府主管就业部门的证明;

上述证件证明齐全,当即办理。由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开具《户口准迁证》,并收取工本费1.5元。持《户口准迁证》第二联到原户口所在地开具《户口迁移证》,持《户口迁移证》到市公安局人口管理处户籍接待室领取《户口准迁证》第三联,然后到落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

篇三: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北京市公安局内设机构职能介绍:

1.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全局的公安业务工作,受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

2.政治部:负责干部人事管理、民警教育训练和民警招收录用工作。

3.纪委(监察室):负责实施对人民警察执纪执法情况的检查监督,对违反法纪的情况进行查处。

4.警务督察总队:负责对人民警察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情况的督察。

5.法制办公室:负责起草有关公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执法监督工作;承办本机关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组织行政处罚听证工作;承担北京市劳动教养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勤务指挥部:负责全局性勤务的指挥、调度和协调;负责受理市民110报警、求助、投诉;遇有重大突发案(事)件负责调动警力进行先期处置;负责警社情动态信息处理,提出预警信息和工作建议;负责对枪支、警械和特种装备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

7.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

8.治安管理总队:负责组织、实施全市重大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对大型展览、展销及文体活动实施治安管理;依法组织对文化市场、危险物品、饭店业等进行社会治安管理;查处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处置群体性治安案件。

9.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分局):负责本市公共交通系统安全保卫工作;侦查、审理和处置公共电汽车上、地铁、轨道交通工具及场区、站区内的案(事)件;对上述地区进行治安管理,实施消防监督;指导、监督、检查公交系统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施对出租汽车、旅游车、汽车租赁行业的治安管理。

10.内部单位保卫局:负责指导、检查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金融机构内部安全防范工作;负责保安和安全技术防范管理。

11.公安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负责依法管理全市交通秩序,保证道路畅通;依法处理交通事故;负责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管理工作;负责设计、制作、安装、维护交通道路设施。

12.消防局(消防总队):负责本市灭火救援、火灾预防和消防监督工作;组织实施消防技术规范和标准;进行消防安全宣传和社会消防力量动员、培训。

13.网络安全保卫处: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14.文化保卫总队: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在京高等院校和新闻、科研等部门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15.出入境管理总队:负责本市公民因私出境审批,长住外国人和临时入境外国人签证、口岸登记工作;负责处理涉外治安案件;负责已居留或临时入境人员的管理;负责外资企业和外国、境外企业常驻机构的管理工作。

16.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侦查经济犯罪案件。

17.人口管理总队:负责草拟本市户籍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全市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管理及登记、统计、查询工作;制作、办理居民身份证,审批户口;组织、指导人口信息计算机管理和办理边境证、暂住证,制发楼门牌。

18.禁毒总队:负责组织、规划、管理全局禁毒工作,指导协调局属各单位毒品案件的侦查工作;承担市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19.强制治疗管理处(北京市安康医院):负责强制戒毒;强制收治肇事肇祸精神病人;开展精神医学司法鉴定工作。

20.铁路工程公安局:负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路工程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内部及其承建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发生的刑事案件、治安案件和重大责任事故案件;承担北京市公安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21.铁道建筑公安局:负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承建的在京铁路、轨道交通施工现场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指导、监督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统在京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负责侦办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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