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父母子女关系证明范本
证 明
现有本所辖区居民张三,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123456789,经查,其与xxx,男,身份证号码123456789987654321,是父子关系;与xxx,女,身份证号码456789987456321456,是母子关系。
特此证明。
xxxx派出所
2014-1-17
篇二: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证明
证 明
兹证明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系CCCC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母公司控股**%(此句可不要)。子公司于****年**月**日在****地设立。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资本:****万元(人民币)
注 册 号:*********
注册日期:****年**月**日
注 册 地:*******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子公司专业从事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的生产、研发。是我国较早(说明:如果子公司成立较晚,此句就不适用)研制和生产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及成套电气设备产品的企业之一,系母公司生产基地之一。
经浙江****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截止到***年**月**日,子公司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此句可以不要)
特此证明!
XXXX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26日
1、附上子公司章程备查; 2、子公司的独立法人资格证(营业执照); 3、子公司的股本结构表。
篇三:亲属关系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
经中平能化集团机械制造公司及原新程街社区老居委会主任杨桂芝证明,王桂清,女,1920年11月26日出生,于1984年6月9日因病去世,生前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新程街11号楼3单元东户。其配偶为杨兴元,生于1908年12月,卒于1998年10月2日,生前住平顶山市新华区新程街11号楼3单元东户,二人为原配夫妻。 经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公司百货大楼及原社区主任杨桂芝证明,杨芝兰,1944年11月6日出生,现居住在平顶山市新华区新程街11号楼3单元东户,身份证号:410402194411061027,系父女、母女关系。
经平顶山市商业大楼有限公司及原社区主任杨桂芝证明,杨志英,1948年8月18日出生,现居住平顶山市新华区体育路14号院15号,身份证号:410402194808180067.
经平顶山市鹤林鹏商贸有限公司及原社区主任杨桂芝证明,杨志琴,生于1954年5月1日,现居住平顶山市新华区光明北路61号院,身份证号:410402195405011028,系父女、母女关系。
经平顶山化肥厂劳动服务公司编织袋厂及原社区主任杨桂芝证明,杨芝霞,生于1955年7月15日,现居住平顶山市湛河区光明南路西42号院28号院3单元9号。身份证号:4104702195507153529,系父女、母女关系。
新程街社区
2014-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