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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园收费涨价通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3 06:19:55 | 移动端:幼儿园收费涨价通知

篇一:幼儿园集体涨价

幼儿园集体涨价 家长:贵过读大学(图)

2014年08月15日14:26 大洋网-广州日报 评论中大奖(6人参与) 收藏本文

据称涨价将用于幼儿园的运作和提升教职工工资水平。(图文无关)

30多岁的林女士夫妻俩最近向工厂请了3天假,两口子带着5岁的女儿出去痛快地玩了一上午。林女士说,孩子9月就要回老家去上幼儿园了,想多陪陪孩子。这是三水幼儿园将集体涨价的消息传出后,林女士与丈夫作的决定。“这里的幼儿园收费太贵了,我们读不起,没办法。”林女士说。连日来,幼儿园集体涨价的消息在三水市民中热传。记者了解到,这是4年来全区幼儿园第三次大幅涨价。区物价局证实,保教费的确要调整,确定将有35家幼儿园的保教费进行17%~43.5%的提高,用于幼儿园的运作和提升教职工工资水平。

尽管大家都不愿意涨价,但好多人也对此表示很无奈,因为“如果孩子不读幼儿园,最严重的后果是其今后将无法升小学”。

保教费

四年三涨

●2011年,34家已备案的幼儿园里有25家的保教费上涨。

●2012年,52家民办幼儿园中有24家涨价,涨幅均在10%以上,有的涨幅甚至达到50%。

●2014年,确定将有35家幼儿园的保教费进行17%~43.5%的提高。

读不起送孩子回老家

林女士的女儿萌萌(化名)就读于三水某幼儿园,按照计划,萌萌9月将上中班,但一份涨价的通知改变了林女士一家的决定。林女士说,之前的保教费是一学期4700元,通知说要涨价700元,伙食费也将由每学期的1000元涨到1150元,共计每学期要交6550元的学杂费。

“这个费用得我们两口子不吃不喝、加班加点干上一个月,况且还只是一个学期的费用。”林女士说,孩子入学两年,赶上了两次涨价,于是决定送孩子回去老家湖南读书,由家公家婆照顾。

近段时间,三水区幼儿园保教费涨价的事持续在坊间发酵,四年三涨让不少家长[微博]惊呼:上个幼儿园,费用贵过上大学了!在三水本地论坛上,有关保教费上涨的吐槽此起彼伏,发帖留言的数量数以千计。对于区物价局给出的“用于幼儿园的运作和提升教职工工资水平”的涨价理由,网友们也不买账。

六成多幼儿园上调保教费

2011年8月,三水区发展规划和统计局公布了34间已备案的幼儿园的收费标准和名单,其中共有25间幼儿园保教费上涨。一年之后,三水又掀起一轮幼儿园调价潮,52家民办幼儿园中有24家幼儿园涨价,涨幅均在10%以上,有的涨幅甚至达到50%。

据介绍,民办幼儿园收费实行备案管理制度,一经备案,收费标准应保持两年不变,所以在2013年,并没有幼儿园保教费上调的消息。如今两年的期限已过,35家幼儿园再次提出保教费上调的申请。而在这35间幼儿园中,其中有34所是两年前调整后再次申请的。

前不久,物价部门对外证实,

35家幼儿园的保教费将提高17%~43.5%。今年调价的幼儿园数量也较往年增多,上调保教费的35家幼儿园占全区幼儿园总数的64.8%。以三水区妇联幼儿园为例,从2011年到2014年,其连续3次上调了收费标准,如今一学期需缴费6550元。

据称,保教费收费标准调整的主要原因在于人工成本、土地租金的上升及教学设备的维护等,民办幼儿园人工费用的增加约占保教成本的70%左右。■说法

区物价局:

幼师工资低于全区平均水平

区物价局早前曾表示,由于三水区幼师的工资待遇在全区各行业中属于较低的,所以幼师的流失度较高。在2012年的涨价审议会上,三水提出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到2013年民办幼儿园教师工资不得低于2500元/月,其他保教岗位人员最低工资不得低于1500元/月。

区物价局早前证实,目前幼儿园教职工的工资水平基本处于2500元左右,但是银行以及税务部门发布的三水区的月平均工资标准在4031元左右,两者仍有不小的差距。

对于市民要求的听证会,相关部门解释,根据《广东省价格听证目录》规定,民办幼儿园保教费项目不属于听证项目范畴。

网友:过于依赖社会力量办园

有网友认为,政府在制定政策时,过于强调了幼教的非义务教育性质,过于依赖社会力量兴办幼儿园,忽视了幼教的独特性、基础性和普及性,没有真正将幼教纳入公共服务的范畴,因此导致很多幼儿园办校经费不足,幼儿园的很多教育理念、幼教思想无法实现,孩子的教育质量也很难提高,幼儿园只能通过涨价来提高办学资质。但最终的效果怎么样很难说,给市民逐年增加的经济负担却日益凸显。(文/图 记者杨波 实习生欧睿君)

篇二:关于幼儿园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关于2012年2月调整幼儿伙食费的通知

尊敬的各位家长朋友:

梁炽辉夫人幼儿园在各位家长朋友的支持和帮助下,关注幼儿心灵成长,支持幼儿全面发展。全体教职工精诚团结不懈奋斗,努力为孩子们创造一个健康和谐快乐的成长环境。

健康的体魄是幼儿成长中最重要的条件,我们望子成龙的英明家长们全都希望自己的孩子长得高,身体壮,提供科学、营养、卫生的配餐,让孩子们在一日两餐一点的饮食中吸取可供成长所需的合理营养。让孩子们吃得饱,吃得香,吃得好,是我们一直为之努力的工作。这项工作甚至比传授给他们多少知识技能更为重要。(孩子一天的吃饭大部分都在幼儿园)

现在物价上涨严重,这给幼儿园的饮食工作带来巨大压力。原有的每月120元的伙食费,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孩子成长所需提供的营养。经过慎重考虑,为保证孩子的饮食质量,幼儿园决定由原来的每月120元调整为每月170元(每人每月增加50元),此项决定从2012年2月1日开始执行,希望得到全体家长朋友的理解和支持。

梁炽辉夫人幼儿园

2012-1-7

篇三: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完整版)-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发改价格[2011]3207号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

为促进学前教育事业科学发展,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特制定《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 育 部

财 政 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

收费 暂行办法通知

附:

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幼儿园收费管理工作,规范幼儿园收费行为,保障受教育者和幼儿园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批准的公办和民办全日制、寄宿制、半日制幼儿园及小学附设的学前班、幼儿班(以下简称“幼儿园”)。

第三条 学前教育属于非义务教育,幼儿园可向入园幼儿收取保育教育费(以下简称“保教费”),对在幼儿园住宿的幼儿可以收取住宿费。

第四条 公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民办幼儿园的保教费、住宿费收入纳入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

第五条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城乡经济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和群众承受能力等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后,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审定。

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意见,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审批。

第六条 提出制定或调整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意见时,应

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具体项目;

(二)现行收费标准和申请制定的收费标准或拟调整收费标准的幅度,以及年度收费额和调整后的收费增减额;

(三)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和理由;

(四)申请制定或调整收费标准对幼儿家长负担及幼儿园收支的影响;

(五)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上述材料应当真实有效。

第七条 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根据年生均保育教育成本的一定比例确定。

保育教育成本包括以下项目: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费用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第八条 公办幼儿园住宿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九条 民办幼儿园保教费、住宿费标准,由幼儿园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根据保育教育和住宿成本合理确定,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享受政府财政补助(包括政府购买服务、减免租金和税收、以奖代补、派驻公办教师、安排专项奖补资金、优惠划拨土地等)的民办幼儿园,可由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以合同约定等方式确定最高收费标准,由民办幼儿园在最高标准范围内制定具体收费标准,报当地价格、教育、财政部门备案后执行。

第十条 民办幼儿园将保教费、住宿费标准报有关部门备案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幼儿园有关情况,包括幼儿园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法定登记证书以及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园许可证;

(二)制定收费标准的具体成本列支项目,包括教职工工资、津贴、补贴及福利、社会保障支出、公务费、业务费、修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等正常办园费用支出。不包括灾害损失、事故、经营性经费支出等非正常办园费用支出;

(三)幼儿园教职工人数、在园幼儿人数、生均保育教育成本、固定资产购建情况等;

(四)价格、教育、财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幼儿园为在园幼儿教育、生活提供方便而代收代管的费用,应遵循“家长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不得与保教费一并统一收取。

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经省级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审核,三部门共同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幼儿园不得收取书本费。

第十二条 幼儿园除收取保教费、住宿费及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外,不得再向幼儿家长收取其他费用。

幼儿园不得在保教费外以开办实验班、特色班、兴趣班、课后培训班和亲子班等特色教育为名向幼儿家长另行收取费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幼儿家长收取与入园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建校费、教育成本补偿费等费用。

第十三条 社会团体、个人自愿对幼儿园的捐资助学费,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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