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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人事故分析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4 13:43:04 | 移动端:亡人事故分析

篇一: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安全事故心得体会

2012年1月9日宝管集团输送管公司防腐分厂,发生一起重大亡人事故,事发后宝管公司与宝鸡市政府相关部门,立即组织相关调查组,对此事故作出调查、分析,并将最终的事故原因给以通报。经事故调查结果分析主要原因基本确认是天车司机邢某违章操作所导致。针对这起事故,各级领导、各部门高度重视,对事故通报进行了层层传达落实,并要求深刻领会,反思深层次原因,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我在学习了事故通报后,心里非常震动,进行了深刻的反思。我在想这些事故为什么会发生呢?是人的原因还是制度的原因?公司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各项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已非常完善,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人的原因,是“违章、麻痹、不负责任”的具体体现。

“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诠释了事故发生的原因。“违章”就是不按规章制度,不按操作规程来做事,凭自己的个人主观意识来做事,久而久之就变成了习惯性违章;“麻痹”则是进一步违章,未认真分析工作过程中的所有环节,不认真履行工作流程和规程,总认为自己这么做没什么大不了,自己是对的,图方便、图省事,从而导致了事故的发生;“不负责任”就表现在多方面,管理上的不负责任,监督上的不负责任,具体工作者的不负责任,即管理不到位、监督不到位、执行不到位。

安全工作天天抓、天天讲,为什么还会出安全事故呢?“违章、麻痹、不负责任”充分体现了事故发生的原因。我们有的人思想麻痹,开小差,放松了安全意识,就进行了违章作业。这是一种非常不负责任的行为,是对自己,对同事,对领导,对公司的不负责任,更是对家人的不负责任。你有没有想过,如果因为你的不负责任,导致了安全事故发生,会给同事、领导、家人带来多大的伤害,会给公司的财产带来多大的损失。

所以,我们在工作时,一定要牢记安全,坚决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安全敌人作斗争,“常怀责任之心,常行责任之事”做安全生产明白人,认真遵守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强化安全监督,不放过任何细节和小事。安全无小事,用我们认真的责任心来换取持续的安全无事故。

电工班:朱程暄 2012.2.4

篇二: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报告

人身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事故单位名称: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2008年10月23日

一、事故名称:人身触电死亡事故

二、事故等级: 一般事故 事故类别:责任性

三、事故起止时间:2008年 10月 23日 11 时 20 分 – 2008 年 10月 23 日 14 时 23 分 四、事故经过: 五、事故前工况: 略

六、事故发生、扩大和处理情况: 略

七、事故发生原因分析

1、事故的直接原因 2、根本原因分析: 八、事故损失情况 略

九、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事故暴露出来的问题: 整改措施: 十、事故责任分析

十一、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十二、附件清单

某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主管领导 :XXX 2008年12月03日

篇三:2015年货运车事故案例分析

2015道路案例一:

希望通过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让人们文明参与交通

6日下午,河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我省最新的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进行集中公布。交警部门希望通过曝违法的办法,对驾驶人和交通参与者进行一次触目惊心的警示教育,学法、守法,遵章行驶,安全驾驶,文明参与交通。

10条省级危险路段

郑州市

郑汴物流大道郑州段

该路段部分路口无信号灯或信号灯时常不亮,无监控,标志标线不清,无路灯照明,货车较多,超速、超载,不按信号灯行驶。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5人。

林州市

安阳林州市S305省道与鹤壁交界处

该路段虽已安装石墩,但其牢固度仍需加强。被省厅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百日行动通报整治不彻底。近三年该路段未发生亡人事故。

三门峡市

三门峡市G310燕沟桥路段

该路段陡坡,急转弯,设计不合理,道路设施不全。“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巩义市

连霍高速公路K653-645南半幅8公里路段

该路段连续下坡弯道、桥梁多、临沟崖,有弯道5个,桥梁7座,坡底是长2.3公里的伊洛河大桥,桥为弯道桥。雨雪天气发案率高,一旦发生事故,连续发生事故可能性加剧。2012年12月通车以来,因超速发生事故3起,因下雨雪路滑坡道未减速事故31起,伤4人,直接经济损失约120万元。

洛阳市

连霍高速公路K692-694北半幅2公里路段

该路段为下坡路段,坡底是长0.5公里的瀍河大桥,桥梁为老桥改造,桥头沉陷严重,桥头跳车现象明显,雨雪天气事故高发。2013年11月路面改造后,原道路南北半幅合并路面较宽,超速违法较多。易发生单方碰撞、翻车、坠车事故。2013年11月以来,发生事故17起,直接经济损失约50万元。

西华县

周口市S102线西华县至红花镇路段

该路段村庄多、人口密集,车流人流较大路况好,车速高,路口缺明显标志。“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8人。

鹿邑县

鹿邑县S311省道太清宫镇路段

该路段为二级公路,道路中心未实施硬隔离,2015年发生2起一次死亡5人以上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1人。

周口市

周口市文昌大道

该路段路中间多处绿化带过高,影响驾驶员视线,文昌大道途经村庄中间多处绿化带被村民私自打开。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0人。

鹿邑县S211省道

该路段交叉口较多,没有信号灯和过街天桥。“打树防保”专项行动验收未通过。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22人。

西峡县

南阳西峡县S331省道双龙镇伏岭村柳树沟组路段

该路段设计标准低,连续急弯,坡度大,缺安全设施。2014年发生一次死亡8人交通事故。近三年该路段共死亡12人。

先后5次公布终身禁驾名单,成效明显

河南是全国的交通枢纽,公路通车里程25万公里,高速公路6060公里,位居全国前列;机动车2004余万辆、驾驶人1910余万,分列全国第三、第四位。我省路网密度大,驾驶人基数高,安全意识相对薄弱,交通违法较为突出,预防交通事故任务艰巨。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先后5次公布了终身禁驾人员名单、2次公布了省级挂牌督办危险路段、2次公布了对安全监管不力的运输企业名单、2次对交通事故多发的省辖市、县市政府领导进行约谈,取得了明显成效。

昨日,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再次公布10条危险路段、10起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典型案例、20家交通违法重点企业、100名终身禁驾人员名单,对这些单位和个人亮起红灯,提出警示,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酒驾交通事故典型案例

典型案例一

撞完保时捷撞护栏,这个司机很嚣张

今年2月6日,栗春洪驾驶豫AM285Q号现代牌小客车沿农业路由东向西行至天明路口处时,与吴某驾驶的豫A040X8号(临)保时捷牌轿车追尾,栗春洪驾车逃逸后又与中心护栏相撞。随后行驶到农业路沙口路东涵洞西口时与堵截其的冯某驾驶的警轿相撞。栗春洪血液血醇含量为

233.14mg/100ml,被以危险驾驶罪刑事拘留,最后以危险方式危害公共安全罪批准逮捕。 典型案例二

酒后持无效驾证开车致车上6人亡

2013年12月27日19时25分,在南阳市新野县新野大道与X039线交叉口,张青印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豫R568B0五菱牌小型普通客车与彭成晓驾驶的鄂C1A215东风牌重型仓栅式货车侧面相撞。造成驾驶人张青印当场死亡,乘坐人6人死亡,1人受伤,张青印酒精含量

157.27mg/100ml。

典型案例三

这个酒驾司机演的是连续剧,撞车、撞护栏、撞行人

2013年10月22日,灵宝市王小春醉酒后驾驶豫MJ2728号黑色吉利轿车先后与4辆汽车、1辆三轮电动车、2名行人连续碰撞,最终造成1人死亡、1人轻伤。王小春血液酒精含量为

328.94mg/100ml。王小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终身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

典型案例四

酒后驾车与重型货车相撞致4人亡

2014年10月18日,周全治无证驾驶豫BZF225号小型普通客车沿S102线由东向西行驶至尉氏县大营乡岗陆村路段时,与聂某驾驶的豫BC7999号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驾驶人周全治及乘车人4人死亡,1人受伤。周全治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91.42 mg/100ml。

典型案例五

酒后驾车超速行驶,造成6人亡

今年1月6日,新密市牛店镇驾驶人李光辉驾驶豫AAX785号起亚小轿车行驶至新密市郑登路42公里加100米时,与杨某驾驶的停放在公路上的大货车追尾相撞,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豫AAX785号车行驶速度为83.51km/h,李光辉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87.08mg/100ml。 典型案例六

河南第一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的酒驾司机

2009年1月24日18时30分许,滑县高平镇东留香寨村路段上,魏法照酒后驾驶豫J90153小型面包车,在撞死两行人后,继续高速疯狂逃逸,接连撞倒9人,造成8死3伤惨祸。魏法照血醇检验结果为207mg/100ml。魏法照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2015道路交通事故案例二:

“2015年3月10日14时05分许,李立醉酒后无证驾驶无牌二轮摩托车,与汽车发生碰撞,造成李立死亡。”“2015年4月5日0时50分,李庆国醉酒后驾驶轿车,与秦某某相撞,造成车辆损坏,秦某某当场死亡。”7月1日,济南市交警部门向社会实名通报10起典型酒驾事故。今年前六个月,济南市共发生涉及酒驾的道路交通事故100起,其中死亡事故12起,伤人事故69起,财产损失事故19起。 “济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将这些事故案件中10起较为典型的案例向社会通报,让广大机动车驾驶人引起注意,并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杜绝侥幸心理,努力做到饮酒不开车,开车不饮酒,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济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政委曹风阳表示,对于酒后驾驶的违法犯罪行为,济南交警将始终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发现一起打击一起,绝不姑息迁就,彻底打消一些人的侥幸心理。

这十起典型案例还包括:2015年1月5日04时14分,徐茂国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到路中间信号灯杆,抢救无效死亡;2015年2月23日22时43分,赵俊达无证醉酒后驾驶无号牌燃油二轮与另一电动二轮车相撞,治疗无效死亡;2015年5月1日23时11分,胡加峰醉酒驾驶小型客车撞上道路电线杆,造成驾驶员胡加峰和乘客曲某某两人死亡;2015年4月11日15

时45分,苏永旺饮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事故,造成本人死亡;2015年4月15日23时50分,张化庆醉酒后驾驶轿车与行人相撞,造成行人孟某某受伤,张化庆被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4月8日21时31分,董光华醉酒驾驶未悬挂号牌的二轮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董光华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且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2015年5月2日1时46分,刘厚雷醉酒驾驶燃油三轮车与驻停的重型自卸货车发生碰撞,造成刘厚雷受伤;2015年5月30日20时52分,吴乐光饮酒后驾驶已注销的二轮摩托车,与小客车碰撞,造成两人受伤,吴乐光因驾驶证与准驾车型不符,饮酒后驾驶已到达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等违法行为,被交警部门依法处以1700元罚款,并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

货运车辆交通事故分析及防范提示

进入12月以来,全国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4起,造成67人死亡、43人受伤。分析这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事故形态都为大货车与大客车相碰撞,均是由大货车的交通违法行为所致。

12月4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驾驶人曹东生驾驶蒙B21344号大货车,行至北京市八达岭高速公路进京方向49公里处,与前方行驶的京G27043号大客车追尾相撞,致使两车翻入路侧20米深的沟内,起火燃烧,造成24人死亡、9人受伤。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制动失效。另外,该车长期严重超载运输,车辆安全技术状况不良,且存在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未办理过户手续、车辆与登记信息不符等多种交通违法行为。

12月6 日,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个体运输驾驶人刘文友驾驶蒙G21450号重型厢式货车,行至通辽市扎鲁特旗境内304国道689公里加460米处,车辆驶入逆向车道,与对向行驶的蒙G16428号大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14人死亡、24人受伤。大货车驾驶人刘文友驾驶车辆时疏忽大意,有接听电话、吸烟等妨碍安全驾驶行为,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大货车与大客车事发时均有超速行驶违法行为,加重了事故后果。另外经调查,大货车驾驶人刘文友无营运货车从业资格证。

12月12日,青海省海东地区大通县驾驶人梁忠财驾驶青A14902号大货车,行至化隆县境内平大公路42公里加950米处,与对向行驶的青A28262号中型客车发生正面碰撞,造成12人死亡、7人受伤。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大货车驾驶人梁忠财在驾驶车辆行经长下坡弯道路段时,违法占道行驶,且车速过快。另外,该肇事大货车逾期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2005年12月19日,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运输队驾驶人王振驾驶辽P41215号大货车,行至京石高速公路177KM+950M处河北省望都段时,追尾撞击前方同向行驶的冀HN0576号大货车,致使该大货车撞开高速公路中央护栏进入对向车道,与正常行驶的冀D45371大客车正面相撞,造成17人死亡、3人受伤。经调查,肇事大货车驾驶人王振长时间疲劳驾驶,是导致事故的直接原因。另外,冀HN0576号大货车所载货物超长。

从上述4起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可以看出,货运车辆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行为肇事突出,特别是疲劳驾驶、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是造成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重要原因。货运车辆也存在着技术状况不良、未按期检验、车辆手续不齐全等问题,安全隐患较大。

针对当前货运车辆肇事严重的势头,各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举一反三,研究采取针对性的措施,要在不放松客运安全管理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对货运车辆安

全检查和驾驶人管理,遏制特大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加强道路执勤执法,加大对货运车辆驾驶人超速行驶、疲劳驾驶和货车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二是在长下坡等危险路段起始段设立警示标志,必要时设执勤点,提醒驾驶人检查车况,确保安全后通行。三是严格对货运车辆的定期检验,在道路执法过程中加强对货车检验情况的检查。四是对达到报废标准的大型货车要坚决予以强制报废。五是深入货运企业、场站和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场所,开展交通安全和运输安全常识的宣传活动。六是加强对货车设置反光标识国家标准的宣传工作。对总质量12吨以上的货车、3.5吨以上的挂车和车长大于 10米 的货车未按国家标准设置反光标识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有条件的地方要在大型货车上组织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汽车行驶记录仪。

两起大货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

案例1:

简要案情

2012年12月29日13时许,刘文江驾驶黑F77999号解放牌重型厢式货车,由东向西行驶至203省道654公里+500米长春镇至粮库公路路口处,与由北向南王传凤驾驶的黑B43631号解放牌重型仓栅式货车相撞,造成王传凤、刘文江及车内乘员刘显志受伤,王传凤车上货物受损,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

刘文江驾驶机动车,行驶至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在进入路口前未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未确保安全,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王传凤驾驶超载的机动车,冰雪路面未降低行驶速度,是导致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

违法行为

刘文江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1款之规定,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大,过错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此事故由刘文江负主要责任。王传凤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二条2款之规定,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小,有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此事故由王传凤负次要责任。乘车人刘显志无事故责任。

案例2:

简要案情

2012年10月2日19时10分,李德全驾驶黑BK2019号重型厢式货车,由北向南行驶至203省道592公里+350米处,与因故障停放在道路西侧田景海无证驾驶无牌照的四轮拖拉机发生追尾相撞,造成黑BK2019号重型厢式货车驶入道路东侧沟里翻车,拖拉机车头进入道路西侧沟里翻车,货车乘员肖清光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的交通事故。 事故形成原因

李德全驾驶机动车,夜间行驶未降低行驶速度,未确保安全,发生追尾相撞事故,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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