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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公租房入住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2-25 07:11:17 | 移动端:广州公租房入住

篇一:广州放宽公租房准入门槛

广州放宽公租房准入门槛

昨日,备受关注的《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经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此前征求意见稿中,超半数公众认为“18287元的人均年收入线太低”。根据《办法》,准入线提升到了24795元。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副巡视员刘嘉端解读说,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后,将成为历史名词。据透露,此前1元1平方米的廉租房标准只适用于双特困人群,其余廉租房租户租金将提高,按地段实行新的租金标准。

廉租房并入公租房管理

根据《办法》,公共租赁房只提供两种保障方式。提供实物配租和租赁补贴两种保障方式供保障对象选择。领取租赁补贴的,自行在市场上租房。

是否有足够房源实现实物配租的形式,刘嘉端表示有信心。他介绍道,目前有6万户实物配租保障对象,现在开工在建的保障房有10万套,将陆续在3年内竣工,今年将有1万套保障房竣工。

公共租赁住房实行“市场租金,租补分离”,承租政府公租房的低收入保障对象由政府给予租金补助,补助额约为市场租金的50%—80%。而在广州各个区域租房,也将被分别对待,分别设定了不同的补贴系数,市中心各区的补贴系数要高于近郊区域。相比起此前征求意见的草案,补贴额的最低标准从60%降到了50%。

《办法》的出台使廉租房成为历史名词。根据《办法》,将廉租住房并入公共租赁住房管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供应范围,建立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刘嘉端解释,此前廉租房1元1平方米的标准随之改变,此前廉租房标准只适用于双特困户家庭,其余廉租户将按各个区域的标准予以补贴。同时,公共租赁住房按照“以需定供”原则建设,实行轮候分配。

收入线标准适当调整

在征求意见过程中,公租房准入线引起了不少市民的争议。有市民提出,公租房准入线甚至低于人均养老金,无奈被公租房门槛难倒。与征求意见稿相比,《办法》对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中的收入线标准作了适当调整,由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18287元,调整为参照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左右确定,即24795元。

家庭收入的标准按照家庭规模设置了4档,并设置了家庭规模调节系数,即1人户为1.2,2人户为1.1,3人户为1,4人及以上户为0.9。按此计算,2012年1人户收入线标准为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24795元(月人均2066元)以下,2人户为年人均22729元(月人均1894元)以下,3人户为年人均20663元(月人均1722元)以下,4人及以上户为年人均18597元(月人均1550元)以下。

链接

租金补助标准分四类

租金补助计算公式为:租金补助=(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自有产权住房建筑面积)×补助标准。其中,补助标准为:

一、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或等于9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8。

二、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9600元,但低于或等于15600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7。

三、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15600元,低于或等于20663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6。

四、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20663元,低于或等于24795元,补助标准为公布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0.5。

参考资料:/fcxw/3069.html

篇二:2014年广州公租房套数、推出时间及分配方法一览

2014年广州公租房套数、推出时间及分配方法一览 【导语】:广州2014年公租房分配时间,确定为明年3月28日和5

月20日分两批摇号配租,两次共将推出6709套公租房,市民将于明年5月和7月入住这两批公租房。值得提醒的是选三个房源比一个房源获得分房机会更大。

分两批推出,明年2月17日起首批接受意向登记

广州6709套公租房分两批于明年推出分配

酝酿数年,广州第一批公租房分配方案终于出台———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分别在明年3月28日和5月20日分两批摇号配租6709套公租房,市民将于明年5月和7月入住这两批公租房。据悉,目前广州市住房保障办接到公租房申请为14330宗,也就是说,有一半的申请家庭将面临“无望入住首批公租房”的现实。值得提醒的是选三个房源比一个房源获得分房机会更大。

1.4万户轮候家庭争6709套公租房

据悉,这次推出的公租房房源分2批,有8个房源点,其中一房一厅达2005套,两房一厅达3147套,三房一厅达1313套,单间达244套,总套数达6709套。

其中,第1批房源2178套,房源点包括天河区安厦花园、各区分散房源,这些均为现房;第2批房源4531套,房源点包括海珠区裕惠苑、聚德花苑,黄埔区苗和苑、亨元花园,白云区民惠居、坪德苑,这些目前仍然在建。

根据交付使用时间先后分两批进行配租意向登记和配租,参加第一批房源点意向登记的申请对象若未能成功配租,可参加第二批房源点的意向登记和配租。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介绍,这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按照家庭人口与户型对应原则、配租顺序原则、多房源点选择原则及楼层分配原则的先后顺序对具有配租资格的家庭进行随机配房。

据悉,这次公租房分配与以往经适房分配不同,经适房基本是按房源的1.5倍发放配售通知,而公租房分配并未参照此做法,而是按照已进行意向登记、取得公租房有效轮候号且公租房申请受理后审核通过的轮候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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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批房源接受意向登记时间为2014年2月17日-2014年3月6日;第2批房源接受意向登记的时间为2014年3月12日-2014年4月18日。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说,将于明年1月20日公开举行轮候册摇号仪式,对2013年递交公租房申请的约1.4万户家庭集中生成轮候号。2014年广州公租房怎么分配

经适房缺口1.2万目前正在研究应对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相关负责人说,目前持有效准购证的经适房轮候对象是1.6万人左右,广州市能提供的经适房房源约4000套,总体上公租房已经覆盖了经适房对象,目前广州市保障办正在研究下一步如何应对经适房分配中存在的供应量缺口问题。

公租房怎么分

原则上4人以上家庭分配三房一厅,3人家庭分配二房一厅,2人家庭分配一房一厅,1人家庭分配一房。

配租先后顺序:

(1)优先配租对象;

(2)第一序列轮候对象;

(3)第二序列轮候对象;

(4)第三序列中曾参加广州市2010年公租房调查的对象;

(5)第三序列的其他对象。

同一配租顺序的申请对象之间按轮候号先后排序。

优先配租对象:

(1)属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家庭;

(2)属孤老家庭;

(3)属三级以上(含三级)残疾人家庭;

(4)属自有产权住宅被依法征收(拆迁),并已签订征收(拆迁)补偿协议的家庭;

(5)属民政部门核定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或市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家庭;

(6)属区以上各级政府评定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

(7)属市以上各级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

轮候册的三个序列:

(1)第一序列(包括以下三类对象):

①《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穗住保〔2013〕3号)试行前正在享受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②该《办法》试行前因未年审被暂停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

③该《办法》试行前已提交廉租住房保障申请的。

(2)第二序列:《广州市住房保障办公室关于暂停受理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住保〔2013〕39号)实施前正在轮候经济适用住房和已提交申请(含准购证延期申请)的对象,提出书面申请承租政府公共租赁住房并受理的。

(3)第三序列:新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并受理的对象。

与以往只能踩点保障房“样板房”的做法不同,明年推出的6709套公租房将开放所有房源供市民参观(零散房源需超过10套才开放),市保障办说,这是为了“增加配租成功率”。最多可选3个房源分房机会更大

市保障办介绍,分配对象可选择1-3个房源点,根据分配对象的配租顺序及所选配租房源点的先后,通过电脑摇号系统确定配租房源点的配租资格,选3个房源更大机会分房。未获配租意向房源点配租资格且愿意服从分配的分配对象,参与剩余房源摇号分配。市保障办说,多房源点选择使房屋分配结果更符合分配对象意愿。

先配租再进行资格复核

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分配采取先配租再进行资格复核的方式,在公共租赁住房入住前集中对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进行资格复核。所以,即便刚开始“分到”公租房,如不符合条件还有可能在“资格复核”时被“踢出”申请之列,而多出的公租房则会排入下一批次的公租房分配中。之所以不将这些腾出的房源排到这次分配,原因是“同一批里面递补很难去确定递补给谁,要做到公开公平”。

首次引入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

据悉,这次资格复核将首次通过我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对所有获得配租的申请对象进行收入、资产的全面核对,将有效提高对申请对象的收入、资产审核的准确性。

市民政局的相关负责人说,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从今年8月起开始试用,系统通过与广州市人社局、公积金管理中心、地税部门、国税部门、国土房管、工商局、公安局、民政局8个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居民信息范围囊括社会保险缴费情况、公积金缴存提取情况、纳税情况、工资薪金所得、申报情况、房屋情况、人口信息情况、车辆拥有情况、企业登记情况及婚姻登记情况。

该负责人说,系统通过向8个部门核对申请者的数据,再统一反馈给市住房保障办。该负责人说,自8月系统试行以来至今,针对广州市低保、低收入和医疗救助对象的申请,通过系统已检出约30%的申请者申报材料与他们的实际经济情况不符,检出率约占30%。该负责人说,目前广州市需申请政府救济的人群约20万人左右(低保、低收入及医疗救助等)。

分配会考虑倾斜弱势群体

广州市住房保障办表示,这批公租房的分配会考虑倾斜弱势群体。对孤寡老人及有视力、肢体残疾的(1-3级或重度)残疾人家庭,同等条件下优先分配低层或带电梯房源。

此外,广州市住房保障办的相关负责人说,从化和增城有自身的一套保障房分配办法进行分配,如无其他调整变动仍按先行办法。但是如果明年两市撤市设区,即并入广州市行政区划范围的话,就会纳入广州市保障房范围进行统一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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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

需了解本次公租房分配的相关情况,可前往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咨询并领取《广州市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摇号分配指引》,也可拨打广州市国土房管局咨询电话83185555或登录市国土房管局网站(w w w .laho.gov.cn)了解详情。

篇三:广州公租房意见稿

广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实施办法(试行)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45号)、《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的指导意见》(建保?2010?87号)、《印发关于加快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0?65号)和《印发广东省住房保障制度改革创新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2?12号),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市辖十区范围内政府(含政府组建的住房保障投资公司,下同)公共租赁住房的建设、分配、管理及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制度,是指按照规定的条件通过发放租赁补贴、提供公共租赁住房等方式,以解决本市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为主的住房保障制度。

本办法所称的租赁补贴,是指住房保障部门向符合条件的保 — 1 —

障对象按照规定的标准发放的租金补贴。

本办法所称的公共租赁住房,是指由政府筹集和管理,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出租的保障性住房。 第四条 (市、区政府职责)

市政府统筹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工作,对涉及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协调和监督。

各区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具体实施工作,确保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机构、人员、经费等落实到位。

第五条 (管理体制及职责)

市住房保障办公室(以下称市住房保障部门)是全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研究制定本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相关政策,负责组织和监督公共租赁住房筹集、资格审核、房屋分配和后续监管等工作,指导各区住房保障部门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民政部门负责对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申请家庭的经济状况审查核实,住房保障部门负责对其住房困难状况审查核实。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规划、财政、物价、人口计生、公安、税务、金融、监察、审计等政府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做好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相关工作。

各区住房保障部门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筹集、租赁补贴计发、房源配租工作,会同民政等相关职能部门做好保障资格复— 2 —

核、资格年审、房屋使用后续监管、违规行为查处等管理工作。

各街道办事处(镇政府)负责辖区内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申请受理、资格审核等工作,相关工作经费纳入市区两级财政预算。

第二章 建设管理 第六条 (以需定供)

市住房保障部门应开展需求调查,按照“以需定供”原则,结合财政承受能力,制定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经市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 (房源筹集渠道)

公共租赁住房通过新建、收购、租赁以及接管、盘活存量住房、接受捐赠等方式筹集。

第八条 (建设方式)

新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可以集中建设,也可以在普通商品住宅项目或结合“三旧”改造项目按需配建,配建的具体项目和比例在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和年度“三旧”改造实施计划中确定。

国土部门应在建设项目用地出让合同中,明确配套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总建筑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建设时序、配建方式、移交时间及方式、产权管理、物业管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配建的公共租赁住房原则上集中建设,与所在项目的商品住宅统一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配套和同步交付。建成的公共租赁 — 3 —

住房按照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管理,并向全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条件的家庭供应。

第九条 (用地保障)

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所需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优先安排,单列下达,实行“应保尽保”。涉及新增建设用地的,国土部门应提前确定地块,开展土地征收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收回的闲置土地,优先安排用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第十条 (土地供应方式)

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用地,采取划拨方式供应。 经批准,住房保障部门可以试行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其建设用地使用权按照《广州市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管理试行办法》取得。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配套的经营性设施,按本市土地出让金规定征收土地出让金。

第十一条 (户型标准)

公共租赁住房以满足基本居住需求为原则。新建的成套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下,以40平方米左右为主;以集体宿舍形式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应执行国家宿舍建筑设计规范,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第十二条 (项目立项和可行性研究)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按照国家、省、市有— 4 —

关规定进行编制,充分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项目内、外对市政道路、环卫设施、用电、给排水等基础设施的需求和环境影响评价,明确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所需配套的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和公建配套项目(包括停车场)的种类、规模、标准,确定项目总投资以及需要投入城市配套市政基础设施和公建配套项目的总投资及配套时限需求,并同步做好小区内外市政、公建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第十三条 (设计要求)

对于独立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在控制建筑密度,保证日照、通风、消防和绿地率的前提下,可按照本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审批有关容积率规定的上限执行。

公共租赁住房项目设计必须按规划要求配置足够的配套和市政公共设施,比例应不小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经营性配套设施配建比例应不大于住宅建筑面积的6.5%,对周边地区配套设施缺乏且用地面积≤3公顷的地块,可以适当增加经营性配套设施比例。

第十四条 (行政审批保障)

纳入年度建设计划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纳入市重点项目管理,按市重点建设项目报批绿色通道规定办理审批事项。

第十五条 (工程质量管理)

公共租赁住房工程严格按国家有关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和建设程序进行勘察、设计、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达到设计文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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