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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1 06:06:27 | 移动端: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篇一: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1、建立学习宣传制度。教育引导广大教职员工学法、懂法、用法,努力维护学校稳定和谐的大好局面。

2、建立“谁主管、谁负责”和就地解决问题与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加大调处力度,切实把问题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

3、建立领导包案制度。跟上督办,确保稳定案件妥善解决。

4、建立初访责任制度。学校稳定要加强制度建设,落实第一责任人,接待好、分流好、指导好、督办好各种事件。

5、建立稳定工作例会制度。学校稳定例会由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半月召开一次会议,听取汇报,分析形势,研究部署,督促协调解决重点稳定案件。

6、建立信访预警制度。学校要确定一名同志负责信访信息访预警工作,及时上报校长及有关领导,为领导及时了解情况提供真实可靠的预警信息。

7、建立联合办案制度。对教职工反映的问题,能协商解决的协商解决,凡协商解决不了的,学校与政法、司法、民政、派出所、法庭要实行联合办案。

篇二:综治维稳工作制度和职责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关于综治维稳工作的制

度、职责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

2011年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综治维稳工作的

奖励、处罚与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维护段稳定和段治安秩序,保障养护生产和其他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的精神,结合本段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段综治办给予表彰和奖励,有突出贡献的,给予立功或者授予荣誉称号。

(一)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成绩显著的;

(二)检举揭发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与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对维护段治安秩序和公共秩序有功的;

(三)预防、制止违法犯罪和治安灾害事故有功的;

(四)疏导、调解民间纠纷,避免重大案(事)件发生,成绩显著的;

(五)在段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六)在段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成绩优秀的。

第二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单位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段追究其行政责任和经济赔偿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因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本院、本部门治安秩序严重混乱或者发生重大特大刑事案件、恶性事故的;

(二)对段综治办公室和治安职能部门提出存在的治安隐患和管理工作中的疏漏不及时治理,致使国家、段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三)发生刑事案件或者重大治安案(事)件故意不报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

(四)因防范措施不落实,制度不健全,发生刑事案件、治安灾害事故,致使国家、段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的;

(五)拒不接受段综治办公室和安全职能部门检查的;

(六)在段综治工作年终考核中不合格的。

艾力西湖镇卫生院综治维稳工作各部门

职责

全段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知道,认真落实中央五部委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决定,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的方针,更加广泛地开展创建、创安活动,加强基础建设和安全防范措施。根据齐抓共管的原则,制定各部门在综治工作中的职责:

一、党支部

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及有关重大情况,上报总段党委和行政领导,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做好机关的防范工作,做好群众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对来自上级的重大情况通报及时处理。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列入对下级单位的责任目标管理,并在考核、奖惩中付诸实施。

加强机关党组织的建设,组织机关职工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开展精神文明活动和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二、值班室

当天 值班的工作人员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

2.熟悉业务,认真钻研,提高业务水平。文明值班。积极妥善地处理好职责范围内的一切业务。

3.重大、紧急和超出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应及时地向上领导、卫生院领导汇报和请示,以便把工作做好。

4.加强安全责任,保守机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公司内部的情况。

5.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该室。爱护公物,杜绝浪费。

6.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互助,互相尊重。

7.遇有特殊情况需换班或代班者必须经室主任或值班主管同意,否则责任自负。

8.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三、财务

管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经费,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篇三: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南宁市教育局关于维护社会政治稳定要求,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守土有责意识,切实做好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努力构建和谐单位,为中心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度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宋强(校长)

副组长:吴相逢(副校长)

组 员:张满香(工会主席)

王子琳(教导主任)

2、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中心行政办公室,由行政办公室主任任主任,工会主席、后勤部主任任副主任。

3、安全稳定工作实行党政主要领导共同负责制,中心党支部书记、中心主任为中心维护安全稳定工作的责任人,党政齐抓共管。

4、各部室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人。

5、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职责为: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稳定工作的指示精神,落实各项预防措施;指挥、协调处理各类涉及中心安全稳定的事件;决定启动、组织实施

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处置突发事件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调动中心力量维护中心安全稳定。

6、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为: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实施,根据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的部署要求,具体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合作;布置并监督、检查维护安全稳定预防工作,保证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及时收集整理动态信息,提出对策建议;负责对外联络、上传下达和中心内外信息传递;根据《南宁市职业教育中心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要求,调动应急力量;对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并提出对策等。

7、部门负责人职责为:贯彻落实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各项工作要求;适时分析研究本部门安全稳定形势并做出相应的工作部署;密切关注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以及可能引发事端的各种矛盾和不稳定因素,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妥善处理本部门涉及安全稳定的各类事件,及时上报涉及中心安全稳定的各类信息。

8、单位全体员工均有责任维护中心安全稳定,不得传播影响中心安全稳定的谣言;不得散布有违国家法令法规、基本政策的言论;不得从事破坏中心各项工作秩序的非法活动;不得参加中心内外未经公安部门批准的游行、示威、集会活动;不得加入各种非法团体组织。

二、安全稳定工作制度

1、会议制度

①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学习传达上级有关文件精神,讨论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形势,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全体成员会议,传达上级部门及单位的工作要求,分析中心安全稳定形势,交流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布置落实安全稳定工作。

③各部室应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日常管理工作同研究、同部署、同落实,使维护安全稳定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④以上各级会议均可根据需要决定召开,适时研究解决事关中心安全稳定的重要问题,采取有效措施,保证中心安全稳定。

2、安全隐患排除制度

①单位发现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党政一把手接到报告后要立即赶到现场,采取措施,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②单位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主管领导接到报告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有关人员及时排除。

③单位内安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主管领导要责成有关责任人及时进行整改。

④排除单位内发现的各类安全隐患后,由主管领导检查验收,并署意见,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签名,以示负责。

3、矛盾纠纷调处制度

单位人员及各部门要本着“宜解不宜结、宜散不宜聚”和“以人为本”的原则,关心部门人员思想动态,加强调研,及时发现矛盾纠纷苗头,主动采取有效措施,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始发阶段和单位内部,防止出现上访和“民转刑”事件。

① 各部门内部矛盾,自行组织调处和疏导;

②跨部门出现的矛盾纠纷,由工会负责牵头,办公室以及双方部门领导配合,共同协商调处。

③涉及治安问题,由后勤部负责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共同协商处理。

4、安全生产工作报告制度

①每月最后一天由办公室填写《安全工作信息月报表》,向教育局报告单位的安全工作情况。

②单位发生突发事件,除了及时处理外,要在第一时间(事故发生后2小时)向教育局报告,事件处理完毕要向教育局写出书面报告。

5、值班制度

①中心门卫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保持通讯畅通和有关人员在岗,发生异常情况能及时到位,妥善处理,定时检查单位重点区域和水电设施。

②实行节假日领导干部值班制度。由各部门负责人轮流值班,中心领导带班。

6、信息调研、报送和发布制度

①各部门都有调研、报告本单位涉及中心安全稳定信息的责任。各部门收集的信息,要相互沟通,信息共享,集体分析。

②遇有可能影响中心安全稳定的信息,各部门均应第一时间向中心安全稳定工作小组和中心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

③凡涉及安全稳定的有关信息,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向中心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报送,其他部门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向中心内外报送有关中心安全稳定的信息。

④对媒体发布涉及中心安全稳定的新闻或信息,均由行政办公室负责统一发布。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以任何形式以中心的名义对外发布和传播。

7、治安保卫工作制度

① 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治安保卫工作的相关规定。

②对单位的重要部门增设防盗设施,夜间和节假日定期巡逻检查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③对档案、现金、票证、重要文件和贵重物品,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并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④建立健全门卫值班和巡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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