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房屋交易产权证过户申请书(空)
房屋交易产权证过户申请书
宾县房产局宾西房管所:
我叫 性别: 现年:
电话: 岁 职业: 现住:
身份证号:
我于 年 月 日将坐落在县 镇村(街) 屯(委) 结构 平方米自有房屋售卖给县 镇 村(街)屯(委)居民,并已签定房屋买卖合同。该房屋钱款买方已结清,产权证已移交给买方。房屋已归买方所有。现申请注销我此房屋产权证,产权证号: ,并同意该房屋产权证过户到 买方名下。
申请人:
年月日 特此申请,请予过户为盼。
篇二:房屋过户申请报告
房屋过户申请报告
本市 区街(路巷)
单元 层结构、 号
房屋,建筑面积m2,原为所有,
房屋所有权证NO 号,房屋共有权证号第 号。
该年月 日经与共有人 协商同意,自愿将上述房屋卖给 所有,双方议定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承租人 已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承诺上述房屋无任何产权纠纷,买方已征得卖方及共有权人(配偶)同意出售,若产生纠纷,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现买卖双方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请办理上述房屋产权买卖转移登记。特此申请!
买方签字: 卖方签字:共有权人(或配偶)签章:
年月 日
篇三:房屋过户申请
分 家 单
兹有张宗勤、张程氏夫妇生育三个儿子,现在都已结婚成家,经全家协商同意,张宗勤、张程氏将他们名下的房屋四间门牌号8号,地号GG—59—174号分给三子张玉见居住(房屋在张宗勤名下),张玉见根据法律规定,必须对两位老人进行赡养义务。
母亲:长子:次子:三子: 证明人:
2010年4月20日
申 请
市国土资源局:
我叫张玉见,是胶南市琅琊镇蒲湾村村民,我父母张宗勤和张程氏在给我们兄弟三人分居时,将门牌号8号,地号为GG—59—174号的房屋分给我居住,请给于办理过户手续。
2010年4月20日
申请人:
证 明
国土资源局:
我村村民张玉见,在其父母张宗勤和张程氏给他们兄弟三人分居时,将门牌号8号,地号为GG—59—174号的房屋分给张玉见居住,张玉见符合宅基地条件,经村两委会研究同意给予办理过户手续,请给予办理,特此证明。
琅琊镇蒲湾村村民委员会
2010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