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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保留学籍申请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5 06:18:38 | 移动端:入伍保留学籍申请书

篇一: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应征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学籍及退役入学事项

1、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2、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户口薄)、高中阶段教育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式样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受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受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3、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4、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本人经与学校联系后,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等相关材料邮寄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而后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5、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1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6、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2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考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原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7、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线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8、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篇二:保留学籍申请书

篇一:保留学籍申请书范文 xxx校长: 您好! 我是xx学校xx班学生xxx,我申请初三下半学期不来上课,由于本人我先学习,要去学习谋生之道,望校长批准。不在校期间个人安全自己负责,按时缴纳学费。 此致 敬礼 xx班学生xxx 2010年xx月xx日 篇二:保留学籍申请书 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入学年月 学号专业 所在系(部) 年级 中队 保留学籍资格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保留学籍资格申请理由: 申请人:年月日 系(部)意见: 中队长(签名):年月日 系主任(签名,盖章:年月日 学工处学籍管理部门意见: 处长(签名,盖章):年月日 学院意见: 分管院长(签名):年月日 学籍管理部门电子数据处理结果: 经批准,同意该生于年月日保留学籍。该生学籍变动信息已报省教育厅备案,并于年月日通过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处理。经办人(签名):年月日 注:1,本表一式四份,其中:系(部),教务处,学工处各一份;2,保留学籍特指经学院批准应征入伍的在校生。 篇三:保留学籍申请书 尊敬的学校领导: 您好! 我叫##现就读于##,我来自##,家有#口人,父亲,母亲##和我,父母都是农民,没有文化没有本钱,全家以务农为主!没有企副收入,家里原本就不景气的生活再加上我一直的学业费用,已是债台高筑,父亲’母亲也已经付出了最大的努力,但还是不能令家里的生活好转,我想帮助家里,我想减轻父母的压力,特写此保留学籍申请书,希望学校领导予以批准! 申请人##

篇三:应征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学籍相关试行办法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

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办法

(试行)

第一条 为了做好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及退役后入学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其它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是指通过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考试或研究生考试,已被普通高等学校或研究生招生单位(以下简称“高校”)录取但因同时依法应征入伍未到录取高校报到入学的学生(以下简称“入伍高校新生”)。

第三条 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应当由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持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到入伍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以下简称“县级征兵办”)领取并填写《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样式附后),入伍高校新生本人因故不能前往办理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持上述证明材料及委托人身份证代为办理。县级征兵办应当认真查验入伍高校新生及委托人有关证件,核实身份。

第四条 县级征兵办应当逐一告知入伍高校新生有关保留入学资格及相关政策,协助入伍高校新生本人或受委托人填写《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第五条 县级征兵办原则上应当在完成本辖区所有新兵交接手续之后5日内,汇总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加盖县级征兵办公章,连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以公函形式发送至相关高校招生部门。对之

后申请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县级征兵办应当在录取高校规定新生报到日前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寄送高校招生部门。

第六条 高校接到入伍高校新生申请保留入学资格的有关材料后,依法依规审核录取资格,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生个人信息中标注“参军入伍”,出具《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审核加盖学校公章后,一份高校备案,另一份连同《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寄送相关县级征兵办,县级征兵办收到上述材料后,将《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留存备案,并在一周内将《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送交入伍高校新生或受委托人保管。

第七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退役后2年内,可以在退役当年或者第二年高校新生入学期间,持《保留入学资格通知书》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入伍高校新生重新报名参加高校或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入学机会,入学资格不再保留。

第八条 入伍高校新生退役入学时,原录取高校合并、撤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批次且与高考当年录取分数相近的高校入学;原报考专业撤销的,由录取高校安排转入其他相近专业学习。

第九条 入伍高校新生在新兵检疫复查期间因身体原因被退回,可以持县级征兵办证明和高校录取通知书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手续;因身体原因不宜继续在部队服役而中途退役,可以在退役当年,如错过当年入学期间,可以顺延1年到录取高校办理入学。高校对申请入学的入伍高校新生(被退回及中途退役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复查合

格的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入学资格。入伍后因政治原因或拒绝服兵役被部队退回、服役期间受到除名或开除军籍处分的,或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所在部队有关部门负责通报其入伍地县级征兵办,并由县级征兵办告知录取高校,高校应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条 各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建立入伍高校新生登记统计制度,并逐级汇总上报。省级征兵办公室应当将本省入伍高校新生情况通报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依据高校反馈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比对入伍高校录取新生信息,核查其中是否有已入伍尚未办理入学资格手续的学生;对未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的,要督导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手续补办工作。

第十一条 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手续过程中,对故意拖延或不予办理的,上级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办理并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在办理入伍高校新生保留入学资格和退役后入学工作中,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附件:应征入伍普通高等学校录取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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