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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07 07:34:46 | 移动端: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篇一:制度的含义、特点及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制度的含义

制度的含义:

制:制定、规定。

度:程度、限度。

制度:旧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元帝纪》“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之”。《淮南子:汜论训》,“先王之制,不宜则废之”。今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一定程序办事的规程。如工作制度、学习制度等。概括起来制度就是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

第二节 制度的特点

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体系,是客观事物发展规律的概括和总结,是人们的思想行为和具体行动的约束和规范,是确保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行动目标实现的具体措施和保障规定。因此,制度建设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

1、根本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和实施,必须体现事物的根源或最重要的部分,必须具有广泛的认知性,反映问题的主要方面,从主要矛盾方面确定人们行为的规范,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和强制性。

2、全局性。就是要从事物的整体和发展的全过程确定制度建设的内容。必须具有一定的现实性和全面性,使之成为保障一个部门,一个地区或一个单位,整体工作正常开展的有力措施。

3、稳定性。一个制度的建立,其政策和规定在一定时期内必须具有相对的确定性,它的建立和废止都必须经过一定的政治程序,不能朝令夕改,使人们无所适从。

4、长期性。这里主要是指制度的有效时限,必须在一定时期内具有可行性,不能因事物的局部变化而使制度走形,失去指导性和约束力。

制度建设和落实中存在的问题

1、工作制度不系统。从制度建设的整体情况来看,虽然各方面都有涉及,有一定的覆盖面,但就系统性而言还不够完善,一些制度的建立其纵向的深度和横向的广度不够,系统性不够。

2、一般规定原则性强,具体规定不实不细。个别制度的制定突出了问题的主要方面,但在解决问题的具体规定和措施上不够全面,操作过程中随意性大。

3、传统活动方面的工作制度多,创新力度不够。尽管有些制度得到了进一步完善,但是针对新形势下出现的新问题,特别是在改善党的领导、改进工作方式、转变工作作风等方面的制度缺少创意,或是创新力度不够。

4、在重大问题的决策和保证监督作用方面的制度不够健全和完善,还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制度保障体系。

5、党的各种制度存在形式不一。有的是以文件形式规定的,有的是以制度形式规定的,还有的是在日常工作中约定俗成的制度。制度形式多样,不集中。不简约,不利于制度的贯彻落实。

6、制度落实不力,检查考核措施手段不完善。一些制度在执行过程中形多实少,主观意志、长官意志还没有从根本上杜绝。

二、缺少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很多企业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制度,但实际上无人监督,也就无人执行;有些企业情况发生了变化,但管理制度仍然是原有的管理制度;有些企业根据具体问题也能采取一些相应措施来解决,但这些措施往往十分简单,没有经过周密考虑,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如为鼓励员工提建议,设立提案制度,但只是在企业里放一个建议箱而了事,这样的管理制度不能称为有效的。企业只有详细规定了每一项制度,并制定出一整套的执行、监督、改进办法,才能保证管理制度的有效性,使其发挥应有的作用。

篇二:落实制度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1、贯彻执行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措施

问题:(一)对规章制度的学习重视不够。

每年上级检察机关与党委政府都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出台,而基层检察院平时专注于完成上级机关和党委政府下达的业务培训和政治理论学习任务,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学习相对较少。如某基层检察院,2005至2007年均修订和完善了各项规章制度,但3年来组织干警学习的只有3次,平均每年才有1次,而每年集中学习业务知识和政治理论知识的时间不少于15次。由于安排的学习时间不够,个别干警对成册的规章制度理解不深,影响了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三)遵守规章制度的自觉性不高。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规章制度的落实需要人的自觉遵守。目前基层检察院在规章制度的执行上随意性较大,执行不够严谨。如《车辆管理制度》,每个基层院都开展了“违规驾车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等专项治理整顿活动,签订了责任状或安全承诺书等,但是在行车方面还是出现不少问题。一是超速行驶。某基层院在职干警40人,一年中就有10人开车超速行驶,占全院干警的25%;二是行车时打手机。据调查,某基层院有半数以上的干警在行车中有过打手机的现象;三是出车前不进行安检。目前基层院专职司机少,外出办案时大多是干警自己开车。有的干警为了赶时间不对车辆进行必要的安全检查,有的干警是因为不懂技术不知该从何检查。以上行为存在着较大的安全隐患。

(四)对规章制度的落实坚持不到位。

做任何一件事要想取得成效都离不开坚持,规章制度的落实也不例外。目前,基层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落实在坚持常抓不懈方面还不到位。如《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监督制度》中规定“不准着检察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但还是有个别干警着制服在公共场所应酬。又如《政治理论学习制度》中规定“每周星期五下午为政治理论集中学习”,由于基层院平时忙于业务,要集中起来确实不容易,且集中学习太多干警也有厌烦情绪,以致变成有制度、无落实。

(五)对规章制度的落实督察不够。

督促检查是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的关键,督察不到位,工作走过场,或者督察坚持不了,规章制度就不可能真正落实到实处。

当前基层检察院在规章的督察上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一是督察责任不到位,有时由纪检部门来督察,有时由业务部门的负责人来督察;二是督察之后责任追究不力,对违反规定的干警,有时口头教育批评了事,真正形成书面材料的不多,造成下次再违反时还是口头教育批评就过关;三是督察的方式不够灵活,有时只是为了应付而督察,有时不分青红皂白地训斥,对有特殊情况的干警没有进行具体了解,不符合以人为本的要求。

对策:

二、加强落实规章制度的对策

从目前基层检察院落实规章制度存在的问题来看,落实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应在合理性、科学性、可操作性方面加强基层检察院规章制度的落实工作,使其真正落实到实处。

(一)加强学习,提高干警对规章制度落实重要性的认识。

新时期、新形势下,社会不断向前发展,检察事业日新月异,新的规章制度层出不穷,要提倡干警终身学习,不但学习业务知识,还要学习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等等。单位在年初签订责任状时,要组织学习,使干警充分理解各项规章制度。平时通过多种渠道提醒干警学习规章制度、自觉遵守规章制度,如可以在汽车方向盘附近贴“为了你的安全,请不要接打手机”等小字条。年终总结时要对一年来是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总结,落实好的要与评先挂钩,落实不到位要取消评先资格,使干警认识到遵守规章制度的重要性。

(二)做好规章制度的修订和完善工作。

基层检察院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出具有合理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规章制度。

一是修订和完善规章制度时要结合工作实际情况,不能要求过高,定得太苛刻。

二是可以邀请熟悉法律法规的律师或专业人士参加规章制度的制定,使其更加规范化。

三是制定的规章制度要与上级院和党委政府部门的规章相衔接,这样执行起来才不脱离大局,才更具有操作性。

四是制定规章制度前要进行公示,让干警对规章制度进行讨论和修改,征求干警的看法和意见,使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更具有公正性和人性化。

(三)发挥中层领导干部执行规章制度的表率作用。

基层检察院中层领导干部是各项检察工作的带头实施者,在执行各项规章制度中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一是先学习。干警还没有学的,中层领导干部先学,要真正掌握规章制度的内容和要求;二是先做到。干警能做到的,中层领导干部先做到,且要做得更好。干警做不到的,中层领导干部也要做到,想方设法让干警做到、做好;三是先提醒。中层领导干部和干警时时相处,要做到一个帮助一个,相互提醒,共同防范。

(四)要做到执行规章制度时不打折扣。

基层院在执行规章制度中要反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我行我素的行为,树

立办事高要求、严管理、讲效率的意识,善于用规章制度管权、管人、管事。

一是强化遵守规章制度的意识,进一步提高干警的自我约束能力,不断增强全面履行各项义务的意识,树立良好的行为规范。

二是克服应付了事心理。由于基层院的各种业务和活动繁重,有的干警认为反正自己不会违反规定,用不着花费很多时间去学习这些东西,人到心不在,随意性较大,这种想法必须改正。

三是要克服畏难情绪。基层要执行的规章制度很多,工作任务和压力与日俱增,但不能因为工作任务重而削弱规章制度的执行力度,要鼓励干警从压力中找出动力,做到“重点工作抓住不放,一般工作兼顾不忘”,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严格遵守好各项规章制度,使各项检察工作统筹发展,全面推进。

(五)讲究方法,做好督察工作。

近年来,通过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等活动,基层院干警文明执法、遵章守纪的自觉性有所加强,但从查摆出来的各项规章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看,督察不力是一个重要原因。为此,必须加强规章制度执行的督促检查工作。

一要督察到位。在选定好督察长的同时,在各科局室物色督察联络员,保证督察到位,不留死角。

二是督察要讲究方法。在督察过程中,对违纪的干警要允许其说明理由,错的要坚决纠正,做到以理服人。

三是建立督察档案。即对每一件违纪行为都要做好具体详细的记录,必要时通过电子显示屏通报批评,违纪情况要与年终评先和晋级晋职挂钩,彰显规章制度的权威性。

第五、明确职责,细化分工。为了规范人们的行为,使之受到约束,实现各项规章制度意图,达到完成企业目标的要求,企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都应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只有明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才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层层分解,细化分工,使各项规章制度得到很好地落实。

第七、建立完善的考核、评价机制。有制度、有执行,但并不一定能做好企业管理中的各项工作,还得对各项规章制度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合理、有效地评价和考核,这样不但能使各项规章制度做到公平、合理的执行,也能促进全体职工主动按要求执行,更能对现有规章制度进行完善及修订和补充。而对各项规章制度执行的考核依据就是要建立合理的评价机制,不仅要对规章制度的落实进行评价,而且要对其结果进行纵横对比、合理评价,因此,建立完善的评价机制是各项规章制度执行考核的依据。同时,完善的评价机制也能对各项规章制度的完整性、科学性、可操作性进行合理地评价,并使其得到及时的完善和补充修订。

篇三: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中小企业在规章制度方面存在的常见问题

摘要

企业规章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 内部控制制度不健全。

目前,多数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全面,没有覆盖企业中所有部门和人员,没有渗透到企业各个业务领域和业务操作系统。尤其在财务部门,小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核算不实而造成的会计信息失真现象极为严重。如不少企业常规票据、印章分管制度,会计人员分工中的“内部牵制原则”均未建立,甚至一些小企业连正规的财会部门也没有建立,会计、出纳及财务审核一切工作均由一个人包办。原始凭证的取得和填制本身就不合法,以此为依据编制的记账凭证、登记账簿、编制的财务报表及进行的一系列财务分析等也可可能失真。 比如,福建某公司上海分公司的行政、财务工作均由王小姐一人负责,2007年7月上海分公司采购了4台手提电脑,被其他员工实际领用3台,尚有1台在 王小姐处保管,该台电脑虽入财务账,但实物账中却没有 王小姐入库和领用的记录。2007年12月底 王小姐离职移交时向公司隐瞒了实际领用该电脑的事实,由于实物账中也没有 王小姐领用的记录,公司并未发现。直到2008年3月份,公司对上海分公司固定资产进行盘点时才发现上述问题,而此 时王小姐离职后已经不知去向。

还有我们最近办的一个案例,真为该公司混乱的财务管理捏把汗,因为财务自己就可以决定汇出多少钱,真是够可怕的:深圳某公司上海分公司韩某对上海分公司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08年5月份工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销售提成和经济补偿金等共计约8万余元。在仲裁发生后,我们建议企业先将韩某2008年5月份工资2000余元通过银行卡支付给韩某。后企业总经理电话通知分公司财务将韩某2008年5月份工资2000余元支付给韩某。谁知该财务没有理解总经理的意思,自说自话向韩某的工资卡账户中一次性支付了15000余元,后来该财务解释说自己之前听同事谈起过韩某向公司起诉要求公司赔偿15000余元,现在又接到总经理的付款通知,以为公司同意支付了,就按自己认为正确的算法把钱支付出去了。

(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

中小企业内部审计只能大多缺失,不能及时发现内部员工的违法违纪行为。一些企业的业务经办人员、财会人员或管理人员利用监督不力的漏洞,进行职务侵占、挪用单位资金等违法行为。

上海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常熟办事处主任张某,利用客户付款的漏洞和公司财务管理漏洞,在2006年-2007年短短1年的时间内,非法侵占公司货款60余万元。其具体操作手法非常简单,也非常明目张胆:公司销售货物给客户,客户常常采取现金直接付给张某,但张某却向公司谎称客户没有付款,而公司也疏于与客户对账,张某因此截留公司货款从事其他活动。直到被该办事处其他员工向公司举报,张某才案发。

(三) 内控制度行为主体素质较低。

有些企业甚至让根本不具备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财务工作,由于这一部分人员普遍素质及业务能力低下,连正常的会计业务都处理不好,错误百出,更谈不上对内部控制制度的运用了,加上一些中小企业领导本人对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及会计准则不熟悉,法律意识淡薄,客观上使个别内部人员利用这些漏洞,挤占、挪用甚至贪污企业的资产。

举个最简单的财务常识例子:我们经常遇到有些小企业财务在计算日时常常简单地采取日工资=月工资标准/30,如果某离职员工工作到当月22日,在计发离职其末月工资时常常会采取末月工资=月工资标准/30×22,而这样错误的算法常常为劳动争议埋下了隐患,有可能使用人单位面临劳动争议败诉的风险。其实正确的算法为末月工资=月工资标准

/21.75×当月实际工作天数。

(四)对内控制度执行不力。内部控制制度是企业各个业务部门或人员,在业务运作过程中形成的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一种动态机制,是具有控制功能的各种方式、措施及程序的总称,它绝不等同于规章制度。内部控制要以有效为前提,其关键是作为内控制度主体的经理和员工,要严格执行内控制度,不能图省事、怕麻烦。

上海某家具有限公司制定了严密的《印章管理办法》,按该办法规定,严格限制员工带公章外出,若必须带印章外出的,则需总经理签字,办理好外带公章领用手续,并至少2人同行,做好用印记录。2007年5月的某日,业务员黄某以要带公章去客户处当场签合同为由,要求携带公章外出,正巧总经理外出,印章保管人于是自己决定将公章交黄某,也未办理任何领用手续。2007年6月初,黄某提出口头提出辞职得到公司批准。但2007年6月中旬,公司突然收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开庭传票,原来黄某以被公司辞退为由向公司索取6万余元经济补偿金,随仲裁传票寄来的是盖有公司公章的一纸辞退通知书,但公司却苦于无证据证明黄某曾经实际接触过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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