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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队改革教育教案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4 06:37:40 | 移动端:部队改革教育教案

篇一:2015军队改革

2015军队改革

军队改革最新消息2015:科学立法引领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

随着国防和军队改革的不断推进,军事立法工作面临新的形势任务,其重要性日益凸显。中央军委高度重视军事立法工作,把军事法规制度建设摆在重要位置,对军事立法工作提出了更高标准和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健全适应现代军队建设和作战要求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提高军事立法质量,关键在于坚持科学立法。

科学立法,是军事立法工作的首要基本原则和核心价值标准,是提高军事立法质量的重要保证,是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引领和有力推动。科学的本来意义是实事求是。科学立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和体现军事法治规律,这是辩证唯物主义思想路线在军事立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它要求军事立法工作坚持以科学的理论为指导,坚持战斗力这一根本唯一标准,从基本国情和军情出发,紧紧围绕能打仗、打胜仗的强军之要,把马列主义的普遍原理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践相结合,尊重客观实际和客观规律,遵循军事法律体系的内在规律,运用科学的立法技术,使军事法规反映和表达军队建设的基本规律和根本要求,真正经得起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马克思指出,立法者应该把自己看做是一个自然科学家,他不是在创造法律,不是在发明法律,而仅仅是在表述法律,他把精神关系的内在规律表现在有意识的现行法律之中。法律应该反映客观规律,适应法所调整的各种客观的社会关系的必然性和规律性。部队的客观实际是军事立法的生命源泉,脱离部队现实的立法在实践中必然是缺乏生命力的。军事立法过程是有目的、有计划的意识活动过程,是立法者对客观规律的阐释,也饱含立法者的主观价值判断和选择。军事立法必须坚持主观与客观相一致,以部队客观真实与军事发展规律为基础,符合部队客观要求。

军事立法的科学性还体现在对军事法学研究成果的积极应用上。军事法学研究的最重要目标和价值,就是为军事立法做准备,提供理论和方法论的支持,实现研究成果的应用转化。要改变军事法学研究与军事法治实践各自摸索研究、较少互通、两张皮、两条路的相互脱节状态,积极促进军事法学研究成果为军事领导机关决策和军事法律实务部门采纳,进入法治宣传领域,成为部队普及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内容。军事立法工作者必须具有更强的法律观念和法律意识,关注军事法学发展,用科学的法学理论武装自己,掌握并运用法学理论和方法体系,掌握立法策略和操作技巧,积极与军队院校、科研机构及有关专家学者保持密切关系,切实提高立法科学化水平。

科学立法必须积极回应军队法治的立法需求。军事法是人类的创造物,既有客观性的一面,也有主观性的一面。军事立法在充分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还应发挥主观能动性,以恰当的方式准确地反映当前军事立法的迫切需求,加强重点领域立法,完善军事人力资源立法,加快非战争军事行动立法,制定遂行多样化军事任务法、军民融合促进法

等。科学立法必须正确处理现实性与前瞻性之间的矛盾。法律是经验的反映,但不等同于经验做法。军事立法既要面向军队现实,又要在现实与理想之间达到最佳平衡;既要保持一定的稳定性以利于在执行中形成预期效应,又要随军队改革而适应变动、创新发展。科学立法必须保证适度抽象性与可操作性的统一。既要考虑到军队的统一性,又要考虑到各战区、各军兵种的差异性,“粗”“细”得当,既有原则性规定,给执行留有一定空间和余地,又要朝着精细化立法的方向努力,规定更多有效管用、明确具体的“硬杠杠”,原则性与操作灵活性相结合,上位法与下位法相协调。

改革就是变法。军事立法是一个创新治军思想、构建治军理论的过程,必须具备科学的立法理念、科学的立法制度、科学的立法内容、科学的工作方法和科学的评价标准,只有坚持科学立法,坚定不移地走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法治道路,才能充分发挥军事立法引领和推动国防与军队改革的积极作用,推动国防与军队正规化建设向更高水平发展,开创强军兴军的崭新局面。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沈阳军区首批士官长上岗

担负我军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的陆军第39集团军某步兵旅9日召开军人大会,任命36名营连优秀士官为营连士官长。这标志着我军士官长制度改革拉开帷幕。

实行军士长或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

陆军第39集团军某步兵旅在承担士官长制度试点工作中,积极研究探索实行士官长制度措施办法,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沈阳军区军务部副部长于世祥介绍说,为确保试点工作扎实稳步推进,在总部机关指导下,军区专门成立联合指导组对口研究论证,不断丰富完善士官长的职责定位、选拔配备、管理保障、考评奖惩等配套措施办法,取得了《士官长制度实施细则》《营连士官长选配工作实施方案》《营连士官长选配机关考核实施方案》《士官长培训教案》等一系列成果。

据了解,沈阳军区首次任命的36名士官长全部为党员,90%有大专以上学历,100%在部队担任过班长以上职务,个个军政素质过硬,人人是基层战斗力建设骨干。这个旅五连士官长陈忠波说:“成为沈阳军区首批士官长后,我将按照职责要求,当好军官助手,成为士兵标杆,积极为部队战斗力建设作出贡献。”

2015年军队改革最新消息:我军士官长制度试点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国防部新闻发言人耿雁生在国防部例行记者会上表示,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多国军队的通行做法,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让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记者:前不久,北京军区第一期士官长预任对象集训在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结束。

有评论称,此举借鉴了美国军队的士官长制度。请问对此作何评论?这将对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耿雁生: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在旅(团)营连设士官长

记者:前不久,北京军区第一期士官长预任对象集训在石家庄机械化步兵学院结束。有评论称,此举借鉴了美国军队的士官长制度。请问对此作何评论?这将对解放军士官制度改革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耿雁生:实行军士长或者士官长制度,是世界许多国家军队的通行做法。近年来,随着我军武器装备发展和力量结构调整,士官数量占军队员额的比重越来越大,地位和作用越来越重要。为了积极适应军队建设发展的要求,今年以来我军在部分部队开展试点,在建制旅(团)、营、连分别设立了士官长,这些士官长负责部队日常军事训练、管理教育工作。这样一个试点是为全军士官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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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军队政治教育教案

思想政治教育

国防和国家安全教育

一、 引言

同志们,今天我们的教育主题是学习《国家安全发》。学习《国家安全法》,对于我们认识国家安全的重要性,履行我们军人职责,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确保政治合格,具有突出的重要作用。 同志们,当今时代,目前来说,和平与发展是世界两大主题。我国实行改革开放三十年多来,在经济建设等多个方面取得了举世公认的巨大成就,但同时也时刻面临着一些发达国家的压力和一些后起国家的竞争与挑战。国际上和国内的敌对势力,无时不刻地通过政治的、经济的、思想的、文化的、宗教的等各种渠道和方式对我国进行渗透、破坏、分裂、侵蚀等敌对活动,妄图破坏社会的繁荣稳定,达到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作为肩负保卫国家领土完整、社会安全神圣使命的人民解放军,积极投身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业中是责无旁贷、不容置疑的。因此,我们首先要认真学好《国家安全法》,充分认识对敌斗争的严峻形势,掌握对敌斗争的法律武器,牢固树立国家安全意识,经受住各种考验,真正做到政治合格。

二、 简介

首先,我给大家介绍一下《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简称《国家安全法》)是1993年2月 22日由中华人民共

和国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十八号公布施行的第一部有关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它以防范和制止各种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共分5章34条。其中对国家安全工作的主管机关、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国家安全机关在国家安全工作中的职权、公民和组织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和权利以及法律责任等都分别作出了具体的规定。

通过刚才的简介,大家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法》的制定,是“为了维护国家安全,保卫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另外,宪法中也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这表明,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保守国家秘密是每个公民必须履行的义务,更是维护国家安全相关人员的神圣使命。

三、 特点

总得来说,这部法律有自己鲜明的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它不是一个包含国防、外交、社会治安等诸方面的大国家安全法,而是以防范、制止、惩治来自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和其他敌对势力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为主要内容的小国家安全法。

第二,从立法方式上看,该法是实体法和程序法的结合体,既具有实体法的特征,又具有程序法的内容。它对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进

行了界定,并明确了法律责任及其程序。它又是刑事法律和行政法的有机结合,既赋予了国家安全机关刑事执法权,又规定了行政管理权。

第三,比较恰当地处理了国家安全工作的隐蔽性和法律的公开性的矛盾,是法律规范与隐蔽斗争规律的有机结合,使公开的法律更好地为隐蔽斗争提供法律保障。

第四,它是一部涉外政策性和策略性很强的法律。在运用这一法律武器时,既要坚决维护法律的尊严,坚持法律的权威性、原则性,又要根据国际政治斗争的形势、国家的整体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重视在运用法律上的策略性和斗争的灵活性。

四、 意义和作用

大家现在应该可以看出,《国家安全法》作为国家的重要法律之一,它的颁布和实施,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的国家安全工作,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的意义。下面我分点给大家归纳一下:

1、《国家安全法》是维护国家安全,有效地防范、制止、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武器。《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长期实践所积累丰富经验的基本总结和集中体现,并且适应了新形势下隐蔽斗争的要求,是建国以来第一部维护国家安全的专门法律。它的实施,标志着国家安全工作的法律依据和法律保障逐步完善。国家安全法对刑法的有关条款作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为更有效地防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有力的法律武器。

2、《国家安全法》的颁布与实施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的有力措施。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国家安全机关法制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运用法律武器,从国家的安全、利益和外交斗争的需要出发,稳、准、狠地打击一切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在斗争中做到有理、有利、有节,既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又保护公民和境外人员的合法权益及正常的中外交往。

3、《国家安全法》为建立多层次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体系奠定了基础。《国家安全法》是国家安全工作的主体法,围绕主体法,起草制定配套法规和其他相关的法规、规章就有了依据。同时可有力地推动国家安全机关通过多层次、多渠道、多方式的立法工作,来不断完善国家安全工作法律体系,适应国家安全工作的需要。

4、《国家安全法》是机关、团体和组织及全体公民履行宪法义务、维护国家安全的行为准则。有了《国家安全法》,可以使人们更清楚地知道什么是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什么是应该保护的,什么是必须禁止的,对于提高全国人民的国家安全意识,增强公民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感、义务感和荣誉感,共同防范、制止和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保证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五、 启示

通过这部法律的学习,我想就根据国内外的斗争形势,跟大家谈一谈。

首先,我想大家先明白一个概念——“隐蔽斗争”。所谓隐蔽斗争,是相对于战场上两军对垒等公开形式的斗争而言的,指的是政治上敌对的或者有某种利害冲突的双方采取秘密方式进行的政治斗争,是各国、各政治集团为争取和维护各自利益的重要手段。比如说,窃密与反窃密、用间与反间、刺杀、煽动等行为手段。随着近年来国家与国家之间的竞争、不同阶级之间的斗争不断加剧,加上各种政治理论和科学技术的进步,隐蔽斗争从形式和内容上都有了飞速发展。各种间谍手段层出不穷,花样不断翻新,但最终的目的是打击敌人,保护自己的国家利益和阶级利益。

建国以来,境外各种敌对势力对我国的渗透、颠覆、分裂等破坏活动日趋猖獗,他们通过各种渠道,对我国进行政治渗透。在改革开放的形势下,尤其是在进一步加快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隐蔽战线的斗争又出现了一些新的突出情况和复杂问题。西方敌对势力在保持传统的秘密情报活动方式的同时,进而采用公开、合法的形式。在继续从事政治、军事情报活动的同时,把侧重点转移到经济、科技情报上,并且扩大了对我国的情报活动力量。境外间谍情报机关利用我国加快对外开放、国际交往增多的机会,运用现代化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各种渠道,大肆收集我政治、军事、经济、科技等方面的情报,向我要害部门渗透,或策动、勾引、收买我国家工作人员,企图在我国内部安“钉子”。

我们人民军队肩负着为党巩固执政地位提供重要的力量保证,为维护国家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为维护国家利

篇三:强军目标授课828(教案)

聚焦强军目标 投身强军实践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主席站在时代发展和战略全局的高度,对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提出了在形势下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强军目标,为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加快推进国防和军队现代化指明了方向。我们作为一名新时期的武警战士,要如何正确理解强军目标和如何实现强军目标呢。下面,我就围绕这个问题与同志们做以交流,不妥之处,还请批评指正!

一、统一认识,准确把握强军目标的基本内涵

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是习主席总结我们党建军治军成功经验,适应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发展变化,着眼于解决军队建设所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来的。强军目标,丰富发展了我们党的军事指导理论,体现了对实现强国梦强军梦的战略思考,为新形势下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三者相互联系、密不可分。

(一)听党指挥是灵魂,决定军队建设的政治方向,也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之精髓。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是一个根本政治原则,决不能有任何动摇、任何迟疑、任何含糊。我军是党一手缔造的,从诞生之日起就和党紧紧联系在一起。我军发展壮大的历史,就是党旗引领军旗、军旗紧跟党旗,党绝对领导的历史。“八一”南昌起义,标志着我们党独立领导革命斗争、创建人民军队和武装夺取政权的开始。著名的“三湾改编”是我们党建设新型人民军队的重要开端,尤其是确立“支部建在连上”,从组织上确保了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在历史上我军总是与党保持高度

一致,一切听从党指挥。在新形势下,对党的信念要更加坚定,对党的忠诚要更加纯洁,听党指挥的行动要更加自觉,党指向哪里就打到哪里。

(二)能打胜仗是核心,反映军队的根本职能和军队建设的根本指向,也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之精要。军队为战争而备,军人为打仗而生。能打仗、打胜仗是军队使命所在、价值所系。我军历来以威武之师、文明之师、胜利之师、能征善战而著称于世,从来不怕打大仗、硬仗、恶仗。历史上我军无论遇到多么强大的敌人,都有压倒一切敌人而不被敌人压倒的英雄气概。新中国是打出来的,和平环境也是打出来的。我们不好战,但决不畏战,不战则已,战则必胜。因此,军队建设必须牢固树立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用是否有利于提高战斗力来衡量和检验各项工作,按照打仗的要求搞建设、抓准备,向能打仗、打胜仗要求聚焦。当前,习主席提出能打仗、打胜仗是强军之要,就是要求部队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担当起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的重任。

(三)作风优良是保证,关系军队的性质、宗旨、本色,也是人民军队优良传统之精骨。作风优良是我军的鲜明特征和政治优势。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建军治军实践中,我们党和军队一刻也没有放松作风建设。建党90多年、建军80多年,关于作风建设大的教育整顿有30次之多,形成了一整套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如“两个务必”“三大作风”等等,这些优良传统不论过去、现在还是将来,无论是战争年代、和平时期还是新形势下,都是我军极其宝贵的精神财富。十八大以后,新一届中央、中央军委改进作风率先垂范,依据中央八项规定和军委十项规定,从军委、总部严起,以高中级干部为重点,以解决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从官兵反映强烈的问题改起,以上率下,持续用力,一抓到底,强军之基更加坚实。

二、聚焦使命,深刻理解强军目标的重要意义

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明确了加强军队建设的聚焦点和着力点,是统领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总纲。

(一)强军目标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的重大创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与各个历史时期的目标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对我军建设目标任务的新概括新发展。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提出了建设一支现代化、正规化的革命军队的总方针总任务,邓小平提出建设一支强大的现代化正规化革命军队的总目标,江泽民提出政治合格、军事过硬、作风优良、纪律严明、保障有力“五句话”总要求,胡锦涛集中概括了听党指挥、服务人民、英勇善战的优良传统,这些都深刻揭示了军队建设的客观规律。当前,国际战略形势和国家安全环境发展变化明显,我军建设面临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诸如,意识形态和思想文化领域的复杂形势对我军坚持听党指挥这一根本原则提出的严峻挑战,信息化战争这一全新的战争形态对我军能打胜仗提出的严峻挑战,长期的和平环境和复杂的社会环境对我军保持和发扬人民军队的优良作风提出的严峻挑战等等。习主席适应时代要求,继承和发展我们党国防和军队建设思想,总结建军治军的成功经验,以极其精炼的语言、深邃的内涵,提出了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这是对军队建设客观规律的深刻揭示,更是对时代挑战的积极回应,是党的军事指导理论创新发展的宝贵结晶。

(二)强军目标是实现中国梦和强军梦的内在要求。越是宏伟远大的目标,越是需要坚定的意志和顽强的毅力促使实现。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既是军队建设一以贯之的目标,又是军队建设亟待完成的迫切任务。新形势下,军队建设同样面临着种种考验和危险。要不要坚持党对军队的绝对领导,始终是我们同敌对势力斗争的一个焦点。一些官兵危机意识淡薄,甚至产生了“仗打

不起来、打仗也轮不上我”的心态。有的部队还存在着管理松懈、作风松散、纪律松弛的现象。鲜明提出建设一支听党指挥、能打胜仗、作风优良的人民军队的强军目标,就是要认真解决部队建设中某些与之不相适应的问题,真正促进部队建设新的提升和进步。习主席在广州战区考察时强调,强国梦,对军队来说,也是强军梦。中国梦想依赖和平发展,我们要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富国和强军相统一,努力建设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没有一个强大的军队,便没有一个强大的国家;强军梦不圆,强国梦难圆。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能够快速发展、稳定发展、持续发展,离不开国防和军队建设提供的安全保障。面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征程上的各种风险挑战,更加迫切需要国防和军队的坚强保障,更加需要强大军队的力量支持。

(三)强军目标是加快推进军队现代化建设和军事斗争准备的根本指南。建设与我国国际地位相称、与国家安全和发展利益相适应的巩固国防和强大军队,是我国现代化建设的战略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国防和军队建设稳中求进、扎实开局,军队建设、改革和军事斗争准备同步展开、协调推进,各个领域的工作发展势头好,成效明显。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用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统领各项工作,纲举目张、主次有序。全军大力贯彻落实习主席“三个牢记”的重要要求,围绕强军之魂、强军之要、强军之基聚心聚智聚力。听党指挥,保证了步调一致、令行禁止;能打仗、打胜仗,抓住了主要矛盾,强化了核心任务;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改进了作风,净化了风气,鼓舞了士气。当前,我国面临的生存安全问题和发展安全问题、传统安全威胁和非传统安全威胁相互交织,要求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有一个大的发展。继续把强军梦这篇大文章做下去,还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矛盾和问题,会产生这样那样的阻碍和困难,更加需要咬定强军目标不放松,不偏离强军目标,不分散强军力量,不浪费强

军资源,不迟滞强军进程。

三、立足担当,自觉投身强军目标伟大实践

我们要牢记习主席“打铁还需自身硬”的谆谆教导,率先担当重任,主动履职尽责,以饱满的政治热情、昂扬的精神状态、务实的工作作风,努力推动部队向强军目标奋力前进。

(一)要坚定信念,始终坚持党的正确领导。要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与党中央、中央军委保持高度一致,自觉维护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的权威,做到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坚决听从党中央、中央军委和习主席指挥。要切实铸牢永远不变的军魂,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一系列根本原则和制度,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做到平时听招呼,战时听指挥,关键时刻不含糊。要深入抓好党的十八大精神和习主席重要指示的学习贯彻,着力提高自身理论武装水平,自觉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要主动参与政治学习,积极参与“坚定信念、铸牢军魂”主题教育活动和“学习贯彻党章、弘扬优良作风”教育活动,切实打牢自身高举旗帜、听党指挥、履行使命的思想政治基础。

(二)要主动求知,不断锤炼强军兴军的过硬本领。“没有金刚钻别揽瓷器活”,只有练就一身过硬的本领,才能担当起能打胜仗的强军重任。要不断强化当兵打仗、带兵打仗、练兵打仗的思想,做到脑子里永远有任务、眼睛里永远有敌人、肩膀上永远有责任、胸膛里永远有激情,时刻保持枕戈待旦的战备状态,密切关注社会安全形势,始终保持箭在弦上、引而待发的高度戒备态势。坚持贴近实战的建设标准,从难从严训练,坚决杜绝训为看、演为看等不良现象,不断提升提高决战决胜的打赢能力,不断增强信息化条件下的执勤、处突、维稳能力,无论斗争形势如何变化,无论面对什么样的对手,只要党中央一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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