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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保全工作安排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6 07:16:38 | 移动端:资产保全工作安排

篇一:资产保全工作进展汇报

四个到位达标进展情况汇报

省分行:

按照省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实施方案,**分行认真开展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从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四个方面对各级机构资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进一步加强了全行资产保全基础建设,提高了资产保全工作规范化水平,现将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开展情况

按照总行、省行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工作安排,从机构、人员、职能、制度四个方面对各级机构资产保全工作进行规范达标。

(一)机构到位

市分行成立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市分行在组建风险合规部的基础上成立资产保全中心,资产保全中心挂靠风险合规部,主任由风险合规部负责人兼任。各县支行成立清收组,清收组组长由县支行行长担任。

(二)人员到位

市分行的资产保全中心要配备两名专职人员,由信贷业务部和风险合规部各抽调1名熟悉相关业务的人员,且符合相关资质要求。

各县支行清收组至少配备一至两名专职清收人员,且符合相

关资质要求。清收组其他成员根据资产保全工作任务的变化进行动态调整,体现移交后不良贷款数量、结构、清收难度等综合因素的差异(根据不良贷款移交量提出专职清收人员配备标准),满足日常清收工作需要。

(三)制度到位

1.制定下发资产保全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符合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2.制定下发资产保全中心、清收组日常工作规范,包括移交、清收、抵债资产管理、日常管理、信息报告、档案管理、法律诉讼等操作规范,符合辖区实际情况,可操作性强。

(四)职能到位

按照达标工作要求,我行资产保全中心资产保全中心尽职尽责,有效发挥部门职能,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一是市分行资产保全中心按月下发风险提示,提示关键风险。每日电话、短信通报各县逾期情况,到新增逾期较多的县支行进行实地督导,建立完善三色预警管理体系,对各县支行指导、检查、监督到位,每月现场指导频次不少于3次,非现场监测、检查不少于6次;每季度培训不少1次,培训面达80%以上,每季度开展一次档案会审。以集中会审、调研档案等形式对全市所有移交档案进行全部审查,规范移交流程。

二是定期召开资产保全中心领导小组会议,并编发会议纪要;召开资产保全工作座谈会,探讨目前资产保全工作存在的难

点、热点问题;针对基层突出的问题,及时下基层开展调研,进行现场指导、监督检查,帮助基层行有效开展逾期催收及提升资产保全管理能力。

三是在清收上制定到“一户一策”,合理确定清收时机、清收方法,有效保护债权;依据清收结果制定内容翔实、安排合理的后续计划。

四是规范移交、清收、日常管理等环节留痕工作到位。清收过程遵循拟定的清收计划,按照留痕管理原则,详细记录,时间、地点、人物、事项等要素要齐全,妥善保管清收工作相关回单、还款计划、录音、影像等基础清收证据,并及时登记资产保全日常工作用表及工作台账。

二、资产保全“四个到位”达标自查情况

***分行于3月份,对市区、各县行“四个到位”达标情况进行了一次自查,经自查,我市所有单位达到“四个到位”达标标准。2012年,**分行是“1+1合规管理示范行”建设选定地市行。我行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把工作做实、做细,推动资产保全工作在省行“四个到位”达标的基础上,再上新台阶,实现新突破。

篇二:资产保全部门职责

资产保全部门岗位职责

1、 负责按时完成贷款客户的经营动态监管工作;

2、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及时掌握被监管对象的经营情况和信用情况,发生风险后,及时发出预警信号,并提出处理建议;

3、 制订年度、季度、月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室汇报、提交信贷资产保全措施和建议;负责贷款法律文书合法、合规、有效性的检查、复审工作;

4、 负责定期检查不良贷款债权落实情况。对不良贷款定期发送催款通知、收息通知;完善相关手续,确保抵押资产真实有效;

5、 负责贷款纠纷案件的相关法律诉讼事务(依法收贷、诉讼保全工作)。组织实施公司依法收贷、以物抵贷、执行处置工作,确保在诉讼时效内,采取相关措施转化风险、保全资产;

6、 负责组织贷款呆、坏账申报核销工作

7、 负责联系公安、法院等部门,协助信贷员追偿不良贷款、欠息

8、 负责组织编报相关报表和各类数据、材料;完成领导临时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时反馈工作完成情况。

资产保全部门催收工作业务流程

1、 根据总经理室要求制订年度、季度、月度清收、转化、处置不良贷款计划和方案。

2、 依据计划对每月任务进行分解,并针对客户具体情况制定催收方案。

3、 定期对逾期贷款进行电话催收。

4、 定期对逾期贷款进行上门催收,在上门催收之前要针对客户情况做好充分准备,力争每次上门催收都能取得实际效果。

5、 对于通过上门催收也不能完成清收的不良贷款,则需联系律师事务所进行诉讼保全。

资产保全部门薪酬考核办法

底薪+提成+保险

底薪:800元

提成:每完成一笔不良贷款的清收工作可得到贷款金额1‰-5‰的提成奖励。如按照借款合同完成违约金部分的催收,可得到违约金部分50%-70%的奖励。

保险:公司为该部门全体员工购买价值30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考核办法:资产保全部门提成按季度发放,完成当季度任务80%以上的可全额发放提成;完成当季度任务50%-80%的发放提成的80%;完成当季度任务50%一下的发放提成的50%。年终考核能完成任务80%以上的补发以前所扣除的提成。

篇三: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资产保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担保业务的风险防范,减少代偿的损失,保证追偿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担保业务操作规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公司的担保业务必须依照本办法。

第二章 基本定义

第三条、本办法中的代偿是指:

1、担保贷款项目中,借款人未能如期偿还借款本息,由担保公司代其向贷款人还款的行为。

2、担保非贷款融资项目中,被担保人未能按约定履行义务,导致担保公司向担保受益人支付代偿金的行为。

第四条、本办法中的追偿是指:

担保公司在代偿后,向借款人或其他反担保主体追索欠款(包括借款本息及相关费用)的行为。包括双方自行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等方式。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解除担保是指:

担保项目中,担保公司的担保风险完全解除且无需向担保受益人代偿或支付赔偿金的视为解除担保。借款人未能如期还款而必须(由

担保公司担保)进行展期、借新还旧、以担保方式融资还款等相似处理、担保风险未能解除的项目一律不能视为解除担保。

第六条、本办法中的受偿是指:

收回代偿款及追偿费用。代偿款及追偿费用全部收回的,为全部受偿;部分收回代偿款及追偿费用的,为部分受偿。

追偿期间,担保公司同意被担保人或其他反担保主体以物抵债的,自该抵债物产权转至担保公司或相关公司名下、且已变现之日视为受偿。若有特殊情况,应另行报告董事会。

第七条、追偿期:自代偿之日起,则进入追偿阶段,至全部欠款受偿完毕之日止。

第八条、追偿费用:是指在追偿过程中所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费用:

1、诉讼或仲裁费用;

2、财产或证据保全费用;

3、律师费用;

4、鉴定费用;

5、评估费用;

6、申请执行费用;

7、拍卖费用;

8、差旅费用;

9、工商资料查询费用;

10、案件资料复印费用;

11、证据调查费用;

12、公告费用;

13、其他费用。

第三章 代偿

第九条、担保项目到期之前的 45 个工作日内,由项目A角负责组织、B角配合,对将到期项目的按时还款履约能力进行调查核实,并对可能出现代偿的项目向本公司风险管理部提出预警。由公司风险管理部经公司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以保证公司有充足的时间调度资金,作好相应准备。

第十条、代偿的方式

被担保人未能按期偿还(或支付)的担保项目,由担保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代偿。代偿的具体方式:

1、担保业务到期后,由担保公司直接向贷款人还款的代偿方式;

2、担保履约业务在担保期间,由担保公司为被担保人向担保受益人支付赔偿金的方式。

第十一条、代偿的注意事项

担保公司向贷款人代偿后,必须同时取得贷款人出具的要求代偿的申请、确认代偿的证明文件;办理代偿手续应保证付款转帐过程中代偿行为清晰明确,应将付款转账单据及相关证明文件妥善保管,公司风险管理部应督促项目A角就代偿相关资料全面整理,并于代偿后及时办理归档手续。

第十二条、代偿的审批

由项目A角拟定代偿情况报告,按以下流程审批:

项目A角→担保业务部经理→风险管理部经理→总经理→董事长

采用何种方式代偿,由审批人在审批时确定。审批通过后,转公司财务部门办理。

第十三条、项目代偿后,由公司财务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作账户处理。

第四章 追偿

第十四条、代偿项目于代偿之日即进入追偿期。其追偿工作要点:

1、成立由公司总经理、部门负责人、法律顾问等人员组成的追偿小组,专门负责担保代偿后的追偿清收工作。

2、由公司确定的追偿小组根据具体情况提出追偿方案,报公司董事会审批。

3、风险管理部负责全面追偿工作,原项目经办人(A角与B角)配合、协助追偿。

4、追偿的方式:可采取协商或法律途径。追偿的具体方式:

(1)如被保企业或第三人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抵(质)押合同》的,以抵押物、质押物或质权标的折价或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清偿债务;

(2)如其他企业或个人与我公司签订《反担保保证合同》的,向该保证人追索;

(3)如被保企业向我公司交纳保证金的,优先扣除实现债权的费

用外,直接与债务抵销;

(4)如上述追偿手段实现后仍不足清偿债务的,继续向被保企业及反担保人追偿,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公证强制执行等。

(5)如被保企业依法被裁定破产,我公司申报债权,参加破产财产分配,行使追偿权。

第十五条、原项目经办人员(A角与B角)或接管人员因公司内部岗位调整后任新职位的,仍须负责或协助对代偿项目的追偿工作。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2010年 10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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