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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残疾人辅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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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调查与分析

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调查与分析

07口技 陈思 蔡云琪 王碧云 唐帅 丁丹 陆怡 潘强 李丽

指导老师:徐迪 张梅

摘要:目的:了解现今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情况,将其与国内外等城市作比较,揭示上海残疾人的公共生活现状。从而使更多人去了解残疾人、关爱残疾人。方法:分布上海市十个区进行实地调查与记录,收集对于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最原始、可靠的数据;对残疾人群分别进行抽样问卷调查,从侧面反映出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各项情况并进行分析;前往黄浦区残联了解如今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情况以及对未来的各项计划;对残疾人进行深入采访,了解他们对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看法与建议。最后进行数据资料的整理。结论:通过调查发现,上海在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上虽然起步较晚,却在不断的进步与改善中,如今公共场所中基础的残疾人辅助设施已较为普遍,但却仍有盲区,需要进一步的加强管理和建设。

关键词:上海残疾人、公共场所辅助设施、无障碍设施

上海市现有各类残疾人94.2万人,占总人口比例5.29%。其中,视力残疾15.8万;听力残疾25.9万;言语残疾1.1万;肢体残疾27.2万;智力残疾6.5万;精神残疾7.6万;多重残疾10.1万。作为一个弱势群体,残疾人的日常生活情况更需要我们全社会人的关注。自2007年上海残奥会以来,我市一直以营造无障碍环境为目标,也为2010年上海世博会的召开做着这方面的准备。在公共设施中,上海市政府对于各项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直接关系到了残疾人的正常生活。现今社会是一个提倡“和谐”提倡“以人为本”的社会。作为一个注重国民素质的国家,作为一个注重社会文明程度并在2010年要举办世博会的城市,我们必须从现在开始加强对残疾人的关心,注重对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为此,我们通过实地调查、调查问卷、搜集资料、访问残疾人、拜访残联等各项途径对现今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情况进行深入了解,从而得出上海市在此方面建设的优缺点,使全民更为关注我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发展。

1 材料与方法

1.1调查对象:上海市各区县无障碍设施

1.2调查方法

1.2.1实地勘察:将上海市划分为内环、中环、外环、郊区及浦东新区五个地段。从中抽取了内环的黄浦区和静安区,中环的普陀区、虹口区和闸北区,外环的宝山区和闵行区,郊区的嘉定区和南汇区以及浦东新区共十个区进行实地调查。又从这十个区中抽样调查其人行道、办公楼、饭店、居民小区、公共厕所、地铁站、飞机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主要目的是收集上海市各个公共场所

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数据,得到最真实、最可靠的结果。

1.2.2定向采访:深入黄浦区残联对其工作人员进行采访,从专署部门了解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现状、设施的管理以及今后完善计划的相关数据等。

1.2.3问卷调查:随机抽取上海市100名残疾人(条件不限)对其进行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各项情况的看法与意愿。主要目的是从人性化的角度了解使用者的想法,为更好的改善或增加一系列的设施提出建议。

2结果

共调查区县十个,调查项目八个。发放问卷共100张,回收100张,其中有效问卷100张,有效率100%。

2.1基本信息

2.1.1实地调查中共调查区县十个,共调查人行道211条、公共厕所104个、居民小区63个、饭店55家、办公楼50幢、地铁站10个、医院10家以及飞机场2个。

2.1.2共发放残疾人问卷100份。在100名受访者中,女性为72人,占72%,男性为28人,占28%。其中视力残疾20%,听力残疾18%,言语残疾18%,肢体残疾36%,多重残疾8%。

2.2 实地调查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调查结果

都有相应的盲道设施。但我市的视力残疾者共有15.8万,要让盲人们真正能够无论上哪儿都畅通无阻,在盲道的建设方面仍需加强。

从表2中可得知我市的许多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率都未能过半。其中居民小区、饭店、办公楼以及医院中拥有残疾人设置的电梯的建设率都未能超过10%。办公楼中残疾人专用厕所的建设率也仅达到8%。而对于饭店、医院这等服务性场所中的残疾人专用厕所建设率只达到了13%与20%,存在着相当大的空缺。

饭店和医院都是残疾人非常可能去的场所,而其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设率却未能超过20%,这充分说明了我市在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上还有待全方面的加强。而对于公共厕所、地铁站等场所的残疾人辅助设施的确已取得了一些成绩,却仍然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另外,上海的两个机场虹桥机场和浦东国际机场的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则较为成功。无障碍垂直升降电梯、无障碍厕所和无障碍登机升降车以及无障碍电梯中的低位按钮、盲文标志和扶手都一应俱全。作为两个代表着上海形象的国际机场,其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都是比较到位的。

2.3对于100名残疾人进行问卷调查的调查结果

2.3.1残疾人群对于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评价及其原因。

残疾人所占比例相对较少,而回答不满意的则占44%。在深究其不满意的原因时,所占比例最大的原因分别是设施常常被他人擅自占用、设施总量太少和设施在各大公共场所的普遍率低。这项结果直观的反映出上海市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质量及功能都能让大多数残疾人满意。而其总体数量以及在各个公共场所的普遍率则仍是有待提高。对于设施常常被人擅自占用这一问题,最常见的便是盲道常常停驻着自行车、汽车等种类的交通工具,妨碍了盲人的使用或者是有人擅自占用残疾人电梯、残疾人座位等。我们的调查结果显示占用残疾人辅助设施这一现象虽有却并不普遍,经常遇见的占28%,遇见过但不多的占38%。而这一问题恰恰又是残疾人评价不满意中的焦点问题,那么如果这一问题能得到妥善解决,我市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利用率便能大大提升,残疾人对设施的好评度也能有进一步的提高。而对于这一点,不仅要求建设时要加强法规、标准建设更关系到我市市民的市民素质问题,需加强关爱残疾人的宣传力度,让普通人能够切身实

际的为残疾人着想,改变这一不良习惯。

2.3.2对于设施完好度的调查

我市对于残疾人辅助设施的建造质量、建后完善保养方面所做出的努力得到了大部分人的肯定。对于少数损坏的设施,有关部门应及时维修,并对人为损坏设施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确保已建残疾人辅助设施正常使用。

2.3.3各个公共场所需加强残疾人辅助设施的情况调查

交车站、饭店、居民小区、医院这四个场所。很明显,这四个公共场所是每个人衣食住行所不可避免要去的地方,特别是居民小区与医院,前者为居住区域,是残疾人活动最频繁的主要场所,后者也是残疾人极有可能经常出入的地方。而就是这几个比较重要的地方却出现了对于残疾人辅助设施建造的一些空白。对于公交车站,上海市虽然于今年推出了无障碍公交车30至40辆,但这些车辆对于上海这个交通复杂而又繁忙的城市简直是沧海一粟。对于饭店,也是鲜少有专为残疾人设置的厕所或座位。而居民小区与医院两个场所也在这方面存在着很大的欠缺。另外,像学校、火车站、公共厕所等地虽然已建设了一部分的残疾人辅助设施,但对于全方位推进无障碍环境设施,全面实现公共服务领域和中心城区无障碍设施服务的全面覆盖这个目标仍存在着一些距离。

2.4 定向采访后的调查结果

2007年上海残奥会前后上海市各个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数据变化

表10 2007年上海残奥会前后上海市各个公共场所残疾人辅助设施的数据变化

篇二: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 1090 -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Theory 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国外动态·

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

朱坤,栗成强

[摘要] 有效的筹资政策是保证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前提和基础。本文综述国际上发达国家针对辅助器具的两种主要筹资模 式: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以保险制度为主的筹资模式;以美国、澳大利亚和北欧国家为代表的以保险与福利制度相结合的筹资

模式。对这两种筹资模式的经验进行归纳总结,为我国完善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提供借鉴。

[关键词] 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

[中图分类号] R49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6-9771(2011)11-1090-03

[本文著录格式] 朱坤,栗成强.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的国际经验与启示[J].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2011,17(11):1090—1092.

利制度相结合为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代表性国家有美国、澳

大利亚、挪威、瑞典等。现将这两种模式分述如下。

目前世界上有超过 10亿人存在某种程度的残疾,其中大 约2亿人有不同程度地行动困难 [1]。辅助器具是残疾人补偿和

改善功能,提高生存质量,增强社会生活参与能力最直接有效 [2]

的手段之一 。为功能障碍者提供辅助器具已经成为各国社会 福利的主要组成部分,体现了社会对弱势群体的关怀。建立有 效的辅助器具筹资政策是构建辅助器具适配体系的前提和基 础,是增强残疾人社会活动参与能力,提升残疾人生活质量的

2.1 保险模式 2.1.1德国

2.1.1.1 政策法规 1883年,德国颁布世界上首部 《疾病保险 法》,成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诞生的标志,这其中就包括残疾 人保障的规定。在随后的《意外伤害保险法》和 《伤残老年保

重要保证。目前我国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尚未形成 制度,缺乏稳定性和可持续性。我们对部分国家针对残疾人辅 助器具的筹资政策进行比较分析,为相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 1国际概况

总体来看,缺乏有效的筹资来源已成为许多国家残疾人获

得辅助器具的主要障碍 ;一半以上辅助器具由残疾人及其家 [1,4]

庭直接购买 。据印度的一项全国调查,2/3的辅助器具使用 [1,5]

者自付辅助器具的费用 。海地残疾人辅助器具可及性差的重 [1,6] 要原因是使用者难以支付费用 。

根据2005年WHO的调查,114个提供数据的国家中有41

[1,3]

险法》中,分别对因职业伤害导致的残疾和对由于疾病、意外 事故等导致的伤残保障进行规定,完善了残疾人社会保障政 策,这些法令至今仍被沿用。2001年,德国制定了残疾人 保障的专门法律——《残疾人保障法》,以社会法典第9章的 形式颁布,并于2001年7月1日以“残疾人的康复与参与”的

名称生效 。

2.1.1.2 资金来源 德国根据残疾人的年龄和身份不同确定了不 同的资金来源渠道。对于 3~21岁的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及 相关服务由政府财政完全承担;21岁以上因工致残者由工伤保 险基金负责;21岁以上因病或者其他原因致残的劳动者由养老

个国家没有为辅助器具提供任何资金,即使在79个辅助器具 保险制度完全或者部分覆盖的国家中,仍有16个国家没有覆 [1,7]

盖贫困的残疾人,28个国家没有覆盖全国所有地区 。有些国 家现有的项目没有覆盖辅助器具的维护和修理费用,导致辅助 器具难以有效运转,限制了辅助器具的使用[1,8-9]。2005年,114

个的国家中有1/3没有分配具体的预算到康复服务 。经济合 作与发展组织(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 velopment, OECD)成员国在康复服务上的投入比以前有所增 加,但总投入仍然较低。2006年~2008年,OECD在康复上的 公共支出仅占其国内生产总值(Gross Domestic Product, GDP)的

[1,7]

保险基金负责,非劳动者因疾病伤残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则由 医疗保险和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负责 。

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资金主要来源于社保基金,社保基金主 要来源于就业人员和雇主缴费。在德国,任何一项社会保障基 金都有可能对某一部分特定的残疾人康复、社会参与支持等负

0.02%。 2典型的筹资政策

当前,部分发达国家通过不同方式建立和完善针对残疾人 辅助器具的筹资政策。从总体上看,发达国家解决残疾人辅助 器具问题主要有两种做法:①通过设立保险基金作为辅助器具

[10-11]

责,如医疗保险基金为被保障者提供医疗支持,包括地方健康 保险基金、企业的健康保险基金、行业健康保险基金、海员保 险基金、薪职人员的选择性法定基金、矿工联邦保险基金、农 业工人健康保险基金等,都对各自被保障对象的医疗康复负 责[13]。

对于老年残疾人,不但有医疗、康复服务,而且有护理保 险待遇解决其长期生活照顾的需要;对于残疾儿童,则有政府 买单的各式特殊教育;对于需要配备辅助器械或需要进行生活 环境无障碍改造的残疾人,由相应的社会保障基金或政府出资 为其配备所需的辅助器械或对其居住场所进行无障碍改造[13]。

配置的筹资来源,代表性国家有德国和日本;②保险制度和福

2.1.2日本

基金项目:卫生部农村卫生管理司委托项目。

作者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北京市 100020。作者单位:朱坤(1973-),男,江苏射阳县人,博士,副研究员,主要研究方

向:农村卫生与医疗保障。

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 Theory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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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政策法规 日本关于辅助器具的相关法律制度主要有以 目提供了所需11亿澳元中的6.741亿澳元。 下两个方面:①根据护理保险进行保险支付;②根据躯体残疾 失禁援助计划向永久性残疾并伴有永久性失禁症状存在的 人福利法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及日常生活用具(2006年10月 人群提供对控制失禁花费的补助。该计划针对的人群是16~65

起纳入残疾人自立支援法的系统架构中进行统一管理)。

护理保险法制定于1997年,2000年开始施行。在护理保 险制度规定的护理供给种类中,关于辅助器具除了在居家护理 服务费项下设置了辅助器具租用服务外,还设立了购买居家护 理辅助器具的款项。

岁的工作者,也包括65岁和超过65岁、每周至少有偿工作8 h 并符合补偿条件者。

联邦听力服务项目:澳大利亚联邦政府通过发放服务券的 形式向领取养老金者、部分领取养老金者、符合条件的退伍军 人和这些人的家属提供高质量的听力服务。联邦卫生与老年化

躯体残疾人福利法制定于1949年,1951年在该法中增加 残疾人辅助器具供给制度。2005年,政府制定残疾人自立支援 法,将以往分别在各个法律(躯体残疾人福利法、智力残疾人 福利法、精神保健福利法、儿童福利法)中规定的残疾人福祉 服务一元化,可根据残疾人自立支援法通过相同制度向残疾人

部管理联邦的听力服务项目,代表联邦政府购买听力服务。该 项目于 1997年 11 月引入服务券系统。自 1998~1999 财年开 始,每年的花费平均以7%的速度增长,到 2001~2002财年增 长到1.34亿澳元 。

2.2.3 北欧国家 以瑞典、挪威和丹麦为代表的北欧国家将残

提供共同的福祉服务,以帮助其自立。根据残疾人自立支援法 的规定,躯体残疾人福利法中规定的残疾人辅助器具及日常生

[15]活用具的供给得以适用。

2.1.2.2 资金来源 护理保险制度向全体超过 40岁的国民征收 护理保险费,加之国家以及地方自治体的税款投入(两种款项

疾人的辅助器具及其服务纳入政府预算,包括免费的技术服务 和辅助器具改造。

2.2.3.1 瑞典 根据瑞典《卫生和医疗服务法案》,郡议会和市 政当局有义务向残疾人提供辅助器具。根据该法案规定,郡议 会和市政当局有权自行安排关于辅助器具的规章制度,如哪种

作现在的比率为1∶1)而成立的。根据躯体残疾人福利法供给 残疾人辅助器具及日常生活用具与护理保险的保险制度不同, 其实质更应被定义为在社会保障基础上进行的福祉制度,其资 金来源是公共财政。对于躯体残疾人福利法来说,虽然财源的 源头是公共财政,但是伴随着残疾人自立支援法的施行,这些

产品可以被认为是辅助器具并向残疾人发放。所以,得到特定 的辅助器具的机会取决于居住在瑞典什么地方 。帮助残疾人 恢复正常生活的康复训练是各省的责任,残疾人辅助用具的费 用由健康保险和省财政共同负担。

2.2.3.2 挪威 目前,挪威由三级政府(议会制度)所管辖:国家

依靠制度接受辅助器具供给的用户更多地愿意承担费用的 10% (用户承担的上限规定为 37 500日元)。这一变化体现了法律观 念的一大转变,即由以往单一的行政管理措施制度转变为通过 尊重用户的自主性,赋予用户选择使用权,使其与行政管理相 结合[15-16]。

议会、省级政府与市级政府。其中残疾人的康复及福利由市级 政府负责 。

在挪威,中央政府中的许多部门都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提 供负有责任。其中劳工与社会包容部对《国家保险法案》 所覆 盖的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负全面责任,该法案第 10部分规

2.2 福利模式

2.2.1 美国 美国现行的政策中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补助采取

[12,分段式,即由不同的部门,如教育、就业、医疗等共同承担

17] 。美国的《残疾人法》和 《残疾人辅助技术法》以内容的全 面性和法律的强制性保障残疾人使用辅助技术的权益,各级政

定了对辅助器具的资金支持。其他部门对辅助器具的提供也有 重要作用,如交通和通信部及教育和研究部。由于疾病、伤害 或身体缺陷而造成的长期残疾(超过2~3年)或有明显残疾者均 可从国民健康保险计划获得辅助器具。辅助器具的提供以使用 者的个人权利为基础,因此大部分是免费的。但对一些特殊辅

府在预算中纳入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补贴资金,并提供就业 的辅助技术;纳入教育部门的预算落实接受教育的辅助技术; 纳入其他保障体系的预算落实生活辅助技术。

对于残疾人如何获得辅助器具的资金支持,美国国家残疾 人委员会在其向国会和总统提交的一份报告中确认了7个不同

助器具,如助听器,使用者需要部分付费 。

2.2.3.3 丹麦 丹麦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来源主要有两个方 面:市政部门和丹麦国家教育基金和贷款项目管理局。市政部 门负责向长期精神或躯体残疾者提供辅助器具;残疾人住院期 间的辅助器具由医院提供,其费用计入住院费用中,由医疗保

的向残疾人提供资金支持的渠道:公共项目、其他筹资、美国 税法、私人医疗保险、公民权利、普及高等教育和电信。其中 公共项目又包括Medicare、Medicaid、母婴健康、教育、职业 康复、社会保障福利、发展性残疾项目、退伍军人事务部项 目、老年人法案项目[18]。

险基金解决;出院后康复需要的辅助器具由市政部门提供,费 用由市政部门支付。在校学生及接受职业培训者需要辅助器具 的费用由丹麦国家教育基金和贷款项目管理局支付。其余辅助 器具需求者根据社会服务法由相关部门提供 。 3 国际经验与启示

2.2.2 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有超过360万残疾人,约占总人口 的19%,这些残疾人中的 6%为重度残疾[19]。澳大利亚各州和 地区通过一系列的项目来向残疾人提供必需的帮助和辅助器 [19]具。澳大利亚针对残疾人辅助器具的一些主要项目如下: 家庭和社区护理项目是联邦和州的联合行动,旨在向体弱

辅助器具的筹资不足已经成为残疾人配置和使用辅助器具 的主要障碍,稳定的筹资来源是残疾人获得辅助器具的重要保 证。发达国家在残疾人辅助器具筹资方面的特点可供我国相关 部门借鉴。

发达国家大多以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在辅助

老年人和残疾人及他们的照顾者提供一系列全面、协调和综合 的基本维持和支援服务,以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并防止他们 不得不接受长期的住家照顾。在2002~2003财年,联邦向该项

器具筹资方面的责任,相关部门建立了有效的跨部门合作机 制,确保辅助器具筹资的稳定性和有效提供。我国的《残疾人 保障法》中虽然有加强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的内容,但没有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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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康复理论与实践 2011年11月第17卷第11期 Chin JRehabilTheory Pract, Nov. 2011, Vol. 17, No. 11

套的条例,筹资主体和相关部门的筹资责任并不明确。建议政 府相关部门尽快明确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主体和筹资责任, 确保资金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disabilities [R]. Amman: Office of the UN Special Rapporteur on Disabilities,2006: 141.

[8] Neri MT, Kroll T. Understanding the consequences of access

发达国家残疾人辅助器具的筹资方式主要有两种:以保险 基金为主和以福利方式(政府补助、捐赠等)为主。无论哪种方 式,个人承担比例均较低。目前我国部分残疾人辅助器具配置 由工伤保险基金解决,更多的则是由民政、残联通过专项给予 一定的补助,个人承担比例较高。应尽快建立有效的筹资渠

barriers to health care: experiences of adults with disabili- ties[J].Disabil Rehabil,2003, 25:85-96.

[9] Sooful P, van Dijk C, Avenant C. The maintenance and utilisa- tion of government fitted hearing aids [J]. Cent Eur J Med, 2009,4:110-118.

道,减轻残疾人个人承担辅助器具的筹资比例。

针对辅助器具的筹资并没有统一的最佳模式,主要与各国 的社会福利制度安排有关。发达国家采取的两种主要筹资方式 各有利弊:采取保险模式资金来源具有更好的稳定性和可持续 性,而且管理部门相对较少,管理成本也相对较低,但需要挤

[10] Modernizing sickness and disability policy: OECD thematic review on sickness, disability and work issues paper and prog- ress report [R]. Paris: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2008.

[11] Sickness,disability and work: keeping on track in the econom-

占社保基金的支出,可能会影响现有人员的社保待遇和增加社 保基金的风险;采取福利模式可能涉及更多的管理部门,对相 关部门的管理能力要求较高,同时筹资的稳定性相对较差,受 政府财政状况的影响较大。

我国目前采取的是保险与福利相结合的模式,部分由工伤

ic downturn [R]. Paris: Organis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 tion and Development,2009(Background pap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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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乔庆梅.德国残疾人社会保障:内容、经验与启示[J]. 人文杂

保险覆盖,其余则由财政补助、福利彩票基金和捐赠基金解 决,筹资的来源不稳定,资金总量不足,残疾人必需的辅助器 具可获得性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部分国家将残疾人的特点(致残原因、年龄阶段、是否就 业等)与辅助器具的筹资渠道有机结合,保证残疾人公平地获

志,2008, (6): 165-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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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辅助器具。我国目前主要以残疾人的身份(是否参加工伤保 险)区分其辅助器具的筹资渠道,参加工伤保险的残疾人其辅 助器具的资金来源有较好保障,残疾人在辅助器具获得方面存 在较大差别,影响了辅助器具配置的公平性。 致谢

[16] 王宏,许晓鸣.残疾人辅助器具及其服务[J]. 中国康复理论 与实践,2007, 13(4): 321-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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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卫生部农卫司、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医疗保险司、 民政部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和康复器具协会、中国残联 康复部和辅助器具中心的相关领导和同志提供的相关资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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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ey of government actions on the implementation of the stan- dard rules of the equalisation of opportunities for persons with

(收稿日期:2011-09-02)

篇三:上海市残联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配表

附件

上海市残联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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