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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经费支出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19 06:12:18 | 移动端:三公经费支出

篇一:三公经费工作规范

“三公”经费公开工作规范

为大力压缩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简称“三公”)经费支出,进一步规范 “三公”经费管理,根据《预算法》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经县政府研究,现将进一步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三公”经费预算单列,推进“三公”支出公开

1、“三公”经费预算单列。“三公”经费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年初编制部门预算时,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在确定的定额标准和限额内,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统一编入部门支出预算,并按照统一预算编制表式的要求单独分项列示,能明细到具体项目用途和承担部门的必须按实编制。不得在预算之外挪用其他预算资金、不得摊派、转嫁相关费用。

2、“三公”经费总额控制。“三公”经费全年支出总额严格控制其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并根据上级要求压缩10%-30%,同时,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经费分别确定控制总额,人均“三公”经费逐步控制在科学合理的范围内。根据工作

需要各单位相应编制明细支出计划,建立台账,及时掌握预算执行情况。超过总额的单位财会部门不予报支,县财政部门不予拨付资金,部门决算不予列报。

3、“三公”经费支出公开。在部门预算和总额控制的前提下,实施“三公”经费支出,支出应控制在序时进度之内,支出内容必须合法,审批程序必须规范,支付方式必须合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和决算结合部门预、决算同时公开,并附有详细说明,今年根据省市要求,所有乡镇和县直单位要全部开展“三公”支出公开。平时“三公”经费支出按月向社会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在单位公开栏内公开,并将公开内容一式两份,报县公开办一份,留存一份)。公开明细到具体项目、部门、车辆和个人,对单笔支出5000元以上的单独公开。

二、落实“三公”经费节约措施,规范“三公”支出行为

1、公务用车按照编制购置。车辆统一实行编制管理、集中管理,统一调度,单车核算,不得专人专车,不得接受企业捐赠,不得借用外单位车辆。

2、公务接待实行双向控制。公务接待坚持节约简朴的原则,严禁奢侈浪费。实行全年总额控制和单桌金额控制相结合,公务接待(包括招商引资接待)应控制在全年接待费规定总额内,不得突破,超过总额的超额部分由县纪委、县监察局等额收缴县财政作为扶贫帮困资金,超标严重的单位全县公开通报,同时县财政不得追加安排各项运行经费。各

单位要制定单桌招待限额,正常公务接待严禁使用高档烟酒,提倡对口接待,控制陪客人数,严格申报审批程序,提高国库直接支付率,提倡公务灶接待。

3、因公出国严格审批手续。公务出国和公款参观学习应在全年预算和计划之内安排。出国按照规定程序履行审批手续,党员主要领导必须经县主要领导审批,其他人员必须经县分管领导审批。不得安排无实质内容的参观学习,不得借学习考察名义用公款外出旅游。

三、开展“三公”经费绩效评价,启动“三公”支出问责

1、实施“三公”支出绩效评价。开展绩效评价是检验财政资金使用效果的有效手段。各部门、各单位每年都要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效果进行绩效自评,对照计划目标,逐项考核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在本单位予以公示,同时报送县纪委、财政等部门。县财政部门每年要组织力量选择一定的单位开展绩效评价,客观评价财政资金的使用结果与预期计划的差异,发现和纠正资金使用过程中的违规情况,同时将评价结果运用到财政预算安排上,对资金使用效果有差距的,在下年预算中减少安排,差距较大的取消整个项目安排。

2、建立“三公”支出问责机制。县审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对“三公”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每年专项审计不少于20个单位,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将结果向社会公布。县监察机关也要开展专题监察活动,认真查处“三公”经费违规违纪情况。对超支单位负责人实行问责制度,

约束领导开支的随意性。通过健全问责制度,将违反财政纪律、挥霍浪费国家资源的公职人员,依法依纪追究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真正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必问、有错必纠,努力建立责任政府。

3、强化“三公”支出长效管理。各部门、各单位强化对“三公”支出的组织领导,明确分工和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分管领导要月月督查,具体责任人员要天天把关、明细核算。每月要对支出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对比,找出存在问题的关键,及时采取措施加以纠正,并将预算执行情况在下月5日前报县公开办并在公开栏内进行公开。强化“三公”支出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压缩支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内部控制流程,明确风险点控制措施,规范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确保“管得严、控得住”。

党务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2013年1月7日

篇二:三公经费管理办法

XX局“三公经费”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XX局(以下简称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三公”经费管理,有效控制“三公”经费支出,根据《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三公”经费管理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省局机关,XX分局和直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三公”经费是指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

第四条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和部门预算编制政策,合理编制“三公”经费预算,不得超预算支出。

第五条 严格“三公”经费监督,及时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决算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章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用车,是指省局及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为履行职责,开展一般公务活动和安全监察执法所配备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安全监管监察用车。

第七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是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包括车价、相关税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停车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经费使用实行

统筹规划,预算总额控制。

第八条 各单位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批准的公务用车配备更新计划,编制购置经费预算;参照核定的编制数及定额标准,编制运行维护经费预算。

第九条 公务用车购置严格执行“先审批、后采购”制度。公务用车购置方案由省局办公室提出,经局长办公会意见同意后,由办公室、科技装备处、财务处、纪检组监察室共同组成采购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或招标方式统一采购。

第十条 加强公务用车油耗、维修、保险、过路过桥费、停车费等运行费用的单车核算,定期考核分析单车费用支出情况,有效控制和降低单车费用支出。

第十一条 公务用车原则上不得进行装饰和增配,确有必要进行装饰和增配的,要严格控制在购置价格2%以内,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

第十二条 公务用车通过政府采购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加油、定点保险,通过专用徽通卡支付过路过桥费。

第十三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程序:

购置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处根据预算资金渠道统一支付。

燃油费、过路过桥费由办公室根据单车消费情况,适时适量进行充值,经财务部门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维修费每季度结算一次,由办公室统一核算,经财务部门

审核、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保险费按照招标采购价格,经局长审批后统一支付。

零星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洗车费等杂费,由驾驶员填单,经办公室审核,财务部门审批,按月打入报销人工资卡。

安全行车奖励由办公室统计安全行车里程,提出奖励方案,经局长审批后,按月打入驾驶员工资卡。

第三章 公务接待费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

第十五条 公务接待费实行预算总额控制、只减不增,严格审批、限额报销。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应当在定点饭店或者职工食堂按规定的标准安排。

第十七条 公务接待费支出程序:

(一)在职工食堂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统计用餐人次,财务部门按桌餐100元/人、自助餐20元/人的限高标准核算,列入公务接待费。

(二)在定点饭店安排的公务接待用餐,办公室按月结算,经局长审批后转账支付。

(三)在定点饭店之外安排的零星公务接待用餐,经办人凭有效发票在限额内据实报销。

第四章 因公出国(境)费

第十八条 因公出国(境)费是指由财政预算核定,用于出国访问、考察、培训,参加国际会议以及政府间合作项目等活动的经费,包括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住宿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国际会议注册费、翻译费、个人零用费、培训费、境外保险费、办理护照、签证的费用。

第十九条 人事培训处根据总局出访、考察、出国培训等出国(境)任务计划及当年财政预算安排情况,提出省局出国(境)任务计划,经省局党组会研究后报总局审批。

第二十条 出国(境)任务计划的经费预算不得超过当年财政核准的出国(境)经费预算控制数额。财务处按照总局批复的出国(境)经费预算,合理安排经费支出。

第二十一条 各单位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出国(境)团组,不得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或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出国(境)费用。

第二十二条 出国(境)费支出程序:

(一)接到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出国(境)费缴费通知后,人事培训处提出审查意见,经局长审批后,由财务转账支付。

(二)出国(境)人员回到单位一周内办理财务报销手续。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报销出国(境)前后在国内发生的交

通、住宿、伙食补助等费用,并附总局国际交流合作中心开具的出国费发票。出国(境)期间发生的国际旅费、伙食补助费、公杂费、城市间交通费等各种费用不再报销。

第五章 “三公”经费监督

第二十三条 “三公”经费按规定预算科目列支。不得在“其它支出”科目列支“三公”经费,不得在培训费中列支出国培训费,不得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会议接待住宿费、用餐费除外)。

第二十四条 财务部门定期统计分析“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局长报告,并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

第二十五条 经过总局财务司审查批准的“三公”经费当年预算和上年决算,应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财务信息栏目,按照财政部门规定格式予以公开。

第二十六条 财务处负责省局“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各监察分局、安全技术中心应在子站及时公开省局批复的本单位预算、决算信息。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财务处、纪检监察室等部门应当适时开展“三公”经费专项检查。发现违反“三公”经费管理规定的,省局按照党纪政纪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篇三:‘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问题及对策

东北财经大学财税学院张君

摘要:强化政府部门公务出国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用“三

公”经费管理是中央的明令要求,也是公众热议的话题。由于中央对“三公”经费管 理并未有明确的、统一的规定,各级政府部门往往自我公开、自行其事,造成“三公” 经费统计口径不统一、时间和形式不统一、支出标准不统一等问题。本文从制度、 体制、机制层面基本廓清了“三公”经费现存问题的成因,并就此提出了针对性对策 建议。

关键词:“三公”经费现状;问题成因;对策建议

自2011年中央提出公开“三公”经费支出情况的要求以来,中央各部门及部分地方政府陆续以不同的方式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从公开的数据春“三公”经费基本保持零增长或略有下降。从两年来的土作效果春“三公”经费公开制度一方面有效控制了“三公”经费的增长,另一方面也充分发挥了社会监督的作用。新一届党中央成立以后,提出了改进土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以及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具体要求,这些措施的落实都与“三公”经费管理有着直接的关系。那么当前“三公”经费管理存在哪些问题?如何进一步加强管理呢?本文就以上问题展开分析,并提出相关建议和对策。

一、‘三公”经费管理现存的主要问题

1.公开的内容不够细化。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主要是预算及支出的总金额,没有相关明细,公众对支出的具体内容无从了解,只能简单比较一下各单位的金额多少,因此支出金额较大的单位则成为众矢之的。例如,中国科学院2010年支出公务接待费9996万儿,约为1亿儿,该数据2011年一经公布,立即引起了公众的极大关注和热议,各种猜测和议论随之而来。由十缺乏详细的说明,公众对十平均每天27万儿的接待费实在无法理解。因此“三公”经费公开内容的不够细化,直接影响了公众的知情权以及监督权的行使,换句话说,公众只知道“政府花了多少钱”,但“办了什么事”就不得而知了。因此,如果“三公”经费公开内容不详细,就没有真正达到公开的目的。

2.公开的时一间和形式不够统一。目前,“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都由预算单位自行公布, 管理部门提出相关要求。2011年,在中央的要求下,中央各部门陆续公布了各自的“三公”经费预算及支出情况。2012年以来各地政府也纷纷要求所属部门公布“三公”经费情况。从公布的情况来看,一是时一间不够一致,有早有晚,有的甚至在下半年才公布上一年数据,以回避媒体和公众的关注。二是形式不够统一,有的单位数据较为明确,也便十查询,有些单位数据较为含糊,且隐藏在众多的查询信息中,不易查找。由十中央及地方政府所属部门众多,公众要想全面了解“三公”经费的支出情况,就得频繁地切换网页,在众多的信息中查找,不便十监督。

3.支出的合理性缺乏判断标准。由十“三公”经费公开的信息不够全面,加之缺乏相关的制度规定,以及权威部门的评估,公众对“三公”经费支出的合理性缺乏科学的判断。例如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三公”经费支出约21亿儿,约占所有中央部门“三公”经费支出81亿儿的1 /4。这个数据乍一看相当惊人,但如果考虑到其拥有4042个预算单位,47万名在职人员的话,似乎又可以理解,但究竟是否真的合理,公众是无法判断的。俗话说,外行看“热闹”,内行看"I」道”,目前对十公开的“三公”经费,公众也只能停留在看“热闹”的程度。由十对各单位的人员、职能以及资产情况都不了解,加之没有权威部门子以评估,所以对十数据的合理性无从考量。

4.统计口径的不准确hl}“三公”经费是指各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 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 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

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由十“三公”经费不是一个核算科目,所以在财务入账时一,就有了一定的灵活性。比如利用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租赁费、业务费等科目列支“三公”经费,或者一直接使用其他支出科目列支,都可以规避“三公”经费支出。此外,很多单位还有下属的事业单位及其经济实体,这些都可能成为分担“三公”经费的单位。因此,目前公开的“三公”经费的统计口径有一定的不准确性,与实际的开支情况存在一定的偏差。

二、‘三公”经费现存问题原因分析

1.制度不够完善。一是预算公开制度不够完氰《政府信息公开管理条例》中对政务信息 公开做了一定的要求,但具体时一间、方式、细化程度等都不够明确,行政部门在执行时一,出十自身利益往往朝利己的方向去考虑,钻规定的空子。二是对“三公”经费支出的规定不够具体化、标准化。对十“因公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及“公务接待费”在目前的制度规定中,多为原则性的要求,在很多方面缺乏具体标准的约束。例如,每次“公务接待费”的标准应为多少是合理的并没有明确的规定。而差旅费、会议费则相对规定较为详细,也便十执行,如明确的乘坐交通土具规定、住宿标准、会议费综合标准等。没有明确的规定就无法评判支出是否合理。三是会计核算制度不够严密,容易发生出国费与培训费,车辆运行费与租赁费、业务费,接待费与差旅费、会议费等科目之间的串用等。

2.预算管理机制不合理。从公布的数据可以看到,大部分部门的“三公”经费都不同程度减少了。但从实际情况来看,未必是真的减少。据了解,大部分相关主管部门对本系统的“三公”经费实行预算限额管理,即年内支出不得超过预算限额,预算限额根据上年支出情况确定。应该说这是一个行之有效的管理办法,但不免有脱离实际的地方。这种预算管理方法是典型的基数法,即根据上年支出情况核定当年预算。如果有些单位车辆管理不善,造成上年车辆支出较大,但却使其下一年预算限额保持较高水平,而无管理压力。有些单位车辆管理较好,上年支出较低,反而使以后年度预算限额较小,没有多少压缩空间。随着物价及车辆数量的增加,该单位预算限额根本满足不了实际需要,只好串用其他科目以维持正常的公务开支,所以这种预算管理模式会产生反向激励的效果。因此,如果采取预算限额管理,应该用零基预算法确定合理的预算限额。如按人均标准或按单车标准和合理的车辆编制确定车辆运行费预算限额。另外,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及经济实体的资金也应纳入预算管现‘生公”经费支出应全口径统计,分类别公开,避免行政支出与事业支出、经营支出互相挤占。

3.监督制约力度不够。任何一种制度都要有相应的监督制约机制,否则就形同虚设,监 督主要有上级部门监督、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社会监督、人大等权力机构监督等。对十“三公”经费的监督,上级部门主要是通过预算额度来控制,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这种形式的监督有一定的强制性,但缺乏合理性。财政审计部门通过令项检查来监督,但这种监督没有足够的人力保证经常进行,缺乏连贯性。社会公众通过公开的政务信息监督,人大通过预算报告来监督。公开信息以及预算报告都是被动式的,由十信息不对称,缺乏详细资料,也不能完全达到有效监督的目的。除了监督力度不够之外,问责制度也不够健全。由十制度的缺失,对合理性的判断缺乏有力的根据,也造成了无法实施问责。没有有效监督和问责的制度,执行的效力就会逐渐减退,久而久之,公众也失去了关注的热情。

4.绩效管理未真正发挥作用。“三公”经费支出是否合理,不能简单地从数据上得出结论,由十各部门人员、资产以及土作性质的不同,都可能使“三公”经费支出产生差异。那么“三公”经费支出多少是合理的呢?应该通过“绩效”来衡量。一个部门完成土作任务需要一定的经费支持,通过绩效评价可以考量出投入与产出的关系是否合理。也就是说通过绩效管理,可以科学地评估“三公”经费是否产生了效果,是否是有

效的支出。如果是符合绩效管理要求的,那么为实现绩效目标而产生的一定规模的“三公”

经费支出则是合理的。我国目前预算绩效评价多为对项目的考评,对基本支出实施绩效评价的较少。预算绩效管理应是全过程全口径的管理,但目前作用发挥不够,对“三公”经费管理的结果反馈也不够。

5.配套管理不到位‘生公”经费管理与其他方面管理息息相关,如资产管理、资金管理、政府采购管理等。例如车辆管理的规范性一定程度上决定了公车支出的合理性,目前在车辆管理中,存在超标超编、使用其他经营单位车辆等情况,这就使车辆运行费难以控制;在公务出国中仍附带观光旅游的内容,而相关监督管理不严格,使公务人员对出国执行公务乐此不疲,出国费自然居高不下;公务接待的审批程序不规范,直接造成了接待费超标等问题;政府采购确定的定点饭店经常不执行招标价格,也使公务接待的标准不易控制。此外,目前的国库集中支付多为授权支付,对一些超标准的支出不能实施事前控制,事后也未必能及时一发现,达不到管理的目的,等等。

三、加强“三公”经费管理的对策建议

1.健全相关制度。一是健全预算公开制度。制度应明确包括“三公”经费在内的部门预 算支出情况,公开的时一间、形式以及细化程度。各部门不仅要公开“三公”经费,还要公开所有预算支出。其他的支出中可能也存在不合理的支出以及浪费的情况,同时一也可能将“三公”经费隐藏在其他经费支出中。根据信息公开的方便原则,建议在一个网站上公布各部门预算收支情况,或者一统一上报至主管部门例如财政部门,由其统一公布,这样便十比较也便十查询,更方便公众监督。此外,主管部门还应对相关支出情况做必要的分析,例如,各项支出的合理性以及变化情况,从令业的角度分析支出情况,尽量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二是健全各项支出的管理制度。对十“三公”经费的开支范围,开支标准以及审批管理等做出更详细的规定,便十预算单位执行,也便十审计等监督部门监督,更便十公众去评价。要健全会计核算制度,进一步规范科目使用规定,防止串用科目。三是健全监督制度以及问责制度。各部门每年的年度决算,应规定由相关部门进行监督和评估。可以借鉴企业管理的做法,每年由中介机构对其会计报表做出审计报告,并对报告的真实性负责,如在以后的年度审计中发现问题,也可直接追究中介机构的责任。中介机构可由财政部统一招标确定,并统一付费,不与被审单位发生经济关系,以保持其独立性。对年审中发现问题的可由各地财政令员 办进行令项财政检查,或由审计部门开展审计。要健全问责制度,不能只笼统的规定,而应做出详细的规定,对十中介机构、财政部门、审计部门发现的问题,在核实的基础上要追究责任。每年相关的检查情况及问责情况也应对外公布,以便十公众监督。

2.完善预算管理机制。要改进预算核算机制,改变基数法的预算核定方式,应在充分了解各部门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合理的基本数字及定额,从而核定预算。以车辆运行费为例,首先应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核定车辆编制数,再根据不同车型核定单车定额,从而确定车辆的预算数。这样才能更加接近实际情况,既约束了以往开支水平较高单位的支出,也使管理较好的单位有了符合实际的预算数。对十超标的车辆,要根据公车治理的规定进行清理,既要使合理合法使用的资产发挥最大效益,不至十因闲置而产生另一种浪费,同时一也对不合理的资产进行清理。要将各单位的其他收入,以及所属事业单位、经济实体的预算统一纳入管理,要作为该单位完整的预算进行编制,避免互相挤占、挪用。

3.加强预算绩效管现‘生公”经费的管理还应引入绩效管理理念,评价一个单位是否较好地履行了本职土作,并不在十“三公”经费支出的多少。如果土作量大,任务多,难度大,必然要有一定量的“三公”经费子以保障。那么如何来判断合理的“度”呢?就要通过预算绩效管理来实现。例如两个职能相同的单位,人数及资产数相当,理论上其“三公”经费的预算数和支出数应相同。但由十两个单位土作的绩效成果不同,所付出的相应成本也就不一致。完成任务越好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可能越大,而不积极履职的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可能会更少。所以仅就“三公”经费支出的金额不能科学地判断“三公”经费的管理程度,

应与其绩效管理相结合,在完成相同绩效的情况下,“三公”经费支出越少越好。

4.加强配套改革。“三公”经费的管理与其他配套改革有密切的关系。要加强对出国 事项的审批及对出国期间公务活动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深化公车令项治理,科学核定车辆 编制;严格公务接待的审批,明确接待标准等。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可以通过招标确定承 办公务出国、公务接待的定点单位,并定期考核服务情况。进一步改进、加强国库集中支付 和公务片管理,强化对“三公”经费支出的事前管理和事中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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