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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医科大学信息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2 06:00:45 | 移动端:福建医科大学信息

篇一:福建医科大学课程表、进度表查阅操作流程

福建医科大学课程表、进度表查阅操作流程

1、登录教务处主页的教务管理系统或210.34.96.12,输入用户名和密码。

2、“大学英语”课表、进度表查询操作流程

(1)点击“信息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即可查询到学生个人“大学英语”的“上课时间”(周五1-2节、周一8-9节)及“任课教师”,如下图所示:

(2)点击“信息查询”→“课表进度表查询”,进入“进度表”查询

页面如下图。

(3)根据查询“学生个人课表”得到的“大学英语”上课时间及任课教师,选择星期“一”节次“8-9”(只需选择其中一个时间点)、输入“大学英语4”(根据自己所上课程的级别),按“查询”如下图:

再根据得到的“任课教师”的信息,选择该条记录后面的“查看”

按钮如下图所示,在“教学日历”栏目可查看教学进度表,点击

按钮后,可将该教学进度表导出。

3、除“大学英语、体育”外其余课程课表、进度表查询操作流程

(1)点击“信息查询”→“课表进度表查询”,进入课程进度表查询页面如下图。

(2)选择好学年、学期及查询条件(查询条件选择:一般除“英语、体育”外的计划的课程选择“班级”、“任意选修课”输入“课程名称”查询),点击按钮后即可查到课表及查看进度表。示例如下:

通过“班级”下拉键(如图一),选择要查询的班级,点击

按钮后,如“图二”所示在“课程列表”中查询到该班级的所有课程;点击各个课程的按钮后,如“图三”在“教学日历”栏目可查看按钮后,可将各个课程的教各个课程的教学进度表,点击

学进度表导出。

(图一)

(图二)

(图三)

4、体育课根据“纸质课表”的时间安排以及体育部的分班安排上课,目前暂不从系统查询。

篇二: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福建医科大学

2015年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招生简章及专业目录

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二○一四年九月编印

福建医科大学简介

福建医科大学创建于1937年,经过76年的建设发展,学校已形成学士、硕士、博士人才培养体系和“勤奋、严谨、求实、创新”优良校风,成为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预防和社会服务为一体的省属医科大学。2003年,被福建省人民政府确定为重点建设高校。

学校现有上街、台江2个校区,占地近1500亩,校舍建筑面积40多万平方米。学校被评为“全国教育系统抗震救灾先进集体”、福建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先进高校、省文明学校、省“依法治校”示范校、省“校务公开”示范校、省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省卫生先进单位、省绿化模范单位和省级花园式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现有研究生院、基础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人文学院、外国语学院、协和临床医学院、第一临床医学院、第二临床医学院、口腔医学院、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和体育教学研究部、海外教育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职业技术学院等20个学院(部);七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口腔医学、医学检验技术、麻醉学、护理学、医学影像学、药学、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康复治疗学、应用心理学、药物制剂、英语、基础医学、临床药学、生物制药、食品质量与安全、医学影像技术、卫生检验与检疫、医学实验技术、生物信息学、生物医学工程等24个本科专业;有基础医学和临床医学2个一级学科博士点、二级学科博士点27个,一级学科硕士点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5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5个。目前有各类在校生23500多人,其中全日制本科生13000多人、博士研究生240多人、硕士研究生2300多人,各层次面向全国招生,并招收港澳台侨生和外国留学生。此外,学校已形成了多学科、多层次的成人医学教育办学体系。

学校现有教职医护员工9280人(含附属医院),其中校本部949人。在1241名专任教师中,具有研究生学位占65.43 %,高级职称占70.75%。博士生导师111名,硕士生导师618名。国家“千人计划”人选1人,“南丁格尔”奖章获得者1人,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4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6人,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2人,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5人,教育部优秀青年教师资助3人,教育部骨干教师资助8

人,全国高校优秀骨干教师1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10人,福建省“百人计划”人选2人,福建省“外专百人计划”人选1人,“闽江学者奖励计划”人选7人,福建省优秀专家23人,“福建省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63人,福建省杰出人民教师3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2 人,福建省高校教学名师14人,福建省杰出科技人才4人,福建省高校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人选39人,福建省高校杰出青年科研人才培育计划14人,福建省优秀人才6人,福建省高校创新团队6个,海西产业人才高地领军人才1人。

学校现有附属协和医院、附属第一医院、附属第二医院、附属口腔医院4所直属附属医院,附属第三医院正在建设中,同时在福建省设有省立临床医学院、福总临床医学院、附属漳州市医院、附属泉州第一医院、附属三明第一医院、附属龙岩第一医院、附属传染病医院、附属闽东医院、附属南平第一医院、附属福州第一医院、附属武警福建总队医院、附属宁德市医院等非直属附属医院和临床医学院12所。此外,有临床教学医院30所,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临床教学与实践教学基地网络,有效保障了临床实践教学的需要。

学校现有临床医学和基础医学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科研机构87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1个,国家临床重点专科6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12个,省“211工程”重点学科2个,省特色重点学科4个,省级重点学科9个,国家中医药三级实验室1个,教育部重点实验室1个,省级重点实验室4个,省部共建重点实验室2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1个,省中医药二级实验室2个,省高校重点实验室5个,省高校优势学科创新平台1个,承担着大量的科研任务,成果显著。学校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福建医科大学学报(社科版)》、《中华高血压杂志》和《心血管康复医学杂志》等,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学校图书馆面积2.5万平方米,图书、资料240多万册,是福建省医学图书中心馆。

学校正在实施“十二五”发展规划,实现学校新一轮发展,努力成为海峡西岸医药卫生人才培养中心、医学科学研究中心和医疗预防保健中心,跨入国内同类高校先进行列。

福 建 医 科 大 学

2015年 招 收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说 明

一、我校2015年59个专业计划招收硕士研究生788名(含推免生、统考生)。专业目录中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仅供参考,实际录取人数以国家下达的2015年招生规模为准,我校保留根据国家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上线生源情况对各学院各专业招生人数进行调整的权利。专业目录中各学院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仅供参考,拟招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人数为准。

二、我校各专业均面向全国接收推荐免试生,请关注随后发布的《福建医科大学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章程》。

三、凡不按要求报名、网报信息误填、错填或填报虚假信息而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弄虚作假者(含推荐免试生),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四、考生务必准确填写通讯地址、邮政编码及联系电话,确保在2015年6月底前有效,以便联系。

五、专业代码以“04”开头的专业为教育学门类,“07”开头的专业为理学门类,“10”开头的为医学门类,“12”开头的为管理学门类。专业代码第三位为“5”的专业为全日制硕士专业学位。

六、临床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2”、 “1051”开头)要求取得学历的毕业专业与其报考的硕士专业相一致;口腔医学各专业(专业代码以“1003”、“1052”开头)要求考生取得学历的毕业专业为口腔医学专业。

报考前,请考生务必详细了解国家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相关规定,谨慎报考。

七、学院代码编排为:001基础医学院、002公共卫生学院、003药学院、004护理学院、005口腔医学院、006医学技术与工程学院、007人文学院、008第一临床医学院、009第二临床医学院、010协和临床医学院、011省立临床医学院、012福总临床医学院。

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相关信息可查阅:我校研究生处网站学位工作中导师队伍介绍(http://210.34.96.35/)。

九、硕士生的录取类别有非定向、定向两种。录取类型为定向培养者不转人事关系,毕业后回原单位工作。录取类型为非定向者须将人事档案转入我校。

十、同等学力人员(包括:国家承认学历的高职高专毕业生,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和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须在报名现场确认截止日期(2014年11月14日)前取得英语四级考试合格证书或考试成绩达425分以上(含425分),不得跨专业报考,且仅可报考备注栏注明“可接收同等学力考生”的研究方向。

同等学力人员复试报到时应提供英语四级证书或成绩单复印件及毕业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复试时,同等学力人员还须加试(笔试)两门大学本科主干课程。专业代码以“07”开头的理学门类各专业加试科目为:人体解剖学、病理学;其余专业加试科目为:生物化学、生理学。

十一、考生身体健康,具体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执行。

十二、目录中所提供的书目为主要参考书目(除有特殊说明外,均为人民卫生出版社出版)。我办一律不代购任何参考书及历年试卷。

十三、综合类试题:

1、口腔综合:口腔内科学、口腔颌面外科学、口腔修复学、口腔正畸学、口腔解剖生理学。

2、卫生综合:毒理学基础、流行病学。

3、药学综合:生物化学、分析化学、有机化学。

4、生物综合:细胞生物学、分子生物学、生物化学。

5、管理综合:管理学基础、行政管理学。

6、心理学专业综合:普通心理学、发展心理学、社会心理学、生理心理学、实验心理学、心理测量学。

十四、依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2014年起研究生须按学年缴纳学费。硕士研究生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学年8000元。我校非定向研究生的助学金发放标准为: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0800元,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2000元,基础医学和生物学研究生每人每学年15600。此外,我校设置各类奖助政策,详情请查看学校网页《福建医科大学研究生收费标准、国家助学金和学业奖学金标准》。

十五、欢迎浏览福建医科大学网站,http://。未尽事宜请与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

篇三:福建医科大学章程

目录

第一章总则┈┈┈┈┈┈┈┈┈┄┄┄┄┄┄┄┄┄┄┄┄┄┄1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2

第三章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3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5

第一节基本框架┄┄┄┄┄┄┄┄┄┄┄┄┄┄┄┄┄┄┄┄┄5

第二节学校党委┄┄┄┄┄┄┄┄┄┄┄┄┄┄┄┄┄┄┄┄┄6

第三节校长┄┄┄┄┄┄┄┄┄┄┄┄┄┄┄┄┄┄┄┄┄┄┄11

第四节 校务委员会┄┄┄┄┄┄┄┄┄┄┄┄┄┄┄┄┄┄┄┄12

第五节 学术委员会┄┄┄┄┄┄┄┄┄┄┄┄┄┄┄┄┄┄┄┄13

第六节 学位评定委员会┄┄┄┄┄┄┄┄┄┄┄┄┄┄┄┄┄┄15

第七节 教学委员会┄┄┄┄┄┄┄┄┄┄┄┄┄┄┄┄┄┄┄┄17

第八节教职工代表大会┄┄┄┄┄┄┄┄┄┄┄┄┄┄┄┄┄┄18

第五章基层组织机构┄┄┄┄┄┄┄┄┄┄┄┄┄┄┄┄┄┄┄21

第一节学院(部)┄┄┄┄┄┄┄┄┄┄┄┄┄┄┄┄┄┄┄┄21

第二节直属附属医院┄┄┄┄┄┄┄┄┄┄┄┄┄┄┄┄┄┄┄26

第六章教职工┄┄┄┄┄┄┄┄┄┄┄┄┄┄┄┄┄┄┄┄┄┄27

第七章学生和学生组织┄┄┄┄┄┄┄┄┄┄┄┄┄┄┄┄┄┄28

第一节学生┄┄┄┄┄┄┄┄┄┄┄┄┄┄┄┄┄┄┄┄┄┄┄28

第二节学生组织┄┄┄┄┄┄┄┄┄┄┄┄┄┄┄┄┄┄┄┄┄30

第八章理事会、基金会、校友会┄┄┄┄┄┄┄┄┄┄┄┄┄┄32

第一节理事会┄┄┄┄┄┄┄┄┄┄┄┄┄┄┄┄┄┄┄┄┄┄32

第二节基金会┄┄┄┄┄┄┄┄┄┄┄┄┄┄┄┄┄┄┄┄┄┄34

第三节校友会┄┄┄┄┄┄┄┄┄┄┄┄┄┄┄┄┄┄┄┄┄┄36

第九章经费、资产、财务、档案和后勤保障┄┄┄┄┄┄┄┄┄37

第十章附则┄┄┄┄┄┄┄┄┄┄┄┄┄┄┄┄┄┄┄┄┄┄┄38

福建医科大学章程(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构建现代大学制度,促进学校依法治校、科学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叙述制定章程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福建医科大学,英译为Fujian Medical University,英文缩写FMU,简称福医大,域名fjmu.edu.cn。学校是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以公益性为目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依法独立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登记名称、简称、英文译名等,以及学校性质。)

第三条学校校址设在福州市,分为闽侯上街校区,简称上街校区,地址:福州市闽侯上街学园路1号;台江区交通路校区,简称台江校区,地址:福州市台江区交通路88号。学校主体在上街校区。(依据 《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法定地址和校区分布。)

第四条学校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办学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坚持开放办学,致力科学发展。(依据《办法》第四条叙述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及其延伸含义。)

第五条学校坚持以人为本、质量第一,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发展方针,按照质量强校、人才立校、特色兴校的发展思路,立足福建,服务海西,致力于建设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成为福建省高层次医学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医药科技研发创新基地和对外对台医学交流合作先行先试基地。(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发展定位。)

第六条学校秉承“育人为根本,质量是生命”的办学宗旨,以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富有责任感的高级专门人才为根本任务,开展教学、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工作。(依据 《办法》第四条、第七条叙述学校的基本职能。)

第七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坚持教授治学,实行民主管理。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依据 《办法》第七条、

第九条叙述学校的领导体制、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第八条附属医院是学校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关心、支持附属医院建设,引导附属医院不断发展。附属医院的发展应以符合学校整体利益为前提,维护和促进学校发展大局。(叙述附属医院在学校中的地位与关系。)

第九条学校创建于1937年7月15日。校训:勤奋、严谨、求实、创新。学校徽章包括校标和校徽。校标图案主体是由字母“M”(“闽”和“医学”)、蛇杖、书本、人和阿拉伯数字“1937”等基本元素组合构成的。图案呈圆形,图案内圆上弧的中文校名为专用书法手写体;下弧是福建医科大学英文全称,中英文校名首尾相连。校徽为教职员工和学生佩戴的题有校名的长方形证章。校歌:《青春医大和谐医大》,黄锦萍作词,卢荣昱作曲。校旗: 。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十条学校的举办者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是福建省教育厅。(依据《办法》第七条叙述学校的行政归属。)

第十一条举办者按照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根据学校实际,支持与鼓励学校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和教学改革,推动学校事业发展。(依据《办法》第五条叙述举办者的一般责任。) 第十二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管理学校办学行为;

(二)依法考核学校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三条举办者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保障学校依法自主办学、自主管理;

(二)提供办学资金,保障办学经费来源;

(三)维护学校利益,支持与引导学校发展;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办法》第五条。)

第十四条学校享有下列权利:

(一)开展教学活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文化传承与创新和社会服务;

(二)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

(三)制定招生方案,调节专业招生比例,确定选拔学生的条件、标准、办法和程序;

(四)制定学校规划并组织实施;

(五)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行政职能部门;

(六)确定内部收入分配原则;

(七)招聘、管理和使用人才;

(八)学校财产和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依据《办法》第五条、第八条。)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政策,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三)维护师生医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方式为受教育者或其监护人了解受教育者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便利;

(五)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依据《高教法》和《办法》第三条、第五条、第十四条、十五条。)

第三章 教育形式与学科门类

第十五条学校以实施普通高等教育为主,积极拓展留学生教育,稳步开展继续教育。(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说明教育性质与任务。)

第十六条学校以学历教育为主,兼顾非学历教育;以全日制教育为主,兼顾非全日制教育;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普通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十四条说明教育性质、形式和层次。)

第十七条 学校根据国家规定招收港澳台学生和外国留学生,开展港澳台生和留学生全日制学历教育。(依据《办法》第七条说明海外教育的招生要求、教育形式)

第十八条 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和办学条件,合理确定办学规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学生的入学资格规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说明办学规模和招生。)

第十九条学校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和规格要求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加强教学设施建设,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说明主要教学过程的实施及其保障。)

第二十条 学校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优化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改进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依据《办法》第四条说明教育教学改革的主要方向与内容。) 第二十一条学校依法依规制定学籍管理制度,依法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逐步推行学分制。(依据《高教法》、《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说明主要教学管理原则。) 第二十二条学校健全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和评价机制,实行教学工作监控评估制度,对教学管理、教学质量和学生学习状态进行监控和评估,不断提高教学质量。(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四条说明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

第二十三条 学校依法执行各学历层次的学业标准和学历证书或者其它学业证书制度;依法执行学位制度,授予受教育者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及博士学位。(依据《教育法》、《高教法》、《学位条例》和《办法》第七条。)

第二十四条学校向为社会发展和人类文明进步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士授予名誉博士学位等荣誉称号。(依据《学位条例》第十四条、《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

第二十五条学校以学科建设为核心,以医学为主要学科,积极发展管理学、法学、理学、文学、工学等学科,构建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

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学科建设的地位、学科设置与发展方向。)

第二十六条学校根据发展需要依法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门类。学校学科门类的设置与调整经学术委员会、学位评定委员会等组织机构商讨与论证后,由校务会审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学科设置和调整办法。)

第二十七条学校在强化医学学科专业优势的同时,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积极发展新兴应用性学科专业,探索建立学科交叉融合的专业,以优化专业结构。(依据《高教法》、《办法》

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发展方向。)

第二十八条学校根据办学宗旨、社会发展需要,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依法自主设置专业、自主调整专业结构。学校专业设置与调整经教学委员会商讨与论证后,由校务会审定。(依据《高教法》、《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一条说明专业设置和调整办法。)

第四章学校管理体制

第一节基本框架

第二十九条 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福建医科大学委员会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行党委领导、校长负责、教授治学、民主管理。 (说明基本制度。依据《办法》第八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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