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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2 06:15:03 | 移动端:乡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篇一:乡镇党委政府环保职责

乡镇(街办)党委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加强对环境保护工作的领导,大力推进生态文明。

2、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党委工作全局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支持政府及其它部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职责;领导和督促党委工作部门做好环境保护相关工作。

3、将环境保护纳入公益性、社会化宣传教育范畴,组织、协调新闻媒体加强环境保护宣传报道,把握环境保护宣传导向,营造良好的环境保护宣传舆论氛围。

4、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范围,加大考核权重。全面推行环境保护管理目标责任制,将秸秆、垃圾等生物质禁烧,农村水源地保护,环境安全,农村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相关事项纳入村级工作考核,切实巩固提升农村生态环境质量。

乡镇(街办)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1、对本行政区域环境质量负总责,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保护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监督实施到位。

2、督促指导本行政区域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加强隐患排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并参与调查处理。

3、组织本行政区域内各单位和居民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生态创建工作,加强畜禽和水产养殖及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强化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管理,确保已建成生活垃圾及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正常。

4、加强农村饮用水源和耕地保护,建立健全生态功能区和生态保护红线,确保饮用水源安全,镇(街)、村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达到100%。

5、引导村民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本行政区域年内无秸秆、柴草垃圾等生物质焚烧现象发生。

6、做好本行政区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准备、应急处置和事后恢复等工作。

7、配合有关部门调解(化解)本行政区域内环境污染纠纷和生态破坏问题。

8、加强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提供全民环境保护意识。

9、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规定的其他环境保护职责。

党委职能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一)组织部门工作职责

1.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实绩考核评价制度,全面考核党委、政府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情况。

2.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生态效益等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实绩考核评价体系,作为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

3.会同环境保护部门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和资源损害责任追究各项配套制度。

4.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党政领导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宣传部门工作职责

大力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为加强环境保护工作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工作职责

1.协调推进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2.研究提出环境保护行政管理职能配置和调整意见,科学核定环境保护机构和人员编制。

环境保护部门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对本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企事业单位履行环境保护责任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定期向本级党委、政府报告下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情况。

2.编制环境功能区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计划,编制重点区域、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拟订生态保护规划,指导监督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域的环境保护管理。制定环境保护能力建设规划。

3.对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实施情况进行监督。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三同时”、排污收费、污染物总量控制、污染减排、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制、环境保护目标管理责任制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4.加强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5.监督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管职能的部门依法履行环境保护职责,对各类环境保护责任主体履行环境保护义务情况进行监督。建立环境问题台账。

6.加强环境监测管理工作,制定环境监测规划,建设环境监测网络,优化环境监测点位设置,组织实施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统一发布环境监测信息。

7.加强环境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和污染源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等工作。

8.编制和实施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组织环境污染隐患排查,依法调查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环境污染纠纷。

9.参与制定与环境保护有关的经济政策、技术政策和产业政策。

10.组织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

11.建立健全企事业单位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管理制度。

12.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动环境科技进步和环保产业发展,开展环境保护对外合作与交流。

13.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工作。

14.编制并发布环境质量状况公报、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报告,发布重大环境事件处置情况信息,指导并监督重点污染企业公开环境信息。

15.制定和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将环境保护重点工作任务分解到同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下级政府及相关企业,对工作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篇二:环保所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环保所工作职责和任务目标

一、工作职责

1. 1、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全镇环境保护的实施办法并监督执行,依法行使行政处罚权。

2、编制并组织实施全镇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区域环境保护规则;参与拟订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3、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标准及相应的控制指标,并组织实施。

4、负责全镇大气、水体、噪音、土壤及城镇的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噪音、振动、恶臭、放射性及电磁辐射等污染的防治;调查并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协调处理环境污染纠纷。

5、协助管理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及开发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镇管开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监督管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限期治理”等项制度的执行。

6、负责监督管理全镇自然生态环境,农业环境以及自然、人文遗迹环境的保护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资源合理开发利用,濒危物种保护及防治植被破坏、水土流失、土壤沙化、生态失调等项工作。

7、负责全镇环境统计、环境监测和环境监理工作、领导镇级

环境监测网,编报全镇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环境质量公报和环境统计公报;组织环境执法、污染治理、排污情况检查及各类专项环境调查工作。

8.污染防止设施拆除或闲置的许可、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批准、建筑施工夜间作业许可证的核发;

9.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下的公共建筑、仿古建筑、重要路段的节点建筑、标志性建筑以外的非生产性项目,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建设项目的审批;

10.河道倾倒垃圾废弃物、排放转炉气等可燃气体的监管和处罚;

11.土小企业的监督管理、清理取缔和处罚;

所属限额以下排污企业的现场监管和简易处罚,并依法征收排污费。

二、任务目标

1. 环境监管

在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区环保局的精心指导下,镇环保所对辖区内的所有企业全面进行环境巡查、监督、管理,引导企业自觉遵守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他们的环境保护意识,并把环境保护作为他们的自觉行动。积极帮助、引导他们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淘汰落后产能,走低碳经济之路,最大限度地控制废物排放,防止环境污染。不断加大对镇域边缘、乡镇交界地带的巡查、监管,加强与周边兄弟乡镇的沟通、协调,防止外来废物污染我镇,有效保护

我镇的优美环境,坚决杜绝各类环境违法案件的发生。

2.环保执法

为进一步推动我镇环境质量健康发展、稳步提高,有效防止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环保所在不断加大环境巡查、监管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强环境保护的执法力度,按照国家产业政策的规定,清理、取缔环境污染严重的企业。根据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大对偷排、偷放、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处罚力度。狠抓对土小企业的清理、取缔工作,加大处罚的力度,防止其死灰复燃。

3.排污费征收

按照***-扩权强镇的实施意见和相关规定,我镇环保所对所属限额以下排污企业依法征收排污费,并对违法、违规排放污染物,污染环境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法进行简易处罚,各项排污费、罚款做到足额征收,足额上缴镇财政。2010年各项费款征收力争突破20000元。

4.环保建议

为更有效地保护好我镇环境,不断提高环境质量,镇环保所根据环境形势发展的需要,适时向镇政府提供环保建议、意见。

5.镇党委、政府和区环保局交办的其它工作

镇环保所在完成自己的各项本职工作的同时,自觉服从、服务于全镇和区环保局的工作大局,努力完成上级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镇环保所

2010年4月10日

篇三:环保工作职责

环境保护与村镇规划建设管理站

(环保)工作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环保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

2.负责对辖区内环境污染进行控制;

3.负责辖区内河流、饮用水源、畜禽养殖环境污染和自然保护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监管;

4.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如不能处理的应立即上报区环保局并协助处理;

5.督促辖区内建设项目业主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6.参与环境污染事故(件)的应急处置;

7.负责辖区内环境污染纠纷调处;

8.负责组建镇村社环保义务监督员的三级管理网络;

9.加强对已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管理维护,协助管理未移交给乡镇(街道)的环保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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