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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研批复的前置要件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28 18:32:43 | 移动端:可研批复的前置要件

篇一: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流程

篇二:规划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

规划建设审批前置条件一次性告知

作者:pygj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1411 更新时间:2010-11-15

一、办理《建设项目规划选址意见书》应提交的材料(5个)

1、申请报告(内含项目所在乡镇政府意见)及申请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

2、发改部门出具的工作联系单或项目备案文件。

3、1:500最新实测地形图(含电子文件)。

4、拟选址位置示意图。

5、与申请事项有关的审查意见(如:牵涉到河流填埋或防洪要求的,要先征求水利部门意见—;对于临近公路建筑控制区的建设项目或牵涉公路用地的,要先征求公路部门意见;牵涉危险品储存或生产的,要先征求安监部门和消防部门意见;牵涉到文物保护的,要先征求文化部门意见;牵涉风景名胜区管理的,要先征求旅游部门意见。

二、办理建设工程总平面、设计方案审查 (包括工程设计文件重大修改)应提交的材料(5个)

1、建设用地规划红线图。

2、发改部门出具的项目批准、核准文件。

3、深度符合规定、经公示无异议的总平图、建筑设计方案(含电子文件)。

4、出让用地应提供土地招标文件、交易确认书及公证书;划拨用地应提供土地预审意见及建设单位承诺书;原有基地内的改扩建项目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和房产权属证明。

5、县消防部门出具的初步审查意见。理由:审查确认项目属消防备案或审查项目,便于确定在施工许可阶段是否需要提供消防设计审核意见;属消防部门前期介入技术审查,避免建筑设计方案事后修改。

三、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6个)

1、建设用地规划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如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同时提供委托书、受委托人的身份证(出让用地)。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出让用地)或农转用批准文件(划拨用地)。

4、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联系单及建设单位承诺书。

5、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市级以上发改部门批准项目)。

6、有关法律、法规有特殊要求的,应提供相关部门审查意见。

四、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8个)

1、建设工程规划申请表。

2、建设用地批准书或临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3、建设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4、初步设计及批复(政府投资项目)。

5、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审查合格书。

6、人防部门出具的人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7、气象部门出具的避雷装置设计审查意见书。

8、与房管部门签订的白蚁预防合同。

五、建筑(市政)工程合同备案、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并办理事项,应提交的材料(14个)

1、施工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及交易确认单(公开、邀请招标)或工程直接发包报批表、造价备案单、工程交易单(直接发包)。

2、施工合同。

3、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双方代理法人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4、施工招投标资格审查表及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表。

5、监理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监理单位资质证书。

6、工程地质勘察资料。

7、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

8、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9、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制度。

10、安全生产责任书(公司与项目部)。

11、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方案。

12、建设工程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13、现场踏勘符合要求。

14、工程建设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表。

六、办理《建筑(市政)工程施工许可证》应提交的材料(6个)

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2、银行出具的建设资金到位证明或银行付款保函。

3、民工工资支付保障金缴款票据;外来进平施工总承包企业需另提交施工企业民工工资保障金存单。

4、需要拆迁的工程,提供拆迁证明。

5、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预缴款票据。

6、建设工程设计消防审查意见书(消防审核项目)。 办理地点:平阳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二楼规划建设窗口

篇三:初步设计阶段审批条件

初步设计阶段审批条件

上报水利基本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报告时,在完成可研阶段要求的各项文件基础上,要出具以下文件:

1.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文件。

2.为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已建设的外部协作配套工程报告。

3.已达成的保证水利建设项目开工的其他协议和文件。

4.按照国土资源部门要求,提出水利建设项目土地年度使用计划。

5.经批准的水利建设项目征地移民规划设计专题报告、地方政府对移民安置方案的确认意见以及移民对移民安置方案的意见。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需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关于修改设计、设计变更及概算调整

●修改设计

1.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项目建议书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项目建议书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项目建议书,并按原程序报批。

2.初步设计编制的概算静态总投资原则上不得突破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的静态总投资。由于工程项目基本条件发生变化,

引起工程规模、工程标准、设计方案、工程量的改变,其静态总投资超过已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应估算静态投资在15%以内时,要对工程变化内容和增加投资提出专题分析报告;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估算静态投资15%以上(含15%)时,必须重编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原程序报批。

●设计变更审批条件

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子项目调整、建设标准调整、概算调整等,须按程序上报原审批单位审批。在工程项目建设标准和概算投资范围内,依据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属于一般性的设计变更、生产性子项目之间调整的,由项目主管部门审批。

重大设计变更:变更方案重新申报,变更投资的编制原则及方法同初步设计概算。

一般设计变更:工程量由业主、设计单位、监理单位三方认可。 举例:就病险水库除险加固来说,涉及主体工程(大坝、溢洪道、输水洞)的变更设计一般为重大变更,其他非主体工程的变更一般不属于重大变更。

变更增加投资首先由招标结余解决,其次由预备费解决。

防汛等应急工程设计变更可先施工后完善手续,否则必须先完善手续后施工。

●概算调整

调整概算条件:发生重大设计变更、物价有较大上涨、国家政策有较大调整。

编制原则:已完工程按合同价和实际工程量计算投资,未完未招标工程按编制期价格水平、现行规定及技施工程量计算投资。

重大设计变更和概算调整均由原批复单位审批。

六、关于企业投资水利建设项目前期工作管理

■为了转变政府管理职能,规范政府投资行为,确立企业的投资主体地位,2004年7月,国务院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2005年11月,辽宁省出台《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辽政发[2005]41号),进一步明确落实企业投资自主权,规定各级政府对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设的项目不再实行审批制,只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进行核准,其它项目改为备案制。今后政府对于企业投资的项目,主要从6个方面进行审查: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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