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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军维稳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30 05:49:36 | 移动端:涉军维稳

篇一: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

来源:江苏法制报 作者:不详 发布时间:2010-8-6 10:04:00 浏览次数:1289次 此信息由 caoweiqiang 志愿者发布 [提要]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与本报联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和读者积极参与…

为积极推进江苏省涉军维权工作,值此中国人民解放军成立83周年之际,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与本报联合创办“涉军维权”专栏,及时反映军地有关单位开展涉军维权工作的情况,交流宣传好的经验做法,希望有关单位和读者积极参与。

□南京军区直属军事法院

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是党和国家的一贯政策和优良传统。长期以来,军地各级政法部门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妥善处理了一大批涉军纠纷和案件,有效解决了一些困扰部队建设的棘手问题,有力促进了部队安全稳定和战斗力的巩固提高。进入新的历史阶段,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军队使命任务拓展,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加强新形势下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现实需要。军队是执行特殊政治任务的武装集团,军人是特殊的社会群体,对国防利益加以特殊保护和对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有效维护始终是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要求。新形势下,胡锦涛总书记就加强国防和军队建设、维护国家安全和国防利益、保障官兵正当权益,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和指示,特别强调“要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实现富国与强军的统一;各级党委、政府要关心和支持国防和军队建设;要贯彻以人为本要求,切实维护官兵的正当权益。”当前,国防和军队建设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依法治军要求不断提高,迫切需要加强法律支持和法制保障。军队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遂行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政治性强,社会关注度高,涉法问题处置更加敏感复杂。作为军地政法部门,我们要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充分认清国防利益与国家利益、国防安全与国家安全的内在联系,自觉把涉军维权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巩固新时期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体现。军队打胜仗,人民是靠山。战争年代,军队浴血奋战取得一个又一个胜利,离不开人民群众的参战和支前。和平年代,军队搞建设、谋发展,获得一项又一项成就,也离不开地方政府、人民群众的支援和配合。新形势下,寓军于民、军民结合,统筹国防和经济建设,更离不开军地各级对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关注和保障。江苏是驻军大省、兵员大省,多年来,一直保持和发扬着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巩固和发展军政军民团结的光荣传统。依法及时高效地解决涉军矛盾纠纷,为他们排忧解难,有利于深厚军政军民感情。特别是对侵害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突出问题的解决,更有利于部队和广大官兵集中精力爱岗敬业、爱军精武、献身使命,完成好抢险救灾、反恐维稳、安保维和等多样化军事任务,做到不辜负党和国家的重托,不辜负第二故乡人民的期望。

做好涉军维权工作是贯彻新形势下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的应有之义。随着依法治国方略和依法治军方针日益深入人心,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正在成为规范、调节各领域工作的基本遵循。一方面,国家和军队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先后出台了大量的国防法律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另一方面,涉军维权工作不断创新发展,经历了从最初的“河南汤阴经验”到最近大力宣

传推广的“浙江福建经验”,已经由点到面逐步推开、不断深化,初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工作机制。做好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贯彻落实好这些法律法规和制度机制,使这项工作真正走上法制化经常化规范化轨道。作为军地职能部门,我们既要抓好国防法律法规和军事行政规章的宣传学习,增强人民群众和部队官兵的国防法制观念,又要强化自身法规制度意识,认真落实涉军维权工作机制,切实做到用机制规范、按机制运转、靠机制督导,形成军地各司其职齐心协力抓涉军维权工作的良好格局。

篇二:洞口乡涉军群体稳控工作汇报

洞口乡涉军群体稳控工作汇报

县委联席办、信访局:

为落实市委、县委“5.15”涉军维稳工作会议精神,我乡于5月15日晚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题研究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乡党委书记曹志宏同志对做好“5.17”涉军维稳工作作出了明确指示,要求全乡干部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的高度做好当前涉军群体的维稳工作。

一、工作目标。

1、确保洞口乡“5.17”无一人到市委、市政府上访。

2、确保洞口乡无一人到省、中央上访。

二、工作要求。

一是摸排到位。各驻村领导干部要在5月16日上午10前做好涉军对象的情况摸排工作,彻底摸清涉军人员的个人家庭情况、社会关系、骨干人员、组织策划人员底子,做到情况明,信息灵。

二是所有工作人员24小时手机开机,保证通信畅通。 三是讲究方法,按照“五包一”责任措施的要求看死盯牢。

四是做好诉求的收集和解释工作。

三、工作措施。

1、严格责任追究。为做好这次涉军群体的稳控工作,我乡将对因干部工作不力、监控不到位而导致出现涉军群体的上访事件,严厉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2、责任到人。要严格落实“五包一”责任措施,明确“五包一”责任人中排名第一的为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每个涉军对象至少有一名联系负责人。要落实村、组责任,充分发挥社会相关人员的责任和作用,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3、稳控到位。要严格落实“一对一”、“人盯人”等各项稳控措施,对重点对象、重要人员要有专门的人员、专门的时间做好工作,确保不留任何漏洞。

洞口乡人民政府

2010年5月16日

附:

洞口乡涉军维稳重点人员“五包一”措施责任人名单

说明:1、郭通文侄子郭兴君系畜牧水产局工作人员。

2、郭胜德之女郭华湘系信用联社工作人员。

篇三:涉军维权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关于

涉军维权工作的调研报告

洛阳市洛龙区法院 孙振美

我国正处在改革开放后的稳步发展时期,这个时候,维护稳定的任务压倒一切,涉军维稳工作显得异常重要而艰巨。洛龙区法院根据上级法院的要求,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涉军案件审判工作的通知》(法[2010]254号)、《河南省关于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的若干规定(试行)》(豫政法[2007]91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涉军纠纷案件协调处理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意见》(豫高法发[2008]18号)等文件精神,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涉军维权工作,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社会稳定的重任。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院党组深刻认识到,依法行使涉军案件审判权是人民法院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大局的主要途径,是落实党的拥军优属政策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有效载体。作为审判机关,要把坚持公平公正执法与保护国防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把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与军地协调配合作为主要工作途径,认真贯彻党的有关政策,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充分考虑部队实际,切实履

行好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的光荣使命。

为了落实好该项工作任务,经党组研究,我院专门成立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指派两位主管民庭的院领导任组长,负责具体工作的实施。另外,我院借鉴“汤阴经验”,结合本区涉军维权工作实际,专门抽调精干力量优先妥善处理涉军案件,在该小组下设“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设立在民事审判第三庭。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的工作职责是:把党的拥军优属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涉军维权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探索新形势下涉军维权工作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涉军维权长效机制,始终把为军人、军属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切实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二、我院涉军维权工作开展情况分析

近三年来,我院共审理涉军案件6起,涉案金额四十余万元,分析这6起案件的审理过程,主要呈现如下特点:

1、军人或军属是原告的居多,6起案件中有四起原告是军人或军属。这也显示了随着社会法治进程的进一步发展,军人军属的维权意识正在逐步增强。

2、涉军的这6起案件中,2起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1起买卖合同纠纷,1起变更抚养关系纠纷,1起施工损害赔偿纠纷,1起离婚纠纷。案件类型比较多样,不太集中。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军人军属参与社会角色的增加。

3、在涉案金额方面,2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涉案标的分别为13万元和5.6万元,1起离婚纠纷涉及房产约20余万元,1起买卖合同纠纷涉及金额5万元。

4、从结案方式上看,6起案件中有只有2起是以调解方式结案,这也充分反映对军人军属的法律帮助工作还需要进一步加强。

从对以上我院涉军案件的分析可以看出,整体来说我院涉军维权工作机制运行良好,案件矛盾对立没有尖锐化,社会效果较好。能取得以上成绩主要得益于近几年我们主要在以下几点上下功夫做好涉军维权工作。

1、加强涉军案件审判队伍建设。我院主要选派政治过硬、业务精通、经验丰富、作风优良的业务骨干充实涉军案件审判队伍。优先安排涉军案件合议庭成员参加相关业务培训,通过参观座谈等活动,激发法官的爱国热情,增强他们的国防观念,掌握必要的国防知识,准确把握部队和官兵维权需求,提高我院涉军案件的审判水平。

2、畅通涉军案件诉讼绿色通道。我院对涉军案件审判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结、优先执行,尽快消除因涉军纠纷案件给部队建设带来的消极影响。对符合涉军案件立案条件的,我院务必做到快审快结,及时将诉讼材料移送到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对确有困难的军人军属及时给予司法救助,切实维护好他们的合法权益。

3、深入扎实做好调解工作。我院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领导小组深刻认识到:涉军审判要更加注重调解,要切实把调解优先原则贯彻于审判工作全过程。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合议庭充分运用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纠纷解决机制,努力把涉军均分化解在诉讼之前。该合议庭还在认真做好地方当事人调解工作的同时,通过部队做好军队一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引导军地双方当事人达成共识、消除纷争。重大涉军案件,积极协调部队政治机关形成合力,共同做好调解工作,最大限度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的统一。

4、调动执行部门的积极性确保生效裁判文书的及时执行。切实加强涉军案件执行工作,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在向军队一方当事人送达裁判文书时,释明有关法律规定,指导其及时申请执行。

三、现今法院涉军维权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解决建议

调研中我们发现,虽然近三年来法院系统涉军维权工作开展的卓有成效,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还有一些问题不容忽视:

1、出于对新时期社会稳定发展服务的考虑,近几年,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院相继下发有关涉军维权文件,但是个别人对涉军维权的积极意义缺乏应有的认识 ,认为专门成立涉军维权案件合议庭是维护军人“特权”,这些人对社会维稳和涉军维权的积极认识还有待进一步提高。还有些人认为,经历了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法制制度已经相当完备,设立涉军维权合议庭是多此

一举,特别是在法院办案压力大、办案人员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此举更加重了法院的工作负担。

2、军地间的协调配合有待进一步捋顺。做好涉军维权这项工作,光有法院的积极努力是不够的,在具体的操作中还需要军队的完美配合,但由于工作机制的差异,军地双方在办理这类案件时,协调配合上常出现脱节、错位等现象,影响了该项工作的有效运行。

3、由于工作环境的因素,一些军人、军属的法律意识不够强,这也是他们出现纠纷不及时处理的重要原因。还有一些军人军属利益受到侵害害怕打官司,很多人选择息事宁人,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得不到救助。另外还有些军人军属解决问题的方法不当,结果小事变大事,有理变成没理。

针对以上问题,首先要端正思想,人民群众的思想要端正,军人军属的思想也要端正。法院要加大对涉军维权工作的宣传力度,让群众对此有更多的了解,再由了解到认同。另外各级法院要吸收军人军属单人陪审员,参与一些案件的审理,他们通过案件可以把学习到的东西在部队宣传,让多多的军人军属知法懂法。法院也可以不定期到部队进行法制宣传教育,直接送法到部队。其次,要完善军地协调机制。各级法院要加强与驻地部队的联系沟通,有具体案件时通过涉军维权工作领导小组与涉案部队及时联系,争取部队的理解和支持。最后,要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对经济困难的军人军属,依法决定诉讼费的缓减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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