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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7-03-30 06:00:55 | 移动端: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篇一: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办事流程

一、监督手续的办理及监督告知

1、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主持以下材料到质量监督站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1)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

2)经审查后的图纸1份(蓝图或电子版均可);

3)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原件或复印件1份);

4)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书,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质量信息档案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5)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3份);

2、材料齐全后,我站在3个工作日内前发布《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建设单位持《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请表》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3、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原件和复印件1份)并协同项目总监,项目经理本人到我站接受《工程质量监督计划告知书》及《监督交底书》,并在告知书、和交底书中签字确认。

二、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监督方式

1、地基基础(桩基)、主体结构、钢构(网架)、幕墙、建筑节能等重要分部(子分部)勘察)、施工单位参加。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对符号验收条件的重要分部(子分部)工程,签署《分部(子分部)工程验收告知书》,对住宅工程还应提交工程质量样板验收意见,并在组织验收1日前,送达质监站,《告知书》一式两份,经监督组长签字后,一份质监站留存,一份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留存。

三、竣工验收

1、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应将竣工验收相关资料提交我站审核,经审核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相关资料如下:

1)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图纸审查合格证;

2)相关设计文件、变更文件;

3)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4)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现场试验报告;

5)有符合验收规范的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6)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7)住宅工程室内环境质量检测报告;

8)竣工标识牌图片;

9)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证明;

10)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11)建设单位按规定取得规划、消防、环保等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12)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已全部按有关规定整改完毕;

13)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

14)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

2、竣工验收程序:

1)施工单位自检评定,填写《工程竣工验收申请表》,签字、盖章齐全后提交监督单位审查。

2)监理单位提交《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及监理负责人审核、签字。

3)勘察、设计单位提交《质量检查报告》经项目负责人及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

4)监理单位组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等单位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由施工单位向建设

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5)建设单位向质监站收文窗口提交竣工验收资料,经质监站核查,符合竣工验收条件的电话告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确定验收日期后提交《工程竣工验收通知单》及竣工验收方案,并于竣工验收前3个工作日送达质监站。

6)建设单位主持竣工验收会议,组织验收各方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提出整改意见,质量站监督人员到场监督。

7)施工单位对提出的问题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经建设、设计、监理、施工单位对《整改意见处理报告》签字,、盖章确认后送质监站。

四、竣工备案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之日起十五日内到行政服务大厅办理备案。

篇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总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规章制度

一、规章制度是规范和约束全站干部职工的行为准则,是简化办事手续,方便用户,提高工作效率,营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竞争环境,所有干部职工都要遵守。

二、“团结、奉献、求实、创新”为质监站精神。

三、在岗人员按岗位责任制各负其责。

四、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要经过站干部职工集体讨论,通过后报委备案。

五、规章制度与国家、省、市的相关法律、法规、有抵触的,按上级的规定执行。

职工守则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规定》及质量监督管理的相关政策、依法行政。

二、全站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建设部制订的《质监人员职业道德规范标准》,严格按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本站有关规章制度办事,认真履行监督人员职责,提倡文明执法、提高执法素质,发扬“坚持标准、严格监督、监帮结合、热情服务”的工作作风。

三、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文明服务、办事高效。

四、努力学习政治、文化、业务知识、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

五、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增强组织纪律观念。

六、爱岗敬业,尽职尽责。

七、秉公办事、清正廉洁、端正行业作风、实行服务承诺、树立良好形象。

八、遵纪守法、遵守本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群众监督、虚心听取批评意见、不断改进工作。

九、树立主人翁责任感,积极提合理化建议。

十、爱护站里的一切办公设施,讲究卫生,保持良好的站容站貌。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

一、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二、 组建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三、 制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四、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

五、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实体质量监督

六、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监督

七、 编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注册制度

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3、《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

质监范围:白山市江源区。

办理时间:开工前或领取施工许可证前。

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质量监督站备案科领取《质量监督登记表》(一式四份),并按表格内容逐项填写清楚,同时提交下列文件资料:

(1)、项目立项批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中标通知书;

(3)、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

(4)、施工图设计文件;

(5)、其他规定需要的文件资料。

2、文件资料经审核通过后,领取缴费单到办公室缴纳

质监费。[2003]102号文、松计价[2003]3l号文)

3、监督站在2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符合规定的发给《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

4、建设单位凭《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书》,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

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编制、审批与检查制度

1、工程质量监督小组组长应制定工程质量监督方案(计划)。

2、监督方案(计划)应根据受监工程的特点、设计图纸,并参考施工组织设计而制订。

3、监督方案(计划)应突出工程的难点和工程的关键部位确定必检点,拟订监督抽查部位。

4、监督方案(计划)由监督站主管副站长审核,站长审定。

5、监督方案(计划)是工程质量监督的依据,应认真填写,妥善保存,工程竣工时同其监督资料汇总并归监督档案。

工程质量监督抽(巡)查制度

按照监督计划对建设工程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督抽(巡)查

(一)监督机构对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行为进行监督遵守以下一般规定:

1、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工程技术标准的情况。

2、抽查责任主体和有关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实施情况。

3、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的权限对违法违规事实进行调查取证,对责任单位、责任人提出处罚建议或按委托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二)监督机构对建设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施工前办理质量监督注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施工许可(开工报告)手续情况;

2、按规定委托监理情况;

3、组织图纸会审、设计交底、设计变更工作情况;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情况;

5、组织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6、原设计有重大修改、变动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重新报审情况;

7、及时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手续情况。

(三)监督机构对勘察、设计单位的下列行为进行抽查:

1、参加地基验槽、基础、主体结构及有关重要部位工程质量验收

篇三: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办理流程

**县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登记备案事项及

办理流程

一、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证书

建设单位在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前,应到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申请输工程监督注册手续,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申报书》,收集提交下列资料(复印件均加盖印章):

1、计划批件

2、规划批件

3、中标通知书

4、施工合同

5、监理合同

6、勘察单位资质

7、设计单位资质

8、施工单位资质、建造师注册证书

9、监理单位资质、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

10、施工组织设计

11、地质勘察报告

12、施工图审查报告

13、监理大纲

14、全套施工图

15、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

16、建筑节能与施工图审查备案资料

17、检测协议、检测计划

18、质量责任终身制承诺书、法人授权书及项目负责人接受授权书(五方责任主体\两个机构)

监督注册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监督注册证书。

二、竣工验收备案

竣工验收后十五日内,建设单位整理备案资料并报送质监站审核备案。建设单位填写《**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收集提交下列资料:

1、工程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

2、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批准书

4、质量合格文件

(1)勘察单位对勘察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2)设计单位对设计文件的质量检查报告

(3)监理单位签署工程质量评价报告

(4)施工单位的工程施工竣工报告

(5)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工程验收记录及检测报告

(6)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

(7)建设单位编制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5、规划许可证及其它规划批复文件

6、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7、环保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8、建设工程质量保修书

9、住宅质量保证书

10、住宅使用说明书

11、其他文件

竣工验收备案受理时,监督站应将所缺资料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建设单位。对符合规定的工程,在三日内办结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三、法律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章,第十三条;第七章,第四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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