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他性论证中因果释义进路及其消解 本文关键词:进路,排他性,消解,释义,因果
排他性论证中因果释义进路及其消解 本文简介:一、排他性论证 威廉·贾沃斯基(W.Jaworski)有一个例子,可以用来说明排他性论证(ExclusionArgument)的基本思想。这个例子说,考虑一个行为,例如伸手拿东西。如果没有手臂和肩膀的肌肉运动,这个行为是不可能被完成的。这些肌肉的运动是由神经元活动引起的,但神经元活动
排他性论证中因果释义进路及其消解 本文内容:
一、排他性论证
威廉·贾沃斯基 (W.Jaworski) 有一个例子, 可以用来说明排他性论证 (Exclusion Argument) 的基本思想。这个例子说, 考虑一个行为, 例如伸手拿东西。如果没有手臂和肩膀的肌肉运动, 这个行为是不可能被完成的。这些肌肉的运动是由神经元活动引起的, 但神经元活动最终也是由身体的其他物理活动引起的。所以, 伸手拿东西这个行为有一个物理原因。除此之外, 伸手拿东西的动作要被算作行为, 它还必须有一个精神原因, 比如想要得到这个东西的愿望。如果精神的原因和物理的原因是不同的原因, 那么同一个行为怎么能同时具有两个原因呢?[1]
把这个例子用模型化表示, 就如图1所示。P表示从身体的物理活动到神经元活动, 再到手臂和肩膀的肌肉活动, 这些活动形成了一个因果链。P*表示伸手拿东西这个行为, P所表示的因果链和P*之间是一个因果关系, 我们用“因果关系p”来指称它。M表示想要得到一个东西的愿望, M和P*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因果关系, 我们用“因果关系m”来指称它。排他性论证的基本思想就是, 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之间相互排斥, 只能有一个是真实的。
图1 排他性问题的基本模型
所以, 对排他性论证的分析就可以集中到因果关系p、因果关系m上来了, 主要是分析它们是否相互排斥。排他性论证的推导就是, 从一些原则推出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
排他性论证的困难则在于, 这两个相互排斥的因果关系似乎都不可缺少。因果关系p是不可被否定的, 因为它表示物理原因引起物理结果, 这是我们见得最多的因果关系, 我们不可能否认这种因果关系的实在性。但是如果否定因果关系m, 则人们的精神、意识 (或者心灵) 就没有因果效力了, 这同样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结论。
现有研究对困难的消除可以分为两类:一类从排他性论证的各个前提入手, 通过对这些前提做出澄清、反驳等, 来消除困难。比如班尼特 (K.Bennett) 、艾玛 (S.Aimar) , 她们讨论了排他性论证中的反过度决定原则;吉布 (S.C.Gibb) 批判了排他性论证的排斥原则;马库斯 (E.Marcus) 、普罗赛 (S.Prosser) [2,6]讨论了物理世界的因果封闭性原则。
另一类则是从“因果关系”入手, 通过对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做出界定, 在特定因果关系内涵下消除排他性论证, 这就是本文所说的“因果释义”进路。目前主流的因果关系理论是反事实条件句理论, 所以克里斯特普 (J.Kallestrup) 、钟磊、克里斯坦森 (J.Christensen) 、摩尔 (D.Moore) 等都是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下, 讨论排他性论证是否成立的。[7,12]这两类方法中, 后者被看作是比较有希望的。
本文的主要内容分为三部分:首先介绍一下第二类处理方法, 主要是对钟磊等人的处理方案进行介绍;然后尝试用其它因果关系理论——INUS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n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Condition) 理论, 代替反事实条件句理论, 从INUS理论的角度出发, 来分析排他性论证是否成立;最后从因果关系的排斥性出发, 分析排他性论证中排斥性的来源, 并对“因果释义”进路做出评价。
图2 排他性论证示意图
二、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下的“因果释义”
金在权先后至少提出了三种排他性论证的推理方法, 区别主要在于精神因果 (mental causation) 的表现原则不同。钟磊讨论了这三种推理方法, 并从反事实条件句理论的角度, 尝试消除其中的困难。我们通过图2和表1, [13]将金在权的推理过程、钟磊的处理方案简要的陈述出来。
表1 钟磊关于排他性论证的处理方案
本表需结合图2看。本表中金在权的推理过程, 是根据钟磊的论述, 简化后得出的, 与金在权的基本思想是一致的, 但具体推理过程有所改变。表中各前提的定义如下: ([8], pp.131-132)
随附性:精神属性随附于物理属性, 即如果一个系统例示了精神属性M, 则必然存在一个物理属性P, 并且P被这个系统例示;并且任何系统例示属性P的同时, 也必然会例示属性M。
非还原性:精神属性和 (作为其基础的) 物理属性不具有同一性。
非过度决定:任意事件在某给定时间, 不可能有一个以上的充分原因发生——除非这个事件是被过度决定的。而精神因果的情形不是过度决定的。
因果继承原则:在某给定情形下, 如果属性A通过属性B的实现而被例示, 那么当前情形下属性A的因果效力就继承自或者来自于属性B的因果效力。
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如果某物理事件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原因, 那么它有一个发生于时刻t的 (充分的) 物理原因。
上向因果原则:如果属性A是属性B的原因, 那么对当前例示下B的任意随附属性来说, A也是原因。
下向因果原则:如果属性A是属性B的原因, 那么对当前例示下B的任意基础属性来说, A也是原因。
在分析钟磊的处理方案之前, 我们先看看三个原则的定义:因果继承原则、上向因果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在金在权的推理中, 这三个原则的作用都是, 从一个因果关系推出另一个因果关系。比如因果继承原则是从“M是M*的原因”, 推出“P是M*的原因”;上向因果原则是从“P是P*的原因”推出“P是M*的原因”;下向因果原则是从“M是M*的原因”推出“M是P*的原因”。
以因果继承原则和下向因果原则的推理为例, 钟磊的处理方法就是, 把“M是M*的原因”处理为M*反事实的依赖于M, 即M□→M*;同样的, 把“P是M*的原因”和“M是P*的原因”处理为P□→M*和M□→P*。通过分析, 他发现, 当M□→M*时, P□→M*是不成立的, 因为P□→M不成立;但是M□→P*是成立的, 因为M*□→P*是成立的。决定P□→M不成立、M*□→P*成立的依据是P-M和P*-M*之间的关系, 即随附关系。
因果继承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的推理方法中, 都是落脚在因果关系M-M*和因果关系P-M* (M-P*) 之间的。钟磊通过反事实条件句证明了, P-M*之间的因果关系无法从给定前提中推出, 这固然是一种消解困难的方法。但是在面对下向因果关系时, 反事实条件句可以从前提推出因果关系M-P*, 所以钟磊就无法处理了。现在, 我们来看看INUS理论的因果释义是否会有所不不同。
三、INUS理论下的“因果释义”
和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一样, INUS理论也是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钟磊可以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定义因果关系, 从而消除部分排他性论证;我们也可以尝试从INUS理论出发, 将因果关系定义为INUS关系, 来尝试消除排他性论证。
INUS理论的基本思想是, 原因和结果之间的关系是充分不必要条件的必要不充分部分。举例来说, 如果一个房间起火了, 在房间被烧毁之前火被扑灭了;经过调查, 专家说房间起火的原因是电线短路。[14]我们细想一下就会发现, 电线短路并不是房间起火的充分条件, 因为就算电线短路了, 如果房间没有足够的氧气, 或者没有可燃的干草等, 房间也不会起火。同样的, 电线短路也不是房间起火的必要条件, 因为就算电线没有短路, 也可能有其它原因引起房间起火, 比如有人打翻了房间里的火炉。
INUS理论的意思就是, 电线短路和其它一些条件一起, 组成了房间起火的一个充分条件, 比如电线短路、房间里有足够多的氧气以及电线下面堆放干草。在这个充分条件中, 电线短路是不可缺少的, 所以它是这个充分条件中的必要部分。所以, 电线短路就是房间起火的充分不必要条件的必要不充分部分 (Insufficient but Necessary Part of an Unnecessary but Sufficient condition) , 这就是专家说“电线短路是房间起火原因”的意思。
沿着钟磊相同的思路, 我们发现, INUS理论可以消除下向因果原则推出的排他性论证, 但无法消除因果继承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推出的排他性论证。
推理过程如表2所示, 结合图2看。从表2可以看出, 从INUS理论的角度看, 因果继承原则和上向因果原则都是成立的, 但是下向因果原则不成立。这里的推理逻辑和钟磊的推理逻辑是一样的, 只不过一个是以INUS理论作为出发点, 一个是以反事实条件句理论作为出发点。
当然, INUS理论和反事实条件句理论是有所不同的。虽然同为关于因果关系的理论, 但是反事实条件句理论是现在学界比较热门的理论, 正在被大多数人讨论;而INUS理论则显得有些过时, 当下学界关于INUS理论的研究并不多。
但是, 本文从INUS理论出发, 讨论排他性论证的推理, 并不是想以此作为消解排他性论证的途径。实际上, 不管是钟磊的处理方案, 还是INUS理论的处理方案, 都没有真正解决排他性论证带来的困难。甚至这两种处理方案的意义都依赖于, 它们能否进一步的解决各自尚未解决那种推理方法。如果不能, 那么就算差一步, 那也说明这种处理方案本身是错误的。
其实, 我们仔细反思一下就会发现, 这种因果释义进路的方法论原理是, 将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解读为某种特定含义, 然后在这种特定含义下, 考察排他性论证的推理是否仍然成立。也就是说, 从方法论上看, 因果释义进路认为, 对因果关系的不同定义, 会影响排他性论证的推理。那么, 下面这个问题就很关键了, 即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 是否来自于因果关系本身?如果不是, 那么因果释义进路就只有两种可能的结果:或者它对“因果关系”做出了偏弱的解释, 因而消除了排斥性;或者它对“因果关系”做出了恰当的解释, 然而却无法消除排斥性。不管是哪一种, 都可以说明因果释义进路不是消除排他性论证的好方法。因此, 我们只需要说明, 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不来自于因果关系本身即可。
四、对排斥性的分析
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是否来自因果关系本身?我们先来看看排他性论证推理的本质。在第一部分我们已经说了, 排他性论证的本质就是, 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 (如图1) 。那么, 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二者之间是否具有排斥性呢?
1. 因果关系的排斥性
如果A和B不能同时是C的原因, 那么因果关系A-C和因果关系B-C就是相互排斥的, 也可以说因果关系A-C (或者因果关系B-C) 具有排他性。因果关系是否具有排他性, 这和我们的因果关系理论是有关的。比如, 在反事实条件句理论、INUS理论下, 因果关系都是不具有排他性的。
在反事实条件句下, A是C的原因, 就是说C反事实的依赖于A, 可以简单的理解为A□→C为真。同理, B是C的原因可以理解为B□→C为真。根据反事实条件句的定义, A□→C和B□→C是可以同时为真的, 为了说明这一点, 我们先介绍一下反事实条件句为真的定义。
对于事实命题A、C来说, 反事实条件句A□→C为真, 当且仅当 (1) 不存在非A-世界 (A在其中为假的世界称为非A-世界) , 则A□→C是空洞的;或者 (2) 在所有非A-世界中, C不发生于其中的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 离W-世界更近。[15]如果不考虑空洞的情况, A□→C在现实世界为真就是, 在所有非A-世界中, C不发生于其中的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 离现实世界更近。 (1)
表2 INUS理论关于排他性论证的推理过程
同理, B□→C为真的条件是, 在所有非B-世界中, C不发生于其中的世界比C发生于其中的世界, 离现实世界更近。由此可以看出, A□→C和B□→C完全可以同时为真。因为前者限定了所有非A-世界的一个特征, 后者限定了所有非B-世界的一个特征, 二者之间并不存在任何交集, (2) 因此也就不存在相互排斥的问题了。
同样的, 在INUS理论中, 因果关系也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 “A是C的INUS条件”和“B是C的INUS条件”可以同时为真。比如在房间起火的例子中, 电线短路是房间起火的INUS条件, 房里堆放的干草也是房间起火的INUS条件, 这二者是可以同时为真的。
由此可见, 不管把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反事实依赖关系, 还是理解为INUS关系, 这些因果关系本身都不具有排他性。也就是说, 即便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 (如图2) 的结果都是P*;单从因果关系的角度看, 这两个因果关系也是可以同时为真的。那么, 什么样的因果关系具有排他性呢?
至少休谟定义的因果关系就是具有排他性的。接近、接续、恒常联结是休谟定义因果关系的三个内涵;在这三个内涵下, 原因与结果的关系就是充分条件关系。如果原因是结果的充分条件, 那么“A是C的原因”和“B是C的原因”就不可能同时为真了。否则, C就是被过度决定的。
如果我们把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理解为充分条件关系, 那么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 (如图4) 就是相互排斥的, 不需要再增加其它前提了。所以, 因果释义进路的研究方向应该是, 证明排他性论证预设了这种具有排斥性的强因果关系, 并证明这种预设是不合理的。
2. 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
金在权的意思不大可能是, P是P*的充分条件;他的意思应该是, P作为P*的物理原因, 排斥M作为P*的原因, 所以排他性论证中的排斥性不来自因果关系本身, 而来自因果关系的原因项。具体来说, 如图2所示, 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的意思是, P和M不可能同时是P*的原因, 否则P*就是被过度决定的。
在排他性论证中, 因果关系p是一个从物理到物理的因果关系, 因果关系m是一个从精神到物理的因果关系。而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相互排斥的前提是, 它们的结果是同一的, 也就是P-P*中的“P*”和M-P*中“P*”应该是同一个东西。那么, 这两个P*有没有可能是同一的呢?如果没有, 那么排他性论证就是不成立的。
其实, 这种同一性是被排他性论证的几个前提保证的。首先, 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保证了从P到P*的因果关系, 任何物理结果都有一个物理的原因。所以, 只要证明有的物理结果是有精神原因的, 这种同一性就是可能的。
而精神原因引起物理结果的保证则是随附性和精神因果原则。精神因果原则保证了M具有因果效力, 如果M的因果效力是引起P*发生, 那么M-P*之间的因果关系就是可能的;如果M的因果效力不是引起P*发生, 那它的因果效力就只能是引起一个精神结果的发生, 比如M*。随附性的原则要求M*的发生必须有一定的物理基础, 所以M引起M*的方法就应该是, M通过引起M*的物理基础, 从而使得M*发生, [8]这也保证了M引起一个物理结果的可能。
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随附性、精神因果性, 这三者共同作用形成了这样一种形势:所有物理结果都有物理原因, 至少有的物理结果是有精神原因的。因此, 图4所描述的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是有可能同时出现的。但是, 根据排他性论证, P和M不可能同时是P*的原因。那么, 是什么决定了P和M不能同时是P*的原因呢?
其实, 决定P和M不能同时是P*原因的, 是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根据钟磊的定义, 如果一个物理事件的发生是有原因的, 那么它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9]所以, 如果P*的发生是有原因的, 那么它就有一个充分的物理原因, 比如PX; (3) 任何精神事件的因果作用都是多余的, 因为PX就已经充分的决定了P*。
金在权自己也说了, 在物理原因P和精神原因M之间做出选择的是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16]如果这种完备性被反转过来, 是精神世界的完备性;那么在P和M之间, 我们就会选择M作为原因了。 (1)
对于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 金在权说, 这个原则告诉我们:不需要在物理世界之外, 去为物理事件寻找原因或者因果解释; ([16], p.16) 除此之外, 他没有再提供其它正面支撑了。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是否合理, 这是可以讨论的, 马库斯、普罗赛就作了相关讨论。但这不是本文的目的, 我们的目的是揭示出因果关系p和因果关系m之间竞争性的来源。至于这个来源——物理世界的完备性是否合理, 如果不合理我们应该用什么原则替代它, 这将是笔者下一步要做的工作。
五、结论
综上所述, 金在权并没有将充分条件关系预设为因果关系的含义, P并不是P*的充分条件, 它可能只是P*的一个INUS条件。所以排他性论证中的因果关系本身并不具有排斥性, 通过解释这些因果关系也不可能消除排他性论证。但是, 从另一个方面来说, P*是有一个充分条件的, 比如PX, 并且PX作为P*的原因具有排斥性。而排他性论证的排斥性就来源于:X并不包括任何精神事件。
“X不包括任何精神事件”的依据是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所以, 面对排他性论证, 我们只有两个选择:要么放弃物理世界的因果完备性, 要么放弃精神事件对物理事件的因果作用。其它做法, 比如因果释义进路, 都是治标不治本的。
参考文献
[1]Jaworski, W.Philosophy of Mind:a Comprehensive Introduction[M].MA:Wiley-Blackwell, 2011.
[2]Bennett, K.'Why the Exclusion Problem Seems Intractable, and How, Just Maybe, to Tract It'[J].Nous, 2003, 37 (3) :471-497.
[3]Aimar, S.'Counterfactuals, Overdetermination and Mental Causation'[J].Proceedings of the Aristotelian Society, 2011, 111 (3) :469-477.
[4]Gibb, C.S.'Explanatory Exclusion and Causal Exclusion'[J].Erkenntnis, 2009, (71) :205-221.
[5]Marcus, E'Mental Causation in a Physical World'[J].Philosophical Studies: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for Philosophy in the Analytic Tradition, 2005, 122 (1) :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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