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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康德的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理论中的形式逻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2-07 11:56:08 | 移动端:研究康德的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理论中的形式逻辑

研究康德的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理论中的形式逻辑 本文关键词:康德,形式逻辑,自我,理论,知识

研究康德的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理论中的形式逻辑 本文简介:摘要:理性的灵魂学说竭力要证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第一个目的就是要证明自我是实体。对此康德是这样阐释的:自我不在感性直观的范围内,它根本不是“实体”.因此,“自我”存在于知性的范围以外,我们凭借知性不能形成关于自我的任何知

研究康德的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理论中的形式逻辑 本文内容:

摘要:理性的灵魂学说竭力要证明关于“自我”的一系列知识。第一个目的就是要证明自我是实体。对此康德是这样阐释的:自我不在感性直观的范围内,它根本不是“实体”.因此,“自我”存在于知性的范围以外,我们凭借知性不能形成关于自我的任何知识。同时凭借知性企图认识“自我”,只能依靠形式逻辑。但形式逻辑是有限的,它只适用于经验知识。因此,三段论推理服从的是知性同一律法则,它不能形成关于自我的真知识。由是知性在进行判断的时候,只能依靠“先天综合判断”.而关于自我的知识全部是“分析命题”,因此先天综合判断不适用于自我。
  
  关键词:自我; 实体; 幻相;

  
  一
  
  对“纯粹理性谬误推理”的批判是《纯粹理性批判》中“先验辩证论”的开端部分。它直接关涉到康德在该着作中的一个基本结论---知性只能形成关于感性的经验直观对象的知识,而不能形成关于传统形而上学的三个超验对象,即灵魂、宇宙全体和上帝的知识---能否成立。以往学术界单纯强调把有关“宇宙全体”这一理念的幻相即“二律背反”作为康德这一结论的根据,而忽略了第一个先验幻相在证明该结论中的作用。然而,按照康德本人的看法,这第一个先验幻相,即有关灵魂的谬误推理的批判则更加重要,因为它从根本上决定了全部《纯粹理性批判》的基本结论能否成立,以至于康德把合理的灵魂学说①这一 “谬误推理”看作是全部《纯粹理性批判》的“惟一的绊脚石”.康德指出:“如果有可能在先天证明:一切思维的存在者都自在地是单纯的实体,因而(这是从同一个论据得出的结果)作为这种实体都不可分割地具有人格性,且意识到自己与一切物质相分离的实存,那么,这将是反对我们的全部批判的最大的、乃至于惟一的绊脚石。因为以这种方式我们就已经跨出了超出感官世界的一步,踏入了本体的领域,这就没有人能否认我们有权在这个领域中进一步扩展、定居,并且任何一个人只要吉星高照,都可以占领这个领域。”②因此,对这一先验幻相的批判的研究就显得格外重要。本文以康德对“第一谬误推理”的批判为例③对这一问题加以分析。
  
  康德认为,三段论推理仅仅适用于经验知识。为什么理性推理只适用于经验知识?因为绝对无条件者只能作为理性推理的“悬拟”的前提条件,但绝不能作为推理的结果。所以,自我等形而上学对象作为绝对无条件者,就只能充当理性推理的悬拟①前提,而不能作为理性推理的结果而存在。因此,从总体上,理性推理就不适用于有关形而上学对象的真理知识。因为,我们对形而上学对象进行推理,就等于是从有条件者向上无限回溯,而这永远也达不到绝对本身,因此,从有条件者是不能推出无条件者的。
  
  在三段论推理当中,大前提必须是普遍的。但这一大前提的判断如果是普遍的,却也只能是有条件的。因为绝对无条件者永远都在三段论推理的最上方,即“使一切条件成为可能的绝无条件者”,它自身不能在推理中被规定。否则它就是有条件的而不是无条件者了。因此,大前提的普遍性也一定是关于有条件者的普遍判断。而该判断的真理性仍然取决于上方的条件的真理性。以此类推,以至于无穷。比如,“人终究是会死的,苏格拉底是人,所以,苏格拉底会死的。”在这一推理中,大前提“人是会死的”是一个全称判断。当它作为推理的前提的时候,它是被我们设定为逻辑开端的。而至于它本身的必然性则不在我们的推理范围内。要获得“人是会有一死的”这一判断为真,我们还需要回溯到更高一个级次的三段论推理。“所有生物都有一死,人是生物,所以,人是会有一死的。”所以哪怕这一前提本身是不真的,但我们推出的结论在形式上---这一形式即一切分析判断所遵循的同一律---必定是有效的。而如果要问及其结论的内容,则必须进一步涉及大前提的必然性。就上述推理来说,大前提的必然性却仍然需要它之上的更高的推理来保证。所以,在三段论推理中,如果要保证其内容的真实有效性,而不单纯是形式的有效性,那就需要大前提一定是关于实体的分析性命题,因为只有实体性的分析性命题,才是绝对圆满的无条件的。比如,“一切物体都是广延的,桌子是物体,所以,桌子是广延的。”其中大前提就是实体性的分析命题。
  
  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大前提是关于实体的分析性命题,如果不是实体,那么,即便是分析性命题,我们也不能保证所得出的结论就其内容来说的必然有效性。因为,三段论推理仅仅适用于经验界,而不适用于超验界。在知性判断中,如果保证其有效性,首先要保证逻辑形式的有效性,但仅仅有形式上的有效性还不够,还必须同时具有内容上的有效性。要言之,这既取决于逻辑形式的真,但同时还取决于对象作为客体能否在直观中被给予。如果不能在直观中被给予,那就不能保证推理为真。在三段论推理中,结论是已经包含在大前提当中的,因此才具有必然性,但这仅只是形式逻辑上的真。而判断的有效性还必须保证大前提在内容上同时为真。
  
  作为大前提的判断应是具有普遍性的一个原则命题,它提供了推理的第一个前提。那么,以经典格的三段论为例,大前提这个判断必须是全称判断。而全称判断的有效性如何保证?全称判断要么是经验的综合判断,即归纳判断。而归纳判断是不具有必然有效性的。因此,以归纳全称判断作为大前提的一切推理都将是不具有必然性的。分析判断是绝对必然有效的,但却不能保证该判断对象一定能够在直观中被给予,也不能保证该判断对象一定是实存的。仅仅有分析命题还不够,还必须是关于实体的分析性命题才有必然性。相反,对于超验对象来说,即便是分析命题,我们也只能得出结论的形式上的有效性,而不能得出实存的知识的有效性。因为,实体的概念绝不包含在我思这一概念当中。相反,“一切物体都是有广延性的”,这个命题就是实体性分析命题,在物体的概念当中包含了广延。
  
  除了上述实体性分析命题以外,全称的先天综合判断也具有必然性和普遍性,因此也可以作为三段论的大前提。所以,三段论的大前提只能要么是实体性分析性命题,要么是先天综合命题,才能保证全部推理的结论具有真理性。此外,我们就只能获得逻辑形式上的真,而不能获得全部判断知识的内容上的真。
  
  二
  
  康德为什么把“先验辨证论”中第一个幻相的逻辑概括为“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第一个幻相是关于“我思”②的幻相。我思作为“悬拟”的理性概念不能被我们直观所发现,而只能通过直言判断将我们“带到”①作为思维的绝对无条件者的“我思”上面,从而才会发现“我思”.因此,合理的灵魂学说就企图通过三段论推理的方式来建立关于“我思”的形而上学知识体系。形成知识必然要依靠知性的范畴,因此,根据知性范畴表,合理的灵魂学说就形成了关于我思的四个方面的判断。(1)我思是实体;(2)就其质而言灵魂是单纯的;(3)就其所在的不同时间而言灵魂在号数上是同一的,亦即单一性(非多数性);(4)灵魂与空间中可能的对象相关②。合理的灵魂学说企图借助于三段论推理来论证我思的实体性,但因其存在着来自理性本身的某种先天误用,便导致了这一推理的无效。因此,要想揭示这一关于我思的先验幻相的错误本质,就要从关于我思的直言判断以及获得该判断的三段论的分析入手。这样,康德便提出了第一个幻相逻辑为“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③。
  
  康德的总体看法是:如果理念不是直观的对象,又不是推理的对象,那么,理念的知识是否是可能的?如果它是不能被认识到的,那么它又是如何被我们发现的?康德的回答是:我们虽然可以借助于知性的推理的三种类型来分别发现三个相应的先验理念,但我们却不能通过知性的推理获得关于三个理念的任何知识。“至少纯粹理性概念的先验的主观的实在性的根据在于,我们是被某种必然的三段式推理带到这些理念上来的”④。但是,对这一理念的客观实在性问题,我们却不能通过三段论对其加以认识,进而形成关于理念的知识。其中,纯粹理性谬误推理主要是对“我思是单纯的实体”这一结论的推理。它作为一个三段论推理的结论是不能成立的。其之所以不能成立,并非仅仅是逻辑形式上的错误,更重要的是产生这一谬误推理的原因发生在先验领域,因此,康德称其为导致谬误推理的“先验根据”.只有将这一先验根据清理出来,我们才不至于产生关于我思的逻辑幻相。
  
  那么,上述关于“我思是实体”的判断是如何获得的?合理的灵魂学说认为,通过三段论推理可以获得,并且形成这样一个结论:“每一个能思的存在者本身都是单纯的实体”.其推理过程如下:“凡是只能被思考为主词的东西也只能作为主体而实存,因而也就是实体。现在,一个思维着的存在者仅仅作为本身来看,只能被思考为主词。所以,它也只作为一个主体、也就是作为实体而实存。”⑤这个判断如果成立,那就意味着作为“能思的存在者”的灵魂是可以通过知性被把握的。否则,合理的灵魂学说就是一种威胁整个《纯粹理性批判》的谬误推理。
  
  康德对上述推理中的“偷换概念”的错误做了一个详细的注释,这一注释是十分重要的。他说:“‘思维’在这两个前提中是在完全不同的含义上来理解的:在大前提中是如同它针对一般客体那样(因而是像该客体可以在直观中被给出的那样);但在小前提中则只是像它处在与自我意识的关系中那样,因而在这里根本没有什么客体被思考,而只是表象了与自我、与主词(作为思维的形式)的关系。前者所谈及的是只能作为主体来思考的物;但后者所谈的并不是物,而只是思维(因为我们已抽掉了一切客体),在其中这个‘我’永远被用作意识的主词;因此在结论中并不能推出:‘我只能作为主体而实存',而只能推出:’我在对我的实存的思维中只能把我用作判断的主词‘,而这是一个同一性命题,它对我的存有的方式丝毫也没有揭示出什么。”⑥
  
  上述命题是一个全称判断。那么,全称判断如何才是有效的?如前文所述,要么它是分析命题,要么是先天综合命题。而分析命题的有效性仅仅是单纯的逻辑形式上的有效,它不涉及作为判断中的主词是否是真实存在的(即实体),而是直接把谓词从主词当中分析出来。而先天综合命题如果是有效的,它必须在感性直观当中被给予。现在,我们看上述命题是否是可能的。首先,这不是一个分析命题,因为“单纯的实体”作为谓词,不可能从“能思的存在者”这一概念中分析出来。其次,如果它仍然是有效的,就一定是先天综合判断。然而,能思的存在者却又不能在感性的经验直观中给予我们任何表象,因此,这一判断虽然符合先天综合判断的形式,即把谓词加入到主词上,但却因缺少经验直观提供的表象而使这一判断仍然是无效的。即它仅仅具有了先天综合判断的形式,但却僭越了先天综合判断的界限。这样,上述判断既不是分析命题,又不是先天综合判断的命题,所以,这一判断显然是无效的。
  
  这就意味着,关于我思所形成的知性的先天综合判断是虚假的,也是无效的。因此,康德说,如果这一命题作为先天综合判断能够成立的话,那么,全部纯粹理性批判都将坍塌,因为它把知性运用到了超感性对象的我思上仍然是有效的。如果这一命题成立,那么“先天综合判断并不仅仅如我所主张的,在与可能经验的对象的关系中、也就是作为这个经验本身的可能性的原则,是可行的和可允许的,而且它们还可以针对一般的和自在的物本身,这一结论就会葬送整个的批判,并要求我们一切照旧就行了”①。
  
  三
  
  在康德看来,一个三段论推理如果是错误的,有两种可能。一种是逻辑形式上的错误,另一种是内容上的错误。康德认为,在先验谬误推理当中,不是逻辑形式上产生的谬误,而主要是内容上的谬误,后者被康德称为谬误推理的“先验根据”.“逻辑的谬误推理在于一个理性推论在形式上的错误,而其内容则尽可以是随便什么别的东西。但一个先验的谬误推理拥有一个在形式上作出虚假的推论的先验的根据”②。所以,其谬误主要来自于人类理性中的一种不被察觉到的“先验的谬误”,它根植于理性本身并具有隐匿的状态而不容易被发现,也不能被彻底驱除。这是导致谬误推理的先验根源。康德的任务就是要揭穿这一隐藏在理性内部的导致谬误推理的先验根据。也就是说,导致谬误推理的根本原因不是形式上的问题,而是内容上的问题。因为康德一直认为他所提出的先验逻辑不同于形式逻辑,而是有内容的逻辑。因此,在批判谬误推理当中,康德主要是着眼于这一推理的内容来展开批判的。所以,他说形式上“虚假”,这意味着形式上看似是正确,而实际上它的内容是错误的。我们可以在形式逻辑上称其为“偷换概念”.偷换概念的实质是内容上发生了错误。
  
  当提出“我思”这个概念,我们就是在做“反思”,即自我把自我本身当作对象来认识。而我思就是一切思维的统一性,而并非一个实体性的存在。这样一来,我们必须把我思加以如下区分:第一个层次的我思是自在地直接指向经验对象的思维主体,即对直观加以知性的综合活动当中所贯穿着的我思。这个直观对象无疑应该是实体。第二个层次的我思,即把我思从一切知性应用于直观的对象中抽象出来,作为对象加以考察。而这就需要出现另外一个我思,即对我思加以考察的那个我思。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情况:作为被考察对象的我思,是被规定的;而作为考察我思的那个我思,则是规定者。那么,我思对我思自身的考察,这一活动原本没有逃脱出我思,因而完全是内在进行的。这样一来,说我思是判断的主词,就等于说我思把自己思维为主词,无论是作为被规定的我思还是做规定的我思都是主词,因此,我思这一命题是一个分析性命题。
  
  那么,出现把我思错误地当作实体的先验根据就在于,我们误把我思等同于和直观中的客体一样的对象了。这样一来,原本是分析性命题被错误地当作先天综合命题了。关于谬误推理的错误就在这里。在第一个层次的我思当中,我思是做规定者,而被规定者是直观提供的客体。而在第二个层次的我思当中,我思不过是与自我意识相关联的我思本身,在这里规定者和被规定者是同一个我思。所以,在合理的灵魂学说的谬误推理当中,大前提和小前提当中的我思不是同一个概念。在大前提中的我思,是第一个层次的我思,而小前提中的我思则是第二个层次的我思。对于第二个层次的我思来说,我思这一命题只能是分析性命题,而第一个层次上的我思则构成了使先天综合判断所以可能的意识统一性。
  
  在这里,如果把上述三段论推论变成以下方式,则推理就是成立的。“凡是只能被思考为主词的东西也只能作为主体而实存,因而也就是实体。现在,一张桌子只能被思考为主词且能作为主体而实存,所以,桌子是实体”.这样一来,在这一推理当中就不存在作为客体的“物”与主观意识统一性的我思之间的同一性关系,因而推论是有效的。
  
  关于自我,我们虽然能够在逻辑上做出推理,而且形式上也是有效的,但却不能保证自我是真实存在着的。我们必须借助于直观才能保证实体知识的有效性,而自我恰恰又不能被作为直观的对象。所以,对于自我来说,逻辑的形式上的有效性也不能保证关于自我的判断能够形成新知识。
  
  我思如果把我思以外的经验直观对象作为认识的对象---这一对象才是真正意义上的实体---这样形成的知识判断当中,这一直观对象就是判断中思维所指向的主词。而我思在这一判断当中,仅仅提供了知性做出判断的综合活动的意识统一性,因此我思仅仅是单纯的形式,但并不能说明我思是实体。
  
  另一方面,如果认为我思在一切判断活动当中都是规定者的话,因此而认为我思是判断的主词,这与我思把经验对象作为主词,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就我思作为一切判断的规定者来说,它是判断就其作为思维的活动来说的主体,因而说它是判断的主词,这一定需要有另外一个自我出现为前提,即能够把自我作为对象的那个自我的出现。而此时,这一判断就不再是针对一个经验对象的那种判断了,而是我们从一切思维判断当中抽象出来一个我思,并使其与我思对立,而这无疑是一个保持在自我同一性当中的分析性命题。如果把它看作是一切判断的规定者,这一我思实则是单纯的形式,因而永远不能成为实体。就此而言,这是一个同一性命题,它没有对我思说出任何超出我思概念以外的新东西。“后一种说法(我思是实体---引者注)走得非常远,因而它还要求在思维中根本找不到的一些材料”①。所以,如果想对我思形成更多的知识,就需要有综合判断。然而,综合判断必然要建立在经验直观基础之上,而我们对我思却恰好不能形成任何的直观,充其量我们对自我的认识只能是对自我的内部直观产生的知觉的认识,而这知觉却不是我思本身。所以,对于自我我们最终无法形成任何综合判断了。这也意味着我思不能是实体,因而也就意味着“我思是实体”这一推理是无效的,这只能是一种先验的幻相。
  
  总而言之,“我思只能作为主词”是同一性命题。也就是说,我们根本没有超出我思以外,因此不能断定我思就是必然存在着的实体。这里的我思作为主词是说,是我思在做判断。而至于我在判断“什么”则没有说明。
  
  综上分析,我们看到“纯粹理性的谬误推理”批判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说明:对于自我来说,为什么三段论推理对其认识所形成的判断知识都是无效的。这一问题关涉到《纯粹理性批判》的最重要的结论,即形而上学的对象不能形成知识。
  
  关于自我的一切所谓知识,实际上都是逻辑上的分析命题,而不是综合命题,因此,不能形成关于自我的知识②。我们的知识只对实体有效,但物自体和自我等形而上学对象则不能形成知识。除非我们上升到黑格尔的反思,作为思辨的知识的自我才是可能的,否则,在康德的知性思维方式当中考察我思,这一我思永远不能作为被规定的对象而存在,而永远都是做规定的东西。对于这个我思,我们是不能将其作为对象的。因为,思考我思的时候,我思已经在绝对当中伴随着对我思的思考了。它总是一当思维开始,就已经不能不在所思维的内容当中隐退了。所以,我思本身是绝不能作为对象而存在的。这样一来,它就只是一切思维活动做判断时候的规定者和主词,而不是在思维中的对象意义上的主词。
  
  理念仅仅具有主观实在性而没有客观实在性。但是,如果我们能够诉诸理性的推理,即理性的逻辑的使用,能够推论出关于某种理念的知识,我们也就获得了理念的客观实在性。那么,这是否可能呢?康德认为这种推理必然是谬误,因此,理念是不具有客观实在性的。客观实在性就是实体的属性。如果我们证明理念是实体,那么,理念就具有了客观实在性。逻辑是客观实在性的形式条件,而只有直观才是客观实在性的质料条件。客观实在性或实体,如果能够充当理念的谓词,以此对理念形成规定,那么,我们也就认识到了理念,而这是不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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