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形式逻辑理论澄清体育素养概念的界定研究 本文关键词:形式逻辑,素养,界定,澄清,概念
以形式逻辑理论澄清体育素养概念的界定研究 本文简介:摘要:当前,体育素养相关概念在研究中替代使用现象严重,某些体育素养概念的界定存在逻辑上缺陷,这些问题亟待澄清与解决。采用文献资料调研、比较分析以及归纳与逻辑分析等方法,在比较“素质”与“素养”联系与区别的基础上,以形式逻辑相关理论为依据,澄清了体育素养
以形式逻辑理论澄清体育素养概念的界定研究 本文内容:
摘要:当前,体育素养相关概念在研究中替代使用现象严重,某些体育素养概念的界定存在逻辑上缺陷,这些问题亟待澄清与解决。采用文献资料调研、比较分析以及归纳与逻辑分析等方法,在比较“素质”与“素养”联系与区别的基础上,以形式逻辑相关理论为依据,澄清了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体育文化素养的关系,并探讨了体育素养的概念及其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素质”侧重于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后天发展过程中的某一能力状态,而“素养”则侧重于某种能力长期养成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发展性特点。“素质”只是“素养”形成过程中的一种能力状态。体育素养是指个体以先天遗传素养为基础,通过家庭、学校体育教育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内在追求的综合性文化塑造。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既非等同关系,也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体育素养与体育文化素养是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关键词:形式逻辑; 体育素养; 体育素质; 概念; 体育文化素养;
A Discussion of the Concept of Sports Accomplishmen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ormal Logic
Abstract:Nowadays,replacement of conceptions related to“sports accomplishment”is serious in the literature. Logical defects exist in some definitions of“sport accomplishment”,and these problems are badly in need of resolution.This paper examines the similarities and differences between“quality”and“accomplishment”,clarifies,in accordance with theories of formal logic,the relation between“sports accomplishment”,“sports quality”and“sports cultural accomplishment”,and discusses the connotations of“sports accomplishment”and the interactivity of its constitutional elements.“Quality”emphases the state of a person's ability that is acquired in their developmental process and that also has a genetic basis,while“accomplishment”refers to the process of long-term developing of an ability.“Accomplishment”is characterized by continuity and expansibility,while“quality”is only an ability state in the formation of“accomplishment”. Based on one's genetic accomplishment,“sport accomplishment”is a comprehensive cultural model involving an inherent pursuit of both body culture and spirit culture,formed gradually under the influence of the family,school physical education and social environment. The relation between“sports accomplishment ”and“sports quality”is neither that of equivalence nor that of inclusion; however,an inclusive relation does exist between“sports accomplishment”and“sports cultural accomplishment”.
Keyword:formal logic; sports accomplishment; sports quality; conception; sports cultural accomplishment;
20世纪90年代,随着我国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不断深化,国家的发展对人才的需求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党和国家提出了一系列的战略决策,明确提出学校教育应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即从应试教育模式向素质教育培养模式转变。21世纪以来,国家不断强化素质教育的人才培养理念,并制订了一些重大举措。2012年10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中强调学校体育教育的主要目的是提升学生的体育素养水平,这使得学生体育素养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与重视。那么,体育素养内涵是什么?已有众多学者从不同的角度探讨了这个问题。当前,在这一领域出现了几个易于混淆的主题词,像体育素养、体育素质以及体育文化素养等,他们之间有何内在联系与区别值得深思与探究。概念是进行思维逻辑的起点,也是进行研究的逻辑基础。因此,明确体育素养的确切内涵、把握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体育文化素养的联系与区别对于进一步深入研究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
1、“素质”与“素养”的联系与区别 《辞海》中“素质”定义:它是指人的先天的解剖生理特点,主要是感觉器官和神经系统方面的特点。素质只是人的心理发展的生理条件,不能决定人的心理内容和发展水平。[1]“素质”是一个综合概念,它原本是心理学的一个名词,后来渐渐地引入到诸如体育等其他领域,包含生理的、心理的以及社会的因素,可以说它是由人的各种因素相互作用而形成的人格魅力或特征,它更多强调事物本来的性质,例如身体素质、心理素质等,多指在先天的基础上后天发展过程中的某一能力状态。而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素养”则谓由平日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和能力。《汉书-李寻传》曾记载,“马不伏历,不可以趋道;士不素养,不可以重国。”《后汉书-刘表传》也曾记载:“越有所素养者,使人示之以利,必持众来”.这充分说明“素养”是一种平日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能力,并且它更多强调的是一种连续积累的形成过程。经归纳,“素质”与“素养”的联系与区别(见表1),虽然二者的词根相同,而且都包含了个体能力的发展,但其内涵以及所强调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差异性,“素质”侧重于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后天发展过程中的某一能力状态,具有瞬时性特点;而“素养”则侧重于某种能力长期养成的过程,具有连续性和发展性特点。诚然,“素质”只是“素养”形成过程中的一种能力状态,它所囊括的范围要小一些。虽然现代“素质”一词越来越具有“素养”的同质性,但由于二者之间仍存有差异性,故它们在某些情境下仍不能替代使用。
2、“体育素养”与相关概念的关系辨析 当前在相关文献中,体育素质、体育素养以及体育文化素养三个相关概念替代使用已屡见不鲜,这将不利于体育素养基本理论研究的深入和发展。有学者认为,体育素质就是体育素养,或者说体育素养就是体育素质;还有人认为,体育素养就是体育文化素养,显然,这是一个错误的说法。因此,澄清体育素养与相关概念间的关系,明晰概念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对于体育素养基本理论的深入研究至关重要。
2.1“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关系
从形式逻辑学视角看,体育素养和体育素质分别是“素养”和“素质”的一种词语变化形式,它改变了原有词组的形式结构。附性法是形式逻辑中性质判断变形推理的一种方法,该方法是在一个性质判断的主项和谓项前面分别附加表示同一属性的概念,推出一个新判断的推理方法。[2]因而,体育素养和体育素质是在“素养”和“素质”的基础上附加“体育”而得出的概念。由于“素养”与“素质”的概念异同已经明确,虽然二者在某些方面具有相似之处(差异性依然存在),但他们却不是等同关系,也并非包含与被包含关系,所以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也应不是等同关系或包含与被包含关系。
赖天德教授认为,体育素质是指人在先天遗传的基础上,通过后天的学习与锻炼所形成的从事各种体育活动所具有的生理和心理潜能的总和,主要包括体质基础、体育意识、体育技能、体育个性等内容。[3]这一概念强调从事体育相关活动时,生理与心理潜能是个体所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说体育素质是当前从事体育活动所需某种能力的状态,具有瞬时性特点而不具有连续性特点,从而更侧重于结果。“素养”的高低不是由先天决定,而是靠后天不断学习和积累而形成,这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4]人们通常所说的素养更多强调在某一方面的修养水平。张洪谭教授认为,体育素养指的是以运动技术为基础的操作性知识水平和实践成果。[5]从内容上来看,这一观点虽有利于我们加深对体育素养的理解,但是以操作性知识水平和实践成果来全面概括体育素养的内涵是不确切的,或者说不够全面的。众所周知,知识可分为操作性知识和认知性知识,那么体育理论知识是认知性知识,是否也不属于体育素养的范畴呢?理论源于实践,反过来又指导实践,理论与实践是不可割裂的。因此,体育素养应不仅包含运动技能等操作性知识,而且也应包含体育理论等认知性知识,所以某些认知性知识也应属于体育素养内涵范畴。再者,由于“素养”是在先天基础上后天逐渐学习和积累而形成,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因而体育素养也应是一个持续不断的过程,具有连续性特点,它侧重于过程。当然,在持续积累过程中,不同学习阶段(如小学阶段与初中、高中、大学等阶段应既有内在联系,又是层级分明的)“体育素养”内涵应有所不同,应具有层级性,呈逐步升高的态势,并且这些阶段应是有机联系和衔接的,不应是孤立和割裂的。
2.2“体育素养”与“体育文化素养”关系
“文化”强调人类各种精神要素和品质,它反映人类要求不断进步的精神追求。王勇慧较早提出了体育文化素养的概念,他认为体育文化素养是在先天的基础上通过环境与体育教育影响所产生的后天社会因素及其体育能力等品质相结合所形成的一种体育素质。[6]根据形式逻辑相关理论,在这一定义中,体育文化素养的临近属概念是体育素质,也就是说体育素质包含了体育文化素养。而在解析“素质”与“素养”异同时已明确了二者之间的差异,所以这种划分或定义在逻辑上是无法说通的,因为二者并非同属某一属概念。同时,有学者提出类似的概念界定,体育文化素养是指人的各种体育精神要素及其品质相结合而形成的一种体育素质,包括体育意识、体育能力、体育个性等。[7]一般而言,给某个概念下定义,都是通过属加种差来进行。那么在这个定义中,被定义项是体育文化素养,而临近属概念为体育素质,显然这种说法在逻辑上行不通。因为,体育素质与体育文化素养并非来源于同一属概念,它们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体系,所以二者不可能成为种属关系。体育文化素养临近属概念应是体育素养,这二者才属于种属关系,体育素养所含内容已经将体育文化素养所囊括。故体育文化素养和体育素养是种属关系,二者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或者属于下属关系。体育文化素养仅是体育素养的组成部分,它主要强调体育素养的精神和品质方面的特点,侧重于体育对人的“文化”素养方面的影响。总之,体育文化素养既非体育素质,也不能蕴含体育素养的全部内容,在以后的研究中应区分开来。
3、“体育素养”的概念界定 在形式逻辑中,属加种差定义是一种真实定义,它能够揭示事物特有或本质属性,从而加深对事物本质的理解。根据规则,给某一概念下定义时应具备被定义项和定义项。诚然,在这里被定义项就是体育素养。而与被定义项临近的外延最小的属概念与种差共同构成了定义项,显然,临近属概念的外延最小则是定义符合逻辑的必要条件。这个属概念应包含各个具有本质差异的种,而一个种与其他种之间的属性或本质差异则是种差。如果种与种之间的本质差异消失,则这两个种便可合二为一了。因而,找出体育素养的临近属概念以及它与临近属概念的种差成为完成体育素养概念界定的关键。根据百度百科的解释,“素养”则谓由平日训练和实践而获得的技巧和能力,包括艺术素养、文学素养等等。体育是一种文化,这一点已在学界达成共识。由于体育素质与体育素养是分属于不同的概念体系,而且体育文化素养与体育素养具有包含关系,故二者都不能成为体育素养的临近属概念。借鉴艺术素养的概念界定,艺术是一种文化,它是文化素养的重要组成部分。诚然,体育素养理应也是文化素养的组成部分,而且从外延最小的属概念角度看,只有“文化素养”可以包含体育素养。因此,笔者认为,体育素养的临近属概念是文化素养,体育素养与艺术素养、文学素养等共同构成了文化素养的种。体育素养作为文化素养的一个种,它必然具有区别于其他种的特有属性,而这些区别于其他种的特有属性便是种差。
关于体育素养的概念界定,众多学者从不同角度分别做了探讨。总结归纳人们对体育素养的认识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一是身体文化追求,诸如强健体魄、体质健康等;二是精神文化追求,诸如体育道德、体育意识等。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追求成为体育素养的核心内涵,但是体质受先天遗传影响,而健康则要以医学为支撑。也就是说体育素养提升需要以先天遗传为基础,个体接受的体育教育和社会化是体育素养形成的途径,连续性和阶段性是其主要特征。综上所述,笔者认为,体育素养是指个体以先天遗传素养为基础,通过家庭、学校体育教育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内在追求的综合性文化塑造。
对于体育素养的构成要素而言,学界也已做了许多交流和探讨。据报道,[8]于秀等人采用综合法将前人对体育素养构成要素的研究进行归属聚类后,可归化为体育知识、体育意识、体育行为、体育个性以及体育品德。在此基础上又添加了体质水平要素,这与体育素养的本质内涵相一致。[9]然而,体育行为是一个综合性概念,在实践中具有不可操作性。[10]根据于秀等人的研究,可将体育行为素养划分为运动参与素养和运动技能素养。因此,笔者认为,体育素养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体育知识素养、体质基础素养、运动技能素养、体育意识素养、运动参与素养、体育道德素养、体育个性素养。由于体育素养是对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的一种内在追求,故可将这些要素归结为身体文化素养和精神文化素养,即体质基础素养、运动技能素养、运动参与素养属于身体文化素养,而体育知识素养、体育意识素养、体育道德素养、体育个性素养则属于精神文化素养。此外,不同构成要素之间具有不同关系,明确体育素养的要素构成及要素间的互动关系(如图1),深入理解和把握体育素养各要素之间的依存性与互动性,有利于体育素养培养目标的合理制定,对体育素养培养体系的建构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11]
4、结语 体育素养基本理论问题的探讨既是一个复杂的科研命题,也是一项艰巨的科研任务。通过比较“素质”和“素养”的联系与区别,从形式逻辑的角度阐释并澄清了体育素养与体育素质、体育文化素养的关系。基于此,重新界定了体育素养的概念内涵。体育素养是指个体以先天遗传素养为基础,通过家庭、学校体育教育及社会环境的影响,在实践中逐渐形成的对身体文化和精神文化内在追求的综合性文化塑造。明确体育素养的概念内涵以及各构成要素之间的互动关系,不仅有利于准确把握体育素养的本质特征,还有利于构建体育素养目标体系和教育模式,对提升全民健康水平,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都具有积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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