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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否与形式逻辑的存在有关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2-07 11:56:25 | 移动端:研究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否与形式逻辑的存在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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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究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否与形式逻辑的存在有关 本文简介:摘要:笔者认为,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形式逻辑的存在,这里所说的形式逻辑就是近代以来所讲的逻辑学。古希腊哲学不是由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部分组成的,而是由思辨哲学和实践哲学两个部分组成的。形式逻辑的三个部分都是杜撰的。首先,思辨哲学的第一哲学研究形式因的知识,知识是概念与定义相伴而成的知识公

研究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否与形式逻辑的存在有关 本文内容:

摘要:笔者认为, 思维原理没有被揭示的原因是形式逻辑的存在, 这里所说的形式逻辑就是近代以来所讲的逻辑学。古希腊哲学不是由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部分组成的, 而是由思辨哲学和实践哲学两个部分组成的。形式逻辑的三个部分都是杜撰的。首先, 思辨哲学的第一哲学研究形式因的知识, 知识是概念与定义相伴而成的知识公式。因此, 形式逻辑对概念的解释就失去了理论支撑。其次, 判断不是三段论前提的句型。第三, 形式逻辑所解释的演绎推理是通过两个词相连解释大中小项关系的;而古希腊哲学所揭示的演绎是完善的三段论, 完善三段论揭示的是两个前提中三个词的关系。至于推理中的归纳则是逻辑的内容之一。因此, 由概念、判断和推理组成的形式逻辑是不存在的;而逻辑是思维的原理, 逻辑是归纳和演绎的种。
  
  关键词:逻辑; 形式逻辑; 三段论; 演绎; 归纳;
  
  The End of Formal Logic


  
  逻辑学是罗马帝国时代古希腊哲学的传记作家第欧根尼·拉尔修给分出来的学科, 他以为, 哲学由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组成。然而“古希腊哲学不是由自然哲学、伦理学和逻辑学三部分组成的, 而是由思辨哲学和实践哲学两个部分组成的。”[1]德国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说:“他是被称为逻辑学之父的;从亚里士多德以来, 逻辑学未曾有过任何进展。亚里士多德所给予我们的这些形式, 一部分是关于概念的, 一部分是关于判断的, 一部分是关于推理的, ---它是一种至今还被维持着的学说, 并且以后也并没有获得什么科学的发挥, ---这些形式被后人加以引申, 因而变的更加形式化。”[2]P366现代人们所说的形式逻辑都是按黑格尔所设计的格式传播的, 即逻辑学是由概念、判断和推理三个部分组成的。然而形式逻辑的三个部分通过论证都是杜撰的。
  
  一、概念部分是虚构的
  
  笔者通过考证古希腊哲学的两部分中的思辨哲学包含第一哲学和第二哲学。第一哲学揭示了知识是由概念和定义相伴而成的知识公式讨论的就是知识的公式 (即证明事物存在的原因和事物是什么是一致的) .由于知识公式的揭示, 逻辑学构造就失去了概念的理论支撑。逻辑学的概念部分并不是黑格尔的首创, 早在十四世纪初英国的奥卡姆就着手讨论亚里士多德的所谓逻辑学概念部分, 他出版的着作名为《逻辑大全》, 在这部着作中他先讨论了词项理论, 就是西方哲学所公认的概念部分, 由于篇幅所限, 我们从77个问题中讲述几个。
  
  首先, 奥卡姆所讲的概念。奥卡姆认为心中的词项就是概念。他说:“正像波爱修在对《解释篇》的评注中指出的那样, 论说有三类, 写下的, 说出的和概念的 (最后这一种只存在于心中) .词项同样有三类:写下的, 说出的和概念的。……概念的词项是心灵的意向或印象, 它自然地意谓或与其他东西共同意谓某种东西, 能够成为思想中命题的一部分并能够在这样的命题中指代它意谓的东西。”[3]P1奥卡姆在这里通过解释词项说明了概念, 他认为概念是词项的变种, 是心灵的意指的东西。虽然他没有明确说明概念更合乎客观实际, 但概念成为思想中命题的一部分并能够在这样的命题中指代它意谓的东西。然而, 在古希腊哲学中概念是自然赋予事物的名称, 因为事物的名称是人造的, 即人们依据习俗给出的, 它接近自然或等同自然, 当事物的名称被看作概念的时候, 这个名称就等同于自然给出的, 被称为概念的东西。
  
  其次, 奥卡姆所讲的定义。按笔者的理解奥卡姆说定义是代表事物的本质是没有错的, 不过他并没有把握住定义和概念的关系, 他以为定义仅是对概念的说明或解释, 这就把定义放在了概念的从属地位。奥卡姆说:“逻辑学家使用的一些词项是所有普遍的;另一些词项只是一些普遍的东西专有的。有些词项只有放在一起才适用于普遍的东西, 而另一些词项适用于一个普遍的东西是由于考虑到另一个普遍的东西。适用于几个放在一起的普遍的东西的词项包括‘定义’和‘描述'.但是, ’定义‘有两种意义。在一种意义上, 我们说本质定义, 而在另一种意义上, 我们说名词定义。’本质定义‘有两种意义。在广义上, 它不仅包括严格定义, 而且包括描述定义。然而在狭义上, 一个定义是一个复杂表达式, 它说明一个事物的整个实质, 而不表达被定义对象的任何外在的东西。”[3]P81奥卡姆说, 词项包括“定义”和“描述”.这样说实际就误导了词项和定义的关系, 词项包括“定义”和“描述”, 而不是古希腊所解释的概念与定义的等同, 是一种平等的关系。因为概念是事物的名称, 即事物的原因, 而定义则是事物的是什么。当然历史上, 一切所谓的逻辑学家都不可能用三段论的中词来揭示定义, 因为他们把定义放在逻辑学的概念 (词项) 门下, 这说明定义是概念 (词项) 的一个部分, 或者说, 定义被包含在概念 (词项) 之中。现代形式逻辑就按此顺序编排了它所理解的内容。例如在国内的教科书无一例外的将定义放在概念 (词项) 一章中解释的。
  
  第三, 奥卡姆所讲的种和属。在词项的讨论中奥卡姆还专门讨论了属和种, 实际上, 属是被揭示的东西, 不必要讨论。首先, 亚里士多德认为所有的属都在种中。换句话说在一群事物中, 种是本原。如动物是人的种也是马的种。属就是我们现在所解释的事物, 如人、马等;属差就是属的定义。如人是政治动物, 公理是证明的种, 存在是事物的种。但是, 奥卡姆在词项中却讲解了种和属。其次, 这个标题就是错的。在亚里士多德那里, 有种和属差, 没有属, 因为解释种和属差就是要回答属, 属就是我们要给出定义的那个事物。关于定义, 亚里士多德说, 定义是对名词的解释, 定义最本质的意义就是揭示事物本质。这两种定义所解释的名词就是属, 而定义就是要说的那个事物, 实际也就是属, 因此不能把属作为标题再进行讨论。看来奥卡姆讨论的逻辑学一开始就落入了陷阱, 落入了亚里士多德给出的陷阱。这个陷阱就是知识, 如果不是第欧根尼·拉尔修给出的错误划分, 如果不是安德罗尼柯的《工具论》, 也许亚里士多德的知识早就回归正传。知识解决了, 逻辑学自然而然的解体了。
  
  第四, 归纳不能列为词项讨论的内容。如果知识没有揭示由概念和定义相伴的知识形式, 逻辑开题就讲概念部分还能够说得过去, 因为在形式逻辑的概念这一部中讲了五个问题, 概念、定义、划分、列举和举例、限制和概括。按笔者划分应该分三个部分, 概念算一个部分, 定义算一部分, 后面的划分、列举和举例、限制和概括算一部分。我们先讨论后面的第三部分, 第三部分实际都是归纳的内容。划分就是用分类归纳的, 划分时用相同或相异才能达到划分的目的, 这就告诉我们划分是一个归纳过程;列举和举例也属于归纳内容, 这我们可以从亚里士多德的《修辞术》中找到答案, 亚里士多德在《修辞术》中反复强调例证就是归纳, 列举和举例肯定无疑属归纳这个方法了;限制和概括如果意义相同显然也没有离开归纳这个范畴, 在我们日常学习和工作中概括是归纳的别名。对于概念和定义如果我们按着古希腊哲学的分类, 概念由于是名称的大写, 因此概念和定义就是古希腊讨论知识的两个不同的存在形式。
  
  二、判断不是三段论前提的句型
  
  在逻辑学中, 按西方学者的意见判断部分是承上启下的, 因为判断是概念的应用, 同时判断又是推理的前提。然而在安德罗尼柯所编辑的亚里士多德的《工具论》中并没有后人所说的判断的句型, 如果牵强附会硬要说《工具论》中有这样的句型, 就是《论题篇》所讲的命题句型。但是, 命题的句型也与三段论的前提内含不符, 因为三段论成立的理由是两个前提的三个词必须属同一个种, 否则三段论不成立, 而命题不仅仅是词的关系。
  
  首先, 判断句型的构成。逻辑学家认为, 逻辑学第二部分是判断, 而判断被认为是讨论词项 (概念) 的关系, 用是与不是作为主项和谓项的连词。黑格尔在《哲学史讲演录》中解释判断时说:“’工具论‘的第二种作品是’论解释‘, 它乃是关于判断和命题的学说。命题存在有肯定好否定、有真和假发生的地方---不是纯粹的思维中, 当理性思维它自身的时候---;不是一般的, 而是个别的。”[2]P373这段话说明黑格尔认为亚里士多德的《解释篇》是讨论判断的。中世纪的奥卡姆对亚里士多德《解释篇》的解释也有按照判断进行解释的, 这可能是黑格尔延续了奥卡姆的观点。
  
  其次, 判断句型的含义。逻辑学家认为探讨判断或命题的目的是为推理提供条件, 因为三段论演绎有两个前提, 这两个前提就能推出一个新的判断。不过他们没有理解前提的句型意义, 换句话说用判断句型是不可能作三段论的前提的, 因为通过前提推出必然的结论, 按三段论的原理, 这个必然的结论, 必须满足两个端词和中词属同一个种。也就是说大词、中词和小词属于相同的种, 在种内其连词不是“是和不是”, 而是“表述, 或属于”, 用是和不是只是两个词相间的肯定或否定;不能突出三个词项的包含联系。因此, 判断的句型作为三段论的前提显然是错误的。
  
  然而后世的所谓逻辑学家不仅没有理解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句型, 即前提和结论的内在联系 (三个词项的包容关系) .而且他们还无端指责亚里士多德在三段论使用的连词。“波兰”卢卡西维茨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中说:“在借助于字母形成的三段论时, 亚里士多德总是把谓项放在前面而把主项置于后面。他不说’所有B是A‘而代之以'A表述所有的B’的表达方式, 或更经常地用‘A属于所有的B'.将这里第一个表达方式用于形式 (5) (如果所有B是A, 并且所有C是B, 那么所有C是A) , 我们可以得到最重要的一个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即后来称之为'Barbara’的精确译文:
  
  (6) 如果A表述所有的B
  
  并且B表述所有的C
  
  那么A表述所有的C.”[4]P11实际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和逻辑学家的判断句型有明显区别的。首先, 两者的区别所讲前提句型的连词, 因为逻辑学家所讲的推理两个前提是判断;而亚里士多德所讲的前提是讨论两个前提与三个词项的关系。其次, 传统的逻辑学研究两个词的关系, 而希腊哲学的前提揭示三个词项的联系。实际卢卡西维茨所不理解的问题也正是亚里士多德三段论的原理部分, 如果把三段论的前提理解是判断, 那这个句型连词“是或不是”.而亚里士多德式的三段论却把三段论推出必然结论作为三段论的先决条件, 以此研究亚里士多德式三段论的证明, 而证明关键是寻找中词, 因为研究三个词的关系也才有中词。
  
  第三, 判断句型中连词的目的。卢卡西维茨在着作中所举的例子也是亚里士多德在《后分析篇》所举的例子, “让A表示‘落叶', B表示’阔叶‘, C表示’葡萄树‘.则如果A属于B (每一种阔叶植物都是落叶的) , B属于C (所有葡萄树都是阔叶的) , 那么A属于C, 即所有葡萄树都是落叶的, 中词B是原因。但我们也能证明葡萄树因为落叶所以是阔叶的。”[5]P342这段话没有所谓的连词“是和不是”, 而是“属于或不属于”作为连词。卢卡西维茨很不理解亚里士多德这样的表述, 实际是卢卡西维茨没有理解第一格三段论的意义, 由于第一格三段论是一个证明公式的形式, 用两个前提和三个词的目的是寻找中词, 中词是第一格三段论的目的, 而且前提揭示的是从属关系, 即小词属于中词, 中词属于大词, 这样才能保证端词与中词属于同一个种, 而这样的三段论才能达到证明的目的。由于卢卡西维茨没有理解古希腊着作家的原意, 所以才认为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表述有问题。
  
  三、完善的三段论是演绎推理
  
  前面我们已经介绍了概念和判断两个部分都是虚构的, 然而三段论推理确实存在, 不过三段论的内在机理是揭示根据, 外在是要推出必然的结论, 这就是我们所研究的演绎推理。而非像形式逻辑所描述的那样, 三段论是一个或一些已知的判断推出新的判断思维形式。
  
  (一) 形式逻辑的推理。
  
  逻辑学家按照黑格尔的观点, 形式逻辑第三部分内容是推理。我国出版的《形式逻辑》教材中说:“推理就是根据一个或一些判断得出另一个判断的思维过程。”[6]P139形式逻辑所解释的推理与古希腊哲学所解释的三段论有两者区别, 一是前者用项, 后者用词;二是前者解释的两个词项的关系, 而后者是解释三个词项的关系。波兰的逻辑学家卢卡西维茨在他所着的《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认为, 亚里士多德在表述推理时是错误的, 他说:“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还犯了一个有着较严重后果的错误。那就是亚里士多德在他的第一格的描述中所作出的大项、小项和中项的定义。”[4]P46卢卡西维茨认为亚里士多德表述的错误, 实际是所有逻辑学家们的认识错误。因为三段论要揭示的两个关键问题, 以此证明演绎的客观性。首先, 三段论必须由三个词构成, 而且这三个词属于同一个种。对此亚里士多德作了解释, 因为三段论是由三个句子构成, 即两个前提一个结论。而且这两个前提是由三个词组成的两个前提, 而且必须三个词在一个种中。其次, 三段论必须是第一格的三段论。只有满足这两个条件三段论才是完满的。
  
  卢卡西维茨所说的正确形式就是现代形式逻辑教材所解释的形式, 在我国出版的逻辑教材写道:“三段论是这样一种推理, 它由也只由三个性质判断组成, 其中两个性质判断是前提, 另一个性质判断是结论;就主项和谓项说, 它包含而且只包含三个不同的概念, 每个概念在两个判断中个出现一次。……三段论包含的三个不同的概念, 分别叫大项、小项和中项。大项就是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6]P154亚里士多德在解释三段论时用大、中、小词做的解释, 而没有用大、中、小项做解释。后人根本没有注意到这两个关键, 这就是后人误解亚里士多德三段论本意的原因。如果我们仔细分析你就会发现, 形式逻辑所解释演绎推理的项仍然是两个词的关系。我们引用的教材所解释的大、中、小项, 它们分别解释为, 所谓大项就是作为结论的谓项的那个概念;小项就是作为结论的主项的那个概念;中项就是在两个前提中都出现的那个概念。这就和整个形式逻辑的构造相吻合, 因为形式逻辑的前两个部分是解释的概念间的判断, 因为判断是揭示两个概念间的联系。逻辑学家把亚里士多德《工具论》的着作诠释成了概念、判断和推理三个部分, 而没有理解亚里士多德对三段论的论述。两者的区别在于, 三段论讲三个词间的联系, 而形式逻辑解释是两个词的关系。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所解释大、中、小词时说:中词是指既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中又包含着其他词项于自身中的词项。它被称作中词也是由于它所处的位置的缘故。所谓大词, 我是指包含中词的词项;所谓小词, 我是指从属于中词的词项。因此只有三个词, 而且这三个词在同一个种中, 且是第一格的三段论才被断定为完善的三段论。两个词、四个词都不可能成为三段论, 更不可能构成完善的三段论, 一个不完善的三段论更不可能推出新的、必然的结论, 也就不是古希腊人解释的演绎。因此, 形式逻辑的演绎推理是杜撰的。
  
  (二) 亚里士多德所解释的三段论。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讨论三段论的目的时说讨论三段论是为了解释证明。他说, 我研究的对象是证明, 它属证明科学。然而亚里士多德在讨论三段论时最为关键的是揭示了演绎---完善的三段论, 因为演绎是思维方法之一, 这是后人所没理解到的, 也是人类思维史上的一个秘密。
  
  第一, 证明是第一格的三段论。亚里士多德说, 证明是一种三段论, 但并非一切三段论都是证明。他接着解释说:“三段论是一种论证, 其中只要确定某些论断, 某些异于它们的事物便可以必然地从如此确定的论断中推出。所谓’如此确定的论断‘.我的意思是指结论通过它们而得出的东西, 就是说, 不需要其他任何词项就可以得出必然的结论。”[5]P85亚里士多德继续解释说:“如若三个词项相互间具有这样的联系, 即小词整个包含在中词中, 中词整个包含在或不包含在大词中, 那么, 这两个端词必定能构成一个完善的三段论。我所说的’中词‘, 是指既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中又包含着其他词项于自身中的词项。它被称作中词, 也是由于它所处的位置的缘故。端词是指包含在另一个词项中的词, 或者包含着另一个词项的词。如果A可以作为一切B的谓项, B可以作一切C的谓项。那么A必定可以作一切C的谓项。”「5」p89亚里士多德就是这样一步一步往前走, 直至解释了证明科学的一些条件, 三段论必须是第一格的三段论。因为三段论还有两个格, 第二格、第三格, 后面这两个是不完善的三段论, 而且不完善的三段论是推不出必然结论的。因此, 三段论最关键的是三个词, 大、中、小词, 而且中词与端词必须具有天然的联系。
  
  第二, 证明不能应用于不同的种。这里有一个先决条件证明第一格的三段论的中词和端词属于同一个种。亚里士多德说:“端词和中词必定属于同一个种;如果联系不是出于自身的, 那它必定是偶然的。这就是我们不能通过几何学证明相反者为同一学科所研究, 甚至不能证明两个立方体之积是一个立方体的原因。一门科学的命题不能由另一门科学来证明, 除非存在着这样一种联系, 即一门科学的命题从属于另一门科学的命题。”[5]P262他接着说:“例如, 只有当我们把”内角之和等于两直角“这一属性认作是属于它由自身而归属的那个主体, 并且从适合于这主体的本原来认识时, 我们对它的知识才不是偶然的。所以, 如果这后一个词项由自身属于它自身的主体, 那么中词必定属于与端词相同的种。”[5]P264他又说:“证明不能应用于不同的种, 除了我们已经解释过的。几何学的证明应用于力学或光学的命题, 算术的证明应用于和声的命题以外。”[5]P265
  
  第三, 中词揭示的是根据。以上的形式解释后亚里士多德把重点放在证明上, 也就是第一格三段论的中词上, 因为中词是证明科学所揭示的根据。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说:“可见, 我们所必然了解的是在我们所探索的词项中相同的, 而不是不同的或相反的。首先, 因为我们研究的目的是要发现中词, 中词在每个前提中必须是相同的, 而不是不同的东西。其次, 即使在有些例子中一个三段论碰巧能从所设定的相反属性以及不能属于同一主体的各种属性中推出, 它们也可还原为我们已经论述过的类型。”[5]P155他还说:“从上述分析中看得很清楚, 不仅一切三段论都能通过这种方法得到, 而且它们不能通过其他方式产生。已经证明, 每个三段论都是通过已经论述过的一个格而产生的。在每个特殊情况中, 除了通过词项的伴随属性和为词项所伴随的而外, 它们不能以其他方式组合。因为前提是从它们之中构成的, 中词是从它们之中发现的。因此, 一个三段论不能通过其他词项产生。”[5]P158
  
  (三) 演绎推理是思维方法的一种。
  
  前面讲了, 如果形式逻辑的前面两个部分不存在, 那么逻辑学仅剩推理一个部分。无论后人讲的有多么细致, 但总体的失误是方向性的错误, 是绝对的错误。我们翻开形式逻辑, 它的核心问题是讲的推理, 而且讲的是演绎推理。然而由于后世所谓的逻辑学家对亚里士多德所解释的三段论的目的没有搞清楚, 因此不可能理解思维方法。
  
  以我国形式逻辑为例, 金岳霖的逻辑教材在我国具有一定的权威, 他把推理的形式安排前提和项;而没有按亚里士多德前提和词去解释。形式逻辑强调的是推理, 即得到一个新的结论;实际亚里士多德强调的完善的三段论内在的是揭示根据, 即证明。对于证明, 这我们可以在《前分析篇》开篇找到答案。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开篇中说:“我们首先要说明我们研究的对象以及这种研究属于什么科学:它所研究的对象是证明, 它归属于证明的科学。其次, 我们要给’前提‘、’词项‘和’三段论‘下定义, 要说明什么样的三段论是完满的, 什么样的三段论是不完满的。此后, 我们将解释在什么意义上一个词项可以说是或不是被整个地包括在另一个词项之中, 我们还要说明一个词项完全指称或不指称另一个词项指的是什么意思。”[5]P83所以说, 在亚里士多德的着作中, 三段论的功用不仅要解释两个必然前提推理一个必然的结论;而内在的是揭示根据, 即证明;而更重要的是揭示了演绎---完善的三段论是思维方法之一。
  
  亚里士多德在《前分析篇》中即揭示三段论的必然性, 推出结论的必然性是第一格的三段论, 同时重点揭示三段论的词项。他强调词, 特别是中词, 因为中词是事物的根据;中词又是大词的定义。他在《后分析篇》中论证了中词是大词的根据说明事物的为什么, 而揭示中词是大词的定义说明事物的是什么。如, 亚里士多德在《尼各马可伦理学》中解释实践演绎活动时揭示了中词是根据, 中词是大词的定义的理论问题。他说, 实践活动演绎也具有本原和始点, 它们是目的和幸福;他又说, 幸福是合乎德性的现实活动。如果用三段论解释, 实践活动的大词 (始点) 是幸福、中词是伦理德性 (公正) , 小词是目的, 实践活动的第二个演绎, 大词 (始点) 是目的、中词是理智、小词是选择;第一个大词的定义:幸福是公正的目的, 第二个大词的定义:目的是理智的选择。如果从实际出发, 三段论的作用显然是证明, 说推理是三段论的功能只是外在的, 因为通过三段论, 而且是第一格的三段才能推出必然的结论;而实际演绎内在的是揭示根据。正如柏拉图所说, 反对外在的逻各斯是可能的, 反对内在逻各斯是不能的。因此, 揭示完善的三段论实际是揭示思维原理的一种---演绎。
  
  参考文献
  [1]23rd World Congress of Philosophy (WCP 2013) [A].Zhang Shaoyu.The division of the contents of the ancient Greek philosophy[R].
  [2][德]黑格尔。哲学史讲演录·第2卷 (王太庆译) [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 1959.
  [3][英]奥卡姆。逻辑大全 (王路译) [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 2010.
  [4]波兰]卢卡西维茨。亚里士多德的三段论 (李真, 李先焜译) [M].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 1981.
  [5]苗力田。亚里士多德全集 (第1卷) [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1993.
  [6]金岳霖。形式逻辑[M].北京:人民出版社出版, 19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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