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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09-23 13:53:13 | 移动端: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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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本文简介:本篇论文目录导航:【题目】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建设困境探析【第一章】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2.1-2.3】电子金融行业中的公正、平等及诚信问题【2.42.5】电子金融与支付业领导伦理与社会责任问题【3.1】电子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3.2】电子金融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本文内容:

本篇论文目录导航:

【题目】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建设困境探析
【第一章】电子金融支付业伦理道德问题探究引言
【2.1 - 2.3】电子金融行业中的公正、平等及诚信问题
【2.4 2.5】电子金融与支付业领导伦理与社会责任问题
【3.1】电子支付行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
【3.2】电子金融行业伦理道德问题的产生原因
【第四章】电子金融伦理道德问题的解决途径
【第五章】新形势下的电子金融与支付业伦理道德建设趋势
参考文献】电子金融业伦理道德发展研究参考文献


  第 1 章 引言

  1.1 研究背景及意义

  中国现代电子金融与支付行业(以下简称电子金融支付业)是一个随着改革发放、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而逐渐兴起的新兴行业。2002 年,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联,是目前中国唯一的银行卡跨行交易清算机构,也是目前中国唯一的银行卡联合组织)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银行卡电子化支付结算业务正式迈向现代化和信息化。2011 年 5 月 26 日,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首次向支付宝、银联商务等 27 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下发“非金融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电子金融支付业务正式获得国家监管机构的认可,标志着中国电子金融支付行业正逐步面向全面开放的历史性阶段。截止 2015 年 4 月 1日,央行共发放支付业务牌照 270 张①,意味着中国的电子金融支付业务无论是线上支付②,还是线下支付③,都已进入如火如荼的激烈竞争中。

  中国的电子金融支付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经历了漫长而艰辛的过程,以“信息化、电子化、离柜式、非现金、智能化、便捷化”等为行业特点的电子金融支付服务正在迅速地成长着。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的高速发展对提高社会金融服务,推动金融业务创新,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支付服务需求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我国支付业务的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善,电子金融支付的各种支付业务不断创新,支付服务主体也愈发多元化,监管机制正逐步形成,电子金融支付业的现代化发展为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现阶段,电子金融支付是金融最可见、影响普通大众生活最直接的方面。

  然而,伴随着现代信息技术在电子金融支付领域的广泛应用,中国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建设与发展也面临着一系列新困难和新挑战,如电子金融支付业内的企业间恶意竞争①、不良企业或低素质从业人员贩卖客户信息②、盗窃客户资金③、企业领导卷款跑路④等等,因部分金融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使整个金融系统都陷入了危机甚至付出了巨大的代价。因电子金融支付业关系着国家的金融安全,对民众的生活质量有着非同一般的影响作用,这种独特性使得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问题成为电子金融支付业发展过程中需要解决的重点问题。如何实现我国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解决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已成为我国电子金融支付领域的重大课题。

  1.1.1 电子金融支付业与伦理学

  电子金融支付业是一个随着改革发放、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发展而逐渐兴起的新兴行业,也是一个随着科技化与信息化不断完善与发展的新兴行业。它随着银行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连接着日常生活中的方方面面,从刷卡支付到网上银行支付,从扫码(二维码)支付到非接触式支付(NFC 支付、蓝牙支付),甚至于支付宝推出的“刷脸支付”,无疑是一次又一次影响、改变着人们的支付习惯,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它在一次又一次的革新中,总被种种疑问包围着:“安全吗?”“信的过吗?”“我的钱去哪儿了?”每一次支付手段的革新,都将这个行业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这就是这个行业的特殊性,关系着普通大众最为敏感的神经:金融安全!

  电子金融支付业是金融行业的衍生行业,是一个与银行类金融业有着高度类似性的行业;然而,由于电子金融支付业基于非现金业务的数据交换而不是实物的交换(现金交换或现金与物的交换),其更为便捷、高效的行业特点,以至于在大众心里它有着比银行类金融业更为“脆弱的”安全基础。由于行业发展初期的不规范及监管漏洞,某些触动民众心理安全防线的事件的发生,更让大众印证了电子金融支付的“不安全性”.“越方便,越危险”便是当下不少群众对电子金融支付方式的“普遍认知”.

  如何化解普通大众对电子金融支付的误解,建构民众对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信任,让电子金融支付真正为人们提供安全、高效、便捷的支付方式,是电子金融支付业必须面对、解决的难题。要解决这些问题,不仅需要国家“有形的手”--政府调节与“无形的手”--市场调节进行两只手的调控,更需要行业自身寻求伦理与道德的解决途径。伦理道德是一种超越市场和政府调节的途径,它的力量源自于电子金融支付业各行为主体内部,即来自每一个行为主体本身,通过有约束力的共同的伦理道德习惯影响整个行业生态,使行业利益最大限度地符合参与主体各方的利益。

  1.1.2 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伦理与秩序

  电子金融支付业作为一个新兴的行业,在我国发展至今也不过十余年时间,历经这十余年的探索,虽然逐渐有了一些成文或者不成文的行为准则,但仍未形成完整的系统性的伦理道德体系。虽然在实践中,因行为主体所认同的世界观、价值观不同,行为主体与各利益相关主体的“沟通”仍存在“言路不畅”

  的问题,无法形成共同的有约束力的伦理道德秩序。作为金融业的衍生行业,电子金融支付业仍继承并延续了诸多的金融业的伦理与道德秩序的特点。从某种角度来说,电子金融支付业就是一个信用系统,它的有效性完全取决于参与各方的相互信任的程度,也就是说,各利益相关主体之间的信任及道德自律对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发展显得尤其重要。然而,由于电子金融支付活动中的不道德行为,破坏了行业中极其需要的信任原则,使整个电子金融支付体系陷入了危机并付出了巨大的代价。

  所以,在未形成完整的系统性的伦理秩序的电子金融支付业,基本处于一种道德失序的状态,各行为主体在自由开放经济的市场环境中,任凭自身的行为准则与道德评价系统,冲击、瓦解、重构着共同生存的仍未形成有约束力的市场伦理环境,给各利益相关主体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害,让整个行业环境处于普遍的不信任感或危机感中,行业的发展面临并承受着巨大的伦理成本与代价。

  建立健全完整的系统性的伦理道德体系,让失序的各行为主体重新归位,是电子金融支付业必须解决的问题。

  1.1.3 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伦理冲突

  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伦理冲突莫过于因利益分配而引发的各种问题。在电子金融支付领域,作为金融业的衍生领域,延续了经济学乃至金融学的价值判断,即“价值中立”和“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价值中立”即不涉及价值判断问题。然而,在实践的电子金融支付业中,却无法回避行为主体及行为本身的价值判断,这样做对不对,这个人这样做对不对,是我们必须面对并解答的问题。所以,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各利益相关主体在追求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之时,又不可避免地要承担作为“社会人”的社会责任,所以在自身利益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发生冲突时需要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必须使自身行为符合具有约束力的社会道德评价系统,否则,最终将损害自身的所得利益;而电子金融支付活动过程中,具有约束力的社会伦理道德评价系统就不是所谓的“价值中立”原则能够解决的。“对于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在实践中经常遇到的冲突就是“超功利主义”利他行为。因为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的同时,已经包含了如何公正合理地实现股东利益这个伦理概念。同样,这个过程也需要进行价值判断与价值选择。以上充分说明,电子金融支付业与伦理的关系不是外力强加的,而是电子金融支付活动中相辅相成的不可或缺的矛盾统一体,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客观存在于一切电子金融支付活动中。

  对于电子金融支付业的法律与伦理道德问题,如其他行业的法律与伦理道德问题一样,是相辅相成的。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是相关法律得以有效实施的基础,只有各行为主体严格实践以伦理为基础的自律,法律才具有防范的效用;另外,伦理道德还能够营造一种有利于行业发展的健康文化,一旦这种文化遭到破坏,那么这个行业将陷入危机。所以,建立在伦理道德基础上的法律才是最有效的调节工具。

  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比其他行业领域更为突出,因为这个领域涉及的都是“别人的钱”,信息不对称程度也更加严重,为了实现行为主体的利益最大化,更容易发生与信任相关的不道德行为,甚至引起整个行业的动荡。

  所以,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将直接影响到国家的金融安全,甚至影响到社会经济运行安全。

  1.2 研究现状与研究方法

  1.2.1 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外就电子金融支付业这个微观领域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研究较少,多集中于金融伦理学这个大范畴里进行研究讨论。

  1952 年马尔卡维茨(H. Markowitz)提出“投资组合”以来,现代金融理论得以诞生。但在近 50 年内,大多数的研究者认为金融理论关注的是纯技术,认为“金融理论的目的是指导人们在一个资产价格包括了风险因素的市场系统内作出关于资源配置的正确决定”.“金融学是一门仅依赖于可视事实的客观科学,它不作任何关于伦理价值的判断”,把金融理论理解为“是纯技术性的,不关乎价值观的科学,它只关心方法、手段,而不关心目的”①。其实,在实际的金融活动中,伦理是金融得以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中的一切活动,都不可避免地要面对如何最好地实现经济目标等价值判断问题。

  金融伦理是在金融理论与应用伦理理论日益结合基础上产生的新的学科。

  随着金融理论与企业经营管理理论等多个相关学科各自研究的进展,分别触及到了伦理的研究,在这多股理论研究力量的推动下,金融伦理的研究逐渐成为一个新的领域。在目前现代金融业高速发展,并不断出现动荡与危机的情况下,特别是 1997 年爆发的亚洲金融危机使金融伦理问题受到国际上的普遍重视“.以美国着名经济学家克鲁格曼(Krtlmgna,1998)为主的一批学者在寻求亚洲金融危机的根源时,一致认为金融机构的道德风险是造成这次危机的主要原因,其中克鲁格曼提出解释金融危机的第三代模型,分析了道德风险对金融危机的影响。”②人们对金融伦理的研究更为关切,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由此可知,金融理论的发展与金融实践的践行共同推动了金融伦理的研究。

  在理论上,研究者们日益认识到作为市场经济中的法人与自然人,金融机构与金融从业人员等金融活动行为主体不仅是“经济人”,更应该是“道德人”,相互间应是一种契约人的关系,具有道德前提和道德认知,在金融活动中,都有各自应该遵守的道德准则和行为规范。因此,金融活动并不是纯粹的技术活动,必然会涉及到相关价值判断问题。

  国内对金融道德风险问题的关注,基本上在 1997 年以后(此前对企业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探讨居多),主要是一些专业人士探讨,如《不完全合同与道德风险:90 年代金融改革的回顾与反思》①。王小锡教授在我国较早开展了对经济伦理学的研究,1994 年出版了研究经济伦理学体系的学术着作《中国经济伦理学》并发表学术论文“经济伦理学论纲”,提出并系统论证了“道德资本”、“经济德性”等金融伦理范畴,彰显了自己的学术研究特色并建立起自己的理论研究体系。2007 年徐艳的《伦理与金融》认为金融领域的伦理冲突与矛盾不仅涉及金融活动中的各行为主体,还涉及金融服务、财务管理、金融制度、金融监管、金融理论等诸多领域。金融市场有效运行的前提和基础需要有两只“看不见的手”:一个是经济准则,另一个则是伦理准则。金融领域的伦理道德是一种需要保护和积累的宝贵的社会资本。2008 年,王琦的《金融职业道德概论》把金融职业道德作为中心,从金融伦理和金融职业道德的内在联系入手,阐述金融职业道德的内涵、特征、基本原则和研究意义;从介绍一般意义上的职业道德及其基本规范到具体介绍银行、证券、保险领域三大行业的相关职业道德基本规范和行业具体准则;在此基础上阐释金融机构的人际道德、金融职业道德修养。2009 年丁瑞莲的《现代金融的伦理维度》把金融学与伦理学进行了跨学科交叉研究,从伦理视角上解读现代金融体系,按照从宏观到微观的逻辑研究了金融制度伦理、金融市场伦理、金融机构伦理和金融个体道德,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综合运用价值引导机制、制度强制机制、文化提升机制和教育疏导机制,实现优化金融伦理秩序的现实路径。2010 年,梅世云的《论金融道德风险》一书,以金融领域的道德风险为研究对象,从经济学、伦理学和管理学的视角,对中国的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进行实证分析,深度剖析美国次贷危机中的道德风险,综合进行理论讨论和实践分析,对金融、道德等基本范畴进行经济学与伦理学的重新定义。2011 年王曙光的《金融伦理学》深入探讨了金融体系中的平等、公平、诚信等三大伦理原则及其实现方式,系统梳理了金融市场中的三大关系范畴,即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和自律-他律关系,对金融活动的伦理冲突与金融机构的伦理行为进行了全面阐述与反思。

  而金融伦理道德问题真正引起一些官员的重视却比较晚,如周小川的《保持金融稳定,防范道德风险》①,提出从完善机制上防范金融道德风险。“2004年 9 月 13 日,《金融时报》记者谷秀军就防范金融道德风险这一问题采访了张维迎、唐旭和洪崎,他们分别从不同的侧面论及了防范金融道德风险的个人看法,一致认为防范道德风险是一个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涉及到组织架构调整、管理理念和管理方式创新、科技系统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方面面。”

  1.2.2 研究方法

  本文以经典理论与原理分析为基础,密切结合笔者的实践经验,力求使文章既具备较强的理论基础,又具有一定的应用性。在搜集大量相关文献的基础上,综合经济伦理学、金融伦理学、伦理学等学科基本知识,为本文认证服务。

  文章的理论研究以归纳总结为主,应用指导以案例实证为主。

  文献分析法:通过查阅、收集、分析、综合有关经济学、金融学、伦理学、应用伦理学的科研文献材料,收集并分析相关理论知识,从而为本研究提供了理论依据。

  跨学科交叉研究法:运用金融学、伦理学等多学科理论与方法,进行跨学科的交叉研究。本课题主要是在理论研究和现状分析以及大量实践经验和分析文献资料的基础上,进行深入综合研究并提出自己的见解。

  实证调查法:在进行文献分析与理论研究的基础上,笔者深入电子金融支付业内部,在多家电子金融支付企业里任职、工作,收集了大量的一手资料,使得本文的研究建立在丰富的现实素材上,使研究成果更有普通性,也更具有专业价值和实践指导价值。

  对比分析法:在引入相关学科理论成果的同时,从多角度出发,对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不同主体的不同利益诉求进行比较分析,从而根据电子金融支付业的自身性质与特征,寻求最合理的伦理道德体系建设。

  经验总结法:关注新形势下电子金融支付业的发展趋势以及当前关于金融伦理学的新理论、新方向,以及党和政府关于社会道德体系建设的最新政策和精神,并通过对现实中电子金融支付业关于伦理道德构建的实践活动经验的梳理和研究,进行高度的归纳总结与分析,结合伦理学的原理,使之理论化,成为一种可行性强的指导性意见。

  1.3 研究的创新性与局限性

  1.3.1 研究的创新性

  本文将金融业的衍生行业与应用伦理学相关理论进行跨学科探究,有一定的创新性。

  研究对象的创新性:本文选取的研究对象是当下金融市场上的新兴行业,属于金融衍生品,但在当下技术进步日新月异的形势下,电子金融与支付业正在改变中中国金融支付业的格局,深远影响着公众的金融消费习惯。而从伦理角度对其进行研究的,在国内较为少见。

  研究角度的创新性:本文从“公平”“平等”“诚信”“领导伦理”“企业社会责任”等五个角度探究电子金融支付业的伦理道德问题,是前人的研究中未曾有过的;特别是“领导伦理”角度,是这个新兴行业中尤为明显而亟待解决的问题。

  研究内容的创新性:本文开始从电子金融支付企业的伦理道德问题的表现,归纳总结电子金融支付业中的伦理道德问题的特性,分析这些道德问题产生的原因,并分别从制度伦理建设、行业伦理建设、监管伦理建设、企业领导伦理建设、舆论伦理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解决该行业伦理问题的对策建议,是前人研究未曾涉及的逻辑体系,有一定的创新性。

  1.3.2 研究的局限性

  本文的研究受限于笔者个人经验,无论是学识还是实践经验都不足,故存在一定的局限性。

  相关研究文献不充足:本文作为深耕电子金融支付业一线经验而选题写作,作为新兴行业,相关研究尚且不多,故参考文献较欠缺。

  实证案例不充足:本文选取的多个案例作为实证研究的对象,受限于笔者的个人工作经验和阅历,对研究结果可能也有一定的不充足性。

  理论基础不充分:由于笔者才疏学浅,能力有限,哲学研究功底薄弱,无法进行深层次的理论研究,是为本文研究的最大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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