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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9-11-25 20:57:02 | 移动端:财政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财政局部门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市财政局: 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年度市级财政资金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怀财绩〔**〕41 号)文件要求,我局组织人员对**年部门整体运行及支出情况进行了自查自评,并对照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指标评价标准进行了评分,此次自评包含林业局机关及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林调院、泸阳林场三个二级预算单位(泸阳林场为**年新增预算单位)。自评得分 97 分。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人员机构 编制数 546 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 343 人),**年实际在职人数429 人。特别说明:

  ①决算报表的编制数为 440 人,与此次绩效统计的实际编制数不相符,原因是因为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只填报了财政拨款编制数,原差额编制数人员未填入,而泸阳林场将原自收自支编制和后来财政核定的财政拨款数全部填进报表;

  ②决算报表的实际在职人数与此次绩效统计的在职人数不相符,原因是报表填报的 447 人包含了借聘用人员和临时工。为此,此次绩效自评统一口径,其中:

  (1)林业局(机关)属全额拨款行政单位,行政级别正处级,辖 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科、资源林政科、行政审批服务科(法制科)、野生动植物保护科、计划财务科、人事科)以及机关党委、11个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市木材管理站、市经济林服务站、市林政资

  源管理站、市林业工业管理站、市林业干部训练班、市林木种苗管理站、市国有林场管理站、市森林病虫害防治保护站、市林业改革试验区办公室、市世界银行贷款林业项目办公室、市人民政府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办公室)。**年年末编制数 87 人,其中行政编制 26 人(含机关工勤编 2 名)、事业编制 61 人。**年年末实有人数为 145 人,其中在职人员 74 人(行政人员 17 人含机关工勤 1 人、事业 57 人)、离退休人员 65 人(离休 2 人、退休 63 人)。 下属的独立核算的二级单位有 9 个,其中全额拨款单位有 2 个:森林公安局、林业调查设计院;差额拨款财政补助单位 1 个:湖南省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副处级)、自收自支事业单位 2 个:泸阳国有林场、林业开发公司;企业 4 个:五溪林场、木材公司、林业发展公司、林业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2)湖南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管理处(市林业科学研究所、市中坡风景名胜区管理处)事业编制 175 名(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 138 人),年末实有人数 219 人,其中在职人员 145 人(含 8 名富余人员),离休人员 1 人,退休人员 73 人。

  (3)**市林业调查设计院事业编制 26 人,年末实有在职人员 34 人,其中在职人员 21 人、退休人员 13 人。 (4)**市泸阳国有林场事业编制258人(其中财政拨款编制数92人),年末实有人员 375 人,其中在职人员 189 人(含 97 名富余人员),退休人员 186 人。

  2.单位主要职能

  (1)研究拟定全市林业生态的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市林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推进各项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的合法权益。拟订我市集体林权制度等重大林业改革意见并指导监督实施。

  (3)制定实施植树造林、封山育林等方面的营造林计划和规划,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指导各类商品林、风景林和花卉的培育;指导林木种子采集、储藏和繁育、质量监测;组织实施全市营造林工作检查验收;指导山区综合开发,承担油茶等经济林的培育和开发利用。

  (4)组织指导森林资源的管理,森林资源调查、动态监测和统计;审核并监督森林资源的使用,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森林采伐限额,监督森木、竹木的凭证采伐与运输、经营与加工;指导有关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5)组织指导林地、林权管理并对依法征、占用林地进行审核,监督林地开发利用工作,负责协调山林权属纠纷;

  (6)组织、监督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殖、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全市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其专用标识、疫源疫病监测;在国家自然保护区区划、规划原则的指导下,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管理;组织、协调全市湿地保护工作;协调全市野生动植物的重大违法性案件查处。

  (7)组织全市年度林业项目计划、资金的申报与实施;管理市级林业资金;监督全市林业资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监督审核重点林业建设项目及资金管理;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和林业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建议;监管国有林业资产;组织指导全市林业统计工作; (8)制定全省林业产业发展政策,指导林业产业发展,合理调整林业产业发展布局,促使林业产业协调发展。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全市林产品质量监督。

  (9)组织开展全市林业普法宣传教育,研究拟订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和防治荒漠化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指导和监督林业执法工作;承办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工作;负责林业行政执法人员的考核培训和执法证的管理;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查、“三统一”和清理工作;负责市级重大林业行政处罚案件的初审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评议工作,制订年度行政检查计划并监督实施。

  (10)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市森林防火工作和病虫害防治检疫工作。

  (11)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和外事工作,指导全市林业队伍的建设;

  (12)负责森林资源、野生动植物资源、湿地资源、荒漠化土地调查检测和评价;森林分类区划界定;占用征收林地可行性报告编制;森林资源规划设计调查;实施方案编制;林业专项核查;林业作业设计

  调查;营造林规划设计;林业数表编制;国家、地方或行业林业标准制定;司法鉴定。

  (13)负责中坡国家森林公园、泸阳国有林场的森林资源保护、管理;对辖区内公益林进行管护,发展林业科学研究,发展本级林业生产。 (14)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年承担全市林业重点工作计划

  (1)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

  2.37 亿元,新造速生丰产林 16.2万亩。

  (2)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项目,投资 9525 万元,新造木本油料林2.02 万亩、抚育改造

  3.15 万亩。

  (3)重要通道裸露山地造林项目,投资 5000 万元,裸露山地复绿2.5 万亩。

  (4)千公里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及环城生态圈建设项目,投资6000万元,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亩,治理天坑 25 个,环城生态圈封山育林 18.3 万亩,补植补造 500 亩。

  (5)千万亩封山育林工程,投资

  2.69 亿元,封山育林面积 1429 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 0.14 个百分点。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 **年,**市林业局本级总收入为 8113 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6467.7万元、经营收入 321.3 万元、其他收入 1324 万元。总支出为 9044.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48.24 元、“项目支出”3404.87 万元、“经营支出”291.77 万元。“基本支出”核算的主要内容是人员工资、社会保

  障缴费、临时工工资以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商品和服务支出;“项目支出”核算内容有完成各项林业专项业务经费和森林培育、森林防火、林业病虫防治、林业科技推广、泰格林纸的罚没款的专项返还、中坡公园基础设施建设等。“经营支出”主要是中坡公园苗木经营支出。当年支出不足全部是用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来弥补。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年全年“基本支出”5348.24 万元,全年基本“公用经费”支出 469.29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 116.11 万元(其中:公车运行 77.4 万元、出国经费

  3.25 万元、公务接待 35.46 万元)。虽然今年的部门整体支出决算数据增加了“泸阳林场”一个单位,但“公用经费”总数 469.29 万元较**年决算数 550.84 万元压缩了 14.8%;“三公经费”116.11 万元较**年决算数 124.548 万元压缩了 6.7%。其中:公务接待费由**年的50.22 万元降至 35.46 万元,压缩了 29.4%。在支出管理方面,我们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有关精神,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单位行政运行基本支出,特别是“三公”经费的管理,改进文风会风,加强经费及资产管理,有效地降低了行政成本。**年部门决算、**年部门预算、“三公”经费预算、专项资金和部门整体支出预算绩效目标按市财政规定及时规范完成地进行了申报,并在政府和部门政务网上进行了公开。结合市委巡察反馈意见,认真落实整改,进一步修改完善了机关财务管理办法等

  规章制度,规范了资金、资产管理,全年未因违规分配使用资金受到相关处罚。 政府采购金额说明:**年政府采购预算数为 121.22 万元,实际采购金额为 116.74 万元,政府采购执行率为 96.3%,计满分。而**年部门决算报表反映的政府采购金额为 144.75 万元,差额 28.01 万元系市林调院报表填报错误,由于填表人将单位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在建工程借款 28.01 万元填列在政府实际采购栏目,造成与实际采购金额不符,在此特别说明。

  (二)项目支出 我市作为全省重点林区,市级林业部门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生态扶贫、森林资源保护、林业产业发展、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点工作,工作任务重,**年市本级完成各项林业专项工作而开支的项目支出 3404.87 万元(其中市级财政专项资金 565.35 万元,详见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报告),其中专项业务工作经费 562.43 万元。 项目支出主要包含了泰格林纸罚没收入返还,以及全市林权制度改革、森林资源管理和监测、林业项目的可研、申报和衔接、林业重点项目竣工验收、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业产业建设、林业生态文化及林业执法宣传等专项工作经费、中坡国家森林公园生产性及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三、部门整体运行及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市政府厉行节约的精神,进一步规范机关作风、加强机关财务管理,我局制定了《**市林业局局领导分片联系和督查县市区林业重点工作制度》、《**市林业局贯彻落实上级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跟踪督查制度》、 《林业生产项目支出管理制度》、《局机关一般基建项目管理制度》、《**市林业局行政审批事项事中事后监管制度》,修改完善了《**市林业局机关财务管理办法》(怀林〔**〕70 号)、《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对单位行政运行、内部控制、会议、差旅、培训等按政策新规进行了修订和细化。

  2.严格执行预算,控制各项经费支出

  (1)公款出国(境)费:全年因公出国出境费用支出

  3.25 万元,支出在预算之内。

  (2)公务用车运行费: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公务用车一律实行派车登记制,单位所有公车实行定点维修、IC 卡加油、统一保险制度,如实登记上报公务车辆情况,严禁公车私用,严格执行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单位院内的规定。

  (3)公务接待费用:公务接待严格执行“三定”、“四不准”制度,严格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凭公函接待制度、禁酒禁烟,严格控制接待标准、杜绝大吃大喝及高消费娱乐,接待总额严格控制在市纪委、市财政下达的厉行节约预算指标之内。

  (4)公务卡使用情况符合相关规定

  公务卡使用按有关规定执行,全局职工全覆盖,费用开支全部用公务卡结算。

  3.完善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1)提高全局意识。自领导到普通干部,全面增强厉行节约、减少行政成本的意识,强化危机感和责任感,提高工作效率、节约行政成本从一点一滴做起。

  (2)加强对会议经费的管理。按要求尽量精简会议,控制会议时间、规模、人数,尽量利用机关会议室,尽量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使用多媒体,会议归口管理,会期不超过半天,会议的人数及标准严格按规定执行。

  (3)加强对培训及差旅费的审批管理。严格控制培训规模,控制出市参加会议、培训的人数;实施出差申报层层审批制,从严审批,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工作要有计划,除特办急办的事项外,尽量将需要出差的事项整合办理。

  (4)加强对公务车辆的管理。执行公车改革政策,规范和控制公务用车、修理、用油等行为;因公出差最大限度地拼公车,提高单车使用效率。

  (5)控制公务接待费用。所有接待实行公函接待和审批制,严格控制接待标准、范围和次数,层层审批,严禁使用烟酒和饮料,由局监察室负责不定期督查,坚持“务实节俭、高效透明、严格标准、有利公务”的原则,严禁大吃大喝、铺张浪费。

  (6)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机关基建项目及大额专项经费支出、设备购置一律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并按政府采购规定实施,耗材及办公用品采购实行定点采购。

  (7)全力推行网络无纸化办公,减少纸张使用。

  (8)加强用电管理。对空调、照明等进行统一管理,提倡节约用电,为安全节约,机关烤火器及火箱全部取缔。 四、资产管理情况 单位制定了详细的资产管理办法,对资产申购、采购、分配、保管、处置以及责任赔偿等细则进行规定,资产配置按照“合法依规、保障需要、节约开支、从严控制、调剂优先、共享共用”的原则,严格执行《**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年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 (怀财资〔**〕154 号)有关规定,并完善了资产申购审批程序,确定了购置标准。凡是符合政府采购要求的资产及物品均按政府采购程序进行采购,擅自采购的单位不予报销任何费用。同时,加强资产的管理,组织各科(室、站)定期对所属的固定资产进行清理,明确相应的责任人。办公室明确专人负责机关固定资产管理,**年我们对全局的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按财政规定的程序报批核销报废资产 136 万元,同时,对资产不明流失的,督促相关人员和科室查明原因,交监察室按照规定处理。 五、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年,市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围绕“一极两带”和“一个中心,四个**”重大战略目标,积极服务市委、市政府脱贫攻

  坚、中央环保督查、自然资源资产审计、高铁片区开发、怀邵衡铁路建设、“河长制”等中心工作,不断深化林业改革,大力推进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全面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市人大工作评议获满意单位称号,巡察问题整改得到市委巡察办的充分肯定,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70.83%;活立木蓄积量达 8713 万立方米;林业总产值达 373.4 亿元,同比增长 12.14%,林业建设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抓生态提质,增强了林业发展优势

  1.实施四大工程,统筹推进城乡绿化。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农业农村工作重点抓好“农产品、林生态、水安全”的总体要求,以林相改造增色、城区绿化提质、美丽乡村建设、裸露山地治理为重点,组织实施了道路绿化、城市绿化、乡村绿化、裸山复绿四大生态建设工程,全市上下掀起“大造林、大投入、大宣传、大督查”的造林绿化高潮,完成人工造林 25 万亩,栽植树木近 5 亿株。

  2.建设“两园一区”,打造林业生态新亮点。**年,全市累计投入各类建设资金近

  1.2 亿元,对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实施生态保护和修复,新增麻阳锦江、中方舞水 2 个国家湿地公园和溆浦国家森林公园,全市“国字号”林业生态建设阵地达到 16 处。同时,进一步加快林场职能转变,以林场基础设施建设,森林资源培育和保护,森林景观质量提升为重点,积极推进靖州排牙山、辰溪仙人岩等省级秀美林场创建,以及溆浦穿岩山、中坡公园等国家和省级森林康养基地建设,打造了一批林业生态新亮点。

  (二)抓改革创新,增强了林业发展动能

  **年,我们紧紧抓住**集体林业综合改革纳入全省重点改革项目这一重要契机,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高位推进林改工作。围绕构建“三机制一体系”改革目标,由市领导牵头主抓,组成专门工作班子进行重点突破,先后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印发了《**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 17 件实事的通知》,组织召开了全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现场推进会,进一步细化量化改革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力地推进改革工作。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充分肯定我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工作,安排我市在**年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工作推进会上作典型发言,并在《国家林业局改革通报》和《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实践案例集》上,将我市林业改革的做法和经验向全国推介。

  (三)抓产业发展,增强了林业发展实力

  1.以基地为抓手壮大一产业。将一产业与国土绿化和生态提质结合起来,继续推进 500 万亩速生丰产林、100 万亩优质油茶和 100 万亩高产楠竹三大基地建设。**年,全市完成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投资

  2.37亿元,新造 16.2 万亩;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投资 9525 万元,新造

  2.02万亩、抚育改造

  3.15 万亩;高产楠竹基地建设投资 3920 万元,垦复改造 5.01 万亩,进一步夯实林业产业基础。

  2.以园区为载体做强二产业。坚持绿色发展,以骏泰新材料公司、洪盛源油茶开发公司、美森竹木住宅科技公司为龙头,以浆纸加工和油茶、楠竹开发为重点,进一步加强产业园区建设,推动资源整合,优化林产工业结构,发展精深加工,扶持优势龙头企业做大做强。**

  年,全市新增国家林业重点龙头企业 1 家,省级现代林业特色产业园4 个,争得林业特色产业园建设补助资金 773 万元,加快推进了林板、林纸、林药、林化、森林食品和家具六大林产加工体系建设。

  3.以资源为依托发展三产业。依托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国有林场等优质生态资源,以中坡公园、溆浦穿岩山、靖州排牙山旅游开发为示范,大力发展森林旅游和林药种植、林下养殖等林下经济,积极培育林业产业新的增长点。**年,接待森林旅游游客 770 万人次,实现森林旅游收入 7 亿多元,林下经济产值达 38 亿元,同比增长11.01%,有力助推了林业经济发展。 (四)抓林区平安,增强了林业发展保障

  1.高位推动森林防火。坚持将森林防火作为事关生态安全和林区平安的大事要事来抓,认真贯彻执行森林防火责任制,市、县、乡、村层层签订责任状,将任务分解到山头地块、到人到岗,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大规划 、大宣传、强基层、强基础”活动,有效提升森林火灾防控能力。清明期间,面对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我局领导班子带队分组对县市区进行明察暗访、督导检查,取消森林防火责任单位人员休假,全员上岗,严格控制野外用火,迅速协调调度火灾扑救,有效控制了森林防火形势,全市未发生重大森林火灾,有效稳定了森林防火形势。**年,全市共发生森林火灾 33 起,受害面积 124 公顷,发生率、受害率远远低于省定控制指标上限。

  2.狠抓森林病虫害防控。市、县、乡层层签订《松材线虫病等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工作目标责任书》,全面落实森林病虫害防控责任,

  积极开展林业有害生物发生趋势预测预报和植物检疫检查执法,有效遏制松毛虫、竹煌等有害生物蔓延,抵御了松材线虫疫情入侵,没有出现全域性重大灾情,守住了**这片松材线虫疫情的“净土”。**年,全市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117.6 万亩,其中成灾

  2.23 万亩,成灾率1.3‰,远远低于省定控制指标上限。

  3.严格森林资源监管执法。**年,结合中央环保督查、国家森林资源监管核查和自然资源资产审计有关问题整改,我们先后组织开展了全面保护长江经济带林业资源专项行动、“雷霆**”保护野生动物专项执法行动、以及秋冬季候鸟监测巡护和滥捕滥猎专项整治行动等保护森林资源专项执法活动,全市共查处林业案件 1577 起,其中刑事案件108 起,刑事追究 88 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 1600 万元,处以罚款 2902万元,补征森林植被恢复费 240 万元,有力地震慑了涉林违法犯罪,保障了林地、湿地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了林区和谐稳定。 (五)抓脱贫攻坚,助推了全面小康建设

  1.积极争取项目资金。**年,我市共争取林业项目资金 6.02 亿元,70%以上的项目资金落实到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其中林业精准扶贫政策到位资金

  1.47 亿元,占全省总额的 23.77%,较去年增长 72.9%。

  2.强化重点项目带动。狠抓生态护林员、造林与抚育补贴、林区道路建设、油茶发展专项、楠竹产业发展专项、林业贷款中央贴息等重点项目建设,促进林区脱贫,惠及林农 34 万人。其中,完成 2602 名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转化为生态护林员,发放护林工资 2602 万元,此项直接带动 9835 人脱贫,部分贫困户实现“一人护林、全家脱贫”。

  (六)重点工程完成情况

  1.速生丰产林基地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

  2.37 亿元,新造速生丰产林16.2 万亩,超额完成任务。

  2.木本油料林基地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 9525 万元,新造木本油料林

  2.02 万亩、抚育改造

  3.15 万亩,均超额完成任务。

  3.重要通道裸露山地造林项目,共完成投资 5000 万元,裸露山地复绿

  2.5 万亩。

  4.千公里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及环城生态圈建设项目,共完成投资6000 万元,高速、高铁沿线绿化提质**亩,治理天坑 25 个,环城生态圈封山育林 18.3 万亩,补植补造 500 亩。 5.千万亩封山育林工程,共完成投资

  2.69 亿元,封山育林面积 1429万亩,森林覆盖率增长 0.14 个百分点,超额完成任务。 (七)依法行政与政务公开 依法行政方面,一是结合“植树节”、“爱鸟周”、“宪法宣传日”、“湿地宣传日”等节庆活动,开展了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进一步增强了干部职工依法行政意识。二是认真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三统一”和有效期等制度,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全年未出台任何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文件;在市委、市政府和相关部门出台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出现应签不签或会签把关不严的问题。三是严格执行《保密法》和机关保密规定,保密材料实行专柜专人管理,全年未发生泄密案件,未受到上级通报批评。四是按规定编制了**市林业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中介

  审批服务事项(含收费清单)、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并按要求在局门户网站进行公布,构建了“权界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运转高效”的部门职责体系。五是不搞变通,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取消下发行政审批事项有关文件精神,积极做好省林业厅下放我局审批有关许可事项承接工作,取消“在林区经营(含加工)木材审批”行政审批事项并及时予以公开,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和规范性。政务公开方面,一是加强政府网站以及部门网站的维护更新力度,顺利通过各级网站考核抽查,按要求公布了市林业局信息公开指南,及时更新人事变动、计划财务、政策文件等重点领域信息,积极参与全市网站集约化工作。全年未收到过公开政府信息的申请,也未受到关于政务公开的任何上级通报批评。二是在市政务中心设立有专门的服务窗口,落实“四个一”制度,实现了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我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均已进入全省网上政务服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办理,并及时进行了数据对接;全年受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均依照审批程序按时办结,并将办理结果公布在政务网站方便申请人查询,没有得到电子监察系统黄牌或红牌警告。 (八)工作满意度评价

  1.公众评价。**年,我局狠抓机关内部管理,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大力发展生态林业和民生林业,改善了**绿化形象,促进了林区脱贫攻坚,积极回应社会关心,认真办理“两代表一委员”提案、建议,深受林区群众认可和社会各界肯定。

  2.内部互评。全局上下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和市领导批示指示精神,较好地完成了全年工作任务,与县市区和市直兄弟部门始终保持良好的沟通联系、协调配合,各项工作开展卓有成效。 (九)林业主要指标任务完成情况

  1.森林覆盖率稳定率。全市森林覆盖率达到 70.83%,与去年持平,稳定率 100%。

  2.森林禁伐减伐三年行动执行率。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该项工作,层层分解目标任务,自加压力继续推进千万亩封山育林工程,扩大禁伐范围至 1230 多万亩,超省定任务 258 万亩;实际减伐 25.5万立方米,超省定任务 13.5 万立方米,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造林任务完成率。经检查验收,全年完成人工造林 25.02 万亩,为省定任务的 100.08%,其中重要通道裸露山地造林

  4.47 万亩,为任务的 125.56%;完成封山育林 19.41 万亩,退化林修复 33.1 万亩,森林抚育 84.67 万亩,分别为任务的 107.83%、100.3%、105.57%。

  4.造林质量综合核查合格率。全市年度造林质量综合核查合格率为100%。 5.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全年参加义务植树 291 万人,完成义务植树1100 万株,尽责率 92.1%,超省定指标 22.1 个百分点。 6.森林火灾发生率、受害率和死亡人数。全年发生森林火灾 33 起,发生率为

  1.79 次/10 万公顷;森林受害面积 124 公顷,受害率为0.068‰,远远低于省定控制指标。 7.森林火灾燃烧时间。全市森林火灾燃烧时间均未超过 12 小时。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全年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 117.6 万亩,其中成灾

  2.25 万亩,成灾率 0.81‰,比省定指标低

  3.19 个千分点。 9.湿地保护率。全市湿地总面积 104.48 万亩,受保护湿地面积 87.85万亩,湿地保护率达 84.08%,超省定指标

  3.01 个百分点。 10.非法猎捕候鸟等野生动物重大案件查处率。全年共发生破坏野生动物一般案件 41 起,均已查处结案,案件查处率为 100%。未发生非法猎捕野生动物重大案件。 11.森林公园质量管理检查良好率。全市森林公园质量管理评估得分80 分以上的 12 个,80 分以下的 1 个,良好率为 92.3%,超省定目标12.3 个百分点。 12.林业投入与产业总产值增长率。市、县两级财政全年投入林业建设资金 6.79 亿元,同比增长 8.57%,超省定目标 0.57 个百分点;完成林业总产值 373.4 亿元,同比增长 12.14%,超省定目标 0.14 个百分点。 13.林业行政处罚案件合格率。全年办理林业行政处罚案件 1918 件,均按规定程序、时限办结,没有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败诉、国家赔偿案件,案件合格率为 100%,没有造成严重社会后果或不良影响。 14.林地测土配方信息系统维护任务完成率和工程造林使用率。全年运用林地测土配方信息系统指导工程造林2.84万亩,使用率为100%;完成 83.4 万个林地小班更新维护,任务完成率 96.5%。均超省定指标。

  15.圃地苗批合格率。全年主要造林树种育苗 634 亩,产合格苗 3091.7万株;油茶育苗 121 亩,产合格苗 513 万株,经省林业厅检查验收,苗批合格率均达 100%,。 16.交办信访案件按时办复率。全年共办理交办涉林信访案件 28 件,其中省林业厅批转 9 件,均按时办理回复,按时办复率 100%,。 17.林业网络联通率。除新批建的 2 个国家湿地公园和 1 个国家森林公园外,全市基层林业站、国有林场和省级以上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保护区均已联通林业网络,林业网络联通率为 98.75%,超省厅目标 8.75 个百分点。 18.市州特色指标(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集体林业综合改革,市委书记、市长亲自研究部署、指挥调度,高位推动这项改革工作。先后以“两办”名义印发了《**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实施方案》和《关于切实做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 17 件实事的通知》,市委召开了全市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现场推进会,围绕构建“林地林权流转新机制、林业投融资新机制、公益林管护新机制、林业社会化服务新体系”,细化量化改革任务,压紧压实工作责任,有力地推进了改革工作,出台了《**市财政局**市林业局人民银行**市中心支行关于开展集体森林资产评估有关事项的通知》和《**市林权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政策支持文件。湖南日报、省委改革简报、国家林业局改革简报、中国绿色时报等多家媒介报道了**林业改革经验。在全国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推进会上,**市作了典型

  发言,林业改革工作得到了国家林业局的充分肯定,多项改革成果在全国推广,较好地完成了省定市州特色指标任务。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 市级林业主管部门公用经费、专项工作经费缺口大,财政预算严重不足。财政体制“省直管”后,我局没有收入来源,但工作任务仍然繁重,不仅承担着全市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重任,近年来还承担着国家集体林业综合改革试验示范区、生态文明示范工程试点、省级文明城市创建、“通道绿化”、“秀美村庄”、“裸露山地”治理、中坡国家森林公园建设等多项工作任务,专项资金保障压力大。而财政每年预算只按人头

  1.5 万元安排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专项业务费没有纳入财政预算,大部分由我局自行承担,资金没有保障,不利于全市林业各项工作的推动与开展。 七、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1.增加财政预算拨款。将我局承担的重点林业专项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2.请求市财政将“市本级育林基金降标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452 万元全额拨付到位。**年,育林基金降低收费标准,中央对各地林业部门实行育林基金转移支付补助政策,**年底,省财政厅以湘财预[**]250 号文件,下达我市市本级育林基金降标后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资金 452 万元(每年基数),主要用于弥补市本级林业部门的经费不足。这项补助是我局目前唯一的收入来源,经与财政多次衔接,财政**-**年及**年每年拨付给我局 215 万元,**-**年的 215 万元至今未

  拨付。为了我市林业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请财政将**、**年的转移支付 215 万元拨付到位,并从**年起,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 452 万元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形成长效稳定的机制,弥补市本级林业经费不足,以保障我市林业的健康发展。

  3.科学合理下达预算指标。作为部门,我们将加强本部门预算编制的科学、合理性,严格执行预算。建议财政尊重政策调整的因素、考虑市场的实际情况,对部门编制的预算指标进行合理评估,科学、合理的下达预算任务,避免部门的收支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大的偏差,提高预算编制严谨性和可控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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