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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伍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28 15:25:58 | 移动端:入伍通知书什么时候发

篇一:入伍通知书与入伍档案时间不一办理退休应该怎么办理

我的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及户口年龄不一样怎么办

根据民通意见第一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下简称民法通则)已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现将民法通则的贯彻执行中遇到的问题提出以下意见。

关于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问题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

给你一个类似真实案例参考:

职工要求办理退休手续,其出生时间如何认定?

【案情】卢某某于1971年4月参加工作,在其职工档案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有三种记载:1953年8月、1954年8月、1955年8月,但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在公安机关的户籍登记材料中,卢某某的出生时间为1954年8月11日。2004年8月,卢某某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要求办理职工的退休手续。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为卢某某的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是1955年8月,尚未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遂口头答复暂不予办理原告的退休手续。卢某某不服该答复,引起讼争。 审理中,对职工的出生时间如何认定,产生分歧。

第一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户籍资料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条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时开始。出生的时间以户籍为准;没有户籍证明的,以医院出具的出生证明为准,没有医院证明的,参照其他有关证明认定。户口登记、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公民的出生时间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本人的户籍资料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以户籍为准。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以职工本人的企业职工档案中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理由是:企业职工档案是企业劳动、组织、人事等部门在招用、调配、培训、考核、奖惩、选拔和认用等工作中形成的有关职工个人经历、政治思想、业务技能、工作表现以及工作变动等情况的文件材料,是历史地、全面地考察职工的依据。因此,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第三种意见认为,在本人身份证或者户籍资料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不能简单地以户籍资料或者职工档案最初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应参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组通字(1990)24号《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等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客观地来确定其出生时间。组通字(1990)24号第二条规定,凡干部居民身份证同 干部本人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办理其退(离)休等手续时,应会同干部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年龄和户口登记的依据。对无法查实的,应以干部档案或户口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这一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和对干部高度负责的精神,同时也体现了行政机关应当在其职权范围内严格依法行政的法治要求。因为,户口登记、户籍管理是公安机关的法定职责,而公民的出生时间是户籍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当本人的户籍资料与其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劳动保障部门应参照组通字(1990)24号的规定,会同职工常住户口所在地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查证核实,并按照户口管理权限批准后查实的出生日期作为计算职工的退休年龄。

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

来源:启东市人民法院 作者:黄建国

宋桂仙办理退休手续遇麻烦

本报消息(记者 叶骏)“我明明已经50岁了,却被告知48岁,怎么突然就少活了两年呢?”市民宋桂仙日前来到市民援助中心本报值班室,反映她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的年龄“缩水”问题。

宋桂仙给记者出示了她的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和第一代身份证复印件,她的出生日期都是1956年6月22日。宋桂仙说,想不到在办理退休手续时遇到了这么头疼的事情。“要是我找不出原始的有效证明,我的出生日期只能以档案袋里注明的‘1958年6月22日’为准,就是说要再推迟两年退休。”

宋桂仙原在床单二厂上班,1989年辞职离厂,档案一直放在城东街道。今年3月份,她从城东街道拿出自己的档案,交给婺城区就业管理处为其代理退休手续。6月25日下午,区就业管理处打来电话说,她的档案袋里的出生日期是1958年,还够不上退休年龄。如果觉得有错,也有补救的办法:找到自己当年的出生证明,或者是1964年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当中有关她个人的普查资料。

第二天,宋桂仙就去市公安局江南分局打印了一份户籍证明,拿到婺城区就业管理处。不过,户籍证明并不被认可。

记者打电话询问了婺城区就业管理处。管理处办公室的黄主任告诉记者,省劳动厅于1999年出台过《对职工出生日期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当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准。结合省里的规定,我市还专门破了一个可供“挽回”的口子:让有异议的当事人,寻找最原始的出生证明或人口普查记录(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跟宋桂仙的出生日期最近)作为更改的依据。

宋桂仙说:“这可真是为难我了。那两个能够改变档案记录的原始凭据,都是四五十年前的东西,现在根本没办法找到。”记者从有关部门(统计局)获悉,第二次全国人口普查的个人资料,早已出于保密需要而被销毁。宋桂仙说,当年她自己就出生在家里,可能没有“出生证明”;就是有“出生证明”,要找到50年前的相关工作人员又谈何容易!

“年轻”十岁 让他犯愁

档案年龄小于身份证年龄,破产企业老工人遭“退休难”,官司虽赢问题依旧56岁的安庆市潜山县人余本权,两年来为自己“年轻”了十岁而犯愁。 身份证上显示他1953年1月14日出生,而单位的原始档案上他年轻了整整十岁。这意味着,他要到70岁才能退休。为了讨回失去的十年光阴,他将当地劳动部门告上法庭,然而赢了官司,年龄却难纠正。当地劳动部门回复,更改档案内容无法可依。

昨日,记者获悉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就此问题请示上级劳动部门,寻求解决方案。企业破产 提前退休遭拒

潜山县梅城镇人余本权,身份证上显示他1953年1月14日出生。

据他介绍,自1983年开始,他一直在潜山县中天石材公司从事营销工作,1995年元月应潜山县低压电器厂邀请到该厂销售科工作,同年11月转正定级。 2005年6月,他在外务工期间左胫骨粉碎性骨折,构成肢体三级残疾。后经安庆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查鉴定,他已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

2006年,潜山县低压电器厂依法进入破产程序。余本权于2008年8月27日,向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提出提前退休申请,然而对方却不予受理。 档案填错 他仅“46岁”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余本权的《招收合同制工人登记审查表》上,出生年月栏写为1963年1月,按照档案中这份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他今年才46岁。

“1963年1月”,依照档案上的这个时间,余本权实际年龄要到70岁才能退休。余本权

说,档案上的年龄是别人代填的,当时写错了。

余本权说,按照实际年龄,他已满55周岁,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像他这样的身体情况,可以提前退休,而按照潜山县潜政(2002)34号文件,他也可以在60岁法定退休前,拿到基本生活费,并由相关机构代缴养老保险费。

然而小了十岁,丧失了大部分劳动能力的余本权不仅无法退休,拿不到退休金,相反每年还要缴纳3000多元的养老保险。

余本权说,他的妻子没有工作,孩子正在读高二,由于无任何经济来源,他的生活苦不堪言。

赢了官司 年龄仍难纠正

为了讨回失去的十年光阴,并办理提前退休手续,2009年3月,余本权将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告上法庭。

法庭上,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说,依照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 ”据此,余本权未达到国家规定的职工退休年龄。2009年6月17日,潜山县法院作出判决,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余本权的提前退休申请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法院认为,余本权生于1953年1月14日,职工依照法律法规退休,享有国家和社会的生活保障,是宪法赋予的一项公民权利,应当予以充分保护。 官司胜诉了,但余本权却高兴不起来。

2009年8月,余本权向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递交申请书,请求确认他的实际年龄并纠正厂方错误填写的档案年龄。

然而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函复,该局存档的职工档案是职工个人信息的原始记录,无法律法规或政策规定可以更改档案内容。

潜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并非个案正想办法

昨日记者获悉,9月16日,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已就此问题请示安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寻求解决方案。

潜山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在请示中说,因为历史的原因,潜山县有少数参保职工的档案年龄比实际年龄小。其中,差距最大的是余本权达到十岁。这样就形成极少数参保职工既不能在企业改制时享受协保人员的待遇,又不能按照实际年龄办理退休,因此给这部分参保职工带来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为解决这部分参保职工的现实问题,拟结合参保职工的初、高中毕业证书、结婚证等原始证件记载的年龄确定其真实年龄,按其真实的年龄审核退休。篇二: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

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

时间:2015年07月17日 | 作者:刘宗权律师 | 关键词:退休手续 | 浏览:1139

家住雁江区的李吉福(化名)来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他的个人档案中招工登记表一栏出生年月显示是1957年,以此计算他当时还未年满60周岁,不符合退休年龄。

【案例回顾】2014年11月,家住雁江区的李吉福(化名)来到资阳市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却告知他,他的个人档案中招工登记表一栏出生年月显示是1957年,以此计算他当时还未年满60周岁,不符合退休年龄。

李吉福顿时傻了眼!他的身份证和当时工作单位的工资套级审批表、劳动合同书以及结婚登记证,公安机关保存的原始个人档案的出生时间均是1954年,怎么个人档案中的时间却变

成1957年了呢?据李吉福回忆,当时的招工登记表是由单位上的一名干部手写填写,可能是因为笔误,才把他的出生时间填写成了1957年,造成了他的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

李吉福把这个情况告知了社保局的工作人员,希望对方能够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时间为自己办理退休手续。然而社保局工作人员根据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对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本人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的规定,认定应该根据其个人档案上的出生时间来计算李吉福的年龄,并拒绝为李吉福办理退休手续。

无奈之下,李吉福只得求助四川达捷律师事务所的刘宗权律师为自己维权。

【律师说法】关于居民身份证与档案记载的出生时间不一致时应按何种时间来办理退休手续这个问题,律师认为,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主要是为了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的行为,该规定属于部门规章,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八十八条规定:“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公民的出生时间以户籍证明为准”相冲突,因此按照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来认定职工出生时间是错误的。

李吉福的个人身份证明是真实、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故意修改出生时间办理退休的行为,因此不能以劳社部发[1999]8号文件的规定来计算李吉福的年龄。

在收到由刘宗权律师提请的李吉福个人行政复议申请书后,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政府责令雁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保保障局为李吉福按照居民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计算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

【温馨提示】本案中当事人的个人身份证明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因此在行政复议阶段,政府和主管部门采信了其身份证信息。但对于企业职工故意修改个人身份证出生日期,违反国家规定办理退休的行为,主管部门是不予认可的,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篇二:入伍通知书丢失

关于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流程的通知

为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严格就业协议书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协议书管理办法》(华电校学

[2004]55号)中关于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就业工作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违约及协议书丢失办理流程,通知如下:

一、违约处理

(一)与友好合作单位签约

学生与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不允许违约。只有在以下情况下,才可与签约单位友好协商后办理违约手续:

1、学生签约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且工作地点非生源所在地;

2、学生与单位签约后升学、考取公务员或征兵入伍。

(二)与非友好合作单位签约

学生与非友好合作单位签约后,原则上不允许违约,因特殊情况确需与原单位违约后新签单位的,应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违约:

1、向院系党总支提出申请,征得院系班主任、辅导员、副书记同意;

2、院系党总支与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沟通情况,征得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

3、与原签约单位取得联系,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三方协议的解约函;

4、填写《华北电力大学毕业生解除三方<就业协议书>申请表》(简称解约申请表),并依表格次序向相关部门、

人员申请签字和盖章;

5、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院系审批盖章的解约申请表、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就业协议书原件(四联,如单位

须留存协议的需在用人单位联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并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三)与原单位违约升学

1、 征得签约单位谅解同意并由原单位出具书面解除三方协议的解约函,同时取回协议书(如单位须留存协议的,

须在用人单位联协议书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公章);

2、 将解约函提交院系党总支,由党总支签署意见;

3、 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三方协议书原件(四联);

4、 学校将毕业生档案、户口发至升学院校。

(四)原单位主动违约需新签单位

1、 因单位主动违约造成双方解除就业协议的,由原单位出具解除协议的解约函(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主

动违约造成协议解除);

2、 将解约函直接提交院系党总支,由党总支签署意见;

3、向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原单位解约函原件、原三方协议书原件(四联),经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就业协议书丢失处理

就业协议书丢失后,毕业生应及时与院系党总支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联系补办事宜并严格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学生个人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1、 出具协议书丢失所在地派出所的报案声明;

2、 与院系党总支取得联系,由党总支出具协议书丢失证明;

3、 持院系党总支出具的丢失证明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挂失(如:河北日报),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报案声

明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4、 材料提交齐全三个月之后,到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申请领取新的协议书。

(二)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1、 因单位原因造成就业协议书丢失的,由原单位出具就业协议书丢失证明(内容中必须体现是由于单位原因造

成就业协议书丢失);

2、 与院系党总支取得联系,由党总支出具协议书丢失证明;

3、 持院系党总支出具的丢失证明到省级及以上的报纸挂失(如:河北日报),将刊登挂失声明的报纸及单位证

明交由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领取新的协议书。

为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的利益,请广大毕业生自觉遵守协议书管理办法,如毕业生未先征得院系党总支和学校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同意而擅自与用人单位解除协议,或使用他人协议书与单位签约的,学校将不予办理相关就业手续,后果由毕业生自负并承担相应责任。

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2011年9月29日篇二:关于毕业派遣材料回收、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使用的通知(班主任)

2015届毕业班班主任老师

你们好,2015届毕业生的毕业派遣工作已经开始,为了顺利完成学生的毕业派遣,请及时完成下列材料的回收以及山东高校就业信息网注册、录入等工作。

一、 毕业派遣材料的回收

回收材料截止时间: 大专:5月20日

1、《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或《灵活就业证明》(其中一种)。(优先签署《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确实无法签署再开具《灵活就业证明》)。

《就业协议书》(网上签约时自动生成)或《灵活就业证明》填写完毕后下载打印,盖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交回学校;签订《劳动合同》的,需将复印件交回学校。 回收份数:大专:一式两份(其中一份我处转潍坊职业学院,用以办理毕业派遣

手续);

注意:⑴大专学生以上材料由于潍坊职院要求我校正式签约率达到85%以上,所以要求学生尽量签订《劳动合同》、《就业协议书》,潍坊职业学院重申,不交的同学不予以派遣。⑵请班主任提醒学生在八月前如有离职计划,不可签订网上协议,因为一旦网上签约,报到证报到地址会改为单位,如学生离职会比较复杂。 ⑶网上签约后,会自动生成《就业协议书》。如没有网上签约,只能交《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其中一种)。

2、《实习鉴定》

需有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

回收份数:两份 大专:两份都交到实习就业处;

注意:《实习鉴定》需放入学生档案当中,请班主任提醒学生认真

填写。

3、《顶岗实习手册》

需有企业的公章或人事部门章。学生每月填写一次

4、升学、入伍只需回收《入学通知书》和《入伍通知书》,其他材料无需上交。如有丢失,请学生到学校或部队开具相关证明。

二、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的注册、录入等

1、基本信息核对

2、就业信息录入 如未进行网上签约,除需将纸质材料交回学校,大专学生需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录入《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证明》。

上述材料请学生按时交回(或寄回)各班主任手中(大专:5月20日),

我处将集体回收。如学生不能上交上述材料,实习成绩即为不合格,将缓发毕业证,特别是大专的学生,因为毕业证和报到证以及档案都由潍坊职业学院颁发和验证,为了能让学生及时毕业签订劳动合同,望班主任老师提醒学生按时交回。

材料填写注意事项:

1、大专生:毕业院校:潍坊职业学院 学历:大专 学制:两年

2、大专生:《灵活就业证明》就业方式:1临时性工作

就业时间:2015年3月*日

签字时间:2015年5月之前

实习就业处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日篇三:档案丢失补档案需准备的材料

1, 入伍,原服役审批武装部花名册复印,加盖武装部章;退伍,接受地民政部门花名册复

印,加盖民政部门章,时间详细到月份。

2, 知青,原学校所在区档案官复印“知识青年上山下乡证明”。 ..

3, 平反,随父母牵连下乡的,提供父母平反的红头文件“原件”。

4, 招工,最早招工地所在区(县)档案局复印“全民(集体)所有制固定工人录用通知书”

上半联,加盖档案局章。

5, 服刑,区(县)公安机关出具有无服刑记录的证明。

6, 终止(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书。

7, 社会保险基金转移详单。

篇三:2014年义务兵应征报名须知

太原城市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义务兵应征报名须知

1、应征报名(男兵)招收对象:

具有高中(含中专、职高、技校)毕业以上文化程度的青年,部分地区农业户口青年可放宽至初中毕业。男青年年满18至20周岁,高中毕业生可放宽到21周岁,高校在校生放宽到22周岁,高职(专科)毕业生放宽到23周岁,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放宽到24周岁,根据本人自愿,可征集年满17周岁的高中应届毕业生入伍。

2、应征报名(女兵)招收对象: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年龄放宽至22岁;普通高校在校生,年龄放宽至20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含当年度新入高校就读的学生),年龄为17至19岁。

3、报名网址:

http://

4、报名时间

全国征兵(男兵)应征报名时间:4月10日至8月5日

全国征兵(女兵)应征报名时间:6月20日至8月5日

5、补偿、代偿政策:

对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班学生在校生,由中央财政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当年已被高校录取的高中毕业生入伍后保留入学资格,退役后享受国家学费减免政策。

6、网络宣传时间:

2014年5月12日—16日举办“2014年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政策网上咨询周”活动

7、注意事项:

手机号不要改变。因为所有的后续工作由兵役管理部门直接发到学生手机上。

8、预征入伍的简要流程:

以下为学生从报名到预征入伍的简要流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详细了解相关政策,确定是否参加报名

(2)学生登录学信网实名注册系统进行注册

(3)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进行兵役登记、应征报名、并确认报名

(4)学生打印《大学生预征对象登记表》(以下简称《预征登记表》),其中《预征登记表》中个人简历填写小学至大学期间就读的学校名称班次、时间、证明人。符合国家学费资助条件的,同时还应打印《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以下简称《补偿代偿申请表》)。分别交所在高校征兵和学生资助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5)高校所在县级征兵办会同教育、院校、卫生、公安部门组织报名人员政治初审、身体初检;参加初审初检时,学生将《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交给初审初检工作人员。

(6)为便于大学生参军入伍,高校比较集中的地区一般会将征兵时间提前到6 月份开始组织实施,在学生毕业离校或放假前,完成初检、初审和预定兵工作。经初审初检合格,被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学生,领取兵役机关和学校有关部门审核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作为优先征集的凭证。

(7)学生确定为预征对象后,高校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学生的学费和院校地助学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

(8)大学生可在学校所在地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选择一个作为自己参军入伍的应征地。征兵开始后,应征地兵役机关会将具体上站体检时间、地点通知大学生本人,大学生可根据通知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高校在校生持学生证)以及审核盖章后的《预征登记表》、《补偿代偿申请表》直接参加应征地县级征兵办公室组织的体格检查,由当地公安、教育等部门同步展开政治联审工作。

(9)政治联审和体检初步合格者,将由县级征兵办公室通知大学生所在乡(镇、街道)基层人武部,安排走访调查。

(10)县级征兵办公室对体检和政审双合格者进行全面衡量,确定预定批准入伍对象,同等条件下,优先确定学历高的应届毕业生为预定新兵。

(11)对预定新兵名单将在县(市、区)、乡(镇、街道)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 天。

(12)体检、政审合格并经公示的,由县级征兵办公室正式批准入伍,发放《入伍通知书》。学生凭《入伍通知书》办理户口注销、享受义务兵优待,等待交接起运,统一输送至部队服役。

(13)县级资助管理部门负责审核生源地预征对象的生源地贷款信息,并在网上进行同步审核确认。学生确定入伍后,申请学费资助的,还要将加盖有县级征兵办公室公章的《补偿代偿申请表》原件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寄送至原就读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

9、应届大学毕业生男兵入伍流程

网上报名阶段

有应征意向的高校毕业生可在夏秋季征兵开始之前登录学信网进行实名注册,然后进行网上报名。填写、打印《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和《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以下分别简称《登记表》、《申请表》),交所在高校征兵工作管理部门。

初检初审阶段

毕业生离校前,在高校参加身体初检、政治初审,符合条件者确定为预征对象,高校协助兵役机关将《登记表》和《申请表》审核盖章发给毕业生本人,并完成网上信息确认。初审、初检工作最晚在7月15日前完成。

实地应征阶段

在学校所在地应征的,结合初审、初检工作同步进行体格检查和政治审查,在放假离校前完成预定兵;在户籍所在地应征入伍的,须持《登记表》和《申请表》7月30日前到当地县级兵役机关参加实地应征。

批准入伍阶段

9月初学校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或者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为其办理批准入伍手续。

10、各种表格中需要签字盖章的说明:

《预征登记表》中系部需要签字,签字由各系书记签字。加盖系部公章。

《补偿代偿申请表》中各部门需要正职签字,加盖部门公章。学院由刘洪海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公章。

《政治审查表》中需要各系部书记签字、保卫处处长签字、学院刘洪海书记签字并加盖部门章和学院公章。

招生就业办公室

二〇一四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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