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征地通告
征地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通告字[2012]第1号
为了加快城市建设步伐,实现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相关政策的规定,xx县人民政府拟征收位于xx乡村xxx村、xxx村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有关征地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地面积、地类
拟征收土地总面积1368亩。(具体面积及地类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二、征地用途、位置
拟征收土地用途:商服用地、住宅用地及文体娱乐用地,位置:xx县大路乡xxx村、xxx村(具体征地范围以国土部门勘测定界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
拟征收土地面积1368亩,征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北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鄂政发(2009)46号)等有关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按照我县制定的相关标准执行。
四、其他事项
1、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xx县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被征收土地实施征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扰、阻挠。
2、自本通告公布之日起,被征地范围内突击抢搭抢建的建(构)筑物、抢栽抢种的地面附着物一律不予补偿登记,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通告
xx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篇二:征收土地公告的请示
*国土〔2012〕62号 签发人:***
**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县2011年度第一批城市建设用地征
收土地公告的请示
**县人民政府:
**县2011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已于2011年12月31日经**省人民政府以豫政土〔2011〕1354号文件批复批准。该批次用地涉及清河街道大王栋桥居委会、张楼居委会、王堂居委会,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总面积为
28.3555公顷(清河街道王栋桥居委会22.6014公顷、张楼居委会4.0050公顷、王堂居委会1.1685公顷,东皇街道办事处五里居委会0.5806公顷),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和教育用地。根据《征用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被征用土地所在市、县人民政府应当在收到征用土地方案批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用土地公告。对此,为依法开展土地征收补偿工作,特向县政府提出发布征收土地公告申请。
当否,请批示。
附:1、**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平政公〔2012〕01号);
2、豫政土〔2011〕1354号批复。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篇三:征地预公告(草稿)
征地预公告
根据XX项目建设需要,按照我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经市政府研究,拟征收XX镇的部分土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用于XX项目建设。
二、拟征收土地位置及面积:拟征收土地位于XX镇XX村委会XX村范围内,面积共约 亩。征地面积和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图为准。
三、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一)补偿标准:全市统一补偿标准为(以亩为单位):耕地(包括水田、鱼塘、菜地)XXXXX元,园地(旱地)XXXXXX元,林地XXXXX元,未利用地XXXXXXX元,非农建设用地XXXXXXXX元。青苗及地上构(建)筑物等按我市现行征地补偿标准执行。
(二)安置途径:1、货币安置;2、留用地安置;3、农业安置;4、社保安置。
四、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市政府将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请相关单位互相告知,并予以配合,调查结果与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户主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五、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地上抢种农作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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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抢建建(构)筑物的,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六、被征地村民对征地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
七、联系电话:
特此公告。
XX市人民政府 2007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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