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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用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31 08:06:56 | 移动端:医用耗材定期检查制度

篇一:药品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药品医用耗材使用定期检查制度

一、目的

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保证基本药物足量供应和合理使用,转变“以药养医”机制,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切实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

二、依据

《药品管理法》、《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以及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文件。

三、适用范围

临床用药管理。

四、内容

(一)备药品种、基数审核、采购程序。

建立合适药品贮存基数,由药剂科负责人提交备药计划,经药事委员会讨论审核,中心主任审批后网上采购,坚决杜绝出现非基药。备药既要保证临床用药需要,又要避免积压。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要求规范基药采购程序后采购。

(二)使用登记管理

医药公司将药物送到后,药房管理人员清楚地记载药品的名称、批号、规格、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基本情况及使用后补充药品的名称、生产厂家、批号等内容。

(三)药品的检查

建立《药品检查记录表》,检查者对检查情况如实记录。药房主任不定期抽查药房药品管理情况,对于存在问题及时发现及时整改。检查内容:包括药品数量、药物有无变质、变色等质量问题及有效期,任何药品贮存盒上都标有有效期限,便于检查者核对。对于效期<6月且科内使用量少的药品,及时提醒更换。

(四)药品零差价销售

严格按照国家基本药物实施规定,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不得二次议价。

(五)药品的清查

由药房主任带头,每月10日前对药房进行清查。重点检查药品有效期及是否基本药物目录内药物。每季度对库存和实际库存进行核对是否一致。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人。

(六)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相关政策及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处方集的培训,并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纳入绩效工资考核内容。

篇二: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医疗设备、医用耗材出入库管理制度

购置规定:

1、使用科室必须提出书面申请,包括所需产品型号、产地、技术参数和申请购置的设备经济效益预测。

2、使用科室申请后,中心召集医疗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可行性论证后,由药械科进行市场调查,报招标小组,采取公开、公正、公平的招标形式,选购性能良好价格适宜的仪器设备。

验收规定:

1、设备到货后中心领导、药械科、档案室、使用科室等有关科室到场。

2、开箱验收设备时各种资料要齐全,否则不予签验收单。

3、设备安装调试必须由供方派熟练的工程技术人员进行现场调试、培训。

4、设备随机资料应收集整理归档。

管理规定:

1、货到验收合格后办理出入库手续,由财务科负责固定资产帐、后勤保障部负责辅助帐及使用科室卡片帐同时帐、登记。

2、使用科室应选派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的同志,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3、不能使用的设备由本科室提出书面请示,经后勤保障部核实转到财务报废库,每半年进行一次清查上报院领导批示后,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

4、因工作需要医疗设备需要长期调整,应及时通知财务科开调拨单、药械科更改帐卡和科室之间相互验收后方可调整。

5、设备不经院领导同意,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私自外借、拆卸、维修。

6、各科设备原则上不能外借,如工作需要在正常工作期间由后勤保障部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下班后由总值班协调办理互借手续。互借期间,借方收入除上交中心外,双方各得50%。

7、设备效益分析每月一次单机分析,每季一次汇总分析,及时上报院领导。

8、固定资产每年盘点一次,做到帐物相符。

科室各种医疗设备管理保养规定:

1、设备到位后,由后勤保障部会同相关人员安装、验收、调试、培训后办理手续,交

2、科室应有专人负责保管、养护。

3、设备应建立操作规程、使用和养护记录。各种设备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熟悉设备使用科室,进行正常运行。 性能及操作规程后,才能上岗操作。凡实习生、进修人员不得单独操作,严禁非医技人员使用。

4、设备用毕,及时复原,擦拭干净,保持清洁,定期由专人进行保养,记录运行情况。

5、设备如有异常和故障立即停机,及时报告科室领导及药械科进行维修。非专职维修人员不得擅自拆修。

6、如有违犯操作规程,造成设备损坏者,追查当事人责任。

7、上班时接通电源,下班完毕切断电源,下班关好门窗并落锁,严防丢失和被盗。 仪器设备维修规定:

1、定期巡视临床各科,发现问题及时处理,设备发生故障如需维修时,各科应填写维修申请单后,报告后勤保障部由维修人员及时维修并做好维修记录,保证设备完好率。

2、不准搬动的仪器,不得随意挪动。操作过程中操作人员不得擅自离开,发现仪器运转异常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排除故障,必要时应请药械科维修人员协助,严禁带故障和超负荷使用和运转。

3、仪器损坏需要修理者,可按规定将维修申请逐项填写清楚,轻便仪器送后勤部维修室修理;不宜搬动者,将申请单报后勤部,由后勤部维修人员签收并注明修复日期,按时交付使用。

4、各科室使用的设备,发生故障时,未经批准,不得将仪器带往外地修。

大型设备购置程序:

在中心整体规划的前提下,由科室提出书面报告,阐明设备购置依据、相关技术、费用预测、效益分析等,后勤保障部寻价后报设备论证评估委员会,按《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办理。同意购买时,后勤保障部负责召集证件齐全的合法经营企业或生产企业对所购设备进行投标,院内论证评估委员会进行论证、洽谈、议标采购。

中心整体规划→科室书面报告→后勤保障部寻价→上报→论证→院领导集体研究决定→议标采购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购进程序。

各科室所需物品要报计划,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需要更换的由后勤保障部及相

一、更换: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药械科核查→相关科室确认→主管院长关科室同意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批准后方可进行购买;需增加的器械由主管科室领导批示后,再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进行购买。 审批→院长审批→优质低价采购→交旧领新办理相关手续。

二、增加:各科室填写“中心购置器械申请表”→主管科室同意→主管院长审批→院长批准→优质低价采购→办理出入库手续。

医用耗材管理制度:

一、医用耗材指中心临床、医技科室用于病人治病所需的材料,包括一次性卫生材料、一般卫生材料、化验试剂、胶片、低值易耗品、设备耗材等。

二、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和《安阳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凡属中心临床、医技科室所需的医用耗材,均由后勤保障部统一采购安阳市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种,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三、各临床、医技科室本着节约为主的原则按需申请领取医用耗材、低值易耗品,领取要以旧领新(旧品收到待报废库,每半年按程序统一处理),新增的低值易耗品,使用科室申请,科主任签字后,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勤保障部方可采购、发放、执行。

四、医用耗材由各科护士长每月30日前填写计划申请单,主任审查签字后报库管,交采购汇总,后勤保障部复核,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库管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等。

五、药品会计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依照各科计划申报表开具出库单。科室每月上旬定期负责领取,领取人须两人签字后凭出库单由保管发放。

六、临床所需特殊医用植入和介入的耗材要提前申请,医生详细填写申请单,科主任签字,由药械科审核,交主管院长批准后,从中标品种中采购、使用。

七、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使用、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使用。

八、医用购销过程的财务结算,原则上一律银行转帐。

九、如有违反本文规定,按《消毒管理办法》、《武汉市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员工手册》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医疗器械、低值易耗品管理制度:

一、各科室因工作需要增加或更换低值易耗品时应写出书面申请,报相应科室审核,科

二、凡购入的器械和低值易耗品必须证照齐全,符合规定,按程序办理出入库手续。

三、器械、易耗品按性质分类由专人保管,注意通风、防潮,防止损坏丢失。

四、失去效能的器械由使用科室提出报告,按程序办理报废手续,旧品收到报废库,半总务汇总上报主管院长、院长批准后,统一采购、供应、调配、管理。 年统一处理。

五、维修人员坚持巡视临床,有问题及时解决。

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及耗材管理制度:

一、中心各科室须严格执行《消毒管理办法》,所用一次性无菌用品及高耗材、检验试剂必须由管理部门统一采购集中招标品种,不得以任何借口、任何理由采购使用非中标品。各使用科室不得自行采购。

二、加强管理、规范程序、严格索证、存档,按期签定合同,保证产品质量,确保临床使用定全可靠。

三、中心各科室所用品种要计划采购,每月30日前上报到库管,由库管统计交采购员汇总,报后勤保障部、院感办复核,由主管院长批准后实施采购。

四、药库必须认真按规定进行质量验收,逐项填写相关的入库验收登记表,并查验产品质检报告、每种产品的检验合格证、生产日期、消毒灭菌日期及产品失效期,进口一次性无菌医疗用品应有中文标识。

五、物品存放于阴凉干燥、通风良好的物架上,距地面≥20cm,距墙≥15cm,不得将包装破损、失效、霉变的物品发至使用科室。

使用时若发生热原反应、感染或其他异常情况时,应及时留样、取样送检,按规定详细记录并报中心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部。八、中心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七、一次性使用无菌用品使用后,须进行消毒、毁形并按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禁止重复回流市场。

八、中心感染管理科应履行对一次性使用无菌医疗用品的采购、管理和回收处理的监督检查,对不合格和不规范的品种有权禁止购入。

九、临床科室使用植入和介入的高耗材,应及时填写申请表,后勤保障部从集中招标品种中以低价采购,使用科室有特殊要求时应详细填写申请单。

十、科室使用前应检查小包装有无破损、失效、产品有无不洁净等。

十一、中心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质量可疑产品时,应立即停用并及时逐级报告当地药品监一次性医疗用品入库验收制度: 一、医疗用品货到后,由仓库保管员通知中心感染科、采购员共同到场核对验收。

二、详细填写入库验收单,对品名、规格、数量、生产日期、生产企业许可证号、卫生

督管理部门,不得自行退换货处理。

许可证号、备案凭证号、有效期等进行认真核对填写。

三、检查供货单位随货同行所带的证件、检验报告是否齐全有效,检验报告中所填批号

是否与实物一致,每季上交所有证件存档备案。

四、检查大、中、小包装的标识是否按规定注明,内外包装的标识是否一致。

五、如发现不合格产品或证件不全做退货处理。

消毒药械的管理制度:

一、中心感染管理科负责对全院使用的消毒灭菌药械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对全院消毒灭菌药械的购入、储存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存在问题及时上报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

二、中心必须采购市统一招标品种,任何个人、任何科室不得私自购进非中标品种。

三、采购部门应根据临床需要和中心感染管理委员会对消毒灭菌器械选购的审定意见进行采购,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查验必要证件,监督进货产品质量,并按规定逐项登记验收。

四、储存应阴凉、干燥、通风,发出应做到先进先出,避免失效变质。

五、使用部门应准确掌握消毒药械的使用范围、方法、注意事项,掌握消毒灭菌药剂的使用浓度、配制方法、更换时间、影响消毒灭菌效果的因素等,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中心感染科予以解决。

篇三:2013年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

医院医用耗材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医用耗材的管理和监督,规范医用耗

材的采购、使用和价格管理,保障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合法权益,切实控制医用耗材的费用,减轻患者不合理负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七所二级以上公立医

院。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医用耗材是指公立医院按照规定目

录向患者提供使用与其治疗项目相对应的所有一次性使用高值、低值医用耗材(包含一次性材料、医疗器械,植入介入性材料,检验试剂等),分特殊医用耗材和普通医用耗材。特殊医用耗材为可在基本治疗项目价格之外另行收费的耗材,普通医用耗材为列入医疗机构成本的耗材。

第四条 特殊医用耗材实行品种目录管理。我市统一按

照江苏省物价局下发的《江苏省特殊医用耗材价格管理目录》(苏价费[2005]214号)及其相关增补文件执行。

第二章 采购管理

第五条 各医疗机构医用耗材的采购应严格按照国家卫生部和省、市级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候选品种目录实行集中采购管理,不得擅自采购目录外非集中采购的品种。探索建立集团统一采购集中配送管理的模式。

第六条 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采购论证、技术评估等采购管理制度,确保所购耗材符合临床要求。

第七条 为确保医疗机构特殊情况下医用耗材的正常使用,对于少数目录外特殊用途耗材须严格按《镇江市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目录外品种备案采购管理办法》执行,未经批准备案的品种一律不得自行采购使用,若用于临床急救等特殊紧急情况下采购的品种,可先行采购后补办备案手续。

第八条 各医疗机构采购的医用耗材须全部实行进场采购管理。医疗机构须与中标人或其委托的医用耗材配送企业及时、规范签订《医用耗材购销合同》;合同分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合同书一式四份,须详细书写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等内容,由药管办、供应方、医疗机构采购部门、财务部门各留存一份。集中采购及备案品种须通过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交易平

台进行网上采购和交易。在网上按合同约定的范围以采购订单的方式完成采购及配送。

第九条 医疗机构所有医用耗材采购品种的发票原件须附在所签合同后,并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方可由医疗机构按财务规定进行付款;发票须详细开具医用耗材中标(备案)品种产品代码、品种名称、规格、生产厂家、中标单价、数量,金额、配送商名称、医疗机构名称,不得含糊笼统的只开具采购品种总金额。未经市药管办审核盖章的采购发票,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具体操作细则如下:

1、医疗机构采购部门采购耗材货到验收入库后,将采购发票与签订好的采购合同进行核对后,送至市药管办审核盖章,医疗机构或供应企业相关人员均可进行送审。

2、发票必须详细开具上述内容,若发票因品项过多不能详细开具,医疗机构可附入库单明细(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名),明细内容必须符合上述发票开具的要求,便于市药管办核对审批。

3、若单张发票中涉及集中采购品种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需分别签订集中采购合同和询价采购合同,备案品种及其它询价采购品种均应签订询价采购合同,未规范签订的合同与发票同时退回。

4、市药管办将在有效工作日内对送审的发票进行及时审批,若单张发票中所示采购的品种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此发票将被拒绝,医疗机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入帐付款。

5、发票送审工作量较大,各医疗机构应及时送审,避免月底集中送审所造成的审核量巨增所带来的审批滞后,影响审批效率。

第三章 使用管理

第十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健全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制度和管理体系;设立由院领导负责的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医用耗材临床使用管理和监测工作。

第十一条 医用耗材临床合理使用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与任务是:制订医院临床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监督管理细则,提出合理使用医用耗材的目标和要求,并组织实施与监督;定期开展合理使用医用耗材评价和分析,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措施;定期公布医院及相关科室医用耗材使用情况;定期组织医务人员进行医用耗材合理使用相关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医用耗材合理使用水平;组织评价各类医用耗材不良反应,淘汰疗效较差和不良反应严重的医用耗材。

第十二条医疗机构应建立医用耗材验收制度,验收合格后方可应用于临床。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应按国家分类编码要求,对医用耗材进行唯一性标识,并妥善保存高风险医用耗材购入时的包装标识、标签、说明书、合格证明等原始资料,以确保这些信息具有可追溯性。

第十四条 医疗机构医用材料管理部门应当设置特殊医用材料明细账,详细登记领用科室使用特殊医用材料的明细情况,内容包括:领用科室代码、耗材物价代码、数量、领用日期、患者病历号、手术日期等内容。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应当加强对临床医师耗材使用随意性的管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制定管理规范,规定材料使用范围和适应病症,充分尊重患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做好相应的告知和病历记载,有效加强医用材料合理使用。

第十六条 医疗机构应加强临时性医用耗材审批和医用耗材采购、使用集中归口管理。对临床科室提出申购医院招标目录之外的临时性医用耗材时,需经医务部或护理部签字、主管业务的副院长、主管医疗器械采购的副院长签字,并限量采购;对重复审批的耗材,统一纳入招标范围。

第十七条 医疗机构要建立信息化追溯管理系统,对高值耗材从计划采购、入库验收、请领调配直到病人使用等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完善医用耗材管理制度,加强信息安全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的互相监督、互相负责的长效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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