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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三违检查书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8-31 11:10:34 | 移动端:煤矿三违检查书范文

篇一:煤矿工人违规检讨书2

尊敬的公司领导:

您好! 今天,我怀着愧疚和懊悔给您写下这份检讨书,以

向您表示我提前出口的不良行为,深刻认识改正错误的决心。在没有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擅自进入密闭巷道,我认真反思,深刻自剖,为自己的行为感到了深深地愧疚和不安在此,我向领导做出如下深刻检讨:

通过这件事,我感到这虽然是一件偶然发生的事情,但同时感觉到对自己放松要求,没有考虑到这种行为的负面影响性和错误的严重性。经过反思,这次发生的事使我感到是自己的内疚,愧对领导的关心。同时,在这件事中,我还感到,自己在工作责任心上仍有欠缺。

此外,我也看到了这件事的恶劣影响,如果在各自的岗位上,大家都像我一样自由散漫,不守纪律,怎么能及时把工作精神贯彻好、落实好,并且把工作做好呢。同时,如果在我们这个集体中形成了这种目无组织纪律观念,为所欲为的不良风气,我们的安全工作将无从谈起。因此,这件事的后果是严重的,影响是恶劣的。

发生这件事后,我知道无论怎样都不足以弥补自己的过错。因此,我不请求领导对我宽恕,无论领导怎样从严从重处分我,我都不会有任何意见。同时,我请求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使我可以通过自己的行动来表示自己的觉醒,以加倍努力的工作来为我单位的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请领导相信

我。

在此,我郑重承诺在以后的工作中将做到以下几点:

1、履行岗位安全责任,为企业安全负责、为部门安全负责、为自己安全负责。

2、自觉遵守各种安全管理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与“违章、麻痹、不负责任”三大敌人做斗争,努力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不被别人伤害”。

3、遵守煤矿安全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按章操作,不违章作业。

4、遵守煤矿管理的各项法律、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学习矿井逃生知识,熟悉自救器的使用方法和逃生线路。

5、积极参加安全学习,遵守学习会场纪律,不迟到,不早退,做好学习记录,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干标准活、干放心活,做到身边“无三违、无隐患、无事故”。

6、积极参加各种安全培训和安全学习、安全活动、事故应急演练,掌握作业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积极参与矿上的安全文化建设,努力营造和谐的安全生产氛围,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和安全价值观。

此致

敬礼检讨人 日期

篇二:煤矿 三违处理办法

新吉克煤矿“三违”处理办法

为了扭转当前安全生产被动局面,实现本质安全目标,根据矿

[2013]《关于“三违”治理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经矿研究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领导: 矿成立“三违”治理领导小组,xxx任组长,xxx任副组长,xxx同志具体负责“三违”治理的日常组织领导工作。安监部、生产部(生产办)、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企管部、党政办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 “三违”治理活动办公室设在安监部,负责全矿“三违”的追查分析、统计上报等日常性工作,负责对各单位、各级领导反“三违”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

二、治理目标: 1、“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有明显提高,杜绝重复违章现象; 2、广大员工对“三违”治理的自觉行动有明显进步;

3、“三违”人数有大幅度下降; 4、消除违章因素造成的各类事故,实现安全年。

三、“三违”的处理程序: 先由矿安监部初步追查,事实清楚,属“三违”行为后,按照追查分析、现身说法、停班学习、帮教提高、行政处罚、张榜公示、电视爆光、亲属签字、建档立卡、业务考试的“三违”处理程序进行。 1、追查分析:由矿安监部组织,相关部门领导、“三违”人员及单位负责人、发现“三违”人员参加。 2、现身说法:“三违”人员在本单位安全活动时,结合自身“三违”事实,谈认识、谈体会,吸取教训,保证不再违章。由各单位主管负责。 3、停班学习: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一般“三违”集中学习一

周,严重“三违”集中学习10天,集中学习由财资部负责。 4、帮教提高:矿级以上的领导对“三违”人员进行谈话,帮助“三违”人员提高认识。 5、行政处罚:按照“三违”治理的条款进行处罚。 6、张榜公示:在公示栏公布处罚结果。 7、广播爆光:人力资源部部组织,电讯中心对“三违”人员的追查、谈话、处理进行爆光。 8、亲属签字:“三违”人员在停班学习期间,通过认识,写出安全保证书,家属或亲人在安全保证书上签名。由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 9、建档立卡:对各类“三违”人员安监部建立追查、处理档案,记录清楚。 10、业务考试:停班学习期满前二天,“三违”人员带家属或亲人签字的安全保证书,进行业务知识考试,考试时严格按照教考分离的办法执行,考试不合格,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具体由安监部组织。

四、治理措施:

(一)认真抓好舆论引导和宣传教育,增强对“三违”治理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今年以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形势十分严峻,虽然我矿总体安全形势基本稳定,但工伤事故时有发生,有些事故性质还相当严重,究其原因都是因“三违”造成的,“三违”行为屡禁不止,少数“三违”人员及习惯性违章屡教不改,已严重威胁职工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必须下大力气治理“三违”,否则,很难维持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基层各单位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要充分认识到“三违”是造成各类事故的根源,也是影响企业形象和制约企业发展的“顽症”。各单位、各部门、各级领导干部要提高对反“三违”的认识,治理“三违”

事关职工生命安全和切身利益,事关企业利益和矿井安全,事关各级领导干部政治前途,事关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重大经济问题和政治问题,是企业党政工组织关爱职工生命的具体行动。谁在治理“三违”活动中消极等待或有抵触情绪,谁就是不称职的干部,就要被淘汰。要利用多种有效形式,学习贯彻落实《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在今后较长的一段时间内,要在全矿上下全面动员、全员参与,象防治“非典”那样来治理“三违”,打一场治理“三违”的歼灭战,力求“三违”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二)规范对各类“三违”行为的追查分析。 1、对副总、井级及科区级干部的违章行为,由矿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牵头,矿安监部参加追查分析。 2、对班组长的违章行为,由安监处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和违章人员所在单位的区长或支部书记及当班的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3、对工人的违章行为,由矿安全监察部部长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当班的跟班区长、班组长、安监员参加追查分析。 4、对党员的违章行为,由纪委书记牵头,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及所在单位党支部书记参加追查分析。 5、对严重“三违”或矿处级干部制止的“三违”行为,按专业分工由分管矿处级干部亲自组织,矿安监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等部门负责人参加追查分析,并进行全过程录像,并将录像带报矿安监部,由矿安监部集中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 6、对因违章造成事故的,由矿长组织,分管领导、安监处长和工会主席及相关单位的职工参加,进行公开追查分析。 对“三违”人员的追查分析要定性准确,追查人员

及违章人员必须双方签字划押,手续齐全。

(三)建立对“三违”人员的谈话制度。 在对各类“三违”行为进行追查分析后,先后由群工部部长、政工部(宣传)副部长、“三违”人员所在单位的党支部书记分别从维护职工的根本利益、“三违”对企业、个人和他人带来的危害和安全法律法规三个方面找其谈话,是党员干部违章的由纪委书记找其谈话,强化对“三违”人员的安全意识教育。谈话时按照《违章帮教谈话记录表》的内容进行谈话、记录,谈话人和被谈话人双方签字。井级以上的领导干部每月必须与一名“三违”人员谈话,并按上述要求做好谈话记录,以真正提高安全教育的效果。

(四)严格对“三违”人员的处罚。 按照关于落实第7号《总经理安全办公会纪要》的意见,对一般“三违”实行停班学习不少于1个班、严重“三违”人员停班学习2-3个班,停班学习的形式采取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追查、停班学习期间发给生活费,安监部门发给《“三违”界定范围》及相关资料供其学习。经帮教,学习期满后,本人必须写出安全保证并经其家属或亲人签字,经业务考试合格后方可安排上岗,考试不合格或学习期间表现不好者,将延长停班学习时间,直至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在实施对“三违”人员停班学习的规定时,原规定给予行政处分的条款继续执行,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手续。井下辅助单位的“三违”人员,学习考试合格后,男职工一律调入采掘单位工作。单位因“三违”人员停班学习而影响安全生产的责任自负,“三违”人员停班学习期间的生活费由单位计件工资总额中列支。外联

单位的“三违”人员,除了给予每人1000元的罚款外,一律予以辞退。

(五)严格“三违”造成事故的领导责任追究。 继续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治理“三违”的指标任务,鼓励各种治理“三违”的有效创新形式,提高“三违”治理的质量,矿级干部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3人次,副总、科级领导及安监部安监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企管部、政工部、群工部、财资部、矿办、井办、供管科、供应站、质管中心副科级以上的干部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生产部、技术中心(女科员除外)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每人每月治理“三违”不得低于1人次。各基层单位在治理“三违”时采用自查自究的方式,但必须追查处理,并建立台帐。各单位、各级领导治理“三违”的指标在月度计划本上同下,凡完不成指标的,少治理“三违”1人次罚款50元。安监部门负责对各级领导干部治理“三违”指标的考核,严禁弄虚作假,各级管理干部发现的“三违”一律报矿安全监察部,参与追查分析,经认定属实后,确认指标的完成。基层各单位必须加强对“三违”的治理力度,凡因“三违”造成重伤或二级及以上非伤亡事故的,当班跟班区长撤职,当班班长和现场安监员按工作失职给予停班学习,并按集团公司职务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追究责任,对单位集体罚款30000元。凡因“三违”造成1人工亡事故的,发生事故区队的党政主要领导一律给予撤职处分;事故责任者一律开除矿籍,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单位全体干部职工一律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治理期间,单位每月出现二次及以上严重“三违”的给予党政主管“黄牌”警告,受两次“黄牌”警告的,一律给

篇三: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丁集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为规范干部管理行为和职工操作行为,减少“三违”和事

故的发生,进一步规范三违查处,根据《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和操作规程,现制定丁集煤矿“三违”查处管理办法:

第一部分 “三违”的概念和分类

一、“三违”的概念

“三违”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二、 “三违”的界定标准

严重“三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导致重伤、死亡、重大非人身事故或可能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行为,主要依据是集团公司相关文件规定。

较严重“三违”:介于严重“三违”与一般“三违”之间,虽不属于20条红线,但“三违”情节较为严重,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可能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行为。

一般“三违”:因“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可能造成轻伤事故和一般非人身事故或可能造成一定损失和危害的行为。

第二部分 “三违”的界定

一、 严重“三违”和较严重“三违”界定

略(见丁煤字〔2012〕1号文)

二、 给予待岗一个月处理的“三违”界定

(一)放炮管理

1、炮掘工作面打底部炮眼不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责任人;炮掘工作面装药时,下部二排眼没按规定装彩带的责任人。

2、套打残炮眼的;强令放炮员违章放炮的;放炮时,不听劝阻强行闯入放炮警界区域的责任人。

3、出现落炮不汇报或擅自处理落炮的责任人。

4、炮掘工作面用风镐(或手镐)排底时或挖腿窝时,没有对排底区域底板是否有落炮进行检查,并“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

(二)打钻、封孔、瓦斯管理

5、钻孔施工时出现异常(喷孔、顶钻、夹钻、吸钻、瓦斯涌出忽大忽小等),不处理,不汇报,擅自离开现场的责任人。

6、因人为操作不当、造成孔内大量瓦斯异常涌出(喷孔),导致回风流瓦斯超限的责任人;无计划停电或停风造成瓦斯超限的责任人。

(三)顶板管理

7、采煤工作面,做防突预测或机电检修等人员进入机道时,事先没有对上、下3米范围内的架头窜矸情况、护帮板是否到位、煤帮有无片帮危险进行安全确认责任人。

8、掘进工作面打眼、装药、临时支护等工序转换前,没有

对顶板、迎脸和敲帮问顶情况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

9、挖腿窝时,没有事先找迎脸,没有对护帮探梁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

10、对责任区域内的找顶不认真,浆皮掉落砸人造成人员受轻伤以上事故的,或找顶造假的责任人。

(四)斜巷打运及运输管理

11、斜巷当班打运第一钩,绞车司机没有事先对绞车的信号、按钮、点铃、绞车生根等,信把工没有对销链、钩头、保险绳、“一坡三档”等安全设备等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责任人。

12、斜巷打运时,信把工没有对销链、钩头、保险绳、斜

巷内是否有人,是否有障碍物等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责任人。

13、无极绳打运时,通讯设备有故障,仍然进行打运的责任人;无极绳压绳轮数量不够或失效造成无极绳弹绳伤人,致轻伤以上的事故责任人。

14、修护卧底、扩刷时,警戒区域两端未设置防止车辆误入的阻车措施。

15、斜巷车辆掉道时,未按措施要求进行复轨的责任人;斜巷运输不按规定使用保险绳或马镫连接的;斜巷中摘挂钩,装卸料不采取安全措施的。

(四)大件起吊

16、大件起吊时,未事先对起吊点顶板、起吊生根物、起

吊工具、人员站位、警戒设置等进行检查,并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责任人。

17、站在起吊物的正下方、起吊工具的受力或起吊物重心倾向的方向上的责任人;起吊时未设置警戒的责任人;用回头滑子作为起吊工具的责任人;起吊设备上站人的或作业人员将身体或头部探在起吊物下的。

(五)其它

18、煤机滚筒运行时,机道内滚筒前后3米范围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煤机在上、下端头运行时,无关人员闯入警戒范围内的。

19、耙矸机回头轮设置点与人员平时作业警戒线距离不够

(下山超过10度的不少于10米、其它不少于5米),耙矸机运行时,绳道内有人逗留或作业的责任人。

20、综掘机运行时,综掘机前面切割臂旋转、铲板工作范

围内有人逗留的或作业的责任人。

21、二十条红线中规定5类电气设备失爆现象以外的失爆责任人。

22、井下打架、斗殴的。

23、对已责令停产的地点强行作业的;拒不执行安全检查人员现场安全质量隐患整改意见或故意妨碍其工作的,对测气员、防突员、放炮员、安监员进行人身攻击的。

24、班队长、“三大员”(测气员、防突员、安监员)、固定岗位工不按规定现场交接班的,或交接班不进行“手指口述”安全确认的;重要机电车间值班人员、“三大员”班中脱岗、睡岗的。

25、违反“人员通过脚手架警戒时,必须与作业人员或警戒人员勾通好,确认无安全威胁时,方可通过”的责任人。

26、跟班干部对现场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不安排整改而继续组织生产的;因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造成轻伤事故或较大非人身事故的责任人;安全设施不齐全,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的。

三、一般“三违”界定

(一)通用部分

1、对现场存在重大隐患未采取措施进行处理的,造成事故的责任人。

2、前方遇有断层等构造,不采取措施而进行施工的责任人。

3、特殊工种(安全检查员、瓦斯检查工、井下电钳工、井下爆破工、主提司机、采煤机司机、通风安全监测工)固定岗位未持证上岗或持无效证件上岗的。

(二)采掘专业

1、采掘工作面发现有透水、瓦斯、火灾、顶板事故等预兆未及时汇报的。遇到断层或地质异常带不及时汇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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