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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03 17:25:14 | 移动端: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篇一:2014年10月抗菌药物合理应用分析总结

我院2014年10月年抗菌药物专项点评

分析评价及整改建议

为了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合理控制医疗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我院依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定期对门急诊处方、住院患者用药医嘱进行月度调查分析评价,现将2014年10月月抗菌药物专项点评分析评价及整改建议报告如下: 一:抗菌药物指标

2014年10月门诊共发出处方 张,抗菌药物处方为 张。 门诊各科室抗菌药物使用率见表一:

门诊各科室比9月略有上升但均达标,儿科急诊科室略有超标(超过3.14%)。

二、按我院规定对我院门诊处方进行质控抽检(抽取各科室门诊25%医生,每人50张处方),抽检结果见表二

10月我院门诊使用抗菌药物主要诊断为:急性支气管炎、肠炎、咽炎、肺炎支原体感染、扁桃体炎、咽扁桃体炎。使用主要抗菌药物为:阿莫西林分散片、注射用头孢曲松、注射用乳酸红霉素注射液、注射用头孢唑林钠、阿奇霉素颗粒、依托红霉素片。抽检情况,门诊抗菌用药均为一联用药,抗菌药物使用均以青霉素类和一二类头孢菌素为主,均为非限制级抗菌药物. 未见药物品种选择存在明显不适宜、溶媒配伍存在不适宜及用药存在禁忌症的处方。

存在问题

1.抽查抗菌药物处方中不合理处方有2张

2.值得注意的是我院医生对抗菌药物的给药次数使用较保守。如注射用乳糖酸乳酸红霉素的用法均为一天一次,按药品说明书“小儿每日按体重20~30mg/Kg,分2~3次,静脉滴注后立即达血药浓度峰值。注射用哌拉西林钠,静脉滴注,婴幼儿及12岁以下儿童可每8小时使用1次。注射用头孢唑林钠,儿童常用剂量可每日2~3次。我院门诊医生对药品给药次数特别是静脉滴注,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与药效学相结合原则给药,医生应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

3.本月抗菌药物使用出现不良反应较其他月上报例数多。注射用头孢呋辛钠2例,注射用头孢曲松钠1例,注射用头孢唑林钠2例,注射用盐酸克林霉素钠1例,基本为与注射用双黄连(冻干)联合使用后出现,主要为双黄连引起不良反应,但仍应引起医生注意。

三、门诊抗菌药物排名前5名为:头孢克洛颗粒、注射用头孢曲松钠,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阿莫西林克拉维酸钾片,阿奇霉素颗粒。

抗菌药物的剂型分布

本月抽检结果与上月点比较,口服抗菌药比重略有降低,注射剂型抗菌药物使用率有所升高,主要使用抗菌药物的科室为而科急诊科和普通儿科。总体上来讲,口服抗菌药物仍旧占所用抗菌药物的绝大部分,这与患者的人群组成、患者的用药方式选择以及我院的性质有一定的关系,但是注射剂型抗菌药物使用率偏高的情况应当引起我们足够的重视。

住院部抗菌药物合理应用

10月住院部抗菌药物使用率

根据我院对住院部使用率制定的标准,10月份妇科、儿保康复科达标,新生儿科、儿科、产科超标。

我院抗菌药物使用强度为:39.01,符合规定

2014年10月住院病人抗菌药物检查反馈

新生儿科

:未阐述选用头孢他啶的理由(-5);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5)。(90分,合理) (77781,):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5)。(95分,合理)

毛(77780,):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5分,合理)

(77831,):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5分,合理)(78160,):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5)。(95分,合理) 产 科:

(61294,):合理使用。

(77987,):使用抗生素前未进行病原学检测(-5);2014年10月6日、7日使用抗生素无病程记录(-10)。(85分,不合理)

(77310,):治疗疗程过短,出院时应继续予后续抗生素治疗(-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不合理)

(76516,):合理使用。 (77754,):合理使用。 妇 科:

(78306,):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5)。(95分,合理)

(78423,):诊断“乳腺炎”未分析是否属于细菌感染或单纯性而直接使用抗生素(-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78136):清宫术前30分钟未按规定预防使用抗生素(-10)。(90分,不合理)

刘秀年(77379,):清宫术前30分钟未按规定预防使用抗生素(-10)。(90分,不合理)(77648,)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5)。(95分,合理) 儿 科:

(73718,):使用抗生素前未进行病原学检测(-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77744,):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5分,合理)

(77876,):2014年10月4日出现咳嗽症状,10月5日诊断“急性支气管炎”,病程记录中未分析所产生的感染是否属于院内感染(-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76539,):使用抗生素前未进行病原学检测(-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57620,):出院带抗生素未在病程中记录药物名称(-5);选用抗生素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康复科:

(78426,):选用抗生素原因和级别不合理,该患儿入院时存在咽炎,输血时出现发热,体温38.40C不是选用头孢丙烯的指征(-5);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0分,合理)

(74130,):对所选用的抗菌药物无抗菌谱分析(-5)。(95分,合理) 小 结

1、全院住院病人抗生素使用率54.81%,达到≤60%要求;门诊病人处方抗生素使用率22.19%,超过≤20%的控制标准;2、未制定使用抗生素计划;3、相关病程记录分析不准确; 4、妇科清宫术未按规定在术前30分钟预防使用抗生素;5、疗程过短;6、使用抗生素前未进行病原学检测;7、遴选使用抗生素欠准确。

四、总结及建议:

我院自开展临床药师门诊抗菌药物处方点评以来,门诊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了明显好转,取得了一定成效,抗菌药物滥用得到明显改善,出现的问题经常说,但仍经常犯,主要是由于个别医师不够重视引起的,现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为规范我院门诊抗菌药物的合理使用,通过对我院10月门诊使用抗菌药物情况提出建议

1.

对于可以通过自己多写几个字就可避免的情况,请不要吝惜:比如说无指征用药问题,很多时候是由于患者除了临床诊断外还伴有其他感染性症状,但很多时候医师为了省事,而漏写其他诊断出现的,如果当时补充有其他诊断,就是合格处方. 2.

我院门诊医生对药品给药次数特别是静脉滴注,根据药物代谢动力学与药效学相结合原则给药,根据患者病情调整给药次数。

篇二: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的管理,促进抗菌药物合理使用,有效控制细菌耐药和遏制抗菌药物滥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烟台芝罘广济老年病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制度内容如下:

抗菌药物遴选和定期评估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应当由药剂科统一采购供应,其他科室或者部门不得从事抗菌药物的采购、调剂活动,不得在临床使用非药剂科采购供应的抗菌药物。

二、医院应当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布的药品通用名称购进抗菌药物,应认真执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山东省补充药物目录和烟台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增补药物目录中确定的抗菌药物。

三、医院购进抗菌药物品种不得超过35种。对同一通用名的药品,注射剂型和口服剂型一般各不得超过2种;三代及四代头孢菌素(含复方制剂)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不超过5个品规,注射剂型不超过8个品规,碳青霉烯类抗菌药物注射剂型不超过3个品规,氟喹诺酮类抗菌药物口服剂型和注射剂型各不超过4个品规,深部抗真菌类抗菌药物不超过5个品规。明确中心抗菌药物采购目录(包括采购抗菌药物的品种、剂型和规格),并报芝罘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社区科备案。

四、医院新引进抗菌药物品种,应当由临床科室医生提交申请报告,报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审核,经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2/3 以上成员审核同意后方可列入采购供应目录。对存在安全隐患、疗效不确定、耐药严重、性价比差或者违规促销使用等情况的抗菌药物品种,临床科室、药学部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和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可以提出清退或者更换意见。清退或者更换的抗菌药物品种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进入医院药物采购供应目录。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本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下表)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指导原则、《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版)》的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医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1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抗菌药物动态监测及超常预警制度

一、医院按规定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工作,分析临床各专业科室抗菌药物使用情况,评估抗菌药物使用适宜性;对抗菌药物使用趋势进行分析,对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情况应当及时采取有效干预措施。

二、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抗菌药物使用强度控制在每百人天40DDDs以下。

三、关注细菌耐药信息,建立细菌耐药预警机制,采取相应措施:

(一)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3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及时将预警信息通报中心医务人员。

(二)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40%的抗菌药物,应当慎重经验用药。

(三)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50 %的抗菌药物,应当参照药敏试验结果选用。

(四)对主要目标细菌耐药率超过75 %的抗菌药物,应当暂停临床应用,根据追踪细菌耐药监测结果,再决定是否恢复临床应用。

四、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按规定对以下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异常情况开展调查,并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处理:

(一)使用量异常增长的抗菌药物;

(二)半年内使用量始终居于前列的抗菌药物;

(三)经常超适应证、超剂量使用的抗菌药物;

(四)企业违规销售的抗菌药物;

(五)频繁发生严重不良反应的抗菌药物。

医院按规定加强对抗菌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在本院促销活动的监管,对违规促销的企业和抗菌药物,应当及时采取警告、暂停进药、清退等措施。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督管理制度

一、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加强对医院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医院对各临床科室和医务人员抗菌药物使用量、使用率和使用强度等情况进行排名,对排名情况予以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5名的医师,在本医院范围进行通报。

三、医院每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四、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五、医师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

(一)抗菌药物培训考核不合格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未按照规定使用抗菌药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四)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牟取私利的。

六、药师连续3 次以上未按照规定审核抗菌药物处方与医嘱,或者发现处方不适宜、超常处方未进行干预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调剂资格。

七、医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执业医师法》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其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抗菌药物处方权或者被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后仍开具抗菌药物处方的; 2

(二)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抗菌药物处方造成严重后果的;

(三)使用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四)索取、收受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财物或者通过开具抗菌药物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八、药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药品管理法》 有关规定,给予警告或者责令暂定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执业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给子降级、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六条、三十四条的规定,违法购入未经批准抗菌药物的;

(二)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未调剂审核处方、医嘱,造成患者严重损害的;

(三)未按照本办法规定,私自增加抗菌药物品种和规格的;

(四)违反《 药品管理法》 第九十条的规定,在药品购销、临床应用中牟取不正当利益的;

(五)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的。

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制度

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文件精神,要求医疗机构按照“非限制使用”、“限制使用”和“特殊使用”的分级管理原则,建立健全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明确各级医师使用抗菌药物的处方权限。结合我医院实际,特制定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

一、分级原则

根据安全性、疗效、细菌耐药性、价格等因素,将抗菌药物分为三级:

(一)“非限制使用级”药物(即首选药物、一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二)“限制使用级”药物(即次选药物、二线用药):经长期临床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大,或者价格相对较高的抗菌药物。

(三)“特殊使用级“药物(即三线用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抗菌药物:

1.具有明显或者严重不良反应,不宜随意使用的抗菌药物;

2.需要严格控制使用,避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的抗菌药物;

3.疗效、安全性方面的临床资料较少,不优于现用药物的抗菌药物;

4.新上市,在适应证、疗效或安全性方面尚需进一步考证的抗菌药物;

5.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

(四)本医院“抗菌药物分级管理目录”(见附件)由医院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根据指导原则、《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的相关规定制定,该目录涵盖本医院全部抗菌药物,新药引进时应同时明确其分级管理级别。

二、使用原则与方法

原则上预防感染、治疗轻度或者局部感染应当首选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中重度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者病原菌只对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敏感时,可以选用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严格控制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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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非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所有医师均可以根据病情需要选用。

2、“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应根据病情需要,由主治及以上医师签名方可使用。

3、“特殊使用级“抗菌药物:使用必须严格掌握指针,需经过相关专家讨论,由副主任、主任医师签名方可使用。紧急情况下未经会诊同意或需越级使用的,处方量不得超过1日用量,并做好相关病历记录。

三、督导、考核办法

(一)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负责督导本中心临床合理用药工作,定期与不定期对各科室应用抗菌药物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理用药情况提出纠正与改进意见。

(二)检查、考核办法: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医嘱。门诊抗菌药物检查考核要点:

1、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2、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三)根据点评结果,对违规滥用抗菌药物的科室及个人,医院将进行通报批评。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中心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

根据《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84号)和《山东省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2012年版)》要求,为了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促进临床合理用药,结合本医院实际,制定抗菌药物处方点评制度,请相关科室遵照执行。

一、由医院医疗保险办公室监督,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组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医院临床科室医师的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点评。

二、药剂科每个月组织对25%的具有抗菌药物处方权医师所开具的处方、医嘱进行点评,每名医师不少于10份处方、医嘱。门诊抗菌药物处方检查考核要点:

1、患者基本情况书写,包括年龄、性别、诊断;

2、抗菌药物使用情况,包括名称、规格、用法、用量、给药途径、是否按抗菌药物分级管理规定用药等。

三、原则上门诊患者抗菌药物处方比例不超过20%。

四、根据点评结果,对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向全院公示;对不合理使用抗菌药物前3名的医师,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点评结果作为科室和医务人员绩效考核重要依据。

五、遵照上级部门的规定,医院将加大抗菌药物处方查处力度,对出现抗菌药物超常处方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师提出警告,限制其特殊使用级和限制使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限制处方权后,仍连续出现2次以上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其抗菌药物处方权。对于存在抗菌药物临床不合理应用问题的科室,医院将视情况给予警告、限期整改。

4

篇三: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管理制度

为促进我院抗菌药物合理应用,保证安全、有效、经济临床用药,根据卫生部《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制订本制度及抗菌药物临床应用分级管理目录。

第一章 临床抗菌药物合理应用的基本原则

第一条 抗菌药物是指对细菌具有抑制或杀灭作用的药物。主要用于细菌、真菌、支原体、衣原体、立克次体、螺旋体及部分原虫等病原微生物所致的感染性疾病。缺乏上述病原微生物感染依据的病例,原则上不使用抗菌药物。

第二条 在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前,应尽可能正确采集有关标本,及时送病原学检查及药敏试验,作为选用药物的依据。未获结果前或严重感染,病情急迫的情况下,可根据临床诊断推断最可能的病原菌,选择抗菌药物进行治疗。一旦明确病原菌,应根据临床用药效果并参考药敏试验结果,选用合适的抗菌药物治疗。

第三条 对轻症社区获得性感染或初治患者,可选用常用抗菌药物。对医院获得性感染、重症感染、难治性感染患者应根据临床表现及感染部位,推断可能的病原菌及其耐药状况,选用抗菌活性及针对性强、安全性好的抗菌药,必要时可以联合用药。

第四条 临床医师选择抗菌药物时,应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一)患者的疾病状况:感染严重程度、机体病理生理、免疫功能状态等。

(二)抗菌药物的特性:包括抗菌药物的药效学特点(抗菌谱、

抗菌活性和后效应等)、药代动力学特点(吸收、分布、代谢、排泄、半衰期、血药浓度和细胞内浓度等)以及不良反应等。

(三)给药途径:轻中度感染尽量选用生物利用度高的口服制剂;重症感染或因病情需要者可采用注射给药。

(四)有多种药物可供选用时,应优先选用价格低廉、抗菌作用独特、窄谱、不良反应少的抗菌药物,并尽可能的选用医保、农保报销范围内的药物。

第五条 抗菌药物的调整:一般感染患者用药72小时(重症感染48小时)后,可根据临床疗效或病原菌检测结果,决定是否需要调整所用抗菌药物。

第六条 疗程:一般感染在症状、体征及实验室检查明显好转或恢复正常后继续用药2~3天,特殊感染或特殊药物按特定疗程执行。

第七条 抗菌药物应尽量避免皮肤和粘膜局部用药,以防耐药产生。若全身用药在局部感染灶难以达到有效浓度时,可考虑局部应用。一般不用抗菌药物雾化吸入作为气道预防给药。

第八条 对病情复杂的难治性感染,组织有关专业人员会诊,制定给药方案,以提高治疗效果。

第九条 加强抗菌药物的不良反应监测,认真执行药物不良反应报告制度,发现不良反应应及时、妥善处理。

第十条 遵循抗菌药物预防应用与联合用药原则。

第二章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第十一条 抗菌药物分级原则:

非限制使用:经临床长期应用证明安全、有效,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较小,价格相对较低的抗菌药物。

限制性使用:与非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相比较,在疗效、安全性、对细菌耐药性影响,药品价格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不宜作为非限制性使用的抗菌药物,应控制使用。

特殊使用:不良反应明显,不宜随意使用或临床需要倍加保护以免细菌过快产生耐药而导致严重后果的抗菌药物;新上市的抗菌药物,其疗效或安全性任何一方面的临床资料尚较少,或并不优于现用药物者;药品价格昂贵的抗菌药物,应严格控制使用。

第十二条 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原则:

(一)一般感染患者应首选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对严重感染、免疫功能低下合并感染或已明确病原菌只对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敏感的患者,可使用限制性或特殊使用性抗菌药物治疗。

(二)根据病情需用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药敏结果作依据。若无药敏依据,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医师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无中级及以上职称医师的科室须由科室主任签名,或有感染等相关专业科室医师、临床药师的会诊记录。

(三)根据病情需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治疗时,应有致病菌只对特殊使用抗菌药物敏感的药敏报告,若无药敏报告,应由具有高级职称的医师或科室主任在相关医疗文书记录中签名或有感染专科医师、临床药师会诊记录,或有全院疑难病例讨论意见。

(四)根据致病菌种类及细菌耐药情况,有计划地对同类或同代药物轮换使用。

(五)感染科或检验科、药剂科须分别履行定期公布主要致病菌及其药敏结果和定期向临床医务人员提供抗菌药物信息的职责。

紧急情况下临床医师可以越级使用高于权限的抗菌药物,但仅限于1天用量。

第三章 门诊合理应用抗菌药物的管理原则

第十三条 门诊患者需使用抗菌药物治疗的,原则上只能选择非限制性使用抗菌药物。如因病情需要使用限制使用抗菌药物的,应经具有中级医师及以上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原则上禁止在门诊治疗中使用特殊使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应经具有高级职称任职资格的医师同意,并在处方上加签。

第十四条 门诊原则上应使用单一抗菌药物治疗,尽可能避免联合用药。需要联合应用的,只能选择两种一线抗菌药物。严禁三种抗菌药物联合应用(抗结核、抗麻风等治疗除外)。

第十五条 门诊抗菌药物使用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超过3天(肺结核、慢阻肺等慢性感染性疾病除外)。使用时间在3天以上,病情未能得到有效控制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治疗,并应进行病原学监测和药物敏感试验,根据检验结果选择有效抗菌药物治疗。

第十六条 门诊抗菌药物的使用,应以口服或肌肉注射为主,严格控制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的形式使用抗菌药物。需要通过静脉输液或静脉推注进行治疗的,原则上应收住院或留门诊观察室使用。

第四章 临床抗菌药物预防性应用的管理要求

第十七条 抗菌药物预防应用原则:

(一)预防用药指征:患者具有发生感染的高危因素,如果不预防应用抗菌药物,一旦发生感染将引起严重后果。

(二)应在充分考虑感染发生的可能性、预防用药效果及不良反应等基础上规范用药品种和给药方案。

(三)不能随意选用广谱抗菌药物、新品种、价格昂贵品种或多种抗菌药物联用作为预防用药。

(四)围手术期预防用药,应综合考虑本院或本病区可能流行的致病菌、手术范围、手术部位与污染程度、手术持续时间、病人机体状况等因素,合理选用抗菌药物,其原则是:

1、广谱、有效(杀菌剂而非抑菌剂)、能覆盖手术部位大多数病原菌。

2、杀菌剂剂量要足够。

3、根据药物半衰期决定用药次数。

4、宜静脉给药,一般用β-内酰胺类抗生素。

5、Ⅰ类手术切口(清洁手术;分甲、乙两类)。

甲类:如疝、乳房、甲状腺、精索静脉、大隐静脉曲张等一般中小清洁手术,原则上可不用抗菌药物。如需使用,可术前0.5~2小时内或麻醉开始时使用一个剂量。介入治疗术可参照处理。

乙类:如心脏、胸部、头颅、骨、关节及有人工植入的大型清洁手术,以第一线抗菌药物为主。在糖尿病或免疫功能低下等情况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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