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奖励性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和省局对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有关要求,结合我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规范工作行为,激发员工工作热情,经中心全体会议研究决定,制定本细则:
1、原则:
坚持考勤与绩效挂勾的原则,坚持体现奖优惩劣的原则,按照权、责、利相一致,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奖励原则。
2、实施的范围与时间:
2.1 中心全体人员。
2.2 2013年1月起实施执行
3、具体实施内容
绩效考核根据中心考核、考勤相关规定进行。
3.1 工作绩效考核
3.1.1 中心将考核划为四个档次,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最多2人)、70-89分为合格、60-69分为基本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核比重为:工作业绩60分、工作能力20分、工作态度20分。中心各部门每月、季、半年、年终对人员依据绩效考核表进行测评。测评结果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考核合格以上的正常发放奖励性绩效工资,月考核连续3次为基本合格的视为不合格,不合格的免发一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1.2 月绩效考核全年累计3次不合格的视为年度考核不合格,
年度考核等次不合格的免发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1.3 确定年度档次由中心班子根据各部门打分情况集体研究决定。月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500元,全年考核优秀的每人奖励2000元(最多2人)。
3.2 日常考勤考核
日常考勤按中心考勤有关规定进行。
除法定节假日外,事假、病假、年休假、婚假、产假等与奖励性绩效工资挂勾;
3.2.1 事假每月累计二天以下(含二天),每天免发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300元;每月累计三天以上(含三天)免发本人当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3.2.2 事假每季累计超过6天(含六天)免发本人一个季度奖励性绩效工资。
3.2.3 事假累计超过12天(含12天)免发本人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3.2.4 事假累计超过30天(含30天)免发本人当年全部奖励性绩效工资。
3.2.5 在2小时之内的临时性事假免发9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4小时按半天计算。
3.2.6 工作加班倒休在一个月内安排完毕,过后不再安排。却因工作原因不能倒休的每天补助10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
3.2.7 事假、病假每月最多充抵1天年休假。年休假每年最多分2
次集中休完。
3.2.8 婚假、产假、陪产假、年休假、病假、因病住院等免发该期间本人实际天数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按21.75天计算)。 (有关病假文件规定摘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休病假在两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两个月的,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减发或者不发,具体比例由单位根据内部搞活分配的办法自行确定。)
(获得省部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仍保持荣誉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原工资照发,超过六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全额发给,其津贴(活工资)发放的比例,由单位本着适当照顾的原则自行确定。)
3.2.9 未经批准且相应手续不全而不上班的视为旷工。旷工者除按相关规定处理外,旷工一天免发当月全部绩效,旷工2天的免发半年奖励性绩效工资,旷工3天以上免发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并上报省局。
3.2.10参加中心认定的学历教育培训,按正常上班对待。
3.2.11 因公外派人员正常发放本人奖励性绩效工资。外派人员要服从用人单位工作安排,坚守岗位,本人表现和用人单位评价与中心绩效挂勾。
3.2.12 当月全勤的每人奖励300元;
3.2.13 其他特殊情况有中心班子研究确定。
3.3 奖励性绩效工资分配系数:
正处级:1.1;
副处级:1.0;
部长和科级:0.9;
副部长:0.8;
其他正式人员:0.7;
聘用人员:0.3。
分配总量:工资中奖励绩效工资+省局奖励资金。
4、惩戒
出现以下违法违纪行为者,从严处理:
4.1 迟到、早退5-20分钟扣发5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20-60分钟扣发80元奖励性绩效工资。其他情况按事假相应金额扣发。
4.2 个人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4.3 收受服务对象礼金的,扣发相应金额的双倍奖励性绩效工资;
4.4 被服务对象投诉造成严重后果的,扣发本人1-3个月的奖励性绩效工资;
4.5 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6 因个人原因出现重大安全事故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7 被省局及有关管理部门通报批评的,扣发本人1个月奖励性绩效工资;
4.8 发生其他违法行为的,扣发本人全年奖励性绩效工资。
5、发放方式
5.1 奖励性绩效工资按每月70%预发,其余30%按月、季、半年、年终综合考核结果发放。
5.2 因考核、考勤出现免发、扣发奖励性绩效工资且需要追回预发个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中心有权予以追回,纳入中心绩效总额。
6、其他
6.1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篇二: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绩效工资考核实施细则及奖惩办法
为努力实现快一拍公司的发展目标,进一步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切实提高员工规范服务的自觉性,促进各项业务的稳步增长,壮大资金实力,经 月日公司会各部门负责人讨论决定 ,在公司各部门实行绩效工资考核,具体考核办法如下:
一、指导原则
坚持按劳分配,实行多劳多得的分配原则。以本绩效工资考核
二、考核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三、考核内容
实行本绩效工资考核以体现工作业绩为主,分工作业绩奖励和职工日常行为处罚二个部分。
工作业绩奖励指:自己的责任领域内是否成功地达到了目标;有些因提高了销售额而受到嘉奖,有些则是因为降低了成本或缩减了不必要的资本性支出而受到嘉奖
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分职工违反包括组织纪律、工作责任心、团结协作、工作效率及执行规章制度等方面所承担的处罚。职工日常行为处罚实行积分制考核,处罚积分每分按10元按月挂钩绩效工资。
四、考核方式
公司内部成立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考核小组负责对考核内容进行检查和核实,每月根据检查、核实结果进行绩效工资的分配。
五、考核小组按员工所在部门设立处罚积分档案,扣分标准如下:
1、工作面不整洁,桌椅物品不干净整齐扣1分;
2、办公区域纸篓内杂物不及时清理,地面不洁,扣1分;
3、上班时间内看与工作无关书籍、杂志,上网玩游戏、看电影扣1分;工作时间打牌、下棋、干私活,扣5分;
4、办公时间内,员工间不允许闲聊,违者扣1分;
5、出入公司大门不随手关门,扣1分;
6、员工工作时间饮酒,扣10分;
7、上班时间未经请假私自外出,扣5分;
8、下班时不关闭计算机、打印机电源的或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撤设防,扣1分; 9、早7:00——晚10:00时间段,要保持手机开机,违反扣10分;
10、办公用品由行政统一采购,使用办公用品一律到行政登记领用,违反扣20分;
11、因私交通费不予报销,违反扣10分;
12、未经同意不参加公司内各种培训及会议的员工扣5分;
13、因管理不善导致办公设备、用品丢失、损坏扣2分;
篇三:新绩效工资实施细则
干部、教职工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根据《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北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冀教人[2009]28号)文件精神和高碑店市教育局关于《中小学(园)教职工实施绩效考核工作的指导意见》(高教发【2010】4号),结合我处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小学(园)教职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建立规范、科学的中小学收入分配机制,充分发挥绩效工资的杠杆作用,逐步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激励广大教职工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开拓进取,积极主动的完成各项工作任务目标,努力推进我处教育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 基本原则
由于上学期绩效工资实施办法不完善,根据我市教育局的指导意见确立以下原则。
1、 在“德能勤绩”四项量化指标中,本学期先权重“勤”(90%),保证正常上班,同时兼顾“绩”(10%)。其中“勤”按月统计汇总。“绩”以学期业绩和考试成绩作为参考。
2、 以德为先、注重实绩。把师德放在首位,注重教师履行岗位职责、实施素质教育的实际表现和贡献。
3、 尊重规律、以人为本。尊重教育规律,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充分体现教师教书育人工作的专业性、实践性、长期性特点。
4、 激励先进、促进发展。鼓励教师全身心投入教书育人工作,引导教师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5、 客观公正、简便易行。坚持实事求是、民主公开,科学合理、程序规范,讲求实效,力戒繁琐。
三、 实施范围
我处在编在岗教职工。
1、“在编在岗”依据实际工作岗位确定,脱产学习、借调到外单位人员等不参与原单位绩效考核。
2、离岗、内退领导和教育局、人劳局批准的内退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全处教职工的平均工作量工资标准发放;已具备内退条件、未经正式批准擅自不上班的人员及其他未经批准擅自不在岗人员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并视不在岗的具体原因按有关文件扣发基础性绩效工资。
四、具体实施办法
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个部分,发放办法如下:
(一)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按月发放。教职工绩效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全额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考核结果为不合格等次的,视不同情况扣发50%-100%基础性绩效工资。
(二)奖励性绩效工资主要体现工作量和实际贡献等因素,占绩效工资总量的30%,按学期发放。
我处教职工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班主任津贴、工作量津贴、教育教学成绩津贴三部分组成。
1、 班主任津贴。班主任津贴按班容量的大小计算总额,班容量小于45人,按每月100元计算,班容量大于45或等于45人,按每月120计算。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2:小学班主任津贴考核分配方案
附件3:幼儿园班主任津贴考核分配方案
2、 工作量津贴。(权重占90%)
⑴、主要考核内容:工作量绩效考核内容包括三方面,即师德考核、考勤、教学常规与专业发展。
①、师德考核(权重占20%)。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1:和平办事处总校小学幼儿园干部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试行)
②、考勤(权重占50%)。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4:小学干部教职工考勤办法
附件5:幼儿园干部教职工考勤办法
③、教学常规与专业发展(权重占30%)。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6:小学教师教学常规、专业发展考核实施细则附件7:幼儿园教师教学常规、专业发展考核
实施细则
⑵、工作量津贴发放办法:
依据教职工工作量绩效考核结果,合理分配工作量工资,适当拉开差距。计算公式如下:
工作量绩效考核分值=本单位教职工工作量工资总额÷本单位教职工工作量绩效考核总得分(单位为元/分) 本人工作量工资=工作量绩效考核分值×本人工作量绩效考核得分
⑶、考核等次的确定:
工作量津贴占奖励性工资的90%。以校(园)为单位,按照实施细则量化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优秀等次控制在15%以内。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直接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职业道德考评达不到基本要求的。
②、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越级上访、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的。
③、因玩忽职守造成校园重大安全事故的。
④、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或向学生乱收费,造成不良影响的。
⑤、不能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的。
⑥、有其他严重损坏教师形象和声誉行为的。
受到党纪和行政处分的教职工确定绩效考核的有关问题按照中央和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⑷、总校领导及工作人员工作量津贴,按照全处教职工的平均工作量津贴标准发放。
3、 教育教学成绩津贴。
教育教学成绩津贴总量为奖励性绩效工资的10%。
主要考核任课教师的教学效果、育人成效和教研成效情况以及非任课教师的岗位工作完成情况,为教学、师生服务情况。
具体考核办法见附件8:小学干部教职工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附件9:幼儿园干部教师教育教学成绩考核办法
六、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与监督
1、和平办事处总校绩效工资实施领导小组。
各中小学园也要成立校(园)长为组长,领导班子主要成员、教研组长、骨干教师为成员的领导小组。
2、发挥教职工代表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绩效工资实施方案由教职工委员会反复讨论通过,再执行,同时又在实施过程中不断完善,切实发挥教代会的
民主监督作用。
3、每学期考核结果由各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后上报总校,总校校长签字、盖章后上报教育局人事科。
附件1:中小学幼儿园
干部教职工师德考核细则(试行)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师德考核为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