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制度
一、公司工会为困难职工帮扶责任部门,负责每年对公司员工进行一次生活状况调查,并建立困难职工档案,直接受理困难职工的帮扶申请。
二、帮扶的内容:
1、为困难职工提供困难救助、法律咨询、信访来访接待等方面的援助;
2、元旦、春节期间对困难职工进行一次走访慰问;
3、对因病住院的员工进行探望慰问。
三、困难职工帮扶条件:
1、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
2、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
四、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或直系亲属向公司工会提出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工会负责对困难职工真实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并签署意见报公司负责人审批或向县总工会帮扶中心申请救助,如属一般性生活困难,则由企业工会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确定帮扶方式和帮扶金额进行帮扶。
五、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500元的定期补助金;
3、因本人或家庭成员痪大病造成家庭困难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
4、子女考取大专以上普通高等院校,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支付子女上学所需费用的,一次性给予2000元补助。
六、资金来源:
1、公司行政和上级工会拨款;
2、公司工会经费注资;
3、员工及有关部门的捐助。
篇二: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平抑社会矛盾,促进改革发展。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大、做强、做实,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现就新绛公路管理段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有关内容、制度和标准进行说明。
一、困难职工标准
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400元以下)。
二、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两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米、面、油等过节物品和慰问金。
(二)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和高中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组织在读受助大学生开展暑期教育活动,并发放助学金。
(五)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六)每年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开展募捐活动,集社会
力量帮扶困难职工。
三、职工解困基金
1.资助条件。
根据职工及所供养直系亲属的基本生活状况,对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职工及家庭进行资助。人均月收入为家庭月总收入除以供养亲属总人数的平均值。
下列情况不予解困资助:
(1)不服从调配、工作安排或在外从事第二职业的。
(2)违反党纪国法或因个人原因给国家和企业造成重大损失的。
(3)不继续承担抚恤责任的死者家庭,包括已失去供养条件的死者直系亲属。
2.申请程序。
(1)由职工本人或配偶提出书面申请,并同时出具有关证明。
(2)填写《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按职工生活困难补助办理。
3.资助标准。
(1)凡因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原因造成重大损失的,一次性给予500至5000元救助。损失极为严重的,资助金额不受此限制。
(2)处于最低生活保障线以下的,根据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以补差额的形式,每季度视情给予300至900
元的定期救助金。
(3)困难职工子女教育助学基金、希望工程助学基金每学年为3000至6000元人民币,具体数额将根据职工家庭经济状况、学费标准等因素研究确定。
新绛公路管理段 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篇三:工会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公司困难职工帮扶制度
困难职工帮扶工作是公司党政解决困难职工群众的工作及生活问题,为困难职工提供救助、维权和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促进改革发展,为党分忧的一项重要工作。为进一步将帮扶工作做好、做实,真正使帮扶工作覆盖到每一名困难职工。经公司研究决定,此项工作由工会牵头组织实施,切实维护好困难职工的切身利益,把组织温暖送到职工心坎上。
一、特困和困难职工标准
特困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困难职工:家庭月人均收入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由于重病或残疾等原因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职工。
二、特困和困难职工调查
工会于每年3月前对困难职工进行调查摸底。对符合特困和困难标准的职工要在实施“三查一访”后,纳入困难职工档案。
三、帮扶工作制度
(一)每年春节期间向困难职工发放食物或慰问金。
(二)工会深入困难职工家庭进行走访慰问,组织贴心人服务队开展为困难职工服务活动。
(三)每年在8月底开展金秋助学活动,为考上大学的困难职工子女发放助学金。
(四)不定期开展转赠活动,将筹集到的帮扶物品赠与有需求的困难职工。
(五)按照市总和母公司工会要求,不定期开展募捐活动,
帮扶困难职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