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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自治章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06 15:03:16 | 移动端:村民自治章程

篇一:村民自治章程(最新)

××村村民自治章程

(第 届村委员会第 次村民会议 年 月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保证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调动村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积极性,促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联系本村实际,经村民反复讨论修改,由村民会议通过。

第三条 本章程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本村村民,包括居住本村的暂住人员和个体私营企业,在章程面前人人平等,都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本章程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民组织

第一节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第五条 村民会议由户口在本村的18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是全村的最高权力机构。

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六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全体村民代表组成,是全村重要事务的决策机构。所作决定由村民代表会议成员的过半数通过,且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定相抵触。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推选产生,每10户选1人。

村民代表应具有一定的政治觉悟和参政议政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热爱集体,关心群众,坚持原则,主持公道。

第七条 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召集和主持。村民会议每年召开一次,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

第八条 村民会议的职权:

村民会议在村民自治事务中享有决定一切事项的全权。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实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第九条 村民代表会议的职权:

一、听取和审议讨论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二、讨论决定本村建设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讨论决定乡统筹,村建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及宅基地使用方案。

四、否决或者修改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五、接受村委会成员的辞职请求,并作出决定,对在任期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被劳动教养的村委会成员讨论并决定终止其村委会成员的职务。

六、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

第十条 村民委员会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由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村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第十一条 村民委员会职责与任务:

一、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

二、教育和推动村民履行纳税、服兵役、计划生育等法律规定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发展文化教育,普及科技知识,促进村与村之间的团结互助,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三、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四、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

五、向镇人民政府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六、支持和组织村民发展经济。

七、维护村民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八、协助镇政府开展工作。

第十二条 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

一、学习制度。坚持每月双周日下午为学习日,由党支部统一组织。

二、会议制度。村委会每月一次办公会,半年一次汇报会,年终

一次总结会,特殊情况可以随时召开。

三、分工负责制度,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围绕三年任期目标具体分工,明确责任、定期总结、年终考核。

四、村务公开制度。凡是需要向村民公开的村务都要公开。主要是上级的政策规定;本村的公共事务;财务收支以及各项上交款的收交管理;优抚政策,宅基地报批,计划生育等村民关心的重大问题。

第十三条 村民委员会议事原则:

一、坚持依法议事。

二、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

三、坚持协助政府做好有关工作。

四、坚持自治原则,开展自治活动。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下设生产建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民政保障、社区服务、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等六个工作委员会。

生产建设委员会的职责:积极发展集体经济,提出经济建设规划,加强村办企业各项工作的管理,抓好农副业生产服务和配套建设,探索农副业规模经营新路子,加强农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管理和保护好土地。

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职责:抓好法制宣传教育,调解民间纠纷,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行管工作,做好法律、法规和农村有关政策的宣传工作,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讲礼貌。

治安保卫委员会职责:发动和依靠群众搞好社会治安,协助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做好治安保卫工作,建立联防队进村护院并制定责任制,搞好联防联治,确保村民人生及财产的安全。

民政保障委员会职责:做好优抚安置,五保低保,老龄、残联,经常性社会捐助工作。加强殡葬管理,深化殡葬改革。

社区服务委员会职责:组织、协调、指导社区服务工作;努力推广先进农村科学技术,积极为农户提供化肥、农药、优良品种及各种信息服务。做好爱心超市、求助热线的服务工作,为困难群众提供优质服务;帮助解决各类服务行业中遇到的困难。

公共卫生与计划生育委员会职责:做好文化教育、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体育工作。

第三节 村民小组

第十五条 村民小组是在村委会领导下,开展群众性自治活动的基层组织,是村委会联系村民的桥梁和纽带。

第十六条 村民小组长由村民代表担任,由村民小组会议或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小组长必须积极完成交办的各项任务与村委会保持正常的工作联系。

第四节 村民

第十七条 村民的权利:

一、依照《宪法》规定享有公民权利。

二、有对村干部和村务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三、年满18周岁的村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法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有参加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村中重大事务的权利。

四、享有参与本村举办的各项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 第十八条 村民的义务:

一、遵守村民自治章程,执行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和村委会的决议和决定。

二、按时完成村委会分配的任务。

三、团结互助、尊老爱幼,维护集体利益,同一切危害和破坏村民利益的村民作斗争。

四、遵纪守法,移风易俗,争创文明家庭。

篇二: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村民自治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依法实行村民自治,推进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促进本村两个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村委会在村党总支领导下,在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范围内实施村务管理,并充分体现“四个民主”的原则,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三条 本章程在广泛征集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由村委会组织实施,村民代表会议监督执行。

第二章 村级重大事项听证会制度

第四条 听证内容。主要是:①民主议事制度规定的11类重大事项;②村三委会拟定实施的重大事项;③村民代表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重大事项。

第五条 听证对象。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镇联村干部,必要时可邀请在本村的市、镇人大代表、党代表以及与听证内容有关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六条 听证程序。听证人员围绕听证内容充分发表意见建议或进行解释说明,听证会议结束后,由听证会召集人综合各方意见,提出建议方案。讨论通过后,根据方案实施。

第七条 基本要求。①听证会召开之前,应事先将听证会内容、时间、地点向村民公布,村民可以参加旁听,并发表意见。②建议方案须经应到会村民代表的半数以上通过,方能有效。未获通过的,由村民代表表决决定是否进行第二次听证。

第三章 村民代表会议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第八条 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代表、村“三套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及本村的各级人大代表组成。村民代表会议根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行使职权。村民代表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二次。

第四章 干部管理、村民小组管理

第九条 本村干部考评管理的对象包括村“三套班子”成员,工、团、妇、民兵组织负责人及村其他专职干部。

第十条 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如村干部学习制度、干部会议制度、廉政勤政制度等。 第十一条 本村划分为50个村民小组,各村民小组设组长1人,组长由本组村民推荐产生(组长一般应为村民代表),具体负责本组的各项事务,听取、反映本组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教育、组织、带领本组村民完成村委会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五章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十二条 村民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视听费按季上交,不得拖欠。

自来水管理:新安装户需交集资开户费400元。村民损坏自来水设施,必须承担一切损失。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的行政经济处罚。

用电管理:任何人用电必须向村申请,并承担规定的费用,新安装生活用电应交纳表记费,材料自理。

工业用电不能和生活用电混装,工业用电每户必须按月交纳社会公益事业基金每度0.2元,村委会委托镇供电营业所代收。

第十三条 凡居住在本村的年满18至60岁的男性村民和年满18至55岁的女性村民都要负担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村民因故不能出工时,可以以资代劳,村委会用于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各项集资款的使用情况和收支帐目,向村民公布。

第六章 计划生育管理

第十四条 本村计划生育工作由村党总支书记和村委会主任负总责,由村委会设立计划生育工作委员会,具体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五条 凡居住本村的村民包括外来暂住人口都必须遵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服从本村计划生育各项管理。对违反计划外生育条例或不服从管理的,村两委会有权上报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按条例处罚。

第七章 社会治保调解管理

第十六条 为了维护本村社会秩序的稳定,创造一个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村委会设立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委员会,成立治安联防队和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负责本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第十七条 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利用宣传栏、有线广播、电视等形式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村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开展社会治安“群防群治”,加强安全防范,大胆检举揭发各种违法犯罪和负案外逃的刑事犯罪分子,积极同一切违法行为作斗争。

第十八条 子女应有赡养父母的义务,照顾好老人起居,关心老人的健康,孝敬公婆,尊老爱幼,邻里和睦的一种良好社会风尚。弘扬家庭美德、社会公德、职业道德,争做文明人,争创文明户。

第十九条 协助政法机关做好易燃、易爆、剧毒、枪械、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的管理,对私自制造、运输、贮藏、贩卖、使用或其他违反规定的行为,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司法机关处理。

严禁赌博,发现为赌博提供场所、条件的,应予批评教育,不听劝阻的报司法机关处理。利用封建迷信招谣撞骗者,应予教育、劝阻或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 爱护公物,不准损坏水利、交通、通信、供电、供水、电视、生产等公用设施,违者责令其修复或承担费用,并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送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严格用电用水管理,禁止偷电、偷水,不得私自铺设用电、用水管线。村分派

的水、电管理员,应按月收取用户的水、电费,并上报结帐。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村民应履行村委下达的各项收费规定。各小组长配合协调工作,如发现偷水,违者视情节给予处罚现金200—XX元;偷电由镇供电营业所负责处理;水电费等拖欠拒交者或无理取闹,应采取停止供电、供水等措施。

第二十二条 不得成立非法的社会团体等各种帮会组织,如有发现,责令立即解散,并对为首者报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三条 加强对劳改劳教释放人员、监外执行人员、劣迹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村委会指定专人对他们进行监督、教育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外来人员在本村居留的,应向村外来人口管理登记站登记。本村村民不得私自留宿不明身份的人员。为外来人员提供违法犯罪条件或庇护场所的,视情节按本章程由村委会给予酌情处理或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土地管理

第二十五条 本村区域内所有的土地(包括河道)均属集体所有,由村委会统一管理,土地承包者和依法使用者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第二十六条 企业单位及个人建房用地都必须遵守如下规定:

1、必须按照村镇规划许可,村民建房按照土地管理法为一户一宅。

2、必须符合村镇建设规划及审批用地所具备条件,由本人向村委会提出申请,经村委会同意后到镇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并向村委会交纳公益事业费每层每间50元。

3、建房户办齐一切用地手续后,在开建前3天向村委会上报放样,由村委领导同镇土管员到现场按审批位置、面积放线打桩后方可开建4、凡建房户,不按照以上规定进行私下交易、未批先建、少批多占的一经发现,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村庄集镇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严肃处置。

第二十七条 (1)凡企业建设征用土地,各企业单位凭行业主管部门的项目文件,必须提出申请报告和立项报告,同时村委会按照建设需要提出安排方案和规划许可,申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复,经城建规划部门批准后,办理好《建设用地许可证》,办妥一切有关审批手续后,由村委会按照村规划统一安排用地。

(2)处理好与承包户的关系、企业征地补偿费及其它一切规费等,然后方可按图施工,严禁未批先用。

第二十八条 集体所有的农业用地,由村经济合作社发包给本村村民承包使用,由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监督。

第二十九条 承包者自觉交纳国家农业税,履行合同的规定交纳土地承包费,河道、土地在承包前首先预交好土地承包款,否则终止承包合同。

第九章 行政事务管理

第三十条 村委会在办理好本村自治事务的同时,应当积极协助镇人民政府工作,完成征兵和上级分配的各项任务。 (转载自第一范文网,请保留此标记。)

第四十四条 村“三委会”可以根据本章程有关规定制度单项的工作细则,但不得与本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2014年1月1日通过起实施,如有修改变动需经村民代表会议通过。

篇三:村民自治章程范本

XX县XX镇XX村

年 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第四章 民主决策

第五章 民主管理

第一节 村民小组管理

第二节 公共事务、公益事业管理

第三节 集体财产管理

第四节 土地规划管理

第五节 计划生育管理

第六节 社会治安综合管理

第六章 民主监督

第七章 附 则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

(《XX镇XX村村民自治章程》以于20 年 月 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于20

年 月,日经全体村民代表大会修改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本村村民依法实行自治,保证各项村务的正常运转,促进本村的民主、政治、经济的文明建设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所称村务是指涉及本村的政治、经济、科教、文化及其他各项社会事务,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行使管理的事,作出决议或决定,由村民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的事务。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实施的村务管理事项必须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在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必须体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原则下,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

第四条 本章程是在广泛征求本村村民意见的基础上,由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本章程即是村委会实施村务管理的规则,也是全体村民的行为规范。在本村辖区内的任何人都必须严格遵守、执行。

第二章 村民的权利义务

第五条 本村辖区的所有村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许有超越宪法、国家法律、规章和本章程所规定的特殊村民,每个村民都享有宪法、国家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法律和本章程规定的义务。

第六条 本村村民对本村村民委员会成员及有关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失职行为有提批评建议的权利,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检举的权利,但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和诬告、诽

谤、陷害。

第七条 村民在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时,不得损害国家集体的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本村村民在村党支部的领导下,接受村民委员会的管理。

第三章 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一节 村党支部的职责

第九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及本村党员大会的决议。

第十条 讨论决定本村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事项,决定相关政策,提交村民委员会、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议讨论通过,由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具体负责实施。

第十一条 领导和推进本村民主和法制建设,使本村真正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领导村民委员会、经济合作社、共青团、妇代会、计划生育协会、民兵、老人协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 加强党支部的自身建设;加强对党员的理想、政治美德教育;加强中青年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做好发展党员工作,使本村党支部党员队伍年轻化、知识化。

第十三条 负责抓好本村非党员干部、本村企业管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第十四条 领导和推进本镇的社会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村民的社会主义美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保障本村的社会秩序安定。为本村的经济建设健康、顺利、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文明的社会环境。

第二节 村民委员会职责

第十五条 村民委员会是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村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六条 执行实施上级党组织、政府的指示和党支部交办的决定,行使村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协助镇政府搞好本村的经济建设和镇政府委托办理的其他事项。经常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反映村民意见要求和建议。

第十七条 教育村民遵守和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开展依法治村和民主管理活动,制订《村民自治章程》、《村务公开制度》、《村干部听证会制度》、《村规民约》等。

第十八条 组织实施和管理本村的教育、文化、科技、卫生、环境保护等公共事业和公益事业;组织开展创建文明村、文明户等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第十九条 负责制订本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和计划,并做好发展经济的服务和协调工作。支持和组织本村村民发展经济。 第二十条 领导和协调本村所属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治保委员会、妇女代表会、计划生育协会、老年人协会、共青团、民兵、村民小组的工作。大力开展群防群治工作,调解民间纠纷,协助司法机关维护社会治安,办理优抚、扶贫、帮困、家庭保险等民政福利工作。

第二十一条 管理本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根据镇政府城镇建设的总体规划制订并实施本村的建设规划。负责非农业生产用地的申报工作,决定有关物资的分配。

第二十二条 组织完成计划生育、义务教育、征兵和民兵训练、税费和集体提留资金的收缴等任务。

第二十三条 负责召集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会议。

第二十四条 落实村务公开工作,做到村务、财务和政务的事前、事中、事后公开。

第二十五条 带领村民积极开展法制教育、民主建设和依法管理、民主管理,实行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民主自治活动。

第三节 村民委员会下属工作委员会职责

一、治保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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