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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2 13:49:09 | 移动端: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别

篇一: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有何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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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hao.lawtime.cn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有何区别核心内容: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两者之间的区别,感谢您的关注。

【两者区别】

1、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遭受损失,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

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源于古罗马法,近代各国民法建立相应的无因管理法律制度。无因管理法律制度倡扬社会互助的道德追求,确认无因管理的合法性,以阻却管理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公平正义的法律精神。在性质上,无因管理是一种事实行为。无因管理有真正无因管理和不真正无因管理两种类型,真正无因管理包含适法无因管理和不适法无因管理,不真正无因管理包含误信管理、不法管理和幻想管理,不同类型的无因管理,其构成要件不同,产生的法律效果亦不同。

无因管理的表现形式有很多:常见的有见义勇为,下雨,邻居不在帮助邻居家收被子等等行为……都属于无因管理,通俗一点就是没有义务的助人行为。

2、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而获利益而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害的事实

因为不当得利是社会经济生活中出现的一种不正常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任何人不得无合法根据地取得利益而致他人损害,因此,依法律规定,取得不当利益的一方当事人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一方,受损失一方当事人有权请求取得利益的一方返还其不当得到的利益。因此,不当得利为债的发生原因,基于不当得利而产生的债称为不当得利之债。不当得利之债既不同于合同之债,也不同于无因管理之债。不当得利不是当事人双方间的合意,不当得利之债并非是当事人追求的法律目的,也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而是法律为纠正不当得利的现象而直接赋予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不当得利从其性质上说属于事件,而非行为,当然不是一方当事人为维护他人利益而实施的合法事实行为。不当得利可因各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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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发生,但作为债的发生原因,则不论其是因何原因造成的,只要发生不当得利的后果,就在当事人间产生不当得利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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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的区别

关于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方面的问题,时间关系课堂不及展开,感兴趣的同学请参考以下资料——

一、不当得利

1、不当得利的性质问题

不当得利的性质我国法律无规定,学理上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件,另一种观点认为不当得利属于事实行为。我们认为,应当具体分析。非给付的不当得利认定为事件比较恰当,如甲家鱼池的鱼跃入乙家的鱼池;给付的不当得利认定为事实行为,如银行因错误多付给取款人1万元。

不属于不当得利的情况

① 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给付。如养子女对生父母不具有赡养义务,但是养子女支付了赡养费后悔的,不能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返还。

② 履行未到期债务而交付财产。如甲因提前履行债务而丧失的期限利益。

③ 因不法原因而交付财产。如甲因赌博向乙支付的赌债。

④ 明知无给付义务而交付财产。如甲因售货员的错误而少付了货款500元。

例: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分析:本案中,王先生获得利益很难说没有法律上的根据。因为王先生驾车前往该酒店就餐时,其与酒店之间形成了一种服务合同关系,而停车场的工作人员正式基于王先生与酒店之间的关系才为王先生洗车的,故不属于不当得利,A错。同时,由于停车场工作人员为王先生洗车是“明知是他人事务,而出于为自己利益管理”,不属于无因管理,B错;此外,停车场工作人员与王先生并未就洗车这项服务协商一致,因此王先生并无合同上的义务需要向酒店支付洗车费用。故本题应选。

例: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D)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2、返还不当得利的范围,因收益人的善意或恶意而不同。

不当得利返还请求权的标的为受有利益的一方所取得的不当利益。受益人返还的不当利益,可以是原物、原物所生的孳息、原物的价金、使用原物所取得的利益,也可以是其他利益。返还不当利益请求权的标的的范围,也就是受益人返还义务的范围。具体有三种情况:

第一,受益人在获利时善意,返还的利益仅以现存利益为限。利益已不存在时,受益人不负返还义务。受益人受有的利益大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返还的利益范围以受损人受到的损失为准;

例:甲服装厂和乙百货公司签订服装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甲服装厂出售5万件服装给乙百货公司,由乙百货公司于11月5日之前到甲服装厂提货。11月4日乙百货公司派员工前往甲服装厂提货,该服装是500件一包。在装货时,由于装卸工人的失误共装105包,双方人员当时均未察觉。货车回商场途中因雾气太重致与一辆运油车相撞起火,车上货物全部被烧毁。双方就5包货物的现存利益为损失承担发生纠纷,如何处理?

分析:甲乙公司之间构成不当得利。但乙公司善意,故其返还范围以现存利益为限,但5包货物已被烧毁,无现存利益。故甲公司就5包货物的损失自行承担。

第二,受益人获利时恶意的,应当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利益,即使其利益不存在,也应负责返还。若受益人所得到的利益少于受损人的损失时,受益人除返还其所取得的全部实际利益外,还须就其损失与得利的差额另行赔偿。利用不当得利所获得的收益,扣除劳务费后,予以收缴。

例:2008年1月5日上午,原告李某在一家银行办理汇款业务时,因疏忽将3万元现金误存到被告吴某在中国工商银行的牡丹灵通卡帐户上。当日原告李某即与被告吴某联系,要求其退还误存的现金3万元,遭被告拒绝,遂引起诉讼。

分析:本案中,被告明知其取得3万元没有合法根据而取得该利益,是为恶意。恶意的不当利益返还的范围应是受损人的全部损失,即除了返还3万元外还应返还3万元的存款利息。

例: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其中2000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1个月以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C)

A,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分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民法通则的解释,退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某甲1万元,构成不当得利。甲作为债务人应返还包括原物1万元和原物1万元所生的1个月的利息。因此,正确的选项为C。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000元,属于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的3000元应当予以收缴(5000-2000=3000),收缴主体是国家而非银行。

第三,受益人在获利时不知而后才知的,即受益人受益时为善意而其后为恶意的,以知道的时间为界,以前以及此后分别按照上述两种情况决定其返还利益的范围。

3、 不当得利之债与侵权之债的竞合

① 在得利人为恶意的情况下,只要得利人受有利益,不管实际得利与否,均负有不当得利之债。在此种情况下,实际上形成不当得利与侵权行为竞合,受损人可以侵权行为请求损害赔偿。

② 在得利人为善意的情况下,应以得利人实际受有利益为限,但得利人因重大过失而失去利益,应负有不当得利之债。

二、无因管理

一种观点认为:无因管理以本人的受益为限,其理论意义在于防止他人对本人事务的干涉。另一种观点认为:无因管理不以本人的受益为限,其理论意义在于张扬助人为乐的伦理价值。我国司法实践中采用的是第二种观点。所以,在无因管理之债中,即使管理行为没有使财产保存下来,但并不影响无因管理本身的成立。

1、不构成无因管理的情况:

① 违法的或者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

② 不足以发生民事法律后果的,

③ 纯粹道义上的、宗教上的、一般生活事务的行为、

④ 单纯的不作为、

⑤ 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或经本人授权才能实施的行为。

2、必要费用

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

例:甲看见乙独自一人在田里插秧,于是喊到:我下来帮忙啦。帮乙插秧一小时,被蛇咬伤,为此发生医药费200元。

以受益为限要赔偿10元,如果不是要赔偿200元。我国司法实践强调助人为乐这种伦理价值应当得到张扬,因此无因管理不以本人的受益为限。

3、管理人赔偿责任

管理人基于故意、重大过失而致被管理人损害的,应负赔偿责任,一般过失应免除或减轻管理人责任。

三、无因管理和不当得利的区分

例:甲饲养一只山羊, 误入乙饲养的羊群,乙误以为是自己的山羊而饲养。在该山羊生病时,请人医治花去费用20元。后经确认是甲之山羊,甲要求返还,乙要求支付20元的费用。对该20元的费用,在性质上应定为( A)

A. 不当得利之债 B. 合同之债 C. 无因管理之债 D. 不当得利之债或无因管理之债

分析:在本题中,乙为山羊看病在主观上不是为了他人的利益,因此它不符合无因管理的构成要件,但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条件。

补充练习:

1、 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D)

A. 构成不当得利 B.构成侵权行 为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2、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D)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分析:乙奋勇抢救落水的甲,属于无因管理,其在抢救过程中丢失手机一部,应由甲赔偿。乙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但乙不存在重大过失,可以免责,因此,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

3、下列选项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之债?(ABD)

A、甲发现乙一个忙脱粒,主动帮助。因谷子飞进甲眼睛受伤,花去医药费10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B、甲见乙拉车上坡非常吃力,主动在车后帮甲推车。乙因受力肩上的皮带松动,致车后滑撞伤甲,花去医药费500元,甲请求乙支付医药费

C、某天傍晚,大雾迷漫,某村青年甲、乙在张大妈家的柴禾旁谈恋爱,张大妈出来抱柴禾,青年甲、乙急忙跑走,张在妈以为遇上了鬼,惊吓成病,花去医院费1000元。张大妈请求甲、乙支付1000元

D、甲将乙丢失的羊牵回家中,乙向甲索要,甲要求乙支付草料费200元

4、甲捡到了一只母山羊饲养起来,并在良种站花钱为母山羊配种,此后母山羊生了两只小山羊,后失主乙找到甲要羊。本案应如何处理?(C)

A.失主无权要回山羊

B.母山羊归还失主,小山羊归甲

C.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饲养费和配种费

D.大小山羊全归还失主,失主付给甲配种费但不付饲养费

5、甲发现一头牛在自家田里吃麦苗。便将此牛牵回进行喂养。过了10天,乙发现自家走失的牛在甲家牛圈,向甲要牛。甲让乙将牛牵回但提出了一些请求,双方为此发生纠纷。现问甲的如下诉讼请求哪些能够成立?(AC)

A.甲请求乙支付麦苗损失费

B.甲请求乙支付拾牛报酬

C.甲请求乙支付饲料费

D.甲请求乙支付误工损失费

篇三: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无因管理与不当得利历年司考真题

2002年

4.某甲向银行取款时,银行工作人员因点钞失误多付给1万元。甲以这1万元作本钱经商,获利5千元,其中2千元为其劳务管理费用成本。一个月后银行发现了多付款的事实,要求甲退回,甲不同意。下列有关该案的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 甲无需返还,因系银行自身失误所致

B.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

C.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

D.甲应返还银行多付的1万元,同时还应返还1个月的利息及3000元利润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银行工作人员点钞失误多付给甲1万元钱,构成不当得利,1万元为原物,利息为孳息,甲应返还给银行,扣除掉劳务管理费用,甲获得的3000元利润,应当予以收缴,所以C正确。

17.送奶人误将王某订的牛奶放人其邻居张某家的奶箱中,张不明所以,取而弃之。张某行为的性质应如何应定?

A. 构成不当得利B.构成侵权行为

C.构成无权代理 D.并无不当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张某不知道牛奶系送奶人误放,对于放入自己奶箱中的物品,张某有处分权,所以不知情的张某对丢弃牛奶不具有任何过错,不构成侵权行为。张某在这一事件中并未得利,所以不构成不当得利(如果张某将牛奶喝了,会构成不当得利)。张某根本不知道牛奶系王某所订,不存在代王某扔掉的意思表示,根本不存在无权代理的问题。所以D选项正确。

18.甲不慎落水,乙奋勇抢救,抢救过程中致甲面部受伤,同时乙丢失手机一部。下列表述中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B.乙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C.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不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D.乙不应赔偿甲面部受伤的损失,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甲应赔偿乙在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因此甲应赔偿乙失落手机的损失。乙为维护甲的利益,抢救甲的过程中导致的甲的面部受伤,应由甲自己承担这一损失,

无权要求乙赔偿,所以D正确。

31.1995年夏天,张某父子外出打工,房屋无人看管。一天,气象台预报近期将有强台风。张家的邻居刘某见张家无人,房子又年久失修,于是,就花钱请人对张家的房子进行了修缮,共花费了650元,刘某为此从银行提取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先行垫付。但台风过后,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刘某只能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

B.刘某有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损失

C.刘某无权向张家请求返还650元及提前支取存款的利息,因为张家未实际受益

D.刘某为此垫付的650元及其损失的利息由双方分摊

【答案】ACD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人管理本人事务时判断,本题中虽然张家的房子还是倒塌了,但是根据刘某修缮房子的时间来判断,刘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因此刘某有权请求张家偿付自己直接支出的费用和受到的损失,即垫付的650元和利息损失,所以只有B的表述正确,ACD的表述均错误。

2004年

11.王先生驾车前往某酒店就餐,将轿车停在酒店停车场内。饭后驾车离去时,停车场工作人员称:“已经给你洗了车,请付洗车费5元。”王先生表示“我并未让你们帮我洗车”,双方发生争执。本案应如何处理?

A.基于不当得利,王先生须返还5元

B.基于无因管理,王先生须支付5元

C.基于合同关系,王先生须支付5元

D.无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5元

【答案】D

【解析】本题中只有王先生同意停车场工作人员给自己洗车,二者之间才形成合同关系,洗车场工作人员擅自洗车,不构成合同关系,所以C错误。洗车场工作人员明知自己没有给付义务,仍进行给付,不构成不当得利,所以A错误。构成无因管理需要管理人实施的是保存行为,改良行为不能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洗车的行为是改良行为,不是保存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所以B错误。洗车场工作人员要求王先生支付洗车费没有法律依据,王先生无须支付,所以D正确。

2005年

10.在下列何种情形中,乙构成不当得利?

A.甲欠乙500元,丙在甲不知情的情况下自愿代为偿还

B.甲大学新建校区,当地居民乙的房屋大幅升值

C.甲以拾得的100元还了欠乙的债务

D.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数亩待耕之田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受益人没有合法根据,A选项中甲欠乙500元,丙代甲偿还的行为构成代为清偿,乙受领500元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C选项中甲对乙负有债务,乙受领甲的清偿有合法根据,不构成不当得利(甲构成不当得利)。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得利人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B选项中甲并未受有损失,乙不构成不当得利。D选项中甲雇人耕田,雇工误耕了乙的田,乙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造成雇工的损失,乙构成不当得利。

2006年

12.陈某外出期间家中失火,邻居家10岁的女儿刘某呼叫邻居救火,并取自家衣物参与扑火。在救火过程中,刘某手部烧伤,花去医疗费200元,衣物损失100元。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A.陈某应偿付刘某100元

B.陈某应偿付刘某200元

C.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

D.陈某无须补偿刘某

【答案】C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民通意见》第132条规定:“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规定的管理人或者服务人可以要求受益人偿付的必要费用,包括在管理或者服务活动中直接支出的费用,以及在该活动中受到的实际损失。”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本题中刘某虽然只有10岁,其救火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刘某有权要求陈某向自己偿付受到的实际损失,刘某受到的损失共计300元,因此陈某应偿付刘某300元,C正确。

2007年

7.张某发现自己的工资卡上多出2万元,便将其中1万元借给郭某,约定利息500元;另外1万元投入股市。张某单位查账发现此事,原因在于财务人员工作失误,遂要求张某返还。经查,张某借给郭某的1万元到期未还,投入股市的1万元已获利2000元。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

B.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万元

C.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25万元

D.张某应返还给单位2万元及其孳息

【答案】D

【解析】《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 取得不当利益, 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民通意见》第131条规定:“返还的不当利益,应当包括原物和原物所生的孳息。利用不当得利所取得的其他利益,扣除劳务管理费用后,应当予以收缴。”本题中由于财务人员的失误多划2万元给张某,构成不当得利,张某应返还2万元及其孳息,所以D正确(本题实际回避了约定利息500元和股市获利2000元的性质认定问题)。

53.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

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

【答案】ABC

【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 , 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A正确。无因管理成立后,管理人承担适当管理的义务,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为赴喜宴将100斤鱼低价卖出,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所以C正确。管理于管理关系终止时,应将管理事务所取得的各种利益转归本人。本题中乙应将多卖的1000元交给甲,不能收入自己囊中。乙收入自己囊中的行为没有合法根据,损害了甲的利益,构成不当得利,B正确。无因管理中,管理人无权要求本人支付报酬,所以D错误。

2008年

55.下列行为中,哪些构成无因管理?

A.甲错把他人的牛当成自家的而饲养

B.乙见邻居家中失火恐殃及自己家,遂用自备的灭火器救火

C.丙(15岁)租车将在体育课上昏倒的同学送往医院救治

D.丁见门前马路下水道井盖被盗致路人跌伤,遂自购一井盖铺上

【答案】BCD

【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A选项中甲没有为他人管理或者服务的意思,因此不构成无因管理(构成不当得利)。B选项中虽然乙是为自己利益,但是客观上避免了邻居的损失,不是单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行为,也构成无因管理。C选项中虽然丙只有15岁,但是无因管理是事实行为,没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也可以实施,所以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D选项中丁没有义务购买井盖,为防止路人跌伤购买井盖盖上下水道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56.婷婷满一周岁,其父母将某影楼摄影师请到家中为其拍摄纪念照,并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用作他途。相片洗出后,影楼违反约定将婷婷相片制成挂历出售,获利颇丰。本案中存在哪些债的关系?

A.承揽合同之债

B.委托合同之债

C.侵权行为之债

D.不当得利之债

【答案】ACD

【解析】《合同法》第251条规定:“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本题中影楼按照婷婷父母的要求完成拍摄工作,并交付照片,因此影楼与婷婷父母之间成立

承揽合同,A正确。《合同法》第396条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承揽合同实际是委托合同的特殊形式,既然合同法已经明确规定了承揽合同这一有名合同,承揽合同就不再适用委托合同的规定,所以B错误。

婷婷父母明确要求影楼不得保留底片留作他用,影楼为营利之用,将婷婷照片制成挂历的行为侵害了婷婷的肖像权,所以C正确。影楼没有合法根据,获得利益,损害了婷婷的肖像权,构成不当得利,所以D正确。

2009年

12.张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李某担心张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张某的房子,但张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李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李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张某不需支付李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李某造成的损失

【答案】C

【解析】构成无因管理的要件有如下三个:第一,管理他人事务;第二,为他人利益的意思;第三,无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虽然管理人须为他人的利益而为管理,但并不要求管理人须有为他人利益的明确表示,只要管理人的管理在客观上确实避免了他人利益的损失,即使其未有明确的为他人利益管理的目的,而又不单纯是为自己利益管理事务的“利己”行为,就可以构成无因管理。本题中虽然李某初衷是为自己,但是客观上避免了张某的损失,并且李某的行为不单纯是利己行为,所以李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是否构成无因管理以管理行为实施时为准,本题中虽然房屋后来还是倒塌,但是李某的行为仍然构成无因管理,李某有权要求张某支付固房费用,所以C正确。

13.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内,打探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甲花费300元将其治好。两年后,牛的主人乙寻牛来到甲处,要求甲返还,甲拒绝返还。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甲应返还牛,但有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B.甲应返还牛,但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C.甲不应返还牛,但乙有权要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应返还牛,无权要求乙支付300元

【答案】B

【解析】《物权法》第109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本题中,甲拾得乙的牛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失主。《物权法》第112条第3款规定:“拾得人侵占遗失物的,无权请求保管遗失物等支出的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本题中,甲花费的300元是因为甲使用该牛,致其劳累过度而生病所花费的费用,而非单纯的保管费用。另外,即便300元属于合理的保管遗失物的费用,甲最后拒绝返还的行为说明甲有侵占遗失物的意思,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也无权请求乙支付300元。因此B正确。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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