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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3 14:08:11 | 移动端:安全操作规程

篇一: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目 录

1、主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1.1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含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工地搬运作业、起重工具)

1.2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

1.3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6

1.4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7

1.5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

1.6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

1.7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1.8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9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10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12 (含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磨床、锻压设备、冲床)

1.11动力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含内燃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低压蒸汽锅炉操作工)

1.12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含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司机)

1.13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含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机动翻斗车司机)

1.14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1.15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8

1.17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含砼、泥浆搅拌机;卷扬机;砂轮机;手电钻;倒链;千斤顶操作工) 1.16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含装载机、推土机司机) 18

2、主要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2.1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2.2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3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5光碾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6轮胎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2.4振动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7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25

2.8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27

2.9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2.10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29

2.11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0

2.12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30

2.13拼装式起重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32

2.14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33

2.15浮运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33

2.16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34

2.17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35

2.18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36

2.19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36

2.20载重汽车安全操作规程38

2.21皮带输送机安全操作规程38

2.22洒水车安全操作规程 39

2.23混凝土搅拌输送车安全操作规程 40

2.24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40

2.25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2.26变压器安全操作规程 43

2.27电力电容器安全操作规程45

2.28混凝土泵安全操作规程 45

2.29混凝土泵车安全操作规程46

2.30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47

2.31混凝土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48

2.32泥浆搅拌机安全操作规程49

2.33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49

2.34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50

2.35高压油泵安全操作规程51

2.36附着式、平板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51

2.37液压滑升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52

2.38钢筋调直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2.39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53

2.40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53

2.41剪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54

2.42卷板机安全操作规程 55

2.43剪冲机安全操作规程 55

2.44电动空气锤安全操作规程 56

2.45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7

2.46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2.47焊、割设备一般安全规定 59

2.48气焊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60

2.49震动打桩机安全操作规程62

2.50大型回转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 62

2.51冲击式钻机安全操作规程64

2.52木工圆锯机安全操作规程66

2.53木工平面刨(手压刨)安全操作规程 67

2.54木工压刨床(单面和多面)安全操作规程67

2.55车床安全操作规程 68

(含普通车床、大型车床、立式车床、自动,半自动车床)

2.56钻床(立钻和摇臂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70

2.57刨床安全操作规程 70

2.58金属锯床(弓形、圆盘、砂轮锯)安全操作规程 71

2.59摩擦压力机安全操作规程 72

2.60万能材料试验机安全操作规程72

2.61烘箱安全操作规程72

2.63电焊机(电弧焊)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

2.64、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3

2.65、混凝土抹光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4

2.66、混凝土真空吸水泵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74 2.62压刨、平刨机械安全操作规程72

安全操作规程

1、主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1、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一)、一般要求:

1、熟识和掌握装吊工一般知识及作业对象的操作技术和安全操作规程,并经培训教育考试合格,持有安全操作合格者,方可独立操作。

2、检查作业场所的环境、安全设施等,确认符合有关安全规定,方可进行作业。作业时,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手套、救生衣等。

3、掌握和检查所使用工具、设备的性能,确认是否完好,方可使用。

4、检查作业场所的电气设施是否符合安全用电规定,夜间作业是否有足够的照明和安全电压工作灯。

5、尽量避开双层作业,确属无法避开时,应对下层采取隔离防护措施,确认完善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6、在使用起重机械作业时,应严格遵守有关机械的安全操作规定,不得要求司机违章起吊。

7、钢结构拼装遇到螺栓孔错位时,应用尖头工具校正孔位,严禁用手指头在孔内探摸,以防挤伤。

(二)、起重作业

1、起吊重物件时,应确认所起吊物件的实际重量,如不明确时,应经操作者或技术人员计算确定。

2、栓挂吊具时,应按物件的重心,确定栓挂吊具的位置;用两支点或交叉起吊时,吊钩处千斤绳、卡环、起重钢丝绳等,均应符合起重作业安全规定。

3、吊具栓挂应牢靠,吊钩应封钩,以防在起吊过程中钢丝绳滑脱;捆扎有棱角或利口的物件时,钢丝绳与物件的接触处,应垫以麻袋、橡胶等物;起吊长、大物件时,应栓溜绳。

4、起吊细长杆件的吊点位置,应经计算确定,凡沿长度方向重量均等的细长物件吊点栓挂位置可参照以下规定办理:

4.1 单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一端全杆长的0.3 倍处。

4.2 双支点起吊时,吊点距被吊杆件端部的距离为0.21 乘杆件全长。

4.3 如选用单、双支点起吊,超过物件强度和刚度的允许值或不能保证起吊安全时,应由技术人员计算确定其起吊支点数和吊点位置。

5、物件起吊时,先将物件提升离地面10~20cm,经检查确认无异常现象时,方可继续提升。

6、放置物件时,应缓慢下降,确认物件放置平稳牢靠,方可松钩,以免物件倾斜翻倒伤人。

篇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3、1副值长(兼职安全员)职责

3.1.1真执行本车间制订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对本班组员工的安全和健康负责。

3.1.2总结本班组工作时,认真做到位,劳动中随时检查安全情况。

3.1.3经常组织本班组安全学习,搞好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做好新员工的进班组岗位教育。

3.1.4教育员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严禁冒险作业,认真执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3.1.5及时提供有关危及安全和健康的工艺流程和工夹器具的情况,预防工伤事故的发生。

3.1.6经常检查、督促本班组人员正确、合理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和防冻保暖、防暑降温设施,使员工在舒适、安全环境中进行劳动。

3.1.7当本班员工发生工伤事故时,要做到及时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迅速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报告,并参加调查、分析事故,做到“四不放过”。即:

a事故的原因没有查清楚不放过;

b当事人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c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d造成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罚不放过。

3、2员工职责

3.2.1坚决执行“安全第一”方针,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3.2.2正确合理使用各种设备、工夹具和防护用品,不擅自拆卸安全防护

装置,不违章冒险作业。

3.2.3经常保持工作场地清洁、整齐、畅通。工件堆放稳固,做到安全、文明生产(工作)。

3.2.4认真做到班前、班中、班后的安全检查,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排除和报告有关部门,并作为交接班的内容之一。

3.2.5发现事故,要冷静,不要慌乱、要积极排险抢救人和设备,保护事故现场,及时报告领导并参加事故分析活动,及时填报工伤事故登记表。

3.2.6员工要认真执行“一般安全规程”中的各项具体规定。

3.2.7非电工一律不准接电线和装拆电器设备。

3.2.8严格操作规程,非本岗位设备不得随意操作,更不准使用特殊工种的设备。

3、3一般安全规程

3.3.1 工作前

3.3.1.1必须要有足够的休息,精力充沛地做好上班期间的工作,凡是酒醉,或精神失常者,不得上班工作。

3.3.1.2必须检查设备工具,如发现损坏,应立即停用。

3.3.1.3上班前不得饮酒。

3.3.1.4上岗前要穿好工作服、工作鞋等防护用品。女工上岗不准穿裙子、高跟鞋、拖鞋,围巾必须扎好,长头发必须盘起。严禁违章作业。

3.3.1.5必须熟记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3.2 工作时

3.3.2.1必须合理使用本单位规定的劳保用品。

3.3.2.2不准行赌比力,不许勉强背负过重的东西。

3.3.2.3进入生产现场,不准赤脚、赤膊、穿(也不准把穿着的鞋子当作拖鞋来使用)拖鞋、穿裙子、高跟鞋、穿汗背心工作。

3.3.2.4不擅自与正在工作的员工交谈,打闹,开玩笑,或搞其他有碍安全的动作。

3.3.2.5传递工具不准乱丢,必须送到对方手中或放在身边。

3.3.2.6不准从高处或楼上向下扔任何物件也不准从下往上扔物件,如因工作需要往上或往下扔物件时,必须有人监护或设置危险标志。

3.3.2.7不许将带钉子的木板、竹片随地乱扔或放置在通道及工作地区附近,公司内主要通道上不准堆放杂物,凡影响人身安全或操作的一切杂物必须清理干净。

3.3.2.8不准靠近有危险标志的处所或从零乱物件上通行。

3.3.2.9各种桶(罐)、池(槽)、地井、地沟等口部的盖板不准随便打开,如因工作需要打开时,必须设明显标志,有条件时可以加设围栏,工作后及时盖好方能离开。

3.3.2.10进入地沟、地井或各种池、桶等容器内工作,必须先采取安全措施检查是否有有毒气体或有害物质,并有人监护,监护人员在工作没完成前不准离开现场。

3.3.2.11各种受压容器,在承压情况下不准敲打、碰撞、检修、非专职人员不准触动。

3.3.2.12不准依靠或坐在任何危险区域或机械电气设备的防护罩、防护栏杆上,不准坐在高处窗户、围栏、房顶、屋檐上,如因工作需要,则需采取有效防护措施。

3.3.2.13不许在吊运物件下面站立和通行,吊钩禁止乘人。

3.3.2.14共同作业应有专人负责指挥,遵守规定信号,步调一致,互相关心,发现他人违反操作或不安全因素,应及时加以制止。

3.3.2.15电焊作业时,他人不得靠近和眼睛不得注视电焊弧光,以防伤害眼睛。

3.3.2.16不许使火花或工作中发生的火花与易燃物,乙炔发生器,氧气瓶,液氯瓶等接近,以防爆炸和引起火灾。

3.3.2.17凡与上下工序有联系的工作,必须事先联系或发信号(打警铃或指示灯)得到回答信号后方可作业。

3.3.3 工作后

3.3.3.1把操作现场打扫干净,工具放回原处。

3.3.3.2必须检查安全生产设施的完整情况和安全技术规程执行情况,并记入交接班记录簿上,如实向下一班交待清楚。

3.3.4 本部门员工

3.3.4.1在车间内生产现场禁止骑自行车,公司内骑自行车严禁带人,如发生碰伤行人,医药费、工资等全部由骑车者负责。车子摔坏,个人受伤,后果自负。

3.3.4.2因工作急需,要在不安全的地方工作时,要事先向本部门主管安全的领导汇报,必要时通知公司安全部门处理。

3.3.4.3受伤者不论轻重必须立即就医。

3.3.4.4发生人身事故,不论性质如何必须在24小时内报告车间,并按照规定向公司安全部门汇报,不准隐瞒。

3.3.5 机械部分

3.3.5.1有精神病史或精神错乱者(如癫痫病者),不准在机械传动部位作业和从事电气作业。

3.3.5.2机器开动前,必须先进行检查和联系,确认所开的机械周围无人及障碍物时,再发出开机信号,而后开动机器。

3.3.5.3在机器传动运转中,不准用手摸取传动部分,不得将身体伸入传动部位内探取物件。不准在无防护设施的传动装置上跨越或机械空隙处穿行,不准在运转时测量工件尺寸。

3.3.5.4挂、卸皮带必须停机进行,不准用电动机转动办法挂、卸皮带。

3.3.5.5打皮带油必须在皮带出口处打,不准在皮带进口处打油。

3.3.5.6不得修理或拆装正在运转中的机械设备和零部件。

3.3.5.7运转中难以加油的部分(如孔油、轴瓦等),应停机加油。

3.3.5.8停机、检修或清洗必须办停电票或锁牢开关,并在电器开关上挂好“禁止启动”之类安全牌,修理完毕,将牌取下方能开车,要求取牌人必须是挂牌人。

3.3.5.9停机作业时,在机械尚未停稳时,不准作业或手脚强行制止。

3.3.5.10凡停车卸下的一切安全防护装置开车前必须恢复原状,否则禁止开车。

3.3.5.11非本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不准乱动,本职范围内的一切机械,电器设备也不应让他人乱动。

3.3.6电气部分

3.3.6.1一切电气设备,如果发现漏电和损坏现象(即使很轻微),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告诉电工检查修理。

3.3.6.2一切电气设备或线路禁止用水冲洗或湿布檫抹,湿手或赤脚不

篇三: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安全操作规程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

施工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第一章:一般规定

第一节 施工现场

第一条:施工现场的生产指挥人员,必须熟悉所承担工程有关的安全技术标准、规程及保护环境的有关要求,并应对工人讲解保护环境、安全操作方法。参加施工的工人(包括学徒工、实习生、代培人员、民工),要熟知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施工现场的一般安全要求。在操作中,应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操作。

第二条:特种作业人员,如电工、焊工、司炉工、爆破工、起重机司机、打桩机司机和各种机动车辆司机及各种设备的操作工、登高架设工,必须经过专门训练,考试合格获得操作证,方准独立上岗操作。

第三条: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设施。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禁止穿拖鞋或光脚。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悬崖和陡坡施工,必须系安全带。上下交叉作业有危险的出入口要有防护棚或其他隔离设施。距地面3米以上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档板或安全网。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网要定期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严禁使用。

第四条:施工现场的入口处应按规定悬挂现场安全规定、制度、安全纪律知识等标牌,施工现场的脚手架、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动,需要拆动的,要经工地施工负责人同意。

第五条:施工现场的洞、坑、沟、升降口、漏斗口及高空临边等危险处,应有防护设施或明显的安全标志。夜间应设红灯示警。

第六条:施工现场交通要道要有明显的交通指示标志。交通频繁的交叉路口, 应设指挥;火车道口两侧,应设落杆;危险地区,要悬挂“危险”或“禁止通行牌”。夜间设红灯示警。

第七条:施工人员操作前要进行岗位检查;下班时应收集好工具,清理操作现场,清除不安全因素。在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和操作场所,严禁吸烟,不准擅自移动现场的消防器材,更不准挪做他用。

第八条:坑槽施工,应经常检查边壁土质稳固情况,发现有裂缝、疏松或支撑走动,要即时采取加固措施。根据土质、沟深、水位、机械设备重量等情况,确定堆放材料和施工机械距坑边距离。往坑槽运材料,应用信号联系。

第九条:调配酸溶液,应先将酸缓慢地注入水中,搅拌均匀,严禁将水倒入酸中,贮存酸液的容器应加盖和设有标志。

第十条:做好女工在月经、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的保护工作。女工在怀孕期间对本工作不能胜任时,根据医生的证明,应调换轻便工作

1. 机电设备

第十一条:所有进入现场的机械安装好后,使用前必须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凡故障设备及在修设备,均不能投入运转使用。

第十二条:机械和动力机械的机座必须稳固。转动的危险部位要安设防护装置。

第十三条:工作前必须检查机械,仪表、工具等,确认完好方准使用。

第十四条:电气设备和线路必须绝缘良好,电线不得与金属物绑在一起;各种电动机具必须按规定接零接地,并设置单一开关;遇有临时停电或停工休息时,必须拉闸加锁。

第十五条: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不得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停机检查,不得在运转中修理。

第十六条:电气、仪表、管道和设备试运转,应严格按照单项安全技术措施进行。运转时不准擦洗和修理,严禁将头手伸入机械行程范围内。

第十七条: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应停电。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起重机不得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工作,通过架输电线路时应将起重臂落下。在架空输电线路一侧工作时,不论在任何情况下,起重臂、钢丝绳或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的最近距离应不小于下表规定:

电压不得超过12伏。

第十九条:受压容器应有安全阀、压力表,并避免暴晒、碰撞;氧气瓶严防沾染油脂;乙炔发生器、液化石油气,必须有防止回火的安全装置。

第二十条:X光或Y射线探伤作业区,非操作人员不准进入。

第二十一条:从事腐蚀、粉尘、放射性和有毒作业,要有防护措施,并进行定期体检。

第三节 高空作业

第二十二条:从事高空作业要定期体检。经医生诊断,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空作业的,不得从事高空作业。

第二十三条:登高架设作业人员,应从规定的通道上下,不得在阳台之间、脚手架上等非规定的通道进行攀登,也不得乘坐吊篮或在吊车臂架等施工设备上攀登。高空作业衣着要灵便,禁止穿硬底和带钉易滑的鞋。

第二十四条:进行高处作业时,发现安全技术设施有缺陷和隐患时,必须及时解决或报告领导,危及人身安全时,必须停止作业。高空作业所用材料要堆放平稳,对有可能坠落的物件,应先行撤除或加以固定,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

第二十五条:遇有恶劣气候(如风力在六级以上)影响施工安全时,禁止进行露天高空、起重和打桩作业。

第二十六条:梯子不得缺档,不得垫高使用。梯子横档间距以30厘米为宜。使用时上端要扎牢,下端应采取防滑措施。直立梯使用的工作角度以75正负5度为宜,禁止二人同时在梯上作业。如需接长使用,应绑扎牢固。人字梯底脚要拉牢。在通道处使用梯子,应有人监护或设置围栏。

第二十七条:没有安全防护设施,禁止在屋架的上弦、支撑、桁条、挑架的挑梁和未固定的构件上行走或作业。高空作业与地面联系,应设通讯装置,并专人负责。

第二十八条:如因作业必须,需要临时拆除或动安全防护设施时,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完成作业后应立即复原。

乘人的外用电梯、吊笼,应有可行的安全装置。除指派的专业人员外,禁止攀登起重臂、绳索和随同运料的吊篮、吊装物上下。

第四节 季节施工

第二十九条:雷雨季节施工:

1、雨季前应编制雨季施工技术措施,必须作好各种防雨设施的准备。

2、现场排水系统在雨季前应修整畅通。雨季现场施工道路应加强维护,斜道和脚手板应有防滑措施,并经常清除泥泞,防止人、车滑跌或倾倒。

3、现场的高层建筑物、高架施工机具、危险口以及易燃易爆物品仓库,应装设避雷装置;机电设备的电气开关要有防雨防潮措施。

4、暴雨台风前后,要检查工地临时设施、脚手架、机电设备、临时线路,发现倾斜、变形、下沉、漏雨、漏电等现象,应及时修理加固,有严重危险的,立即排除。

第三十条:夏季施工:

1、对露天作业的工人应根据气温变化,合理安排作业计划和作业点,适当调整作业时间,注意劳逸结合,保证工人有充分的休息和睡眠。

2、在炎热露天或在闷热容器内以及在热辐射较地区作业的人员,应加强通风和采取降温措施,并供应充足的含有盐分的清凉饮料。

3、烈日下作业,应在操作场所搭设活动式棚,也可在工作点附近搭设休息棚,便于职工在棚内休息。

4、夏季作沥青施工时,应加强通风,同时加强皮肤保护,以免沥青蒸气中毒或烫伤。

5、施工现场的医务室应常备防中暑的各类药品。

第三十一条:冬季施工:

1、冬季施工要充分做好防寒、防冻、防滑、防火、防垮塌、防煤气中毒的各种准备。

2、施工现场的交通要道、斜、脚手板、爬梯上的冰雪要及时清扫,并采取铺草垫等防滑措施。

3、冬季施工要严格对各种添加剂的保管、发放和使用,防止误食,造成中毒。

4、使用煤炭取暖,应符合防火要求和指定专人负责管理,并有防止一氧化碳中毒的措施。

5、冬季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防引燃保温用的草帘或草包。

第一部分 土木建筑

第一章 架子工

第一节 脚手架材料

第一条:钢管脚手应用外径48-51毫米,壁厚3-3.5毫米的钢管,长度以4-6.5米和2.1-2.3米为宜。有严重锈蚀、弯曲、压扁和裂纹的不得使用。

第二条:扣件应有出厂合格证明,发现有脆裂、变形、滑丝的禁止使用。

第三条:木杆应采用剥皮杉木和其它各种坚韧硬木,杨木、柳木、桦木、椴木、油松和腐朽、折裂、枯节等易折木杆,一律禁止使用。

第四条:木脚手立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厘米,大横杆、小横杆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8厘米,6-8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

第五条:竹脚的立杆、大横杆、剪刀撑,支杆等有效部分的小头直径不得小于7.5厘米;小横杆不得小于9厘米(6-9)厘米之间的可双杆合并或单根加密使用。青嫩、枯脆、裂纹、白麻、虫蛀的竹杆不得使用。

第六条:钢制脚手板应采用2-3厘米的一级钢材,长度为1.5-3.6米,宽度23-25厘米,肋高5厘米为宜,两端应有连接装置,板面应钻有防滑孔。凡是裂纹、扭曲的不得使用。

第七条:木脚手板应用厚度不小于5厘米的杉木或松木板,宽度以20-30厘米为宜,凡是腐朽、扭曲、斜纹、破裂和大横透节的不得使用。板的两端8厘米处应用镀梓铁丝箍绕2-3圈或用5铁皮钉牢。

第八条:竹片脚手板,板厚不得小于5厘米,螺栓孔不得大于1厘米,螺栓必须拧紧。竹编脚手板,其两边的竹杠直径不得小于4.5厘米,长度一般以2.2-3米,宽度以40厘米为宜。

第九条:脚手架的绑扎材料可采用8号镀锌铁丝,直径不少于10毫米的麻绳或水葱竹蔑。

第二节 外脚手架

第十条:钢管脚手架的立杆应垂直稳放在金属底座或垫木上。立杆间距不得大于2米;大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2米;小横杆间距不得大于1.5米。钢管立杆、大横杆接头应错开,要用扣件连接拧紧螺栓,不准用铁丝绑扎。

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构造参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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