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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4 11:46:22 | 移动端: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篇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为总结经验,促进工作,按照自治区的要求,我们对近两年来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了深入调研和思考,为深化专项治理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工作成效

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我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的决策部署,加强领导、突出重点、创新方法,狠抓落实,确保了专项治理工作扎实有效开展。一是全面排查、扎实整改,存在问题得到及时纠正。全州共排查项目443项,发现各类问题43个,通过定期不定期督查、下发通报和整改通知书、召开整改情况通报会、“回头看”等形式,确保各类问题整改到位,建立滚动排查制度,对新建项目应查尽查,促进了政府投资项目和援疆项目安全有序实施。二是创新方法、严格程序,招投标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通过扩大公告发布范围、改变报名方式、推行资格后审等措施,规范各方主体行为。2010年,全州通过公开招投标下浮6446.5万,其中州直统建房工程某标段一次降幅就达124.12万元。三是积极探索、抓住关键,项目建设资金得到有效节约。不断实践和摸索,在重点工程中推行拦标价再审核制度,组织专家对中介机构编制的工程造价进行封闭审核,取得了明显成效,仅去年全州政府投资项目就审减资金2978.98万元,目前,这一做法已在全州所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中推行。四是严格执纪、敢于碰硬,违纪违法案件得到严厉查处。在着

力排查纠正突出问题的同时,高度重视案件查办工作。专项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共查实工程建设领域举报3件,对经查实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报名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了责任追究,由行业主管部门记入黑名单,特别是2010年严肃查处了一起串通投标、代理机构违规操作的典型案件,违规中标企业被宣布中标结果无效,串标企业被取消后续政府投资重点工程投标资格,罚款63万元,有力打击了违纪违法行为,遏制了腐败问题的发生,营造了平等有序的市场环境。五是健全制度、堵塞漏洞,长效机制建设得到加强。针对工程建设领域制度上的薄弱环节的管理上的漏洞,注重工作推动、体制创新和制度建设齐头并进,着力加强制度建设,取得了积极进展。先后制定下发了《自治州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自治州湖北省对口援博项目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等制度办法,增强监督检查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从制度层面有效防控违规问题行为的发生。六是统筹安排、协调推进,专项治理领域得到进一步拓展。结合专项治理工作,在相关职能部门开展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抓好拥有执法权、管理权、许可权、审批权等关键岗位的监督,保证了权力行使安全、资金运行安全、项目建设安全和干部成长安全。

二、主要做法

㈠ 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是健全完善机构。成立由常务副州长任组长,纪委书记、副州长任副组长,20个单位为成员的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州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实际问题,安排部署各阶段工作。为进一步强化工作力量,在办公室设臵综合协调组、监督检查组、专家技术组三个工作小组,从纪检监察、审计、建设、发改、财政各抽调1名工作人员充实到各工作小组。各县(市)、州直有关部门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办事机构和日常工作联络员,为专项工作的扎实开展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是细化分解任务。结合实际,制定下发了《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意见》,明确专项治理工作总体要求、主要任务、工作步骤和保证措施,按照工程建设的基本流程,梳理出工程建设领域问题易发多发的8个环节,并分解为43项任务,逐项研究、逐项分工,将每项任务分解落实到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目标要求和工作措施,增强专项治理工作的针对性、科学性和有效性。各职能部门结合州上的总体方案,根据各自工作重点,制定工作方案,细化任务要求和工作措施,对本部门本系统开展专项治理工作作出安排,夯实责任主体,明确工作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级级权责明晰”的工作格局。同时结合上级各阶段工作安排,及时调整工作重点,通过下发通知、意见,加强督促检查等形式,保证各阶段工作的有效开展。

三是加强宣传培训。在博州廉政网开辟专项治理工作专栏,及时公开专项治理法律法规政策、指导意见、工作任务、工作进展、举报电话等,同时在《博尔塔拉报》、《北疆开发报》、电视台发布《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公告》,发动群众参与,扩大工作影响面;建立信息专报和通报制度,总结工作成效,积累经验;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形式,认真查找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提高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水平。全州已举办专项治理工作培训班8期,培训人数达1000余人次。

㈡ 细致排查、扎实整改

一是全面开展排查。制定下发《关于认真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排查工作的通知》,明确工作要求和排查重点,扩大排查范围,将2008年以来立项、在建和竣工的政府投资、使用国有资金项目全部纳入排查范围,同时对总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非政府投资和未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核准、备案、用地、规划等情况进行排查,建立了详细的州县二级电子台帐,分项目台帐和存在问题台帐2个类型,摸清项目底数和问题底数。

二是明确排查责任。为解决排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成效不明显,甚至敷衍了事、“走过场”等问题,对排查工作实行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统一组织、分级排查、逐级统计、综合汇总”,一把手负总责一抓到底,自查结果一把手签字盖章;实行排

查结果责任追究制,各单位签字盖章确认自查无问题的项目一旦在监督检查阶段发现问题,将严肃追究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行排查进度定期通报制,为保证排查进度和质量,定期通报各地各部门排查情况,对进度缓慢的、存在问题的,通过电话督促、下发通报等方式,保证排查进度不减,质量不降。

三是扎实开展检查。健全定期检查和专项督查制度以及纪律保障机制,将专项治理抽查工作与扩大内需项目、湖北援博项目、自治州重点项目实施情况的检查有机结合,认真开展抽查工作,抽查做到三个百分之百,即县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州级对所实施的项目100%检查,政府主管部门对所管项目100%检查。为确保存在问题及时整改到位,掌握第一手情况,州纪委监察局主要领导经常带领相关部门不打招呼深入施工一线随机抽查,了解真实情况,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各县(市)也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通过采取停工整顿、按规范要求返工、经济处罚、更换不合格施工监理人员、召开现场观摩会等措施,坚决纠正项目建设中出现的问题。两年来,州、县两级共开展专项检查40余次,不定期检查60次,暗访20余次,下发通报10期、现场整改通知书23份,召开协调会议5次,促进了问题整改,保证了项目安全高效实施和专项治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㈢ 创新方法、规范管理

篇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萍乡市公路管理局

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9】27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萍办字[2009]101号精神,按照市及省厅、省局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领导小组的部署,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及省厅、省局的部署要求,坚持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改革创新,求真务实,着力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规范市场建设行为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实现专项治理的工作目标,为萍乡公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要求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全市公路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推进公路建设项目的规划、评审工作公开、透明,确保规划和项目审

批依法实施;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公路行政行为和公路建设市场行为更加规范;进一步改革完善体制机制制度,建立规范的公路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廉政、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工程项目建设优质、高效、安全、廉洁。

三、治理重点与责任分工

本次专项治理要围绕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程转包分包、设备材料采购、设计变更、资金拨付和使用、质量监督、交(竣)工验收、附属工程建设监管等环节,重点查找和解决以下突出问题(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

1、是否存在个别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2、是否存在工程项目不严格履行建设程序,初步设计未经审批或施工许可未经办理就开工建设;

责任单位:工程科、计财科、监察室

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项目设计周期不足,勘察设计深度和设计比选方案不够,设计质量下降,导致变更频繁;

责任单位:工程科、勘察设计院、监察室

4、是否通过肢解工程、化整为零等方式违规招标,或只对项目的主体工程进行招标,附属工程则直接发包,或只对工程招标,重要设备、原材料的采购不依法招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5、招标文件的编制是否严谨、公平,是否通过不合理提高投标门槛、设定不合理评分办法等手段,“量体裁衣”,排斥潜在投标人;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养路科

6、是否存在投标人通过挂靠、借用资质、伪造业绩、相互串通等手段进行围标串标;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总工办

7、是否存在委托单位与招标代理机构内外串通、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评标专家不公正的问题;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养路科

8、是否严格按照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等规定进行实施和管理;

责任单位:工程科、养路科、监察室

9、是否存在施工、监理企业中标后转包、违法分包,通过虚假签证和变更设计虚增工程量,导致“低价中标,高价结算”的问题;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计财科、审计科

10、建设单位对合同中项目经理、监理工程师等施工管理人员的更换和到岗情况监管是否到位,施工单位合同履约监管是否到位;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总工办

11、工程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滞留、挤占、挪用建设资金或不按计划、合同、进度付款;

责任单位:财务科、工程科、审计科、养路科、监察室

12、工程设计的变更、概算的调整是否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3、是否存在工程建设招标后监管薄弱,专业化管理人员缺乏,质量和安全管理粗放,有的工程试验检测数据科学性、真实性不够,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责任单位:工程科、机务科、养路科

14、是否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客观规律,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盲目压缩工期,不能保证合理工期,造成质量隐患;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机务科

15、工程进度是否按计划完成,并且及时进行竣工验收和决算;

责任单位:工程科、监察室、财务科、审计科

16、附属工程建设是否严格按规定实施,是否存在违规操作和“暗箱”操作等行为;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

17、对投诉、举报是否进行了认真调查,对发现的问题是否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

责任单位:监察室、工程科、组宣科

四、治理方法和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动员部署(2009年9月底以前)

成立萍乡市公路管理局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出台《萍乡市公路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组织全局专项治理人员学习培训,召开全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部署全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分解工作任务,提出工作要求。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成立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单位具体方案于9月20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并通过报纸刊物、广播电视、互联网、工作简报等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专项治理工作要求及举报电话,大力宣传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自查自纠(2009年9月至12月)

各单位要组织专门人员,对2007年1月1日以来,总概算或实际投资50万元以上,所有竣工和在建(包括已全部或部分交付使用但未竣工决算),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逐一清理,建立项目台帐。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围绕专项治理工作提出的

篇三: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领域市场行为,维护建设市场秩序,根据市委办公厅《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就我市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为重点,用2年左右时间对2008年以来我市使用国有资金或国有资金参股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项目和市政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坚持综合治理、重点突出,标本兼治、惩防并举,集中治理与加强日常监管相结合,创新监管方式,加强制度建设,切实加大标后监管力度,实现建筑市场与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依法查处建筑市场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着力解决突出问题,着力破解发展难题,着力建立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确保行政行为、市场行为更加规范,市场主体守法意识显著增强;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促进招标投标市场健康发展;进一步深化相关体制机制制度

改革,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进一步落实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责任制,确保建筑物和建筑人的生命“双安全”。全面推进我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统一交易市场建设和重点加强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使招投标市场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互联互通的诚信体系初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建设市场打造环境。

三、治理重点

组织开展五个专项治理,全面推进两项重点工作。

五个专项治理:

1、组织开展依法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专项治理,重点治理应招未招、建而未批(准)、用而未验等突出问题。认真落实施工许可证制度,科学合理确定项目的工期造价和标准。

2、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等突出问题。区别不同投资性质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差别化监管。强化合同履约执法,建立健全招投标后评估制度。

3、组织开展二级建筑市场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等突出问题。建立完善建筑劳务分包制度,积极培育和发展劳务企业。规范建筑用工行为,推行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系统,加大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治理。

4、组织开展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质量和安全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机制,改进监督方式方法,强化监督巡查和抽查,提高监管效能;建立健全市场各方主体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严格落实安

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规范施工安全生产许可管理。

5、组织开展建设工程中介机构及监理单位专项治理,重点治理违规操作、逃避监管、弄虚作假、乱收费等行为,严肃查处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件。强化其资信、管理和技术能力的评审,对其资格条件、市场行为、执业质量状况进行量化考核,强化市场准入清出。

两项重点工作:

1、全面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大平台建设。扎实推进工程建设有形市场。实现统一进场、集中交易、行业监管、行政监察。积极推行电子化招标投标。建立统一的综合专家库,加强评标专家管理,提高专家的职业道德水平。为各类工程交易提供服务场所,为交易各方提供优质服务,为信息发布提供平台,为政府监管提供条件。确保工程招投标活动依法合规,公开透明。

2、全面推进建筑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完善网上监管体系和信用体系“两大体系”建设,制定出台全市统一的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和建设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范围目录“两个配套”制度,以建筑市场中介机构和执业人员为重点,与招投标、资质(资格)管理、市场稽查、评优评奖相结合,实现全行业诚信信息共建共享,逐步形成与省里对接的市、县两级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信用体系。

四、阶段划分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9年9月下旬至2009年11月中旬)

1、成立组织。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

领导小组。副局长延素芬任组长;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连春,副局长徐耀龙,工会主任逯智恩,总工程师杨翠霞,副调研员郑万涛、张春江任副组长;局相关科室、直属站(办)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治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贾连春兼任。各县(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本部门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方案。各县(区)建设局要按照本《方案》的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工作要求,研究贯彻落实具体方案,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各自职责、工作进度和时间要求。各局牵头科室要切实发挥作用,及时汇总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抓好牵头工作的落实。

各县(区)建设局的实施方案,牵头科室及县(区)建设局工作安排要在11月20日前报治理办公室。

3、召开动员部署会。适时召开局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动员会议,对专项治理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

(二)全面排查阶段。(2009年11月下旬至2010年6月中旬)

1、自查自纠。2010年1月中旬前,各县(区)建设局、职能科室、直属各站(办)要按照职能分工,将2008年以来的所有建设项目,特别是政府投资项目和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项目进行拉网式全面摸排;深入进行自查,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其原因,提出治理对策,对自身难以解决或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提出有深度、有比较、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的建议。自查情况于2010年1月15日

前书面报治理办公室。

2、随机抽查。2010年2月上旬前,治理办公室将采取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等方式,对薄弱环节和问题突出项目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率不低于建设项目的30%。

3、重点督查。督查采取集中督查和随机督查相结合方式进行。集中督查主要分两个时间段进行:

2009年12月下旬前,治理办公室将对各县区建设局进行全面督导检查,重点对贯彻落实专项治理工作的方案制定、工作安排、调查摸底、动员部署等情况进行督导。

2010年4月上旬前,在自查自纠、随机抽查的基础上,将对各县区建设局进行再次督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召开座谈会等形式,重点对存在问题、问题查摆、纠正处理、完善措施等进行重点督查。2010年4月5日前,五个专项治理及两项重点工作牵头科室要写出专题督查报告报治理办公室。

2010年6月上旬前,各县区建设局根据各级检查出的问题进行汇集归类、横向类比,制定整改方案和举措报治理办公室。

(三)集中处理问题阶段。(2010年6月下旬至2010年10月下旬)

1、全面剖析。对排查梳理后的问题进行逐一讨论,全面剖析,深挖根源,破解瓶颈,研究解决治理对策。

2、集中处理。对问题突出、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相关单位和机构要严肃处理责任追究。

(四)整改提高阶段。(2010年11月上旬至2011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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