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浅谈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浅谈化工企业的安全管理
化工生产具有易燃、易爆、有毒、腐蚀性强,高温、高压操作,生产工艺复杂等特点,稍有不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造成较大的有形损失(经济、财物)和无形损失(名誉影响)。因此,搞好化工企业的安全生产,不仅关系到企业的正常生产和职工的人身安全,还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发展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一、责任到人,层层落实。建立健全以法人为首、落实到班组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形成从上到下、从左到右、立体式、全方位责任到人的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成立专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经培训考试合格的懂专业安全技术知识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车间、班组设兼职安全管理员。实行各级主管领导负责制,将安全生产管理的职责层层分解,落实到各岗位每一个人;每月根据业绩,实行工奖挂钩,按级考核,按月结算;筑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斜向到角”的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的安全生产管理网,把安管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二、建章立制,严肃纪律。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没有制度,无拘无束。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企业实际,制订一套全面细致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如《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技术操作规程》、《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职工奖励和违规处罚制度》等。有些制度、规程、责任制要挂到岗位上,提醒岗位人员贯彻落实,以制度规范约束员工的思考和行为,做到以法治厂,以制度管人,使员工在日常工作中有章可遁,有法可依。
三、培训教育,持证上岗。制订年、月度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术的培训教育计划,采用请进来、走出去的内培外训方法,做到培训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多样化、专业化、系统化,提高员工的安技素质。如职工(包括岗位调动人员和外来施工人员)的“三级安全教育”面要达到100%,未经教育和考试不合格者禁止上岗操作;特殊工种(电工、金属焊割、起重机械和电梯、机动车辆驾驶、登高作业、锅炉、压力容器、制冷、危化品等)和其它关键岗位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必须严格按照行业要求和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资质部门培训合格,做到持证上岗。通过经常性的培训教育,确实让员工掌握安全生产的知识和技术,变不懂安全为懂安全,变“要我安全”为“我要安全”。人人管住自己,守好“责任田”,
做到“不伤害自己,不伤害别人,也不被他人所伤害”。
四、经常检查,消除隐患。落实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包括工艺纪律、设备安全、现场管理、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等),经常开展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公司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安全主管部门至少每周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日一次。检查的形式:公司可进行普检、抽检、专检;车间应进行自检、互检;主管领导和安全员应经常进行巡逻检、监督检;班组应进行上班检、下班检和过程检。检查的方法:以法律规程为依据,针对检查对象,制作好检查表,逐项逐点进行认真仔细的检查,检查的目的要明确,方法要灵活,并做好安全交接班。检查要有记录,业绩列入月度考核,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落实责任人,跟踪检查,限期完成。
五、尊重科学,按规操作。产品经小试、中试成熟后,制订一套科学、系统、规范化的安全生产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及严格的安全防范措施,加强工艺管理、设备管理和现场管理,严肃工艺纪律和设备的安全操作。平时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提高设备的安装、维修质量,定期进行检查检测;严肃劳动纪律,严格按规操作,杜绝“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提高安全生产管理的预见性,落实事前防范措施,将可能存在或发生的事故隐患(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六、安全装置,完整好用。重点部位、危险岗位(如锅炉、压力容器、危险化学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等)的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及安全附件必须齐全、完好、灵敏、可靠;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必须按规定标准设置配备,并实行严格的“定置管理”制度,无故不得随便动用。对安全防护装置、安全附件、消防器材和事故应急处理器具,要落实专人管理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查和更换,确保安全装置、附件和消防器材、应急器具随时处于“待机状态”,完整好用。
七、票证管理,从严把关。化工区内进行各项作业,必须办理相关的安全作业证,并实行严格的票证管理制度。如“动火安全作业证”、“设备内安全作业证”、“高处安全作业证”、“动土安全作业证”、“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盲板抽堵安全作业证”、“吊装安全作业证”、“断路安全作业证”等。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发布的《化工企业厂区作业安全规程》办事,程序要清,控制要严,防范要紧,责任一定要明确,措施一定要落实,禁止搞形式、走过场和未批先做、
盲目蛮干的冒险作业。要实行专事专证、专人专证、专人签字确认、专人检查监护。
八、安全例会,定期召开。定期召开公司及下属单位的安全例会,认真总结、提高、交流、反馈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教训,找出生产中存在的问题(隐患)和薄弱环节,制订相应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并对隐患整改的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使之落到实处。安全例会,公司至少每月一次,车间(工段)至少每周一次,重点项目实施、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事故隐患等特殊情况应随时召开,会议必须有内容、有重点、有措施、有检查、有结果、有记录,便于实施和责任追查。
九、事故处理,“四不”放过。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制度,禁止不报。瞒报、谎报、漏报。事故处理(含未遂事故),一定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事故责任人不处理不放过”。有些事故(问题)处理还要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扩大教育整改面。事故处理要“实、细、严”,所谓“实”:要实事求是,以事实为依据,不弄虚作假,不草率从事;“细”:要认真细致,不漏蛛丝马迹,不放过任何可疑迹象;“严”:对事故责任人要从严处理,不姑息迁就,不敷衍了事。有些事故在追查责任时,还要上下联系,左右挂钩,以进一步增强相关人员的责任心。
篇二: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要点
化工生产企业一般安全管理要点
张永林
1.违章人员有哪些不良心理
2.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3.气瓶与气瓶的安全检查
4.安全附件简介
5.爆炸及爆炸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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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章人员有哪些不良心理?
发生事故的原因很多,但分析来看,80%-90%是由于操作人员违章和误操作引起的。
通过对违章人员调查和事故案例的分析表明,违章时的心理状态有以下6种:
1.1、习以为常、麻痹侥幸心理
由于把自己的工作习惯当作经验,并不感到有什么危险,不重视规章制度和规范。有这种心理活动时,违章人的头脑是清醒的,但是他们没有注意到客观条件的复杂性,结果发生事故。
1.2、情绪干扰心理
如人逢喜事精神爽,高兴、满意、愉快,使人观察敏锐,反应迅速,动作灵活,操作准确(但也不排除乐极生悲)。相反,当操作人员在心情不舒畅的心境下进行工作,由于精神不集中或忘了按照程序进行
作业,结果导致事故发生。
1.3、好胜逞强、冒险蛮干心理
这种人经验不足,能力不大却过于自信,喜欢逞强,冒险蛮干。例如为了抢时间,保竣工,或遇到影响生产的关键问题又亟待解决时,具有火爆禀性或血气方刚的人,容易铤而走险不计后果。
1.4、心情紧张、判断失误心理
操作人员由于某些原因心理紧张,对外界情况尚未正确反应,就急急忙忙地操作而发生事故。
1.5、逆反、对抗心理
对领导和同事的教育和提醒感到厌烦,无视规章制度,把情绪带到工作中。
1.6、技术不熟、盲目乐观心理
由于缺乏安全知识,技术不熟、经验不足而轻率地作出错误的判断。特别是只看到作业条件好的一面,而忽视了客观条件的复杂、多变、有潜在危险的一面。在思想上掉以轻心,盲目乐观,事故临头,手忙脚乱,措手不及。
事故发生后,违章人员一般有三种心理:第一种是懊悔心理;第二种是怨恨心理:第三种是变态心理。违章者的不良心理状态是科研和生产安全的大敌,是我们在安全管理工作中要认真加以对待和解决的重要问题。
针对以上6种违章人员的心理活动,采取的对策应当是:一是深入广泛地开展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大力宣传党的安全生产工作方针、政
策,提高认识,加强主人翁责任感。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坚持岗前教育,提高职工防止违章作业的自觉性。二是安全管理科学化,实现目标管理和网络化管理,将目标管理层层分解。三是定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四是坚持安全教育培训,并使之制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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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品泄漏的应急处理
在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盛装化学品的容器常常发生一些意外的破裂,倒洒等事故,造成化学危险品的外漏,因此需要采取简单、有效的安全技术措施来消除或减少泄漏危险,如果对泄漏控制不住或处理不当,随时有可能转化为燃烧、爆炸、中毒等恶性事故。下面介绍一下化学品泄漏必须采取的应急处理措施。
2.1、疏散与隔离
在化学品生产、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泄漏,首先要疏散无关人员,隔离泄漏污染区。如果是易燃易爆化学品大量泄漏,这时一定要打“119”报警,请求消防专业人员救援,同时要保护、控制好现场。
2.2、切断火源
切断火源对化学品的泄漏处理特别重要,如果泄漏物是易燃品,则必须立即消除泄漏污染区域内的各种火源。
2.3、个人防护
参加泄漏处理人员应对泄漏品的化学性质和反应特征有充分的了解,要于高处和上风处进行处理,严禁单独行动,要有监护人。必要时要用水枪(雾状水)掩护。要根据泄漏品的性质和毒物接触形式,选择
适当的防护用品,防止事故处理过程中发生伤亡、中毒事故。
2.3.1呼吸系统防护
为了防止有毒有害物质通过呼吸系统侵入人体,应根据不同场合选择不同的防护器具。
对于泄漏化学品毒性大、浓度较高,且缺氧情况下,必须采用氧气呼吸器、空气呼吸器、送风式长管面具等。
对于泄漏中氧气浓度不低于18%,毒物浓度在一定范围内的场合,可以采用防毒面具(毒物浓度在2%以下的采用隔离式防毒面具,浓度在1%以下采用直接式防毒面具,浓度在0.1%以下采取防毒口罩)。在粉尘环境中可采用防尘口罩。
2.3.2.眼睛防护
为防止眼睛受到伤害,可采用化学安全防护眼镜、安全防护面罩等。
2.3.3身体防护
为了避免皮肤受到损伤,可以采用带面罩式胶布防毒衣、连衣式胶布防毒衣、橡胶工作服、防毒物渗透工作服、透气型防毒服等。
2.3.4手防护
为了保护手不受损害,可以采用橡胶手套、乳胶手套、耐酸碱手套、防化学品手套等。
2.4、泄漏控制
如果在生产使用过程中发生泄漏,要在统一指挥下,通过关闭有关阀门,切断与之相连的设备、管线,停止作业,或改变工艺流程等方法来控制化学品的泄漏。
如果是容器发生泄漏,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措施堵塞和修补裂口,制止进一步泄漏。
另外,要防止泄漏物扩散,殃及周围的建筑物、车辆及人群,万一控制不住泄漏,要及时处置泄漏物,严密监视,以防火灾爆炸。
2.5、泄漏物的处置
要及时将现场的泄漏物进行安全可靠处置。
2.5.1气体泄漏物处置
应急处理人员要做的只是止住泄漏,如果可能的话,用合理的通风使其扩散不至于积聚,或者喷洒雾状水使之液化后处理。
2.5.2液体泄漏物处理
对于少量的液体泄漏,可用沙土或其它不燃吸附剂吸附,收集于容器内后进行处理。
而大量液体泄漏后四处蔓延扩散,难以收集处理,可以采用筑堤堵截或者引流到安全地点。为降低泄漏物向大气的蒸发,可用泡沫或其他覆盖物进行覆盖,在其表面形成覆盖后,抑制其蒸发,然后进行转移处理。
2.5.3固体泄漏物处理
用适当的工具收集泄漏物,然后用水冲洗被污染的地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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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与气瓶的安全检查
气瓶:为使气体便于装卸、运输、储存和使用,通常以压力将气体压入金属瓶内,使用的压力可从超过常压几个大气压至30MPa左右。一般是在正常环境温度(-40~60℃)下使用,公称容积为0.4~1000L,
篇三: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化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
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
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
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第一节 基本原则
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
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
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
(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
(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条 总工程师(或技术总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厂长(经理)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二)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完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三)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四)组织制订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五)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六)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七)副总工程师(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在总工程师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十一条 车间主任安全职责
(一)车间主任是车间的安全负责人,对车间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四)组织落实车间级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五)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六)组织车间级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车间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厂部书面报告。
(七)组织或参加车间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
(八)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车间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九)副主任(值班主任、值班长)在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十二条 工段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工段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工段)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三)搞好本工段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四)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五)搞好本工段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十三条 班级长安全职责
(一)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二)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
(三)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四)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化工工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六)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七)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十四条 车间安全员职责
(一)车间安全员在业务上受安全技术部门领导,并在车间主任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
(二)贯彻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并检查执行情况参与拟订、修订车间安全技术规程和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三)协助车间主任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并督促实施。
(四)制订车间安全活动计划,并检查执行情况。
(五)对班组安全员进行业务指导,协助车间主任搞好职工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和考核工作。
(六)参与车间新建、改建、扩建工程设计和设备改造以及工艺条件变动方案的审查工作。
(七)深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制止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不听劝阻者,有权停止其工作,并报请领导处理。
(八)负责车间安全装置、防护器具、消防器材的管理工作。
(九)负责伤亡事故的统计上报,参与事故调查和分析。
(十)车间工艺员、设备员、保管员等在车间主任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第十五条 班组安全员职责
(一)协助班组长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
(二)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违章作业有权制止,并及时报告。
(三)监督检查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第十六条 工人安全职责
(一)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二)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三)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四)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五)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六)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村、消防器材。
(七)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十七条 科研(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一)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二)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订安全技术规程。
(四)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
第十八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一)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二)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卫生设计总则》(GB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4064-)执行。
(三)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四)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一)制订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二)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它用。
(三)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它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二十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二)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三)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四)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二十一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二)组织制订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三)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四)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五)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六)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七)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八)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九)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十)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十一)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十二)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十三)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二十二条 防火(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一)负责企业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二)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三)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四)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五)负责消防器材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六)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二十三条 设备动力部门上报工作。
(一)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二)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超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三)制度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
保实施。
(四)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五)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六)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二十四条 质量检验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订(修订)并监督执行分析(化验)系统的安全技术规程和专业操作规程。
(二)负责各种化工原料、生产中间体和产品的质量分析,提供准确的分析数据,把好质量关。
(三)负责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参加其它事故有关数据的分析和测定。
第二十五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卫生要求。
(二)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三)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四)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五)按“三同时”原则,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有害因素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竣工验收和使用。
(六)参加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
第二十六条 供销、运输部门安全职责
(一)对采购的器材、设备、防护用品、器具必须有验收记录制度,并对上述产品的质量负责。
(二)对生产、试验、研究所需的新化学物品、采购时(包括国外进口)必须了解其物理化学性能,以及安全使用和储运要求,并索取书面资料。
(三)严格执行有关防火和危险物品管理规定,搞好仓库防火、防盗、危险物品、气瓶和贮运设施的管理工作。
(四)销售化学危险物品时,必须检查运输单位的化学危险物品经营、运输许可证,有证方可发货。
(五)定期对驾驶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考核,配合保卫部门做好厂管车辆检审工作。
(六)对运输工具、车辆和驾驶人员严格管理,督促有关人员对车辆、船舶的维护保养。
(七)参加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
(八)按规定或标准发放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
第二十七条 财务部门安全职责
(一)安全技术措施费用要单独立项,专款专用。
(二)由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技术措施项目,未经安全技术部门同意,不得拨款。
(三)要保证劳动防护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及职业病防治费用的合理使用,没有安全部门签注同意的费用,不准报销。
第二十八条 劳资、教育部门安全职责
(一)组织调入职工和有关人员(实习、培训人员)的入厂安全教育。
(二)执行化工有毒有害工种工时制度的规定和女工劳动保护的规定,并根据职业禁忌证要求,做好新工人招收(包括临时工录用)和职工调配工作。
(三)执行劳逸结合的原则,控制加班、加点。
(四)厂办技校应开设有关劳动保护课程,并作为各专业的必修课。
(五)在就业前的教育和各种在职培训中都应有安全的内容并列入技术考核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