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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5 10:38:26 | 移动端:民政局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民政信访工作制度

民政信访工作制度

民政信访工作是民政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妥善处理好民政信访问题,对于促进民政事业的深化改革,发挥民政工作社会稳定机制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化科学发展观,实现民政信访工作的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龙山镇社会事务办为进一步做好民政信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如下:

一、民政信访组织领导

(一)信访工作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办公会议事日程,定期研究信访工作。

(二)专门制定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指导信访工作的开展。

(三)成立镇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分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担任组长,经常研究信访工作。

(四)由具体信访干部承担日常的信访工作。

二、民政信访接待范围

(一)本辖区优抚对象关于抚恤、优待、评残及确认优抚对象身份方面等的来信来访;

(二)本辖区社会困难户、五保户、残疾人等生活困难救济方面的来信来访;

(三)属民政代发工资的职员、无军籍在编职工等工资、待遇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四)基层政权建设、社区居委会、民间组织管理、婚姻管理等方面的来信来访;

(五)社会各界群众对民政工作的建议和意见。

三、民政信访工作任务

(一)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以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认真宣传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民政工作现行政策、规定。

(二)为党的中心工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民政工作中心任务服务,为促进社会稳定大局服务,为民政工作对象服务。

(三)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按现行各项民政政策,实事求是地处理民政工作对象来信来访提出的问题,既注重为群众办实事,又坚持原则,不乱开口子,做好来信来访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

(四)面向基层,重视抓好民政信访网络建设,使绝大多数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有效地控制人民群众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和进京上访,抓好民政干部的信访培训工作。

(五)做好民政信访信息的收集、上报,提供利用工作,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并按时统计上报信访表。

四、处理来信来访程序

(一)对人民来信的处理

1、信访干部对所有人民来信,附加《人民来信处理单》,统一编号登记后予以受理。

2、一般信件,由信访干部按党和国家现行政策回信答复,或经业务科室提供主导意见后回信答复。

3、重要信件,送局领导批示后,立案查处。

4、上级机关转办、交办信访案件,重要的立案查处,并写出局面处理意见或办理情况报告。

5、不属本局职能范围的人民来信,按“归口办理”的原则,及时向有关部门转办,并函告来信人。

6、超级上访信件,按“分级负责,就地处理”的原则,及时向下交办、转办。

(二)对人民群众来访的处理

1、接待群众来访,由信访干部负责,业务科室接待与本科室有关的来访群众。

2、接待群众来访,要做好接访记录。重复来访可在原记录备注栏内注明重访日期,也可重新记录。

3、重要来访,可请来访者写出局面材料,然后按来信处理。

五、答复来信来访要求

(一)信访工作要树立信访无小事的思想,把信访工作作为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和政府方针、政策和为群众排忧解难的工作抓好。

(二)答复人民群众来信来访,要以党和国家现行方针政策为依据,注意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防止失泄密事件发生。

(三)对所提要求符合政策,又有条件落实的,要立即着手办理,狠抓落实。

(四)对所提要求不符合国家政策,或没有条件落实的,要做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工作,防止厌烦情绪,简单化。不准支持或暗示群众超级上访。

(五)对需书面答复的群众来信,要用规定格式的便函,留底备查;对需书面答复的来访,使用《上访答复意见书》。

六、处结信访案件的时限

(一)坚持向人民群众负责和向党的领导机关负责一致性原则,对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和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的查处,必须按规定的时限结案。

(二)一般信件,必须在一周内复信。来访所提总是简单的,当时予以明确答复,当时无法答复的,经研究后,也应在一周内口头或书面答复。

(三)立案查处或上级交办的案件,要在三个月内结案,写出书面报告;对查处难度较大,三个月内不能办结的要向交办部门说明原因,并抓紧办理。

(四)信访干部负责承办、催办、检查和督促信访案件的查处和落实。

七、局长阅信、接访、包案

(一)局长阅信、接访重点

1、人民群众对民政系统各级领导、干部的检举、揭发。

2、人民群众对局机关和对民政工作所提建议、批评、意见。

3、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

篇二: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

【颁布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

【颁布日期】 19991223

【实施日期】 19991223

《民政信访工作办法》已经1999年12月17日民政

部第3次部务会议通过,现发布。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民政部门与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维护信访人的合 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民政信访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

第二条 各级民政部门信访工作的业务范围,根据同级人民政府规定 的工作职能确定。

第三条 民政部设立信访办公室。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设立相 应的信访工作机构,或者确定专职、兼职信访工作人员。

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指导下级民政信访工作。

【章名】 第二章 受理

第四条 各级民政部门根据职责权限和信访事项性质,按以下方式受 理信访事项:

(一)本级民政部门依法应当或有权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 直接受理。

(二)依法应当由上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及时 报送上级民政部门。

(三)依法应当由下级民政部门做出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转下级民 政部门办理;但下级民政部门长期拖延不予办理或已经处理而当事人仍不 服的,跨行政区域的,以及其他不宜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上一级民政 部门应当直接受理。县级民政部门对上级交办的信访事项,乡镇一级的民 政信访事项,应当直接办理。

(四)不属于民政业务范围的信访事项,转有关部门办理;涉及民政 业务又与其他部门业务相关的信访事项,应当主动联系有关部门共同协商 办理。

第五条 来访人员中年老体弱、来访期间生活和返回原籍有困难者, 特别是其中的烈军属、老红军、伤残军人以及老复员军人,视情况予以照 顾。

【章名】 第三章 办理

第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的日常信访事项,由民政信访工作部门(以下 简称信访部门)或者信访工作人员办理;本级或者上级领导批示有关民政 业务工作部门(以下简称业务部门)办理的信访事项,由有关业务部门办 理;情况复杂、政策性强、需要慎重研究处理的信访事项,由信访部门协 调有关业务部门办理;政策性很强、对民政工作关系重大的信访事项,报 告本级民政部门有关领导研究办理。

第七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依照政策法规可以解决的,应当直接或 协调下级民政部门予以解决;所提要求与现行政策法规相悖或要求过高, 不能解决的,应当做好解释工作。

第八条 来信来访反映的问题,属于政策法规有明确规定应当解决而 下级行政机关未予解决的,信访部门应当发函交下级民政部门调查处理, 或者商请相应级别的地方人民政府调查处理。必要时,可以直接调查处理 。

第九条 检举、揭发、控告本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和直属单位工作 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并按批办意见处理 。

第十条 检举、揭发、控告下级民政部门国家公务员及其直属单位工 作人员违法乱纪问题的信访事项,一般转被检举、揭发、控告人所在单位 的上级组织或上级民政部门办理;情节严重的,商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第十一条 交办信访事项应当说明需要调查处理的主要问题和办理要 求;信访事项办理结果报告必须针对交办事项进行答复,做到事实清楚、 态度明确,有处理结果。

向下越级发出的交办函或向上越级呈报的办理结果报告,应当同时抄 送被越过的地方民政部门。

第十二条 领导或者领导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应当认真办 理。必要时,请有关业务部门、当地政府予以配合。交办信访事项的办理 结果,应当向原交办领导或者领导机关报告。

第十三条 信访人反映的情况与承办行政机关报告情况出入较大,情 况复杂,久拖不决的信访事项,上级民政部门应当派人到基层调查处理, 也可以根据需要商请当地行政机关来人共同研究处理。

【章名】 第四章 情况报告

第十四条 下列信访情况,报告本级民政部门领导:

(一)人民群众对民政政策法规贯彻落实情况的反映和意见;

(二)人民群众对民政工作的重要意见和建议;

(三)人民群众反映集中、强烈的问题;

(四)重大信访事项和地方行政机关拖延不办的信访事项;

(五)突发性重大集体上访和重大集体上访苗头;

(六)其他需经领导批阅的信件和需要请示的问题。

第十五条 具有代表性的重要来信来访、重要建议、重要信访事项查 办情况,有关专题性和综合性信访情况,刊登信访简报或者进行专题报告 ,供本级民政部门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参阅。

第十六条 各级民政部门,每半年向上级民政信访部门报送一份信访 报告。信访报告要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

【章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民政信访工作暂行办法》同 时废止。

篇三:民政信访工作

民政信访工作

2011年,我区(镇)的民政信访工作在开发区党工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县民政局、县信访局的精心指正下,以倾听群众呼声、解决群众困难、维护社会稳定为宗旨,以社会管理创新为主线,结合机关作风建设和民政工作实际,以畅通信访渠道、提高办信效率、规范办信程序为手段,认真开展好信访的排查、化解、稳控工作。

1、加强业务学习,提升工作水平

民政信访工作是政府了解社情民意,为民排忧解难的有效途径。民政线工作人员平时都能自觉加强学习,通过政治理论学习,提高自身的政治洞察力,培养信访工作者的耐心、细心、信心;通过学习《五保供养条例》、《优抚工作条例》等业务知识,熟悉相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高自己的政治理论素养和政策水平,提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处理问题的能力,提高综合协调化解矛盾的能力。

2、加强信访信息收集工作,做到防患于未然

我区(镇)除定期召开专题会议外,在各类村居会议中,均能时时强调要求村居主要干部在工作中注意收集信访信息,及时、正确把握信访先兆,牢牢把握信访工作主动权,防患于未然,及时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源头,解决在萌芽状态。同时,我区(镇)除认真做好低保、五保等社会救助工作,还建立了农村困难群众贫困档案,适时召开困难群众代表会,对困难群众进行临时救助,使急需救助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救助,有效地减少了信访量,防止了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现象的发生。

3、建立信访接待制度,做到“一站式”服务

为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以依靠群众、服务群众为根本,积极探索基层社区创新机制,通过采取“网格化管理”模式,整合村居资源,构建覆盖全村信息、服务、信访、防控网络的一站式便民服务中心,以推动经济和社会事业全面发展。2011年我区(镇)建成二个便民服务中心试点,通过以点带面的形式,拟在2012年计划全覆盖,全部建成一站式服务大厅。同时制定了符合区(镇)实情的《如东经济开发区(苴镇)群众来访接待办法》,落实了信访事件化解责任制。

我区(镇)设立信访办由专人专办信访业务,接待来访群众,制定了相关接待办理制度即《如东经济开发区群众来访接待办法》,凡到区(镇)上访的,一律由信访办接待登记,认真倾听群众诉求,能解决的问题,及时予以答复;不能解决的问题,上报分管领导,由领导协调处理。考虑到民政事多繁杂,涉及到社会弱势群体、优抚对象较多,我区(镇)特建立《民政信访接待日制度》,规定每周二为民政分管领导接待日,按时全天候接待来访群众,解决群众之所求。提出的问题关系民政工作的有城乡低保、大病救助、五保供养、婚姻登记等,当场解决问题达到80%,群众满意率达到90%以上。

4、切实做到以人为本,解决信访对象实际问题

俗话说:“为政之道在于安民,安民之道在于察其疾苦”。民政对象来信来访主要源于一些实际问题难以解决,在信访工作中,我们只要对信访对象反映的实际问题,真正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在解决民政对象信访中反映的问题时,凡是国家有明确规定的,必须保证不折不扣地及时落实到位;对一些信访反映热点难点问题,要认真研究想方设法解决。在工作中要加强上下级之间、部门之间的联系和配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该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就由哪一级、哪个部门解决,不能互相推诿扯皮,更不将矛盾上交或推向社会。

全年我区(镇)共接待来信来访群众400余人(次),其中县信访局转办11件(次),信访室接待贫困群众临时救助226人(次)、双拥优抚43人(次)、大病医疗救助57人(次)、村委会选举换届16人(次)、灾民建房39人(次)、收养登记8人(次)。做到了件件有答复,事事有回音,案件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在处理群众信访中,共发放临时生活救助1.5万元。通过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解决了群众的困难的燃眉之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稳定。

优化接待工作,真正做到“五个一”,即:一张笑脸相迎、一句问候在先、一

把椅子让座、一杯茶水解渴、一片诚心办事。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提出的要求,无论是否合理,都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能解决的当场联系解决,不能解决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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