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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6 15:26:21 | 移动端: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篇一:企业信访制度

丝丽雅公司信访制度

第一条 为了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规范办理公司员工来信来访工作,根据法律、法规和国家、四川省、宜宾市《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丝丽雅集团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信访,是指公司员工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网络平台及走访等形式向公司领导或相关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提出投诉请求,依法应当受理的活动。由上级机关交办或其他部门转办的属于公司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按照本制度办理。

公司信访机构

第三条 公司及下属单位的信访工作,遵循分级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对员工来信、来访,提出问题答复和处理,要按各部门的职责权限办理。对于超出自己权限的问题,要以一定形式呈请领导批示或商请有关部门协助处理。相关部门和领导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倾听公司员工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第四条 公司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法人代表是公司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领导班子成员为小组成员,信访办分管具体信访工作。

(一)、信访办为公司信访工作机构,负责信访日常工作。重大信访问题通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及时通报情况,研究意见,协调处理。各信访案件的处理结果经分管领导审阅后,由相关承办部门反馈告知来信来访人。

(二)、信访办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设置配备

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信访工作机构和人员,办理信访事项。

(三)、各部门和下属子公司的信访工作机构,要有领导具体分管信访工作,设置机构或专、兼职信访干部处理日常工作。

第五条 实行领导定期接访、下访、约访员工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访、约访工作。有关部门和人员要做好领导接访、下访、约访登记工作,建立规范的工作台帐。第一负责人和分管领导应当阅批重要来信、接待重要来访,研究解决 信访工作的问题、检查指导信访工作。

第六条 信访工作应当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一)、实行领导包抓重点信访事项制度。对重大、复杂的信访事项,主要领导应亲自批办,组织专题研究,确保办结落实。

(二)、对于赴京、赴省、赴市集体上访及上级部门交办的信访案件,要逐案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包案领导要全程参与案件的调查、协调和处理,确保信访事项依法按政策处理到位。

第七条 实行矛盾纠纷定期排查会商制度。对矛盾纠纷隐患每月进行一次排查,并建立排查化解台帐。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认真进行汇集研判和任务交办,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处理解决时限和要求。局领导班子每季度召开一次信访形势研判会,研究解决存在的信访突出问题。对本级职权范围内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上一级相关职能部门。

信访人制度

第八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有关部门和领导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司员工。

第九条 信访人对下列信访事项,可以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一)对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二)监督、揭发公司的职能部门及其下属子公司的工作人员违法、违纪、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以及失职行为;

(三)自己合法权益受到公司部门或下属子公司侵犯的行为;

(四)其他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信访事项。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通过合法途径和方式反应自己的合理要求和诉求,严禁通过任何违法、违纪以及违反公司法规的方式进行信访活动。

第十一条 信访人的信访事项应当向依法有权作出处理决定的相关部门和领导提出。

第十二条信访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应当到有公司设立或指定的接待场所提出。走访不得围堵有关人员,不得拦截领导车辆,不得损害接待场所的公私财物,不得影响有关部门和领导的工作秩序,不得纠缠、威胁、侮辱、殴打接待人员,不得携带危害品、爆炸品以及管制器械进入接待场所。

第十三条 多人反映共同意见、建议和要求的,一般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提出,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不得煽动、串联集体走访。

第十四条 信访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五条 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受理部门和领导在查处或复查时,信访人不得重复信访或越级信访。查处完结或复查终结后,信访人应在处理意见上签字。

信访登记管理

第十六条 来信、来访、电话举报实施登记:

(一)来信管理:基本要求是:及时拆封,详细阅读,认真登记,准确交办,妥善处理。

1、拆封。信访者直接来信的,由专人负责拆阅,当日来信应当日拆封,并加盖收信章。要保持信封以及信封里内容的完整。

2、登记。对信访件要认真阅读,弄清内容,详细填写信访人、来信时间、信访人部门、联系地址以及来信事由。

3、阅批、转办。根据来信内容,呈送上级公司领导,并按“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转相关部门处理。对需转其主管部门或其上级机关处理的信件,要按规定做好登记签收手续。

4、催办。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呈报处理结果。到期未能处理或正在处理不能回告的,要责成承办部门说明情况。

5、答复。对直接来信,根据调查处理情况及时给予答复。对于转送、交办的信访件,自收到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和上级信访机构。对于信访事项,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上级公司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限期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二)来访管理:基本要求是:热情接待,认真听记,恰当处理,耐心教育,维护秩序。

1、热情接待。对来访者要坚持文明礼貌,做到热情周到。接待人数要两人以上。

2、来访登记。在来访登记表上填写来访人姓名、部门、电话、

地址及来访时间。仔细耐心听取反映情况,认真做好记录,记录结果要让来访人员签名认可。必要时向来访人索要书面材料。并告知来访人应对反映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3、恰当处理。对来访者反映的问题应严格按有关政策和规定处理,尽量满足者的正当要求。接访时,应依据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企业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解答,不许愿,不信口开河。

(1)能当即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应予以答复或解决。

(2)比较重要的、典型的问题,应及时整理,送呈上级公司领导批办。

(3)来访者要求合理,符合政策,应该解决而又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可交由相关部门处理或直接查办,并督促承办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及时处理。对不属于本人或本部门职权范围的来访,按分工归口办理的原则,应耐心为其指明受理人员和部门。

(4)对于集体上访或提出无理要求或要求过高的上访者,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耐心做好说服教育工作,防止矛盾激化,并及时向上级公司领导和上级信访部门报告。对情绪激动的来访者,要耐心细致做好疏导工作,对来访者要求领导接访的,由接待科室做好安排,并派人陪同接访。争取做到早发现、早处置,将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

(三)电话举报管理:基本要求是:耐心倾听,认真登记,及时交办,妥善处理,快速反馈。

1、凡来电要求举报的,接听人员要认真接听,做好详细记录。举报人举报完毕后,接听人应将其举报内容复述一遍进行核对,经整

篇二:金宸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金宸集团公司信访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信访接待工作,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信访工作条例》相关规定,结合本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一条 信访工作由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工作人员负责接待反映来信来访工作。

第二条 对来访的群众要热情接待,认真听取他们反映的情况和要求。

第三条 及时办理群众反映的来信来访事项。对重要来信要填好重要信访阅处单并及时报主管领导阅批;对重要来访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第四条 要建立和完善信访接待工作台账,妥善保管信访资料,每月进行一次整理,每年进行一次总结。

第五条 对交由各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办理的信访件,要在规定的时限内办结;重要信访件一般作督办件处理,督办件要书面报送结果;对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除催办外,要报出办理的进度;对办理结果需要向上级领导、上级机关汇报、或者需答复信访人的,要及时写出专报或回信。

第六条 在接待中,要耐心细致向信访人做好政策、法律的宣传教育工作,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相结合,尽力做好息诉工作,维护公司稳定。

第七条 处理信访事项应当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

办事,严禁超越职权。

第八条 要加强与集团所属公司和政府信访部门的联系,互通情况,紧密协作,确保办事效率。

第九条 信访工作人员要增强法制意识,严格执行各项保密制度,努力提高来信来访接待水平,切实维护集团公司稳定。

第十条 集团所属公司要及时、认真的解决员工、业主的信访问题,若因所属公司、项目部处理员工或业主信访问题不力,直接到集团公司上访,产生不利影响的。集团公司对所属公司和项目部负责人视情给予绩效工资10-50%的经济处罚。

大连金宸集团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七月二十日

信访处置登记表

编号: 年 第号

篇三: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企业信访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持×公司各级组织同职工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和大局稳定,逐步形成大信访格局,使信访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信访条例》,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信访,是指本公司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取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及所属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等,依法和依照工作职责应当由本公司各单位、部门处理的活动。

第二章 第三条 信访工作必须坚持的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政策为准绳,重证据、重调查研究。 2、坚持保护信访人信访权利原则。对进行检举、揭发的信访人及其反映的问题,要严格保密。严禁对信访人进行压制和打击报复。 3、坚持疏导教育原则。及时、就地依法解决来信来访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 4、坚持分级负责,归口管理,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以思想教育为主,做好疏导和超前工作,减少进京上访,减少越级上访,控制集体上访,把问题解决在基层。 5、凡发生系统内职工越级上访,上访者所属部门接到×公司通知后,必须立即派人将上访人员接回本单位妥善处理。 第四条 各单位必须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热情接待来访,倾听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把问题解决在本单位、本部门。 第五条 各单位要按照有利工作、方便信访人的原则,成立信访

工作领导小组,设置信访机构,配备一名专职或兼职信访干部。公司本部各部门、实体公司、所属单位的二级单位要设兼职信访人员,建立信访网络,畅通信访渠道。建立健全河南×系统的信访工作体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第二章 信 访 人

第六条 信访人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公司和各单位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职工、社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第七条 信访人可对下列事项进行信访: 1、对本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 2、检举、揭发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 3、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 4、其他信访事项。

第八条 信访人应遵循逐级上访制度,对信访事项应当先向与信访事项直接管理的单位提出。 第九条 多人反映共同问题的,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话等形式提出,需要采用走访形式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3人。

第十条 信访人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信访秩序,如实反映情况,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人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承担直接责任,其他班子成员做到一岗双责,对信访工作负有一定责任。 ×公司机关各部门、有行政职能的专业公司、中心负责人,对分管专业内的信访工作负领导责任。

第十二条 各单位、部门应当建立负责人阅信、接访包案等制度。对重要和重大信访事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负责并主持处理。

第十三条 各单位、部门要重视信访工作,配齐专(兼)职工作人员。 第十四条 信访部门的具体职责: 1、受理来信,接待来访。 2、贯彻好上级信访指示精神,承办上级机关或信访部门及本级负责人转办、交办的信访事项。 3、向所属各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转办、交办、督办信访事项; 4、协调、参与有关重要信访事项处理,指导检查所属单位、责任部门的信访工作,并进行跟踪、督办和检查。 5、在查办信访件中,发现有违法违纪问题,需移交纪检监察部门查处的,要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根据领导的批示进行分办处理。 6、对已经或正在通过诉讼、行政复议、仲裁解决的信访事项,信访部门一般不予受理,应告知信访人依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办理。 7、加强调查研究,定期做好信访的统计、分析和信访资料的管理工作,及时向领导提×信息并做到上情下达;×公司所属各单位每半年向×公司办公室上报统计数据(报表格式附后)。 8、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十五条 信访工作人员职业道德范围: 1、秉公办事,文明接访,不得以权谋私。 2、对信访事项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信访人及信访事项要有保密意识。 3、不得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在转办检举、揭发和控告信访件时,可通过抄录或摘录转办;转办要准确及时。 4、不得丢失、隐匿和擅自销毁信访材料。 5、办理信访事项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六条 单位、部门发现本单位对信访事项处理有误的,应当重新处理。上级发现下级对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有误的,有权直接处理或责成下级重新处理。

第十七条 信访部门应及时分析信访工作中反映的情况和职工群众的愿望,定期向领导汇报。重要信息,随时报告,并提出建议,改进工作。

第四章 信访受理

第十八条 信访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各单位信访部门是代表本单位处理信访事务的主管协调部门,要按照职权受理信访人提出的属于本单位内的信访事项。各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主管业务内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信访事项,由所涉及的单位协商受理;有争议的由×公司办公室协调或请示×公司主管信访工作的领导指定牵头部门并由各部门联合办案。部门解决不了的,根据不同情况,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解决。涉及重大事件及分管副总经理无法解决的问题,报请总经理研究处理。

第二十条 受理信访事项处理完毕时,应向信访人答复。信访人对处理意见不服或要求书面答复的,受理单位应当出具书面答复意见。 第二十一条 对不持答复意见越级到×公司走访的信访人,除特殊重大问题外×公司信访主管部门只做登记、咨询、解释,一般不做处理。

第五章 受理时限

第六章 第二十二条 信访部门直接受理的信访事项,要在30日内办

理完毕,并根据情况将办理结果答复信访人;情况复杂的,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

第二十三条 领导交办、上级转办的信访事项,要在60日内办结,并将办理结果报告单位领导或上级信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对超过5人以上的集体上访事项,应在3日内报告×公司信访科;对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紧迫的信访事项和信访信息,要在当日报告×公司信访科。同时,要采取果断措施,防止不良影响的发生。

第二十五条 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当时能予答复的要给予明确的答复;当时不能答复的,要在接访后的30日内给予答复;对有署名的信函件,要在30日内以书面或其他形式答复来信人。

第二十六条 ×公司发函转办要结果的信访事项,一般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60日内办结;特殊事项要在收到之日起15日内办结;紧急事项要依据转办的时间要求办结,并将结果报×公司信访科。

第六章 信访秩序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受理信访事项的部门和工作人员、治安保卫人员及信访人应当共同维护信访秩序。

第二十八条 任何人不得煽动、胁迫他人参加集体上访或者防止他人退出集体上访(党员、科级以上领导干部不得策划、参与集体上访)。 第二十九条 信访人不遵守信访规定的,信访部门可以给予批评教育;经批评教育无效的,信访部门可请求治安保卫部门将其带离接待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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