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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17 17:44:15 | 移动端: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 油区的安全措施

1.1油库周围应悬挂“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警告牌,油库大门应有专人值班,其他人员员未经值班人员同意,不得进入油库,凡进入油库的人员必须登记,交出火种,方可进入。

1.2油库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工作需要,必须动火时,先开动火工作票,在派消防专人监护,方可动火。

1.3库区内应设有环形消防通道,并有回车场,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在通道上堆放杂物。

1.4油库一切照明设备应采用防火型,电源线路必须是电缆或暗线,不准有架空线,库区周围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1.5油区必须有避雷装置。

1.6储油罐必须有浇淋装置、呼吸装置,其出口应装阻火器(多层金属网),阻火器要便于拆装清洗。

1.7油库防火器材应齐全完好,并有专人定期检查,专门保管使用,严禁用于非防火性活动,油库的电气设备、接地线、避雷器等,必须符合规定要求和定期检测,油库值班员应熟悉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1.8油库内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地面应保持清洁,有误和杂草应及时清除,擦过油的废布废棉纱应及时带出油库。

1.10夏季天气炎热时,可将灌顶冷却水阀打开,以降低油罐温度。

1.11污油池内的污油及时回收,设备漏油应及时消除,一时消除不了的要做好回收,防止漏油排入地沟。

1.12油库工作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1.13值班人员在值班中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需暂时离开时,必须得到单元长的同意,单元长应规定专人代替其工作。

1.14油区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2:油区的安全制度:

2.1油区的出入制度

2.1.1油库区大门正常时应关闭,并应备有油区出入人员登记本。

2.1.2非油区工作人员出入油区必须进行登记,并交出火种,关闭通信工具。

2.1.3外厂参观学习等人员进入油区必须有专人陪同。

2.1.4不准穿钉有铁掌的鞋和容易产生静电火花的化纤服装进入油区。

2.2防火、防爆规定:

2.2.1油区内严禁带电作业,严禁用明火烘烤设备和管道,严禁吸烟。

2.2.2油库区不准搭建临时建筑,不准设立仓库,油区及防护堤周围必须经常清除杂草。

2.2.3油区的消防设备,每班交接班应进行检查,定期试验应由消防部门定期检查,经常保持消防器材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2.2.4油区内严禁用铁器工具相互敲击,在油区工作 应用铜制板手、木锤、紫铜锤、塑料电筒,上库顶检查使用手电筒时,应先将电筒打亮后,然后再上库顶。

2.2.5卸、供油泵房要保持良好的通风,及时排除可燃气体。

2.2.6在卸油过程中遇有雷击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卸油,并采用相应的安全措施。 2.2.7当油区万一起火或其它火灾蔓延至管道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迅速关闭储油罐的进油阀和出油阀。

2.2.8油区及其附近10米范围内严禁烟火和动火作业,因检修需要动火作业时,需安环部审批后,办理“动火票”,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后,方可动火作业。

2.2.9油区以及周围五十米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3:接卸油

3.1油车入库要检查是否符合安全规定。应注意做好燃油库的来油卸油工作,油车进厂后,应经燃料管理部计量及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卸油操作。入库前要认真核对证件,检验车辆和油罐,进行测量、化验,发现问题应查明原因,作出记录,及时处理和上报。

3.2卸油前,应按卸油阀门恢复检查卡做好卸油系统的检查工作,并注意检查运行油罐与备用油罐处于隔离状态,记录备用油罐油位。先测量原存油数,检查各设备完好。然后按规定流程顺序,准确开启阀门。一切准备工作就绪并经现场值班员检查核对无误后,方可卸油。

3.3卸油过程中,运行人员应加强对油车及卸油设备的运行监视和控制,保证油车内燃油卸净,同时注意油罐油位变化。并在值长日志上记录进厂油车数量及备用油罐油位。

3.4油库罐收油时,要有专人观察油面上升情况,防止油料外溢。

3.5卸油过程中如遇雷电或火警,应立即停止卸油工作,并采取紧急安全措施。

4:油区日常安全管理

4.1.1油区应按规定定期对燃油库进行巡检,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时应记清燃油泵等设备运行情况及油罐油位,并在日志上做好记录。应经常通过电视监控系统监控燃油泵房及库区的情况,发现有无关人员进入应前往制止。

4.1.2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的避雷器和接地装置,确保接地线完好、接头连接良好。检查燃油系统所有设备,放油门加锁情况,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值长及发电运行部。

4.1.3遇气温气候异常变化、暴雨或大雪后,应酌情增加查库次数。每次查库后应做详细记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处理不了的及时上报。

4.1.4化验按规定的项目和期限执行。

4.1.5油罐要装至安全容量,采取措施,定期清洗,改善保管条件,减少自然损耗,延缓质量变化。油库储存的油料,要注意研究温、湿度变化规律,确定通风时间。夏季,油罐要设法降温;要搞好库内的排、防水措施,降低湿度。要加强对设备的检查、维护和保养,采取可靠的防锈措施,防止设备锈蚀损坏。要注意观察和排除险情,定期放出管内的冷凝油(水)。

4.1.6油区要保持清洁整齐,秩序良好,做到设备无锈蚀,地面无油迹。禁止储存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和堆放杂物,不准搭建临时建筑。

4.1.7燃油库区发现的缺陷,运行人员应及时填写缺陷通知单,并汇报值长,联系维修人员处理。

4.1.8严格按照《运行规程》要求进行设备的启停操作,特别应注意对各运行参数进行监视和调整,并按设备运行记录规定做好相应记录。

4.1.9对设备运行操作时,操作人员应按规定使用防爆工具。

4.1.10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密切监视、记录各油罐的油位、油温变化,及时掌握油罐的储油量和确保油罐油温在规定范围内。严格执行燃油设备定期切换试验和油罐定期放水工作。

4.1.11日常运行中,运行人员应经常检查燃油系统的放油门严密不漏,禁止任何人员私自从放油门处放油。加强污油系统及污油池监视,及时启动污油分离器进行污油水的处理工作。

4.1.12严禁在燃油库区内架设任何临时电线。

4.1.13设备检修中禁止将油泻放于地面,若地面有积油和漏油应及时进行清理,如暂不能清除,应采取措施不能任其自流。

4.2油区消防安全

4.2.1油库应以兼职消防人员为骨干,作出消防预案,按照规定设置消防工具和器材,并定期检查维护,严禁挪作它用,加强消防训练。

4.2.2在装卸油作业中,汽车进入库区后应停在指定地点,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4.2.3油罐区内及装卸区附近,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品和其它易燃物资。

4.2.4日常中应注意保证燃油库区消防通道畅通。消防道路上,不准堆放任何材料、设备、砖瓦、砂石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通行无阻。

4.2.5厂区内之消防设备均属于灭火专用,不准移作它用。必须统一编号,按号放置明显固定位置。并由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列入交接班制度,如发现数量不足或损坏情况,应予补充或更换。

4.2.6油罐所设置之泡沫管道、接头,是油罐的附属设备,发现不良时,要及时修复。上述设备和设施,均不得移作它用。

4.2.7消防设备要经常检查,防止失效,在冬季应注意防止冻结,要采取保暖措施。二氧化碳灭火器、干粉灭火器,严禁放在有热源及暖气管附近,以免引起爆炸。应经常检查燃油库区消防水系统正常,确保消防水系统有充足的压力。

4.2.8燃油库区周围围墙应完好齐全,并挂有“严禁烟火”等明显的警告标示牌。

4.2.9燃油库区内的一切电气设备检修工作,都必须停电后进行。严禁带电作业。

4.3用火管理

4.3.1油库区内,用火系指:电焊、气焊、铅焊、塑料焊等;喷灯、火炉、电炉、电烙铁(不包括化验室);使用电钻、砂轮、机动车辆、电瓶车、架设临时电线等;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等;吸烟及火炉取暖。

4.3.2根据用火部位及危险性大小,用火分为危险区和一般区。危险区:罐区、装卸油区、输送易燃气体油品溶剂之管道以及距离上述区域10米以内的用火;一般区:罐区10米以外的用火施工预制,使用明火烧烤物件、熬炒沥青、变电所、锅炉房、仓库等。

4.3.3用火必须遵守下列原则:

严禁在正在运转的生产装置内进行检修、基建施工、预制等工作。

4.3.4为严格控制火源危险,凡可用可不用火的坚决不用,能够拆卸的设备,应拆下移到安全地方后用火。

4.3.5用火的设备、容器、管道、下水系统必须彻底吹扫干净,并将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切断加上盲板。不许带油、带易燃气体、带压用火。

4.3.6油罐、容器等用火,应取样分析,做有机物、氧含量及爆炸危险测定,有机物含量在0.2%(体积)以下为合格。罐、容器依具体情况而定,但至少取一个样。取样应在所连通的设备管道加好盲板进行,不得在入孔附近取样,而应从设备内部取样。化验分析结果,应填写清楚,由化验员签字后,交用火审批人。经分析有爆炸危险者,不准开出用火证用火。分析后,无爆炸危险,两小时内有效,如两小时内未用火,则应再次取样分析,设备内虽已用火,在中止两小时后继续用火,应做明火试验。但隔夜后,应需另行分析。设备内部用火时,人数不宜过多,只宜用火人和防火人,并需在设备外部设有专人监护。

4.3.7特殊情况下,必须在带有易燃物料和带压的设备、管道上用火时,应报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或各单位主管安全的总副经理批准。

4.3.8用火过程中,应随时注意周围环境变化,如遇跑串易燃物料、易燃气体味大、风大特别是五级风以上,有可能将火花吹到危险部位等,应立即停止用火。

4.3.9一个单位到另一单位所属区域用火或与别的单位有关,应事先联系,采取有效措施,并取得对方同意后方可用火,如装置与装置、装置与罐区等。水、电、气、仪表在装置或罐区用火,则应由装置或罐区负责人审批。

4.3.10用火所加之盲板,不得用油毛毡、石棉板和马口铁皮等制作。应根据管道直径的大小以适当厚度的钢板制作。

4.3.11在进行用火前,必须先办理动火工作票,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4.3.12动火工作票为一式两份,一份交动火人,一份留发电运行部值长备查。动火人必须随身携带动火工作票,以备安全、保卫、消防人员的检查。动火工作票由动火单位认真填写,并落实好防火措施,由审批用火人根据动火部位需要选择几条加以注明,不足者再行补充。

4.3.13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措施落实后,方可批准动火工作。危险区动火根据需要由所在单位指定专人防火,一般区动火由动火单位指定防火人。防火人依据情况变化有权停止动火。

4.3.14动火人接到动火工作票后,根据提出的防火措施,要逐项实地检查,全部落实后方可动火,否则,有权拒绝动火。切实做到三不动火:即没有动火工作票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防火人不在现场不动火。主要的动火安全措施有:

(1)将动火设备(容器、油罐、换热器、管道等)内之油品,溶剂、油汽等可燃性物质彻底清理干净,并有足够时间进行蒸汽吹扫和水洗,达到动火条件。

(2)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通的设备管道。加盲板一块。

(3)动火设备通以蒸汽(或氮气)进行置换,确保容器、设备等内部无油气后,在行动火。

(4)油罐、容器动火,应作爆炸分析和含氧量测定,合格者方可动火。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打火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设备内进行铅焊,时间不宜过长。

(5)动火附近之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6)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它设备搭火。

(7)高空动火不准许火花四处飞溅,以海草席或石棉布进行围接。电石桶应远离或遮盖。

(8)动火过程中,遇有跑油、串油和易燃气体,应立即停止动火。

(9)动火现场,备用灭火工具(如蒸汽带、灭火机、砂子、铁锨等)。

篇二: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油库安全管理制度

1、 油库必须贯彻积极预防、确保安全的原则,做好及时检查,消除隐患的预

防工作。

2、 禁止一切人员因私事入库,对入库人员要严格实行登记手续,讲明注意事

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和穿着外露铁钉的鞋子进入库区;严禁在油库内吸烟、使用明火及无线通讯设备。

3、 禁止存放危险品、爆炸物品和其他易燃物品。如:电石、氧气、硫酸、油

漆等。消防通道上不准堆放材料、设备等障碍物品、以保证消防车辆通行无阻。

4、 所有电气设备必须使用防爆开关,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5、 对油库配备的消防设备、器材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检查,严禁将消防器

材挪作他用。

6、 高温天气做好降温工作,防止发生爆炸事故。遇有特殊天气及恶劣情况,

必须及时注意安全动态并及时上报。

7、 油库制定的专职管理人员要准确、完整地做好进出库的明细账,并定期盘

点库内油品存油量。

8、 在装卸油作业中,未经允许机动车不得入内。车辆进入油库区内应在指定

点停放,禁止在装卸油场地修理发动机。

9、 严格遵守油库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各类加油储油设施,坚决杜绝在装卸和

调驳油的过程中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10、 安全防护设备应由专人保管,专库存放,登记清楚,做到紧急情况时能及

时使用。

11、 油库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并每2小时巡查油库区域一次,做好巡查记

录。

油库管理人员安全职责

1、 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纪律,不得违章作业,对本岗位的安全负直接责任。

2、 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严格执行工艺纪律,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要为接班创造安全生产的良好条件。

3、 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如实地向领导报告,保护好现场并做好工作记录。

4、

5、

6、 按时、认真进行巡逻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保持作业环境清洁,搞好文明生产,消除隐患。 上岗必须按期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消防器材。 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责任人:张荣成

油库消防安全管理

1、

2、 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意识,建立义务消防队,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按照有关规范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查、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完好有效。

3、 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4、 油库有关人员应建立防火档案,设置防火标志,确定火灾危险点,实行严格管理。值班人员实行防火巡查,做好巡查记录。

5、 装卸油场地、加油处应设置消防沙池、铁锹、用以扑救洒漏油引起的火灾。

6、 灭火器设置点应满足:

(1) 明显、易取不影响工作和安全疏散。

(2) 防潮、防碰撞、防止随意移动。

(3) 保持作业区的协调、整齐、美观。

7、 油库的消防安全工作由项目部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归口管理,安全部门和物资部门应履行工作职责:

(1) 组织贯彻《消防法》和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并制定消防安全制度的实施

细则。

(2) 编制《教育培训方案》,负责组织、训练和考核。

(3) 负责指导和编制专用消防器材的设置和采购计划,以及消防器材的管理、

维护保养及修理。

(4) 指导编制要害部位消防灭火救援预案。

(5) 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及处理工作,并按规定登记和上报工作。

(6) 指导油库建立健全防火档案。

8、 进入油库的的全体人员严格执行出入库制度,禁止携带火种和无关人员、车辆入内。

9、 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损坏或擅自使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消防设备;不得占用防火距离;不得堵塞消防通道;禁止使用未经检查机构检验的消防产品。

篇三:日常油库管理制度

油库管理制度

1、油库管理员须按规定的时间做好交接班,做好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完善所有记录;

2、油库管理员须向进入油库加油的车辆和人员严明油库重地严禁烟火的规定。对于不服从管理的人员和车辆,及时向上级汇报,视情节并予以200元以上的经济处罚;

3、油库管理员应做到油库区域内禁止闲散人员及车辆逗留;

4、油库管理员须按油库加油规定,做好加油服务工作对违章操作者予以辞退;

5、油库管理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有事提前请假,严禁擅离工作岗位,违者给予待岗处理。

油库加油管理制度

1、油库只对公司内部服务,油库管理员必须遵守管理规定;

2、矿内部小车班车队车辆加油,须按综合部提供允许加油的车辆,核对无误,填写记录使用人员确认后方可加油。记录作为账务依据、进销凭证不得涂改、妥善保管,违者给予待岗处理;

3、公司内部单位加油,需及时办理单位出库手续,核查领用凭据,方可给予加油,同时做好相关记录。保存好加油凭据,随时备查,违者给予待岗处理;

4、油库管理员在上班时间以外加油须在上级领导通知及手续完备,同时做好记录备查,违者给予待岗处理。油库管理规定时间外擅自加油的给予停职处分;

5、 油库管理员对加油票据妥善保管避免丢失残缺,与帐实不符,一经查出按擅自对外加油处理;

6、油库管理员应敬业爱岗,应做到熟悉业务。在搞好管理的同时做好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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