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城市更新合作协议
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合作协议
地址:
法定代表人:
乙方: XXXXXXX有限公司
地址:
法定代表人:
鉴于:(描述项目背景、合作目的、双方意愿)
例如:甲方拟对的项目土地进行城市更新,项目已取得立项/批复;
本着互惠、互利、互相支持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合作开发的深圳市___区___城市更新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___________(四至),占地面积约______平方米(以最终实际测量的面积为准),现状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现状容积率____。项目具体位臵详见附图(加盖土地权属人公章)。
二、 合作标的(标的为项目地块)
本项目建设用地面积______平方米,规划容积率______,计容积率面积不低于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平方米,商业______平方米,办公______平方米,商务公寓______平方米,配套设施______平方米,地块具体控制指标见附件××(以
下简称“项目地块”)
三、 合作条件/合作方式/双方权利义务
1. 本项目已经甲方村民代表大会/股东会表决同意进行旧村/旧居改造。(意
愿表决)
2. 甲方就项目地块已按照深圳市城市更新法规要求与项目所属村股份公司
签订开发协议,并取得村股份公司【】%股民(比例要求见股份公司章程)
的批准及村股份公司董事会的批准。(经村批准)
3. 本项目获得市政府城市更新项目的批准,并享受城中村/非农/征地返还/
旧屋村改造的地价优惠政策。(政府地价)
4. 本项目不会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项目保障性住房配建比例暂行规定》配
建保障性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政策性住房)
5. 本协议签订后,乙方或乙方指定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公司”)作为申报
主体负责规划制定计划申报。该项目规划制定计划申报通过后,乙方公司
负责本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与申报并与被拆迁户签署拆迁合同。甲方应积
极协助办理本项目的全部报批手续。(城市更新报批)
6. 本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派出人员组成 “旧改拆迁小组”,对本项目范围
内的物业现状进行拍照、统计,双方对结果签字确认,同时甲方配合乙方
公司尽快完成项目范围内所有建筑物及构筑物的查丈,查丈后制定本项目
的具体搬迁补偿标准,甲方确保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表决同意该标准,
经甲乙双方共同确认后公布实施。以上相关费用均由乙方公司承担。(查
丈)
7. 本项目采用物业补偿(住宅按1:1补偿住宅面积、商业按1:1补偿商业
面积、工业厂房按照4:1的比例补偿商业面积)、货币补偿(参照市政府
最新拆迁补偿指导标准)、物业补偿与货币补偿相结合三种方式进行补偿。
(拆赔标准)(上述拆赔标准供参考)
8. 本协议签订后3日内由甲方公布拆除重建通告,通告发布后不得有新建、
加建及抢建等行为,否则视为违建不予补偿。甲方负责控制违建,并采取
必要的管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材料的进出控制,巡防人员的增设,
取得街道查违大队的工作支持等)。(违建控制)
9. 甲方负责被拆迁方与乙方公司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可选:甲乙双方共同
负责本项目涉及的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工作)甲方集体物业应带头签约。乙
方公司负责指定拆迁公司进行房屋清拆。双方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
拆迁及补偿,避免出现危害社会稳定的群体性事件,若发生责任由甲乙双
方负责协调解决。甲方负责解决该项目用地交由双方合作开发后其自身集
体经济发展和群众就业等问题,不得再就集体经济发展和出路、当地群众
就业和安臵问题等以有其它任何未在协议中约定的要求而干扰双方开发
协议所约定的合作项目的工作。(签订拆赔协议)
10.甲方确保乙方公司,作为项目公司展开政府审批更新改造实施主体资格前
的各项前期工作。甲方负责本协议第二款约定之项目地块以乙方公司名义
取得政府部门批准有效的开发主体资格认定。(实施主体)
11.乙方公司负责办理本项目的各项报批报建手续、施工建设、运营管理、销
售及物业管理等各项工作,并承担本项目拆迁安臵补偿及其他开发建设相
关费用,保证安臵和补偿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开发经营)
12.除按本协议第三款第4条补偿标准约定的补偿物业外,本项目所有房屋产
权及其他权益均归乙方公司所有。(利益分配)
13.本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乙方公司向甲方支付项目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在乙方公司完成本协议第三款第4条所述补偿物业建设并通过竣工
验收后10个工作日内,甲方须全额无息退还该笔项目保证金。(保证金)
14. 甲方同意由乙方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作为项目实施主体承接乙方在
本协议中约定的所有权利义务,在乙方出具书面文件确认下属的全资子公
司或者控股子公司承接本协议中乙方的所有权利义务时,书面文件指定的
公司即时可根据本协议享有权利并承担对应义务,甲方已知悉该合理安排
并予以确认,不存在任何异议。(主体的更换)
四、 违约责任/退出机制
1. 如任何一方未能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提供合作条件,或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
项下的承诺及义务,则视为该方当事人违约,对守约方造成的损失须承担
赔偿责任。
2. 如甲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及承诺,则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元违约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乙方造成的损失,则乙方有
权另行向甲方追偿。除非乙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继续履行。
3.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保证及承诺,则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_____元违约
金,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则甲方有权另行向乙方
追偿。
五、 声明及保证/保密/排他
1. 甲乙双方应保证以下事项真实可信:
(1) 甲方为有独立民事行为能力的法人,有权独立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乙方为一家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企业,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协议。
2. 协议双方承诺在本协议及其后续协议的协商、签订、履行过程中对其知悉
对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本协议内容或与本协议相关信息以及从对方取得
的其他资料,但依照法律规定需披露的除外。
3. 本协议签署前,甲方未予任何第三方就本项目签订可形成任何合作协议、
合同或承诺。
4.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保证不再与任何第三方达成任何涉及合作开发本项目
的协议,否则甲方视为违约,须向乙方支付人民币_____元违约金。除非乙方书面同意解除本协议,否则本协议继续履行。
六、 协议生效及其他
1. 若本项目未能满足本协议约定的合作前提条件,则乙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
协议,甲方需无息返还乙方支付给甲方的保证金及相关费用;
2.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后另行补签补充协议书以明确,补充协议
不得对抗本协议所定内容,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尽量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
如经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双方同意将争议提交本项目所在管辖地人民法院受理解决。
4.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年,至【】年【】月
【】日)。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 本协议中的天数,未特别约定为工作日的,均为自然日。
甲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篇二: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范本)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址:
邮政编码:电话: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乙方: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厂房面积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 项目改造期限:
2.1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
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3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4 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3.2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3.3 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
3.4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
3.5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
第四条 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5.2 本协议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表决过程参照《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说明、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街道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街道办备案批准后签订。
5.3 甲方应做好本项目各阶段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5.4 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甲方应停止在甲方项目区域内的建设、装修等相关行为。因甲方抢建、装修等行为造成的补偿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的其他抢建、装修行为,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
5.5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审批工作,包括及时盖章、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等。
5.6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应将搬迁区域内属甲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外卖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一套给乙方。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核实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
5.7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房屋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甲方有权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5.8 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于乙方将属甲方所有的的安置房交付后 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于乙方。
5.9甲方应做好安置房的选房工作,根据被搬迁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顺序来确定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的顺序号。
5.10甲方配合本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工作。
5.11 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6.2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作开发协议,亦无权转让本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3 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自行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宣传、销售、银行按揭及产权过户等相关工作。
6.4 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6.5 根据本项目进展足额投入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本项目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及时支付本项目搬迁补偿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测绘费、评估费、法律顾问费等;及时向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的安置房及支付补偿款项。
6.6 乙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在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及拆除工作完成后,报请区城市更新办及相关部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
6.7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协助费、工作经费及奖励,协助费按每平方米用地面积 元标准收取,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协助费、奖励等约定)
6.8乙方应优先建设用于安置用途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交付给被改造业主,并保证安置房的建设档次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6.9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的办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
6.10对甲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上报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6.11对于城中村以外的区域上的工作,乙方对于甲方的配合工作给予协助费标注由双方另行协商。
6.12 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转让本项目、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无效,转让本项目、设置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无效,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7.3 乙方未按项目进度及工作需要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导致本项目工作进展迟缓或造成中途停止相关工作,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协助费及工作经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协助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5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6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未在 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7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未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8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未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8.3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股份合作公司签字盖章、乙方按时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5 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报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份数根据工作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意见: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盖章):
篇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
协议编号:
甲
方: 股份合作公司
地
址:
邮政编码: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乙
方:
地
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法定代表
人:
□身份证/□护照/□其它证件号
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改变拟更新改造区域[1]----片区老工业厂房/旧住宅区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差/产业收益低/环境落后/存在安全隐患/土地用途和利用效率与规划功能不符等状况,甲乙双方经多次协商,本着“改造增值,优于现状收益,互惠互利共赢”的原则,就------片区的城市更新项目的合作事宜订立合同,内容如下,双方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 项目更新范围及现状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获得相关部门批准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后,项目区域现状见附件一。(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的申报材料:地块现状一览表、更新单元范围图、现状权属图、建筑物信息图。)
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专项规划情况见附件二(城市更新单元规划通过审批,可附本城市更新项目的专项规划)
甲方在项目区域内的房地产占地(包括构筑附属物)平方米,建筑面
积 平方米(其中住宅面积 平方米,厂房面积 平方米),详细情况见附件三。
第二条 项目改造期限:
2.1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
2.2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应在 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
2.3 本协议签订后,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应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其它期应在个月内(建议60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
2.4 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完成本项目(或各期)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建设期限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
第三条 合作方式
3.1 本项目现已纳入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已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的审批,还需要完成的工作包括:制定更新单元的实施方案,签订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拆除建筑物,申请确认项目实施主体,办理房地产证注销,申请建设用地审批,办理土地出让手续,项目建设,房地产预售和规划验收等。
3.2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约为平方米、建筑面积平方米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3.3 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提供非农建设指标约 平方米。
3.4 乙方应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以甲方自有的房地产占地面积计算,具体金额由双方约定,其中工业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500万元,商住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不得低于每万平方米(土地面积)1000万元,共 元,本协议签订后十天内支付。
3.5 乙方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包括拆迁补偿款项、物业拆除及场地平整、本项目报批立项、申请用地规划许可证、按相关规定缴交地价款、申请办理土地出让手续、申办开工许可证、工程建设开发及地盘管理、楼宇销售等工作及办理上述工作中所需的费用均由乙方负责,乙方应当保证投资到合作项目的所需资金充足和及时到位。
第四条 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原则
本项目搬迁补偿安置原则为:以政府同类同期补偿安置标准为基线,以周边相同的旧改项目搬迁补偿安置标准为参数,以被搬迁房屋的市场价格为依据,制定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在尊重本项目补偿安置标准的基础上,搬迁补偿方式尊重被改造业主的选择权。甲、乙双方协商共同拟定本项目城市更新改造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第五条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同意以项目区域内自有的房地产与乙方合作进行更新改造。
5.2 本协议应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表决过程参照《龙岗区基层集体经济组织实施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项目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甲方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资金来源说明、董事会和股东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报街道和区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备案。本协议经甲方董事会、股东代表大会决议通过并经街道办备案批准后签订。
5.3 甲方应做好本项目各阶段的宣传、动员、解释工作。
5.4 从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书之日起,甲方应停止在甲方项目区域内的建设、装修等相关行为。因甲方抢建、装修等行为造成的补偿款增加部分,乙方不予补偿,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拟更新改造区域内的其他抢建、装修行为,甲方及时向乙方反映。
5.5 甲方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本项目审批工作,包括及时盖章、及时提供所需要的一切文件、资料等。
5.6 甲方在本协议签订后6个月内,应将搬迁区域内属甲所有的房地产的产权资料、建筑面积,外卖地(包括租赁土地使用权)以及合作建房的相关协议、房屋租赁合同等资料复印一套给乙方。属其他权利人所有的房地产的权属核实工作,甲方可予以配合,并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的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决定。
5.7 甲方配合乙方完成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房屋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甲方有权收取协助费、工作费,协助费及工作费标准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决定。
5.8 乙方完全、适当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甲方应于乙方将属甲方所有的的安置房交付后 天内,将乙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返还于乙方。
5.9甲方应做好安置房的选房工作,根据被搬迁业主签订搬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顺序来确定选择回迁安置物业的顺序号。
5.10甲方配合本项目的建筑物拆除工作。
5.11 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配合工作。
第六条 乙方权利义务
6.1 乙方应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6.2 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任何合作开发协议,亦无权转让本项目,不得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
6.3 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自行负责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及资金安排、项目策划、宣传、销售、银行按揭及产权过户等相关工作。
6.4 负责本项目的全部出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工程招投标、工程施工管理、工程竣工验收及资料归档等工作。
6.5 根据本项目进展足额投入所需资金,确保项目顺利进行,保证本项目按期完成改造建设任务,及时支付本项目搬迁补偿过程中产生的专项工作经费:包括测绘费、评估费、法律顾问费等;及时向被搬迁人交付回迁安置的安置房及支付补偿款项。
6.6 乙方作为本项目改造实施主体,负责在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完毕及拆除工作完成后,报请区城市更新办及相关部门确认改造实施主体。
6.7乙方协助甲方完成本项目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商工作及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工作。乙方向甲方支付协助费、工作经费及奖励,协助费按每平方米用地面积 元标准收取,支付方式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如有协助费、奖励等约定)
6.8乙方应优先建设用于安置用途的房屋,取得竣工验收证书后交付给被改造业主,并保证安置房的建设档次符合本协议的约定。
6.9根据相关主管部门制定拆除重建类项目中配建一定比例的政策性用房的办法以及保障性住房建设及产业用房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保障性住房。
6.10对甲方在完成工作过程中产生的疑问及上报的问题,积极协助解决。
6.11对于城中村以外的区域上的工作,乙方对于甲方的配合工作给予协助费标注由双方另行协商。
6.12 根据本项目工作需要完成其他相关工作。
第七条 违约责任
7.1 乙方未按照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制定计划申报内容中的改造目标、建设意向等城市更新诉求,实施本城市更新改造项目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擅自就本合作项目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转让本项目、设置任何第三方权益的,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乙方与第三方签订合作开发协议无效,转让本项目、设置第三方权益的行为无效,甲方不对此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责任。
7.3 乙方未按项目进度及工作需要按时支付各项费用,导致本项目工作进展迟缓或造成中途停止相关工作,属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4 乙方未能及时支付甲方协助费及工作经费,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暂停协助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5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12个月内)制定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并通过甲方的股东代表大会表决同意,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6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分期建设的,未在 个月内(建议24个月内)完成首期%以上(建议90%以上)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签订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7 乙方未在本协议签订后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分期建设的,首期未在个月内(建议36个月内)完成更新改造区域中的房地产收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建筑物拆除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8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从取得本项目(或各期)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年内(如遇自然灾害或不可抗力因素,准许顺延)未完成本项目的全部改造建设工作,属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以及不返还履约保证金,给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八条 其他
8.1任何一方对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8.2 任何一方在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过程中获知的对方公司的有关文件、数据、信息等,非因工作需要,任何一方不能向第三方泄漏,否则,由此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8.3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项目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4 本合同书经双方签署盖章并经股份合作公司签字盖章、乙方按时支付足额履约保证金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8.5 本合同书一式八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两份,报甲方主管部门一份,其余份数根据工作需要报政府相关部门备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股份合作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意见:
甲方所在街道集体资产主管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