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关于违纪处理决定
关于对计量科驻新选站违纪人员的处理决定
计量科驻新选站原站长单永文,计量员张秋玉、秦奎英,在2007年驻新选厂负责煤泥洗矸销售计量监督工作期间,组织纪律性松懈,工作责任心差,不能严格遵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造成了严重的煤泥跑量事故,给集团公司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了不良影响。
鉴于该事件的严重性,为教育违纪人员,警示工作责任心不强的同志,提高全员工作积极性。本着冶病救人的原则,经选煤处领导研究决定,给予有关人员以下处理:
1、单永文身为计量站长,不能以身作则,干好本职工作。无视组织纪律,违反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对造成煤泥跑量事故,负主要责任。即日起免去站长职务,罚款三千元,调离计量工作岗位,停职反省后,再另行安排。
2、张秋玉、秦奎英身为计量监督人员,不能严守计量监督工作守则,工作期间严重失职造成煤泥跑量,丧失了计量监督的应有作用,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从即日起调离计量工作岗位,罚款贰仟元,待停职反省后另行安排。
3、计量科科长尹士坤,对该事故负有管理不善、严重失查的责任,给予严重警告处分,以观后效。
希望选煤处全体同志引以为戒,从该事故中吸取教训,提高工作责任心,努力工作,坚决杜绝此类事故的发生,如再有因工作责任心差给集团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给选煤处工作造成不良影响者,从重处罚。
七煤公司选煤处
2008年11月8日
篇二:学生违纪处理决定书
学生违纪处理决定书
编号:
一份学生处留存。
篇三:处分决定书
东莞市厚街艺园学校
艺政教字 2012第【03】号
关于周万兴、林振锋、孙昊三位同学
严重违纪的处分决定 全校各班:
周成兴、林振锋、孙昊三位同学系我校八(3)班学生,经查实:2012年12月24日下午第3节课,该班体育考试完毕,三名同学利用上洗手间之机,公然在洗手间吸烟。这三位同学无视学校的规章制度,影响极坏。经教育,这三位同学认错态度较好。根据《艺园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相关规定,经学校研究决定: 给予周万兴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给予林振锋、孙昊同学“警告”处分
希望全校同学,以此为戒,不得效尤,加强思想品德有学习和行为习惯的培养,自觉遵守校纪校规,做一个合格的学生。
艺园学校
22012年12月25日
主题词:批评 劝其退学处分 决定
抄报:厚街镇宣传教育体育局
抄送:学校董事长、校长、主任
下发:全校中小学幼儿园各班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