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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考志愿填报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2 13:50:47 | 移动端:陕西高考志愿填报

篇一:2014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表(样表参考)

2014年陕西高考志愿填报表(样表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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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二:2016年陕西省高考录取平行志愿办法,介绍了2016年陕西省高考志愿填写和录取办法。

2016陕西高考平行志愿规则是怎样的

填报志愿

第二十二条 2016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批次设置为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单设本科批次为面向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省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定向招生。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批次实行平行志愿模式。提前批次(包括艺术类、体育类)、单设本科批次及其他特殊类型招生实行梯度志愿模式。

第二十三条 在考生分数、位次和各批次各科类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公布之后,考生登陆“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填报志愿。填报志愿分两个阶段进行,提前批次、单设本科批次、本科一批、本科二批、职业教育(三校生)单独招生志愿在6月25日12∶00至6月28日18∶00填报;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志愿在本科二批录取结束后填报。

第二十四条 考生位次按照参加相同科目考试的考生成绩共同参加排序的办法由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列,即文史类与艺术〔文〕考生共同排列位次,理工类与艺术〔理〕、体育类考生共同排列位次,考生总分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外语的单科分数由高到低排列,总分、单科分数全部相同的,属并列位次。

2015年被录取但以各种理由主动放弃就读,又参加2016年高考的考生,将其上一年度主动放弃到录取院校就读的事实,记入其电子档案并提供给高校,招生院校可以将此作为退档理由,省招办予以同意。对2015年被二本及以上本科批次第一志愿院校按专业志愿录取、但主动放弃就读的考生,在公布本年度高考成绩时,将其位次排在同分数的最低位次。

第二十五条 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院校和专业包括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免费医学定向生、本硕连读、免费师范生(含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以及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和专业。其中本科志愿设置分A、B、C3段,投档录取按3段顺序依次进行。参加提前批次录取的文史、理工类专科院校和专业不分段。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A段为军队院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设两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B段为免费医学定向生。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投档录取之后,未完成计划公开征集志愿。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本科C段为除军校、国防生、公安院校和专业、免费医学定向生以外的所有其他有特殊要求的院校,设置2个院校志愿,每个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所有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院校的专业志愿后都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六条 提前批次文史、理工类专科包括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公安院校专科专业,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

第二十七条 所有艺术类、体育类本、专科院校和专业均参加提前批次录取。其中,艺术类本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艺术类提前专科”栏内。艺术类考生可根据自己专业考试类别,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1个专业志愿,不设专业调剂表态栏。体育类本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本科”栏内,高职(专科)志愿填报在“体育类提前专科”栏内。体育类考生可填报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2个专业志愿,同时设有“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调剂表态栏。所有艺术、体育类考生不得兼报提前批次文史或理工类志愿,否则所兼报志愿无效。

除提前批次外,艺术、体育类考生在其他批次可以填写兼报志愿,艺术(文)考生可兼报文史类志愿,体育、艺术(理)考生可兼报理工类志愿。

文史类、理工类考生不能兼报其他科类志愿。

第二十八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6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

A、B、C、D、E、F,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设8个院校志愿,排列顺序为A、B、C、D、E、F、G、H,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平行志愿各批次不设置“愿录取到其他院校”的服从调剂表态栏目,每所院校设“愿录取到其他专业”的服从调剂表态栏。【备注:院校志愿填报数量发生了变化,往年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各设4个院校志愿;高职(专科)设6个院校志愿!】

第二十九条 自主招生类志愿安排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前,分A、B两段。其中,A段为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符合条件并已公示的考生填报;B段为高校专项计划,设2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6个专业志愿,仅供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通过资格审核和相关高校考核合格且公示的考生填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生中的自主招生,经公示并符合条件的考生,其自主招生志愿填报在提前批次本科C段第一志愿。

第三十条 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分别设置在院校所在批次志愿栏目之

后,顺序依次为:①定向就业志愿;②民族班志愿;③少数民族预科志愿;④华侨大学预科志愿;⑤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志愿;⑥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志愿。其中定向就业、民族班、少数民族预科、边防军人子女预科各设2个院校志愿,华侨大学预科、四川大学国防科研试验部队预科各设1个院校志愿。定向就业院校设2个专业志愿,其余均设1个专业志愿。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在填报该段志愿时可选择相应的志愿。

以上志愿填报在规定以外的栏目无效。

第三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分A、B两段。其中,A段为国家专项计划,面向我省56个国家级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县(区)及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区)定向招生;B段为地方专项计划,面向我省65个国家及省级贫困县(区)定向招生。单设本科批次分别设3个院校志愿,每所院校3个专业志愿。填报A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56个国家级贫困县(区)域内;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填报B段志愿的考生要求条件为:本人及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65个贫困县(区)域内的农村;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区)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同一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经县(区)招办资格审查并公示合格。省招办将在该批次录取结束后,对被录取考生再行公示,如有举报且经查实存在资格造假等违规行为的,取消后续所有批次录取资格,同时追究县(区)资格审查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二条 各批次招生计划未完成时,采取征集志愿的办法进行补充。每批次正式投档录取后,省招办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上公布征集志愿信息,同时将此信息发送到各市、县(区)招办。未被录取且符合征集志愿投档条件的考生可以上网填报征集志愿。

第三十三条 考生根据自己的报考科类,按照《自学考试报·招生考试特

刊》、《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布的学校和专业名称、代号、录取批次以及学校公布的招生章程等,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填报志愿。

填报志愿之前,考生必须认真阅读拟报考院校招生章程和网上填报志愿的说明及要求,根据高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填报学校和专业志愿,确保志愿信息准确、有效。志愿确认后不可更改。逾期不予补报。因考生志愿填报失误或未按规定时间、规定程序操作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录取

第三十四条 录取新生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组织实施。录取控制分数线由省招生委员会根据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等因素综合考

虑,并分别按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和高职(专科)确定。体育、艺术类本、专科文化课及专业课录取控制分数线单独确定。

第三十五条 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办法。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分数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招生学校自行决定,对已投档但未被录取的考生等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解释。省招办向学校投放考生电子档案,监督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和违背录取规则等行为。

第三十六条 普通高校招生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各普通高校必须通过网络完成录取工作,录取期间必须确保与省招办通讯联络畅通。

第三十七条 录取期间高校已经向社会公布的来源计划未完成时,须参加省招办组织的征集志愿录取。

第三十八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录取执行招生院校正常录取所在批次分数线。国防生录取执行院校普通本科所在批次的分数线,普通本科在陕无招生计划的,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文件规定执行。军队、公安院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照教育部、总政治部和公安部文件规定执行。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专科专业录取,执行本科三批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教育部和总政治部政干发〔2008〕19号文件规定,向军队院校投档时“应当区分男、女生和指挥类、非指挥类”。

第三十九条 免费医学定向生执行本科二批分数线,安排在提前批次B段投档录取。免费医学定向生原则上只招收农村考生。分数相同时,定岗单位所在县生源优先录取。考生被录取为免费医学定向生后,获得录取通知书前,必须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就业协议。

第四十条 提前批次的文史、理工类投档比例,不得超过院校在陕招生计划的120%。具体比例由招生院校在投档前向省招办书面申请。院校不提交申请的,即按120%投档。军队院校和国防生按照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10%投档(投档数量按四舍五入取整)。

第四十一条 单设本科批次的录取,在提前批本科结束后、本科一批开始前分

A、B两段进行投档录取。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招生学校所在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同批次内生源不足时,经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计划,适当降分录取,确保完成招生任务。

考生被录取后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迁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对毕业后到贫困地区就业创业的定向生,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等优惠政策。

第四十二条 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高职(专科)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办法。

1.投档原则

(1)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分科类将所有考生按照投档分数(文化课分数加政策照顾分数)从高到低排列,投档分数相同时比较位次。按照从高到低的次序和每个考生志愿的先后顺序,依次进行检索,检索到的院校投档尚未满额,则档案投向该院校。如果考生所填志愿均无法投出,则该生只能参加征集志愿或下一批次录取。院校投档比例内末位并列位次考生全部投档。

(2)一次投档。平行志愿实行一次投档。已投档考生因身体条件、所报专业录取满额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等原因,被院校退档后,只能参加本批次的征集志愿录取或后续批次的录取。报考人数不足或报考满额但因院校退档而造成的计划缺额,采取征集志愿办法进行补充。

2.投档程序

(1)模拟投档。

①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正式投档前进行三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原则上设置为:本科一批、本科二批院校均按执行计划1∶1进行模拟。

第二次模拟投档:院校根据第一次模拟投档生源情况,确定是否调整投档比例和增加计划,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二次模拟投档,并将投档后形成的投档信息反馈各院校。

第三次模拟投档:院校对省招办第二次模拟投档比例进行确认或提出调整意见,省招办同意后进行第三次模拟投档,形成各院校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正式投档比例和投档人数确定后不再调整。

②本科三批、高职(专科)正式投档前进行两次模拟投档。

第一次模拟投档:院校招生计划与投档数量的比例设置为 1∶1。

篇三:高考填报志愿新优设计—2015陕西考生专用

高考填报志愿新优设计—2015陕西考生专用

主编:贾凤德

院校指南:

从普通高校到军事院校,从本科到高职,从公办 到民办,各个层次的重点大学,分别进行介绍。并继续设计我国两大民间大学排名机构的《2015年中国大学综合竞争力分类排名比较》和《2015中国一流大学名录》。

学科优势:

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国家重点学科分布等。(若有新的便代替旧的)。

专业特色: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1-7批我国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单,我国著名大学评价专家的2015年我国高校的本科专业排名等。

志愿填报:

书中紧扣陕西高考填报志愿的新模式,从分段顺序志愿与平行志愿的区别,到平行志愿规则解读,从院校安排到专业选择,从风险分析到技巧掌握,并结合2013年和2014年陕西实行平行志愿的实际情况,方方面面进行详细的分析探讨和提示指导,供考生和家长们填报志愿时参考。

录取参考:

1.书中有陕西近几年各批次录取分数线,各地市近三年的高考报名人数统计和各批次上线人数统计。

2.附有2013-2014年的各批次的详细录取数字:计划数、录取数、最高分、最高位次、最低分、最低位次、平均分,并在每所高校的名称前附有院校代码。

3.附有2013-2014年全国普通高校分专业录取分数线。(理工类有一批、二批的;文史类有一批、二批、三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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