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构改革方案最新讨论稿
大部制改革方案(2012年12月最新讨论稿)
一、国务院办公厅【合并部分国务院办事机构】
秘书局 研究室 督查室
新闻办公室(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法制办公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信访办公室(国务院信访办公室) 应急管理办公室 电子政务办公室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三、国务院直属机构
01、海关总署
02、国家统计总局 03、国家税务总局
04、国家资源环境监察总局【合并国家测绘局、中国气象局】
05、国家安全生产监察总局【合并公安部消防局部分职能】
06、国家市场运行管理总局【合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07、国家知识产权局 08、国务院参事室
09、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10、国务院体制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四、国务院直属特设机构
0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02、国务院公共事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03、国务院金融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中国银监会、保监会、证监会】
五、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
01、国家档案馆 02、新华通讯社 03、中国科学院 04、中国工程院
05、中国社会科学院【合并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 06、国家行政学院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改组为荣誉机构,设置办事和议事机构。两院的研究实体,按地区或专业合并组建为独立的科学院、研究院;或并入高等院校、中央企业。
武装警察部队编制体制
武装警察总部【中央军委、中央政府双重领导】(大军区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装备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指挥部(正军级)(安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森林指挥部(正军级)(环监总局双重管理) 司令部内设交通、水电、黄金指挥部(正军级) 直属武警机动总队(正师级) 直属武警警种总队(正师级)
省市武警总队【武警总部、省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军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师级)(双重管理) 直属支队、飞行支队(正团级)
地市武警支队【武警总队、地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师级)
司令部、政治部、后勤部
司令部内设消防处、森林处(副团级)(双重管理) 直属大队(正营级)
县市武警大队【武警支队、县市政府双重领导】(副团级)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
司令部内设消防科、森林科(副营级)(双重管理) 直属中队(正连级)
警卫、边防警察、海事警察部队列武警序列,分别由公安部警卫局、边防局、海事局管理。
二、国务院组成部门
01、国防部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05、财政部 06、公安部 07、司法部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 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17、教育部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19、卫生部
20、中国人民银行【合并国家外汇管理局】 21、监察部 22、审计署
01、国防部
办公厅 兵役局 外事局 新闻事务局 维和事务局 军备控制事务局
02、外交部【合并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新闻司 礼宾司 亚洲司 非洲司
欧洲司 西亚北非司 东欧中亚司 北美大洋洲司 拉丁美洲和加勒比司 国际司
边界与海洋事务司 港澳台事务司 援外司
领事司(领事保护中心) 涉外安全事务司 国外工作管理司
侨务办公室(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03、国家统一和民族事务部【合并国家民委、国务院台办、国务院港澳办、国家宗教事务局】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民族权利司 文化教育司 经济发展司 社会事务司
港澳事务办公室(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 台湾事务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国家宗教事务局
04、民政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社会保障职能】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区划地名司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司 社会事务司 优待抚恤司 减灾救灾司
公益和慈善事业促进司
社会保障局【合并社会救助司、社会福利职能】 民间组织管理局
05、财政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税政司 关税司 预算司 国库司
国防司 金融司 社会保障司 行政司法司 教科文卫司 经济建设司 农业司 工业司 会计司 财政监察局
驻地方财政监察特派员办事处
06、公安部
办公厅 人事教育局 国际合作局 法制宣传局 警务督察局 治安管理局 交通管理局 刑事犯罪侦查局 经济犯罪侦查局 信息安全保卫局 警卫局
边防局/中国边防局(职业+现役)【合并出入境管理局】 海事局/中国海事局(职业+现役) 禁毒局 反恐事务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公安局) (民航公安局)
07、司法部
办公厅 政策法规司 司法协助司 法制宣传司 基层工作指导司 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 法律援助工作司 国家司法考试司 司法鉴定管理司 社区矫正管理司
监狱和强制场所管理局【合并监狱管理局、劳动教养管理局、公安部监所管理局】
08、国家安全部【合并国家保密局、国家密码管理局】 09、发展计划部【合并国家能源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国民经济综合司 科学技术规划司 经济贸易司 财政金融司 固定资产投资司 社会发展司 就业和收入分配司 地区经济司 农村经济司 产业协调司 基础产业司 高新技术产业司 利用外资和对外投资司 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 经济运行局 国家物资储备局
国家能源局办公室
政策法规和规划司 科技和国际合作司 煤炭和煤层气工业司 石油和天然气工业司 电力工业司
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 能源储备管理司
10、资源环境部【合并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林业局、中国地震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土地管理司 地籍管理司 地质环境司 矿产资源管理司 煤矿资源管理司 油气资源管理司
矿产资源储量司 水资源管理司 水利开发管理司 森林资源管理司 造林绿化管理司 水土保持和环境治理司 国家海洋局
自然生态保护局(渔政局) 国家核安全局
中国地质调查局【合并中国地震局】 中国海洋调查局【合并海洋预报减灾司】
长江流域管理局 黄淮流域管理局 松辽流域管理局 珠江流域管理局 海河流域管理局
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黄渤海区渔政局】 东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东海区渔政局】 南海海洋局【合并农业部南海区渔政局】
11、农业部【合并国家粮食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市场和经济信息司 种植业和林果业司 畜牧业和养殖业司 水产养殖和渔业司 休闲农业发展司 农村水利司 农田基本建设司
农业机械管理局【合并渔船渔港管理局的渔船管理】 农产品质量监督局
动植物病害防治局(动植物检疫局) 粮食流通管理司 粮食储备管理司
12、工业和信息化部【合并国防科技工业局】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协调司 科学技术司 工业运行局 原材料工业司 消费品工业司 装备工业司 电子工业司 食品工业司 烟草工业司
信息化规划和推进司 通信保障局 电信管理局 无线电管理局
软件和高新技术产业司 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司
国防科技工业局【挂国家航天局、国家原子能机构牌子】13、商务部【合并国家烟草专卖局】
办公厅 条约法律司 发展规划司 市场建设司 市场秩序司 流通发展司 市场运行司 国内贸易司
特种行业和专卖管理局 对外贸易司 机电和科技产业司 服务贸易司 外国投资管理司
对外投资和对外援助管理司 世界贸易组织司 进出口公平交易局 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局 反垄断和产业损害调查局
1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城市建设司 村镇建设司 住房保障司 房地产业管理司 安全管理司 质量管理司 房地产管理局 建筑业管理局
办公室
建筑市场管理司 科技和建筑节能司 标准定额司 质量监督司 安全监督司
15、交通运输部【合并铁道部、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物流业发展司 邮政和快递管理司 运输安全管理局 工程质量管理局 公路局
道路运输管理局 港航局 港航公安局 铁路局
铁路运输管理局 铁路公安局 民用航空局 办公室 机场司 运输司 飞行标准司 航空器管理司 人事办公室 科技办公室 安全办公室 空中交通管理局 民航公安局
中国邮政局
中国船舶检验局(中国船级社)
中国车辆检验局【合并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车辆检验职能】
16、劳动人事部【合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劳动人事管理职能、国家公务员局、国家外国专家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职业能力建设司 就业促进司 人力资源市场司 外国专家局(国务院外国专家局) 国家公务员局【合并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 军官转业安置司 农民工工作司 劳动关系司 工资福利司 劳动保护司 调解仲裁管理司 劳动监察局
17、教育部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科学技术司 基础教育司 职业和成人教育司 特殊教育司 高等教育司 民族教育司 师范教育司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司 思想政治工作司 社会科学司 高校学生司
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 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 语言文字信息管理司 教育督导司
18、文化部【合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文物局、国家旅游局】
办公厅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发展规划司 产业发展司 文化艺术司
全民健身和群众体育司 竞技体育司 电影和电视剧司 音像和图书报刊司 文物和文化遗产司 非物质文化遗产司 国家旅游局 办公室
法规和国际合作司
篇二:公司机构改革实施方案(共6篇)
篇一:水矿集团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水矿集团公司机构改革方案
为进一步转变职能、提高效率,建立和完善结构合理、责权明确、精干高效、运转协调的企业管理体系,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和竞争力,集团公司决定进一步深化公司机构改革。
一、机构改革的目标和原则
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进一步转变管理职能,整合人力资源,提高管理效率,改善公司治理;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围绕理顺职责关系,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进一步规范机构设置,优化组织结构;按照保持动态原则,进一步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不断改进调整优化组织机构,完善企业运行机制,增强企业发展动力。
二、机构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4个部门机构
1、发展策划部
2、计划投资部
3、煤质管理部
4、精细化管理办公室
(二)新组建的有1个部门机构
成立公司环保与综合利用部。负责公司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宏观管理、选煤业务管理、公司煤质化验中心的管理等工作。
(三)调整管理职能及业务的部门和单位
1、加强董事会办公室职能作用。承担原发展策划部承担的企业发展战略管理、国家产业政策研究、企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等职能。负责企业对外参股公司推荐、委派的股东代表、董事、监事人员的管理工作。
2、将公司督查办职能由公司办公室划转到公司纪委、监察审计部,增强督查办职能作用。
3、增加企业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承担的工程项目的决算审批工作,负责国债等专项工程的计划统计工作,负责企业短期计划编制、统计、工程造价管理、消耗定额管理等计划管理职能。增加原精细化办公室承担的企业精细化管理等有关工作。将工资核算业务划转到人力资源部。
4、将资产管理部职能划入财务部。履行企业资产管理、资本运作、企业上市等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项目立项、投资管理、投资分析等管理职能。
5、增加生产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原计划投资部生产计划、维简计划的管理职能,主持矿建等工程项目预算审批等工作。增加矿井煤质管理职能。
6、增加安全管理部管理职能。增加对职业危害防治的管理职能。
7、增加人力资源部管理职能。增加原由企管部负责的工资核算职能。
8、将生产调度、电力调度、运销调度合并,统称公司调度室,由生产管理部统一负责管理,机电管理部负责电力调度业务指导工作,运销公司负责运销调度的业务指导工作。
9、进一步完善运销公司统一收购制度,由运销公司负责集团公司所有煤炭外销业务。将原煤质管理部商品煤煤质管理及各验收站的管理划归运销公司。
10、由公司技术中心负责矿井技术改造工程、新矿区矿建工程及土建工程的施工管理,并负责主持土建工程预算的审核工作。
三、有关二级单位机构改革任务
(一)不再保留的有2个二级单位
1、不再保留天信公司二级单位建制。将天信公司华强建筑公司和筹建砖场划到建业公司;将天信公司煤焦公司、商贸公司划归运销公司管理;将天信公司大修厂、印刷厂、劳保厂、阳光假日旅行社等业务由群联公司承包经营;由建安综合管理处接收物管公司、离退休职工
管理等业务。
2、不再保留设备租赁中心二级单位建制。将设备租赁中心业务重组到物资供应分公司,物资公司设置下属的租赁站,承担设备租赁业务。
(二)改革内部管理体制的有1个二级单位
撤消运销公司下属的分公司机构。
四、认真抓好机构改革的组织实施
这次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企业改革、发展的要求,涉及部门职责和权力的调整,直接关系到企业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要切实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好落实。改革涉及到的各级干部都要增强党性,增强纪律性和组织观念,要模范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经济工作纪律和群众工作纪律,在机构改革中做到思想不散、工作不断、秩序不乱、财产不流失,确保机构改革的顺利进行。
篇二:机构改革实施方案
**乡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县人民政府农村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指导意见》(互政[2007]15号)及《**县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互综改[2007]3号)精神,现就我乡机构改革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因地制宜、精简效能、权责一致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提高行政效率,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运行机制。 .
二、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八次全体会议及县委十三届二次扩大会议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正确政绩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着力实施乡镇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为构建和谐 社会创造条件。
坚持原则:坚持加强领导、配套推进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分类实施的原则;坚持积极探索、逐步完善的原则;坚持规范操作、狠抓落实的原则;坚持政事职能分开和精简、效能、分类管理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坚持能上能下、合理流动的原则。
三、改革的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改革的主要目标:
这次改革扩大试点工作按照精简、效能和以人为本的
原则,主要以转变乡镇政府职能、整合站所、改善人员结构为主,尤其要把转变乡镇政府职能作为重点,着重解决“服务不了”、“不能服务”的问题。在事业单位全面建立和推行聘用制度,按编制和职数科学合理设臵岗位,实行全员竞争上岗,优化人员结构,同时明确岗位职责、权利和义务,依法签订聘用合同,完善考核制度,建立符合事业单位性质、工作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和单位自主用人、人员自主择业、政府依法监管、配套措施完善的管理体制,激励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提高人员素质与工作效率,增强事业单位活力,推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使乡机关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更加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新农村建设的需要。
(二)乡机关设臵
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我乡划分为二类乡。机关行政编制核定为16人。其中领导职数5名,一般工作人员职数11名。
1、领导职数和岗位设臵
(1)、党委书记 1人
(2)、党委副书记2名(含乡长1人)
(3)、人大主席1人
(4)、乡长 1人
(5)、副乡长1人
2、乡机关工作人员岗位设臵
(1)、武装1人
(2)、党委秘书1名
(3)、政府秘书1名
(4)、宣传、组织1名
(5)、团委1名
(6)、妇联1名
(7)、社会救助保障、老龄、工会1名
(8)、土地管理岗位1名
(9)、民族宗教岗位1名
(10)、普法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岗位1名
(11)、新农村建设、设施农业1名
乡机关不核定工勤人员编制,乡政府小汽车司机1名及炊事员1名实行聘用制。
(四)改革事业站所管理体制
根据县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文件精神,全乡共核定事业站所编制22名,其中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编制15人,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3名,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4人。乡站所管理体制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管理模式。除中小学、乡镇医疗机构外,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按照精简机构、完善综合服务功能的要求,乡农科、农机、农经、林业、水保、水管、劳务、统计等8个站合并设臵为“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由乡政府管理。乡“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人员及编制整体划归乡卫生院,专搞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以确保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工作不受影响。在管理上仍由乡政府管理,业务上受县计生局指导,工作人员工资、服务站经费由乡政府管理。“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设站长1名,站长、站员的竞聘程序、时间及有关事项与“服务中心”主任、工作人员的竞聘程序、时间及有关事项一致。乡“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实行“条条管理”,岗位设臵和人员编制由县畜牧局负责,乡政府积极做好协调与配合工作。
“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的岗位具体设臵为:
1、农村社会经济服务中心编制15人。
(1)中心主任1人
(2)中心副主任1人
(3)农业技术推广1人
(4)农资经营管理1人
(5)农业机械推广与农机安全监理1人
(6)农作物病虫害防治1人
(7)农村集体资产审计管理及农村合作医疗金收缴和报销1人
(8)荒山荒坡治理及退耕还林(草)管理1人
(9)林业科学技术推广1人
(10)森林防火和病虫害防治1人
(11)林业行政执法管理1人
(12)水利工程管理及人畜饮水工程管理1人
(13)劳务保障服务1人
(14)农村经济统计 1人
(15)文化宣传和其他信息服务1人
2、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站编制3名
(1)站长 1人
(2)育龄人群生殖健康技术服务1人
(3)信息服务、统计、药具管理及使用和台帐管理1人
3、畜牧兽医服务中心编制4人,具体岗位设臵由县畜牧局负责。 对“服务中心”的管理,县主管部门负责对有关岗位的业务指导,乡上将逐步完善对“服务中心”的考核办法,充分发挥乡政府和农民对“服务中心”人员业绩评价的主体作用。
合理区分乡“服务中心”所承担的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事业。引导公益性的加强服务功能,经费主要由财政
保障;引导经营性的逐步强化自我发展能力,逐步走向市场。积极探索和改进政府对公益事业的投入方式,引导事业单位实行机制转换和制度创新,逐步推行“以钱养事”体制。
(五)“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竞争上岗及聘用办法 按照《**县乡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互人劳社[2007]30号的有关规定施行。
(六)着力理顺相关关系
乡政府做好对上级部门派出机构的协调和监督,参与对“条条管理”的“服务中心”及人员的考核,努力改变“看得见、管不着”和“管得着、看不见”的现象。
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由乡政府负责,行政执法职能移交县政府相关部门。乡政府及县业务主管部门赋予“服务中心”必要的自主管理权限,使其真正成为提供公益服务的主体;增强“服务中心”的服务功能,完善服务体系,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确立乡“服务中心”的独立法人资格,增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决策、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严格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尊重村社自治组织的法律地位和自治权益,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帮助提高村级组织的自治能力。
(七)深化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和分配制度改革 乡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人、竞争上岗、择优选用”的原则,结合本乡实际,科学设臵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相关要求;实行全员竞争上岗,允许不同身份、不同职务的在职在编人员按照竞争
上岗程序平等参与竞争,保证竞争上岗工作顺利、健康进行。
(八)妥善安臵分流人员
坚持内部消化和社会吸纳相结合,以内部消化为主;强化学习培训,提高综合素质,鼓励竞争择业,优化人员结构;与现行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切实保障未聘人员的基本生活;着眼人力资源开发,充分发挥未聘人员的潜能和优势的基本原则,对事业单位中的国家正式职工,在事业机构改革和推行聘用制过程中进行分流安臵。
(1)管理人员。管理人员是指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上工作的人员。乡事业单位聘任管理人员打破干部、工人界限(原身份作为档案记载保管),并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兼任,在编制范围 内按所批准的人员结构设臵岗位,竞争上岗,按岗聘用,聘用期为每届3年。
(2)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核定的结构比例限额及最高职务设臵原则,对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的数量、级别、职责进行合理配臵,科学合理设臵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按照“按需设岗,按岗聘用,签订聘约,优胜劣汰”的原则,实行择优聘用,实现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与岗位聘用的统一;破除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实行评聘分开,实现专业技术职务与待遇同步升降;在不突破人员编制和规定的人员结构比例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设臵岗位,竞争上岗,自主聘用。专业技术人员比例不低于80%,聘用期限一般为1年。
2、做好人员分流安臵。
按照互综改(2007)3号文的有关规定施行。
4、强化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
为全面提高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进一步增强为“三农”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加强乡机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结合本乡实际,制定工作人员培训规划和年度培训计划,落实培训经费,按需分类进行培训。对机关工作人员从提高岗位工作能力和素质入手,侧重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依法行政能力的培训;对“服务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突出开阔视野、更新知识、实用技术的培训;对未聘人员主要采取系统的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学习,提高综合素质,为再次上岗创造条件。
5、建立健全适应新形势乡镇工作的考核体系 对乡机关和“服务中心”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乡政府和县相关部门配合,建立健全规范的考核约
束机制,制定符合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不同特点的评价体系,努力实现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的规范化、法制化。以岗位职责和工作任务为依据,坚持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注重实绩,认真进行平时考核、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晋升以及解聘、调整岗位的依据,并与晋职晋级挂钩。
6、改革分配制度
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扩大事业单位分配自主权,逐步建立以岗位绩效工资为主体的多种分配方式。
(九)建立公开办事大厅
公开办事大厅主要为群众提供办证、盖章、司法援助、政策宣传、信息发布、报销合作医疗金等方便、快捷的服务,同时,要经常组织人员深入村社、农户主动为农民上门服务,切实把服务作为联系群众的一条重要纽带,为农民提供高质量、高效率、低成本的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
(十)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新体制
在确保公益性事业发展和服务的同时,减少“以钱养人”,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新体制。积极创造条件,探索和建立“以钱养事”的新机制,逐步使事业单位走向市场。探索将新技术推广、种植业结构调整、植树造林和林木管护、畜禽防疫、组织劳务外出等设臵为“以钱养事”项目。同时逐步推行自收自支、差额拨款等形式来促进事业单位人员的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逐步探索和推动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向服务中心、社会、企业和个人购买服务的新体制,逐步实行“以钱养事”,从而不断提高为“三农”服务的水平。在逐步推行“以钱养事”的同时,要坚决防止“三
乱”问题反弹和变相增加农民负担的问题。
四、严格程序,分阶段实施
我乡机构改革扩大试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2007年4月15日前完成机构改革方案的上报和审批工作。
第二阶段:2007年4月16日至2007年4月30日全面实施机构改革工作阶段。具体在4月16日至18日期间完成“服务中心”主任、副主任和“服务站”站长竞争上岗工作;4月27日至30日完成“服务中心”和“服务站”工作人员竞争上岗工作。在这一阶段主要完成机构设臵、职能转变、事业单位整合,人员编制调整、人员分流安臵工作。
第三阶段:2007年5月8日至5月15日完成机构改革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并做好整改工作。
第四阶段:2007年5月16日至2007年5月24日,进一步抓好制度的建设与完善,巩固改革成果,进行全面总结,以书面形式向县乡镇机构改革工作小组上报总结,同时接受上级检查验收。
五、加强领导,确保扩大试点改革工作顺利教育。
(一)为做好改革扩大试点工作,乡上成立由党委书记薛文鑫同志为组长,政府乡长李
篇三: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016最新消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有望增至45%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016最新消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有望增至45%
事业单位工资改革方案2016最新消息: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有望增至45% 4月22日,人社部召开一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新闻发言人李忠表示,日前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公务员分类管理的两个规定,待两个规定出台后,相 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目前人社部正从制定配套政策、摸清地方情况和协调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三个方面抓紧工作。 规定出台后
制定工资政策
就备受关注的公务员涨薪问题,李忠表示,中央深改组会议审议通过的两个规定是《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 (试行)》。两个规定的审议通过,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分类管理的制度框架体系基本确立。下一步,人社部将依据这两个规定,结合不同类别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 位特点,依法有序平稳推行公务员分类改革。
“专业技术类职位是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职位。行政执法类职位是机关中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 行执法职责的职位。”李忠介绍,这次在职位的序列上,两个规定结合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和职位特点,着眼于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为两类公务员建立了各自的、不同于综合管理类公务员的职务序列。
同时,在职务晋升上,突出对公务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的持续激励,畅通职业发展通道,以更好调动公务员的积极性。在日常管理上,针对两类公务员的特点,实行分类录用,分类考核,分类培训,通过精细化的管理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公务员队伍。
“至于工资问题,大家可能注意到了,‘十三五’规划明确提出要完善适应机关事业单位特点的工资制度,这两个规定出台后,相关部门将研究出台配套的工资政策。”李忠说。
基本工资占比
有望增至45%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表示,现在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基层公务员工作很辛 苦,收入也不高,既要坚决堵住“偏门”,解决公务人员以权力参与分配、牟取不当利益问题,也要打开“正门”,建立健全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
这是公务员工资9年未涨后,国务院首提增加公务员工资,建立工资增长机制。具体如何调整,2015年公布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调整相关文件规定,一方面要提高基本工资占比,另一方面要冻结规范津贴补贴工资增长,各地各部门不得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水平和调整津贴补贴标准。
中国劳动学会薪酬专业委员会会长苏海南表示,这几年来,有的地方超出国家规定自行安排加了津贴补贴,在这个背景下不好安排统一的工资调整。适当提高公务员基本工资,要调整工资结构,冻结各地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人社部原副部长何宪在今年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介绍,今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在工资中的占比,有望进一步提高,从40%增长到45%左右。此外,地区附加津贴政策也有望在1至2年内出台。
平衡各类退休人员待遇
据悉,从今年1月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水平为2015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对此,有记者提 问称,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已经高于企业退休职工的养老待遇,本次调整是首次同步调整两类人的养老金,如果都以各自比例的6.5%来调整,公务 员和职工的养老待遇差距会不会越来越大呢?
李忠表示,6.5%的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
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的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现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刚刚起步,所以这次基本养老保险调整就需要充分地考虑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平衡,充分考虑地区之间的平衡,还需要充分考虑机关事业单位改革前和改革后待遇调整办法的衔接等因素。”李忠说。
考虑到上述因素,各地企业的调整办法和机关事业单位的调整办法可能会略有差异。对于个人来说,由于缴费年限或者工作年限的不同,养老金水平也不同等因素,实际调整的水平也会存在一定差距。
此外,今年调整养老金工作实施到位后,人社部还将及时总结各地的经验,加快研究建立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等各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的合理调整机 制。“我们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兼顾各方的承受能力,合理调整养老金水平,并且进一步完善养老金调整的办法,逐步平衡各类退休人员的待遇。”李忠表 示。
确保社保待遇按时足额支付
近日,人社部、财政部公布《关于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通知》,要求从2016年5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超过20%的省区 市,将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单位缴费比例为20%,且2015年底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高于9个月的省区市,可以阶段性将单位 缴费比例降低至19%,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按两年执行。具体方案由各省区市确定。 李忠介绍,目前各省份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比例都是8%,在单位缴费比例上,上海是21%,山东和福建是18%,广东和浙江是14%,其他省份都是20%。 李忠表示,按照要求,全国大部分省份是符合降低企业养老保险费率条件的。“具体来说,有21个省份,其中上海由21%降到20%,其余20个省份包 括北京、天津、山西、内蒙古、江苏、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重庆、四川、云南、贵州、西藏、新疆、甘肃和宁夏,符合降低费率的条件, 可以由20%降低到19%。”
全国各省份养老保险降费率工作目前进展如何?李忠介绍,4月1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这项决定之后,人社部配合财政部印发了通知,并召开了全国养老保险工作会议做了专门部署,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省的降低费率的具体方案,抓好贯彻落实。
“我还想特别说明一点,国务院通知中已明确要求,我们也反复强调,各地要采取措施,增强基金收支平衡能力,确保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不降低和待遇按时足额支付。”李忠说。
他还透露,今年一季度五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为1.21万亿元,同比增长14.7%;总支出为9677亿元,同比增长12.8%。
养老金何时投资入市?
对于养老保险基金的投资,李忠说:“目前,我们正在配合有关部门抓紧制定投资管理合同,委托投资资金归集管理办法,信息披露和报告制度,托管机构和 投资机构的选聘办法等配套文件。还有一些财务会计核算细则等。目前已取得明显进展。将按照成熟一个推出一个的原则,尽快出台养老保险投资运营的配套文 件。”
同时,李忠表示,目前人社部正向各省了解情况,和各省对接。“我们主要向地方了解委托投资的意愿,具体的投资计划等情况。”据李忠介绍,目前一些进展较快的省份已经制定了投资计划,表示出了非常积极的投资意愿,其他地方也在抓紧摸底,进行相关的论证。
“人社部将加强对地方的指导,让地方摸清家底,搞清楚各地基金存量、收支情况、基金存储结构等情况,通盘考虑,确定地方委托投资的具体安排。”李忠表示。
同时,李忠介绍,为保证地方资金归集到中央层面后能够及时投入运作,人社部正在协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制定相关养老保险基金投资运营策略,对短期、中长期投资目标和风险管理政策作出明确,并确定相应的资产配置方案,确保这项工作今年能够顺利启动实施。
干部退休须依法依规
近日媒体刊发《湖南多地推干部“提前离岗”政策引争议》,报道了湖南娄底、永州等地推行干部“提前离岗”政策,该省多名地方官员向记者透露,因机构 改革、给年轻干部让位等原因,湖南各地出台鼓励老干部提前离岗的政策,有的县给主动申请离开领导岗位的科级干部每月在工资基础上增加两三千元的补充待遇。 但也有的地方,因群众意见强烈而未执行下去。
记者梳理发现,类似湖南这种给科级干部提半级,鼓励老人退下来的政策,近年来在全国都有出现。
2013年11月,河北黄骅市委组织部宣布:全市科级干部超过53岁,副科级干部超过52岁的全部提前离岗休养,同时提高三级工资。《新京报》曾报道,黄骅有干部称,这62名干部是“被提前离岗”,需在“自愿报告”上签字,不签就是违反组织纪律。
2013年6月,北京市某区县也在内部以文件形式,针对55岁以上的区政府公务员,提出自愿退休的办法。按照离岗前职级,可以调整并享受高一级干部的待遇。 安徽省也曾在2013年7月下发《关于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在各项扶持政策当中,有一条跟公务员相关,其中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公务员,申请提前退休进行创业。
此前,人社部社保所原所长何平曾表示,在一些场合,提前退休成了寻租腐败的沃土,地方官员掌管审批提前退休的权力,借此从中牟利,助长了养老领域的搭便车行为。这是一些地方官员反对取消提前退休的一个重要因素。
李忠对此表示:“我们也注意到了媒体的相关报道。《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退休有明确的规定,2010年中组部还专门印发了《关于防止县乡领导干部任 职年龄层层递减的意见》,对干部任职年龄和健全退出机制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和具体的规定。各地的相关做法应该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