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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4 11:44:52 | 移动端:潍坊科技学院教务系统

篇一: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和指导手册 (最新版)

潍坊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手册

潍坊科技学院教务处编印

目录

一、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1

二、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0

三、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3

四、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 15

五、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软硬件验收表??????????? 16

六、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 17

七、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总评成绩表??????? 19

八、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 ???????????????????21

九、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样张????????????? 25

十、中文摘要样张 ?????????????????????????26 十一、英文摘要样张 ????????????????????????27

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关键性实践环节;是大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论文质量,学院制定了《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2011届起执行此规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追求真理的科学的实证精神、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通过调查研究,获取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及综合的能力、使用计算机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撰写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及学术论文的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不得降低要求,不能放任自流。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工科一般不得少于12周,其他学科一般不得少于8周。

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负责,要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次不能减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得降低,按照“规程”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院(系)分级落实完成。

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校级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工作考核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优、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院(系)职责:

落实学校的要求,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保证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制定本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规程”和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进行动员,明确职责及要求。组织课题申报审批、检查开题、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情况以及设计(论文)质量;上报成绩;做好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推荐和工作总结。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负责全过程业务指导,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培养,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现象。

2、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仍应有学生所在专业的讲师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

4、选择课题(或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不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报告、说明书等)并认真批阅,写出评阅意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评定成绩;要求学生按学校要求整理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要符合学校规定,每周授课在1~4节的教师,至多指导10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5~8节的教师,至多指导7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9~12节的教师,至多指导4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13节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小时。

四、对学生的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对自身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

3、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并确定课题,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开题报告,独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展,请教问题,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别人的成果,凡抄袭别人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做。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自愿重修(补考),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办理重修(补考)手续。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

6、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定期打扫卫生。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装订要求

1、查阅文献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2、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左右。

3、外语专业的开题报告用第一外语书写,其它专业中外文均可。

4、除艺术、建筑、语言(英语、日语、朝鲜语)类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自行考虑对学生加强外语应用能力训练的办法(需报教务处备案)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与课题相关的不少于1万印刷符号以上的外文资料译文(约3000汉字)一篇。

5、文经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有实证分析或案例分析,可以采取理论研究或产品开发设计等形式进行;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取理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实验研究等形式进行;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用综合训练、设计作品或成果展示并附加设计书或说明书的形式,具体

篇二:潍坊科技学院学生考生违纪处罚条例

潍坊科技学院

学生考试违纪作弊处罚条例

第一条 为严格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培养学生诚信意识,促进优良学风建设,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潍坊科技学院学生学业考核条例》,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学生考试违纪视情节轻重,分为考试违规和作弊两种。对于考试违纪的学生视其违纪行为和性质的轻重及认错态度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

第三条 本规定中的考试包括考试、考查。

第四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给予警告处分。在校期间,第二次有此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一)考试开始后,未将书包、书本、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的(开卷考试除外);

(二)未在指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若桌面、桌内或座位旁有由他人所写或所放与本课程考试相关的内容或资料,学生在考前未检查或检查发现后未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四)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五)其它违犯考场规则性质较轻的。

第五条 学生考试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规。对于此类违规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判“0”分,并给予严重警告处分。在校期间,再次有此类考试违规行为的,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

(一)不带学生证、身份证,坚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的;

(二)故意不在规定位置填写自己的姓名、学号,或在试卷上做标记的;

(三)迟到超过考试规定时间仍强行进入考场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打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学院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自行互借文具或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行为的;

(六)他人索要自己的答卷或草稿纸未加拒绝或未马上向监考人员报告的;

(七)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八)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行为的。

第六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在考试后被发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对于此类作弊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判“0”分,并给予记过处分。学生在校期间,再次有此类考试作弊行为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或事先将与考试内容有关的文字、公式和图表等抄写在桌椅、衣服、文具和身体上的;

(二)抄袭或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交卷后再返回修改或在考场内朗读考试内容的;

(四)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考试材料的;

(五)考卷未交前虽经允许离开考场,但在考场外偷看有关资料或与他人交谈考试内容的;

(六)评卷过程中被发现同一课程同一考场有两份以上(含两份)答卷答案雷同的;

第七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学生考试作弊。对于此类作弊的学生该门课程的成绩判“0”分,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学生在校期间,再次有此类作弊行为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擅自调换座位或擅自传、接物品的;

(二)索要或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草稿纸或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三)在考试后以不正当手段更改考试成绩的;

(四)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学号等信息的;

(五)通过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材料获得该门课程考试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六)不听劝告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考场的;

(七)其他作弊行为较严重的。

第八条 学生在考试中或考试后被发现下列行为之一,应当认定学生考试作弊。对于此类作弊的学生取消该门课程的成绩,给予开除学籍处分。

(一)请他人代替考试或替人参加考试的;

(二)组织作弊的;

(三)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作弊的;

(四)在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偷看试卷底稿、窃取试卷的;

(五)在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偷看试卷答案、窃取试卷答案的;

(六)在考试开始前或考试过程中伪造、拟造、撒发试题答案扰乱考试秩序的;

(七)其他作弊行为严重的。

第九条 对于初次考试违纪的学生,对其违纪行为有深刻认识,并且平时表现较好的,可减轻处理。

第十条 考试违纪后概不认错,态度恶劣者,可加重处理。

第十一条 学生应当自觉维护考试工作场所的秩序,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管理。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视情节轻重及认识程度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者,若其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由学校保卫处会同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有此类行为的学生该门课程的考试无效,成绩记为“0”分。

(一)故意扰乱考场或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学生;

(四)其它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第十二条 对考试违纪者的处理程序:

(一)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发现学生有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时,应当及时予以制止,停止其考试,并如实记录在《考场记录表》中,对考生用于作弊的材料、工具等,应予暂扣。考生违纪记录作为认定考生违纪事实的依据,应当由两名及以上监考人员或考场巡视员签字确认。考试结束时,由考务人员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二)学生有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和第八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时,应当由两名及以上工作人员进行事实调查,收集、保存相应的证据材料,根据调查的事实和证据,对所涉及考生的违纪行为进行认定,并将有关材料报送教务处。

(三)违纪学生应写出书面检查,教务处负责填写《潍坊科技学院学生考试违纪处理表》,并将拟给予的处分等级通过系部告知学生,听取学生或其代理人

的陈述和申辩,并认真作好笔记,结束时,拟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应在笔录上签字。对学生违纪的认定和处理意见经教务处研究、分管院长签字后,报院长批准。

(四)对考试违纪学生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开除学籍处分的,由教务处行文,分管院长签发。

第十三条 给予学生处分的文件应及时交由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签收(一式三份,学生或其代理人、学生所在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受处分学生或其代理人拒绝签收的,学院应在处分文件上注明告知受处分学生的时间、地点和拒收事由,并由两名在场的工作人员签名。处分决定文件无法直接送交的,应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学生对处分决定有异议的,应在接到学院处分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据事实向教务处及以上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并按正常程序办理。

第十五条 留校察看期限一般以一年为限。毕业班学生受留校察看期限为3—10个月。

第十六条 受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系部负责考察。留校察看期满,学生可提出解除留校察看申请,由留校察看学生所在系部对其一年的表现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在留校察看期间表现优秀者,学生可提前申请解除留校察看,但提前解除留校察看期限不能超过给予留校察看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十七条 对考试违纪学生的处分决定、学生考试违纪的证据材料、学生检查书、有关调查材料、学生或其代理人的陈述、申辩记录、处分送达记录等材料,教务处应及时整理归档。

第十八条 本条例适用我院全日制大学生。

第十九条 学院其他管理规定与本条例冲突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第二十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条例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篇三: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和指导手册

潍坊科技学院

本科毕业设计(论文)

指导手册

潍坊科技学院教务处编印

目录

一、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3

二、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 13

三、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报告????????????? 16

四、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情况记录表?????????? 18

五、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软硬件验收表??????????? 19

六、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阅表?????????? 20

七、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记录及总评成绩表??????? 22

八、毕业设计(论文)撰写指导 ???????????????????24

九、潍坊科技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封面样张????????????? 28

十、中文摘要样张 ?????????????????????????29 十一、英文摘要样张 ????????????????????????30

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毕业设计(论文)是教学计划中实现培养目标的、最后的综合性教学环节;是培养大学生的创新能力、创业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关键性实践环节;是大学生毕业资格认定的一个重要依据。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对提高大学生综合能力和素质具有重要意义。为进一步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加强规范管理,切实提高论文质量,学院制定了《潍坊科技学院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2011级起执行此规程。

一、目的与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的教学目的是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找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对学生进行科学研究的基本训练。教学过程中注重培养学生追求真理的科学的实证精神、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培养学生通过调查研究,获取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及综合的能力、使用计算机的能力、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撰写设计说明书(设计报告)及学术论文的能力以及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和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切实加强对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不得降低要求,不能放任自流。

毕业设计(论文)的时间:工科一般不得少于12周,其他学科一般不得少于8周。

具体安排由各院(系)负责,要保证在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毕业设计(论文)的周次不能减少,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不得降低,按照“规程”进行严格规范的管理,保证毕业设计(论文)质量。

二、组织管理

毕业设计(论文)在院长及分管院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务处、各院(系)分级落实完成。

教务处职责:

负责制定校级规章制度,对全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规范管理,组织专家组进行质量检查、工作考核和毕业设计(论文)评优、经验交流和质量评估等工作。

院(系)职责:

落实学校的要求,负责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与实施;保证有50%以上的毕业设计(论文)在实验室、工程实践和社会实践中完成;制定本院(系)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并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对学生进行资格审查,组织师生认真学习“规程”和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大纲或实施细则,进行动员,明确职责及要求。组织课题申报审批、检查开题、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工作情况以及设计(论文)质量;上报成绩;做好本院(系)毕业设计(论文)的评优推荐和工作总结。

三、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负责全过程业务指导,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能力及基本科学研究方法的培养,注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创造性和积极性,对学生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考核,应始终坚持把对学生的培养放在第一位,避免出现重使用、轻培养现象。

2、指导教师应由讲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或具有博士学历的人员担任,初级职称的人员可协助指导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3、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可采用合作指导的形式,聘请合作单位中级职称(含中级)以上的人员担任指导教师,但仍应有学生所在专业的讲师以上的教师合作指导。

4、选择课题(或指导学生选择课题),审定学生拟定的开题报告,不定期与学生进行讨论交流、答疑和指导,检查学生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指导学生正确撰写论文(报告、说明书等)并认真批阅,写出评阅意见;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评定成绩;要求学生按学校要求整理好设计(论文)的全部资料;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5、指导教师指导的学生人数原则上要符合学校规定,每周授课在1~4节的教师,至多指导10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5~8节的教师,至多指导7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9~12节的教师,至多指导4名本科生;每周授课在13节及以上的教师,原则上不再指导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每周对学生的指导时间累计不得少于5小时。

四、对学生的要求

1、要充分认识到做好毕业设计(论文)对自身思想作风、业务水平、工作能力和综合素质的提高具有深远的影响。

2、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勤于实践,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发扬团队精神。

3、在教师的指导下选择并确定课题,根据任务书的要求,拟定开题报告,独立、按时完成各项任务,主动、及时地向指导老师汇报工作进展,请教问题,不弄虚作假,不得抄袭别人的成果,凡抄袭别人成果者按考试作弊处理,毕业设计(论文)必须重做。

4、严格遵守纪律,在指定地点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因事、因病离岗,应事先向指导教师请假并按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凡随机抽查三次不到者,评分降低一级。累计旷课的时间达到或超过全过程1/4者,取消答辩资格,按不及格处理。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及格”者,发给结业证书。如果学生自愿重修(补考),可提出申请,经院(系)领导批准后办理重修(补考)手续。

5、节约材料,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及实验室有关规章制度。确保安全,离开工作现场时必须及时关闭电源、水源等。

6、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定期打扫卫生。

五、毕业设计(论文)的成果及装订要求

1、查阅文献10篇以上,其中外文文献不少于2篇。

2、中文摘要约300字左右;外文摘要约250个实词左右。

3、外语专业的开题报告用第一外语书写,其它专业中外文均可。

4、除艺术、建筑、语言(英语、日语、朝鲜语)类专业可以根据本专业的培养要求,自行考虑对学生加强外语应用能力训练的办法(需报教务处备案)外;其他专业的学生必须完成与课题相关的不少于1万印刷符号以上的外文资料译文(约3000汉字)一篇。

5、文经管类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必须有实证分析或案例分析,可以采取理论研究或产品开发设计等形式进行;理工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取理论研究、工程设计、产品开发和实验研究等形式进行;艺术设计类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可以采用综合训练、设计作品或成果展示并附加设计书或说明书的形式,具体要求可自行规定。各院(系)可根据情况制定毕业设计(论文)的形式,并报送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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