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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29 17:42:52 | 移动端: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篇一: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四川省xx中学

中层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科学规范的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的中层干部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射洪县科级干部管理规定》精神,结合全区教育系统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校中层干部是指:

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保卫科长以及享受中层待遇的工会干部。

第三条 团委书记实行双重管理。团委书记的产生,可以先竞争候选人资格,然后再按照相关选举程序进行选举。团委书记选举产生后,学校党组织报团县委审批后,再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四条 学校中层干部管理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为贤、德才兼备原则;

(三)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四)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

(五)民主集中制原则;

(六)依法办事原则。

第五条 明确管理职责,严格管理程序。学校中层干部的聘任权限在各处室、各部门实行宏观管理。按照一定的程序聘任中层干部后,报县教育局党委备案。

第二章 中层干部的产生

第七条 学校中层干部实行竞争上岗。

第八条 学校中层干部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政治理论水平,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方法,能够运用正确的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

(二)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为师生服务的思想,品行端正,业务精湛,善于管理,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

(三)热爱教育事业,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创新能力。

(四)能够团结同志,密切联系群众,以身作则,顾全大局,具有较强的执行能力。

(五)能够正确行使权力,依法办事,清正廉洁,作风民主,办学行为规范。

第九条 竞争中层干部职务的,应具有下列资格:

(一)竞争中层正职的需任副职2年以上或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且聘任年限2年以上;竞争副职的需从事教育教学工作3年以上。

(二)竞争中层干部的人员中学须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三)年度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等次,无党内或行政处分。

(四)中层干部应逐级提拔,特别优秀的年轻干部或工作特别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五)年龄要求原则上男50周岁以下,女45周岁以下。(六)身体健康,能胜任正常工作。

第十条 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应按照下列程序和方法进行:

(一)制定方案。

制定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校务会、党支部(总支)委员会研究,提交教代会或教职工大会讨论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公布职位。

学校将拟竞争的岗位和任职条件等有关事项在一定范围内公布。

(三)个人申报。

凡要求竞争中层岗位的人员,需填写《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申报表》,由聘任单位党组织具体受理个人申报工作。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按照岗位职责、中层干部任职条件和任职资格要求进行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向校务会或支委会报告。

(五)组织考察。

对符合任职资格的申报人员,党组织负责对申报人员进行组织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对原任中层干部履行岗位职责情况、任期目标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对未任中层干部职务的申报人员进行思想品德、业务水平、组织管理和指导教育教学能力以及在群众中的威信等方面进行组织考察。

(六)竞职演讲。

资格审查和组织考察通过后,我校要组织申报者就所申报的职位在一定范围内进行竞职演讲。演讲内容包括个人的自然情况、简历、竞争理由、工作目标及工作措施等。在竞职演讲的基础上,聘任单位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申报人员采取随堂听课、评课以及答辩等方式,对其进行业务测试。

(七)民主测评。

根据竞职演讲和业务测试情况,对所有申报者进行民主测评,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须达到本单位在职人数的85%以上。

(八)综合评价。

根据近三年来考评情况,结合竞职演讲和民主测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择优确定人选。

(九)任前公示。

择优确定的人选,经我校党支部(总支)委员会讨论通过后,确定拟任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实行为期一周的任前公示。

(十)决定聘任。

在公示的基础上,由校长组织实施聘任工作,进行岗前谈话,发放聘书,签订聘任合同和任期目标。

(十一)备案。

聘任工作结束后,由学校党组织负责将聘任情况和聘任结果报县教育局党委进行备案。

第三章 试用期制与任期制

第十六条 试用期制。

(一)新提职的中层干部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一年。在试用期间,履行试任职务的岗位职责,享受相应待遇。

(二)试用期满,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对试用期干部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考核采取个人述职、民主测评和访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核其对试任职务的适应能力、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等情况。考核结束后,及时形成考核材料。

(三)经考核合格后,由校长正式按程序组织聘任。

(四)经考核不合格的,免去其试任职务和所享受的待遇,一般按试任前情况安排工作。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考核确认后,应延长试用期半年:

1、履行现岗位职责的能力不强,角色转换较慢;

2、工作业绩平平;

3、民意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

延长试用期满,经考核仍不能适应工作的,应免去其试任职务。

(六)中层干部在试用期间工作出现重大失误或有严重错误,不宜继续试用的,应提前结束试用期,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七)在试用期间的中层干部,一般情况下不得提拔使用。 第十七条 任期制。

中层干部实行任期制,每一个任期为三年,与校长任期同步,任期结束后,聘任合同自行终止。

第四章 中层干部的考核

第十八条 中层干部实行考核制度。中层干部的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中层干部的年度考核分为上、下两个学期,两个学期为一个考核年度,进行一次年度考核。一般情况下,年度考核应放在每年7月份进行,考核结果记入考核档案。考核前,每名被考核者要向全体教职员工述职,根据述职情况组织教职员工对其进行民主测评。凡民主测评不称职率超过20%的,经学校党组织考核确有问题的中层干部,校长可以在考核的基础上对其进行诫警,诫警期为半年。被诫警的中层干部在诫警期间错误没有明显改正,可以解除聘任。

篇二: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公司系统企业中层干部的管理,加强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健全常态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分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原则。

(二)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

(三)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呈现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充满活力的良好局面。

(四)组织认可、市场认可、职工群众认可。

(五)选拔、培养、使用和监督、考核、管理相结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分公司系统(含“两权分离”)企业中层干部管理工作。

第二章 管理职责与权限

第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务序列,按集团公司规定设置正科级人员、副科级人员。

第五条 管理职责。公司负责企业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工作的指导、监督和检查考核;负责备案管理中层干部的审核、批复;各企业负责本单位中层干部管理制度制定、选拔任用、教育培养和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

第六条 企业向公司任前备案的中层干部:

(一)总经理(厂长)助理、副总工程师、副总会计师、副总经济师、副总政工师等,以下简称“副总师”。

(二)企业纪委副职,监察、审计、财务、人力资源(组织部)等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 第六条所列之外的企业中层干部,由企业直接管理,任免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三章 条件和资格

第八条 企业中层干部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道德水平,认真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自觉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执行上级战略决策和工作部署。

(二)具有较突出的工作业绩,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管理能力,开拓创新精神和市场意识强。

(三)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熟悉相关行业情况。

(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遵纪守法,勤勉尽责,团结合作,廉洁从业,作风形象好。

(五)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能够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素质。

第九条 企业中层干部的学历和年龄规定:

(一)一般应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二)新提拔中层干部的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周岁。

(三)中层干部任职年龄规定:企业中层干部男满55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7周岁)、女满50周岁(副总师不超过52周岁)不再聘任中层职务;因年龄原因不再聘任中层干部职务的人员,有关待遇按企业制定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数量和结构

第十条 企业内设机构数量,按照《公司实施企业部门、岗位规范设置的意见》和公司核定给各企业的机构设置执行。

第十一条 企业“副总师”职数的设置

(一)规模以上企业或员工人数超过1000人的企业,配置为5-7职,总数不超过领导班子职数。

(二)规模以下企业或员工人数少于1000人的企业,配置不超过3职。

(三)投资经营、物流运销、区域检修等企业设置不超过2职。

(四)企业如确因工作需要,需增加“副总师”职数,应充分阐明理由,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 企业中层干部职数,管理部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上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3-4职,生产部门分部配置不超过2职;规模以下企业运行、检修、燃料等生产部门一般配置1-2职。

第十三条 各企业应严格控制中层干部职数,可根据工

作需要和干部的成熟度,分步实施,逐步到位。对于目前已经超职数配置的单位,要结合今后中层干部调整,逐步规范到位。

第五章 选用方式

第十四条 企业中层干部选拔一般采取组织选聘、公开选拔等方式进行,以公开选拔为主。组织选聘一般要经过确定考察对象、做好考察准备、组织考察、形成考察报告、沟通酝酿、研究决定、征求上级主管单位意见(按权限)、公示、任职谈话、宣布任职决定并办理任职手续等十个程序。公开选拔一般按照公开选拔职位、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能力素质测试、确定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和任免等六个程序。

第六章 备案管理

第十五条 企业中层干部任前备案程序

(一)企业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就任前备案管理的中层干部调整意见及人选情况,向公司进行报告。

(二)企业党委对人选讨论通过后,向公司党组报送任职备案请示(需写明任职理由与任职分工),并附拟任职人员的考察材料。

(三)公司视情况决定是否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了解。

(四)公司按程序审核批复。公司接到任职备案请示后,

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特殊情况需要延期的,由公司作出解释说明。

(五)企业党委根据公司批复意见,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第十六条 任前备案管理的有关人员免职由企业党委负责,免职文件抄送分公司。

第七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三: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中层干部管理办法

(2014年8月15日修订)

为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所要求的的干部管理机制,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任用原则,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增强管理岗位人员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现就公司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聘免及考核管理规定如下:

一、中层干部的选拔、推荐、聘用的原则和要求。

选拔、推荐、聘用干部,必须坚持德才兼备、任人唯贤的原则,做到严格考核、择优聘任。真正把懂经营、善管理、有知识、组织领导能力强、工作经验丰富、成绩突出、有群众威信的职工选拔到管理岗位上来。

二、中层干部聘用的程序和方式。

(一)、由公司领导提出人选,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然后提交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二)、根据工作需要和中层干部任职条件、管理岗位职数,经总经理提议,领导班子研究同意,可通过民主推荐、公开竞聘、自我推荐的方式竞聘中层干部岗位。

(三)、党组织、工会干部的选拔、推荐、职务任免,按有关规定的程序、权限执行。

三、中层干部的考核

(一)、考核的内容。

1、部门责任人的考核内容主要是,组织领导能力、责任意识、执

行能力和团队建设。经营业务部门,主要考核经营收入、利润额和安全生产、职工队伍精神面貌;

2、部门副职的考核内容主要是,敬业精神、执行能力、工作实效、协作配合和群众威信等。重点考核敬业精神和工作实效。

(二)、考核组织和方法。

1、由主要领导负责,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考核工作坚持自下而上和群众公认的原则。

2、日常绩效考核,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考核相结合;中层干部本人述职,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评价、中层干部和职工代表评议相结合。

(三)、考核程序和形式。

1、日常绩效的考核。采取定量指标考核和定性指标考核相结合、关键指标考核和辅助指标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措施按照公司《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2、半年考核、年终考核或任期届满的考核。

(1)进行半年、年终或任期届满工作总结。部门正职、副职首先要在本部门述职;年终时根据公司统一安排,分别在公司职工大会上(或在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和各部门选派的职工代表参加的会议上)作工作总结报告。

(2)民主测评。

①通过中层干部述职,现场即时进行民主测评。

②参加民主测评的人员为全体领导成员、全体中层干部及各部门

选派的职工代表。职工代表人数不少于普通职工总人数的15%,参加名额由公司考核领导小组统一分配到各部门,然后由各部门民主推荐。

③民主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形式。民主测评结果分为“好”、“较好”、“一般”、“差”四个档次。

(3)个别谈话。谈话范围为领导班子成员、中层干部和部分职工。侧重听取分管领导意见和中层干部所在部门的职工评价意见。通过个别谈话的方式,更广泛深入地了解被考核人的全面真实情况。

(4)、对中层干部的考核情况形成书面材料,考核成绩(结果)与被考评人见面。

(四)考核成绩(结果)的应用。

1、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和民主测评结果,作为中层干部聘免、任用或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2、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组织进行诫勉谈话;

3、连续两年日常绩效考核成绩(全年平均值)为“差”或民主测评结果“差”票达到参加民主测评人数的30%及以上者,是部门副职的,直接解聘其职务;是部门正职的,降职使用或直接解聘其职务。担任党组织或工会职务的,向有关组织提出降职或免除职务的建议书。

四、中层干部的任期。

(一)、中层干部的聘任,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根据其德、

能、勤、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职务续聘、晋升、解聘的依据。

(二)、总经理离任后,中层干部的职务,全部自动结束聘期,重新按规定程序提名和聘任。

五、中层干部职务的免除、解聘。

中层干部在聘任期间,出现以下情况之一,总经理可解聘其职务:

(一)、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公司下达工作目标和责任目标任务者。

(二)、失职、渎职、不作为或管理不善,给公司造成较大损害者。

(三)、营私舞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对完成本单位任务造成严重影响的;

(四)、不适宜继续聘任职务的其他情形。

六、建立中层干部培训制度。

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定期组织中层干部开展企业管理知识、现代物流知识、企业文化建设等方面的培训,不断更新知识,提高经营管理工作水平,适应市场形势发展的需要。

七、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中层干部民主测评表

二○一四年八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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