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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范文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09-30 12:21:13 | 移动端:乡村医生管理制度范文

篇一: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平远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初稿) 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XX县卫生行政部门的领导下,由XX统一动态管理。

为贯彻落实“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完善理顺村卫生室的工作职能,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XX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本制度并报请县卫生局批准后执行。

一、工作纪律

1、上班时穿着整洁工作衣帽,不戴过长耳环、不穿拖鞋上班。发现一次罚20元。

2、认真遵守作息时间,按时上下班,严禁旷工。若遇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杜绝拖拉、推诿病人等。出现一次罚50元。

3、上班时间坚守工作岗位,集中精力做好本职工作,及时处理职权范围内临时分配的各类事务。

4、如有事外出超过10日者必须报请XX办公室,经批准同意后方可离开工作岗位。

5、按时参加XX组织的各种会议及培训,不得迟到、早退,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律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会议的需向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6、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院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100元。

7、随时保持卫生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发现脏乱差者每次罚50元。

8、卫生室内应在相应位置悬挂各种制度、操作流程图、宣传图、台帐及各种登记记录本等。

9、爱护公共财产,XX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10、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情节严重者上报卫生局建议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

二、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的药品由县卫生局指定的中标企业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者将上报县卫生局建议取消乡村医生资格。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做好门诊病人的门诊日志记录,做到用药有处方并且书写符合规范要求。无门诊日志或不记录者罚50元。

4、严格执行国家抗生素、激素使用规定。

5、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自负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6、严格按照国家医院感染管理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措施开展工作,并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除50元。

7、严格执行我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按时将处方上报分中心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

上者上报县合管中心建议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8、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严格执行我县新农合报销政策,按报销比例对患者给予减免。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乡村医生必须在XX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按时上报各类报表及数据。

2、分别建立0--3岁、0—6岁、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病人、Ⅱ型糖尿病病人、重性精神病人的名册,并每半年上报XX办公室一次。无上述名册或不上报者罚50元。

3、协助并参与XX对农村居民健康档案的建档工作,每份档案给予3元补助。

4、每季度对辖区内的高血压病人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并于季度末将资料交回XX基本公共卫生科,每次每人补助10元、共4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人补助12元。如未进行随访服务或未按时交回资料者罚10元/次,未进行健康体检者罚12元/次。

5、每季度对辖区内的糖尿病病人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并于季度末将资料交回XX基本公共卫生科,每次每人补助10元、共4次。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每人补助12元。如未进行随访服务或未按时交回资料者每次罚10元,未进行健康体检者罚12元。

6、季度对辖区内的重性精神病病人进行一次随访服务并于季度末将资料交回XX基本公共卫生科,每次每人补助50元、共4次。每年

进行一次健康体检,补助12元。如未进行随访服务或未按时交回资料者每次罚50元,未进行健康体检者罚12元。

7、每年度对辖区内65岁以上老年人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并于季度末将资料交回XX基本公共卫生科,每次每人补助12元。每年进行一次健康评估、,每次每人补助5元。如未进行或未按时交回资料者每次罚17元。

8、每年协助并参与XX工作人员对辖区内一老三病病人进行辅助检查服务工作的开展,每位病人每次补助3元。不协助者按辖区内病人数每人罚3元。

9、每月对辖区内学校、公共场所、副食品店等开展卫生巡查工作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资料,每次补助25元。不进行巡查或不按时上交资料者每次罚25元。

10、每月对辖区内的公共卫生进行信息报告并于次月5日前上报资料,每次补助15元。不报告或不按时上交资料者每次罚15元。

11、每月20日及时到XX领取疫苗对辖区内适龄儿童进行接种,25日及时交回剩余疫苗及接种记录,每针次补助4元。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或退还疫苗者每次罚50元,无故不参加冷链运转者每次罚100元。

12、以辖区内自然村为单位建卡率、建证率达90%以上,卡证相符达85%以上。漏卡一人罚10元。(查10名儿童)

13、以辖区内自然村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95%以上,其中麻疹疫苗达100%,一苗达不到罚20元。(查10名儿童)。

篇二:卫生院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XXXX卫生院对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8号上午九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100元罚款。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罚款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五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罚款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罚款20元。

3、如有事外出必须向所长请假。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罚款200元。

5、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11

大类41小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东兴镇中心卫生院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院长和基本公共卫生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我院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罚款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院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

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XXXX卫生院

2015年1月8日

篇三: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镇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贯彻“以农村为重点”、“以预防保健为主”的卫生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乡村医生职责,切实加强我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加快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确保我镇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及国家医改政策的顺利实施,结合我镇实际,经院办公会讨论,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纪律

1、我镇乡村医生是指经县卫生行政部门注册,并在村卫生室所辖范围内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卫生技术人员,是农村三级医疗保健网最基层卫生机构中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是国家医疗卫生队伍的组成部分,所从事的基本医疗和预防保健工作属社会公益性事业,应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尊重,并受法律保护。由卫生院统一动态管理,卫生局负责监督。

2、每月15号下午两点必须按时参加乡医例会,不得迟到、早退,如特殊情况下及招急来不得无故缺席,无特殊重大事情一列不得请假,如确实因重要事情不能参加例会的需向卫生院分管领导或是防保科长请假并说明事由再附以请假条,经核实无误后给予签字同意请假,但对谎言编造理由弄虚作假借故不参加例会者一经查实从重处罚,给予扣除当月工资100元。对不经请假而无故不参加例会者,缺席一次扣工资100元,并给予严重警告,一年缺席累计超过三次,给予取消乡村村医生资格并书面请示上报卫生局。例会迟到、早退者,超过一小时以上一次扣工资50元,超过半小时不到一小时一次扣工资30元,半小时以下一次扣工资20元。

3、如有事外出超过10日者必须报请卫生院院办。所在村卫生室应保持室内外整洁并应经常在岗以方便人民群众求医看病就诊,及时获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4、对县卫生局、疾控中心、妇幼保健站等上级单位临时安排的各种培训,要无条件准时参加,对接到通知后无故不参加者,不参加者一次扣工资200元。

5、爱护公共财产,乡卫生院每年清点一次村卫生室固定资产,丢失、损坏者照价赔偿。

6、如发生突发事件,应无条件接受上级部门派遣,按时完成应急医疗工作,发生突发传染病要按要求及时做好应急接种,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如无故推诿,不听调遣者,给予通报批评,扣除当月工资或取消村医资格等处理,并上报卫生局。

二、基本公共卫生均等化服务工作

1、自2009年起国家为了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满足人民群众的健康需求,在原来防疫

保健工作的基础上增加了为全体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开展健康教育、慢性病管理、老年人保健、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等内容,和防保工作一起统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共计三类九项。乡村医生必须在我院医务人员的领导和指导下为自己辖区范围内居民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至少完成年度目标工作任务并每月按时参加例会按时上报给类报表及数据。具体项目实施办法另行规定,年终实行绩效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永泰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办法”执行。考核为优秀的给予奖励。

2、具体防疫工作细节由我院防疫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3、妇幼保健工作细节由我院保健工作人员安排部署。

三、医疗工作

1、要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医疗服务,满足村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并做到长期在卫生室执业,如夜间因患者病情需要出诊者,应随叫随到,并做好相应记录。

2、严格实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禁止使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补充药品目录以外的其他药品,实行零差价销售严禁私自抬高药品价格,药品差价由财政按照进价的10%统一补贴,不实行零差价销售的一经发现处以所售药品金额的10至50倍罚款。村医使用药品由乡卫生院统一配送,禁止私自进药,第一次发现没收药品并扣发当月工资,第二次发现取消乡村医生资格。在每月例会时向我院缴清上月所购进药品款,并报下月用药计划。按时上报当月所销售药品金额,每半年清仓盘点一次库存药品。

3、按《处方管理办法》正确书写处方,由我卫生院医务人员负责指导。

4、开展医疗服务时,应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医疗技术操作规范,不得违法、违规和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对违法、违规及违反技术操作规范开展诊疗活动造成的后果承提相应的法律责任。

5、严格按照院感有关要求和消毒隔离处理工作规范处理好医疗废弃物。如发现1次医疗废弃物未按要求处理扣除50-100元。

四、合作医疗工作

1、严格执行我县合作医疗管理的各项政策,按规定开具合作医疗门诊统筹处方,并做好相关登记,健全档案按时将处方上报我镇合管办录入,发现开具虚假处方药套取国家合作医疗基金,一次罚款200元,二次以上取消乡村医生资格。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积极开展合作医疗知识宣传,确保本村合作医疗知晓率达95%以上。

3、其它未例项目参照我县合管办下发的乡村医生管理办法执行。

五、奖励办法

1.村医年底考核与卫生院职工同等,按优秀、称职、不称职定级,工作业绩突出者,上报卫生局进行表彰和奖励,卫生院也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奖励和表彰。

2、乡村医生应积极参加国家的执业资格考试,对取得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除自治区财政兑现工资外,我院给予1000元的奖励。

3、由乡卫生院每月考核1次,每半年上报县卫生局一次。县卫生局将对各乡卫生院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和指导,将其作为年底考核评选先进集体、个人的条件之一。

4、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所发行制度与本制度有冲突者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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