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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金领导意见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0 11:56:34 | 移动端:助学金领导意见

篇一: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

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和学校关于奖、助学金评定办法等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领导研究决定下发《文学院学生奖助学金评定工作意见》如下。

一、总则

第一条 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严格按照《学生手册》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的规定进行,学校规定中的未尽事宜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细化和解释。

第二条 我院奖、助学金的评定由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在主管学生工作领导的指导下由辅导员(班主任)具体实施。

第三条 所有有意申请各类奖、助学金的学生要对照条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辅导员(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约600字为宜)。并按申请类别提交相应表格,如:《家庭情况调查表》和《认定申请表》等相关材料(表格可从我校学生处主网页下载)。过期视为自动弃权。院系按程序公布所有申请人员名单。

第四条 以班为单位成立班级奖、助学金评议推荐小组。组长:年级辅导员及一年级班主任,成员:正、副班长、团支书、党员代表一名、学生代表两名(由班级全体学生实名制推举产生)。

第五条 学生综合成绩是指:学生一学年的(考试课总成绩*80%+考查课总成绩*20%)*70%+量化成绩*30%。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原则上按专业班级学生学习成绩和学生综合成绩依次排序。

第七条 凡申请高一级奖学金未被评上的,可顺延至低一级参评。

第八条

(一)凡违反学校和学院各项制度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并被通报或处分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以原始记录、书面文件、通报材料为准。)。

1.因违纪受学校处分的。

2.因违规被学校通报批评的。(如:旷课、外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等。)

3.违纪和严重错误被学院通报批评的。

(二) 学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班级后10%的、上一学年考试有不及格情况的,取消本次各类奖、助学金评定。

(三)本人应如实提供、填写个人及家庭情况等相关信息,凡弄虚作假者,取消本次和其它评优评先资格。

二、评定内容及参评范围:

1.评定内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以及国家助学金。

2.评定原则:公平、公正、公开

3.参评范围: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普通本、专科学生中所有在籍全日制二、三、四年级在校学生(即除去新生:包括专升本第一学年和五年制第三学年学生)。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我校包括一年级新生在内的所有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

三、申请和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德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本年级本专业排序名列前3名。

5.未受过处分。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学习成绩优秀,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15%之内;

5.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三)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件:

符合《南阳师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规定(详见《学生手册》),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以及综合成绩排名分别在班级前30%之内;

(四)国家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处分;

4.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

5.勤奋学习,积极向上,成绩优良。

6.有下列情况的贫困生优先评选:(1)孤儿。(2)单亲。

(3)本人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4)父母、兄弟姐妹一年内有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5)兄弟姐妹中有两人以上在高中或大学学习的。(6)家庭因灾害、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7)其他特殊情况。

当符合以上条件,却因评选条件相近,难以区分时,按照学生上一学年学习成绩和综合成绩排名评选;

四、各项评定名额

具体参数按学校分配名额及指标比例规定分配到各年级、班级。当奖学金单项参数(指标)的分配,不够一个年级段的不同专

篇二:2014助学金评定办法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办法

各班级:

为了进一步贯彻和落实国家助学方针,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切实做好对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根据学校办公室《关于印发<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校发【2007】157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我院国家助学金发放做如下安排: 一 、资助目的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 二、组织机构

植物科学技术学院2014年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魏友伯副组长: 黄见良

成 员: 冯梅 唐尚书王玉 向涵陈志强 2011—2013级各班班主任 三 、享受助学金的基本条件

1.2011-2013年入学的全日制普通教育本科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学习努力,诚实守信,乐于助人;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规章制度,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并支持

学校、学院和班级开展的集体活动;积极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4.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平时生活节俭,月生活基本开支在400元以下(含400元);

5.在校期间表现良好,无抽烟、酗酒等不良习惯,2013—2014学年未受学院通报及以上处分; 6.积极缴纳学费,无恶意欠费等现象; 7.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下列情况学生:

(1)父母双方或一方去世,家庭收入微薄,又无其它经济来源; (2)父母双双下岗,又无其它经济来源,难以维持基本的生活费用; (3)家中病人长期卧床或有残疾人生活不能自理,经济拮据;

(4)家庭经济基础较差,突遭自然灾害等突发性事件,短期内难以恢复正常; 8.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特困学生,班长、支书要认真核实情况,从严掌握: (1)在外租住历史;

(2)人际交往(含男女恋爱)中有不合理开支行为;

(3)超出经济能力范围购买电脑、数码相机、多功能高档手机等奢侈性消费品; (4)2013-2014学年必修课不及格达3门以上(含3门),少数民族学生可酌情考虑。 (5)接受其它资助或奖励超过3000元/年者

四、助学金资助标准和形式

1. 资助金额共分三个等级: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全院享受国家助学金的人数为400名(含2011、2012、2013级张之洞班)。各年级名额分配如下:

1

五 、评选方案 (一)评选原则

确保公开、公正、公平和集体决策,避免暗箱操作、主观武断等不公平现象,切实保障困难学生的权益。

(二)评选步骤 1.宣传动员

9月17日-9月21日,各班级在老师班主任的指导下召开主题班会,积极宣传《华中农业大学国家助学金评定方法》,认真传达本《办法》的有关精神,做好对学生自立、自强和诚信教育引导工作。

2. 个人申请

(1)10月8日-10月9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向班级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相关内容(植科院网页下载),班级召开民主评议会议(老师班主任必须参加),对申请人进行投票,按票数高低确定符合条件的申请人;

(2)10月10日班级民主评议投票后,班委成员召开班委会议,对申请人进行投票;

3.学院评选

评选过程中以量化指标为依据,综合考虑班级投票结果(占40%)、班主任意见和班委会意见(占40%)和辅导员意见(占20%)等指标,不同指标赋予不同分值,以班为单位按申请人最后得分数排序,并确定候选人,具体评选过程中,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孤儿、单亲家庭学生、地震受灾学生。 具体评分细则如下:

(1)根据班级投票的多少对候选人进行排名,如:在班级投票分值中,第一名得分为满分40分,依次递减;递减的梯度分值为:40(满分)除以班级候选人数。比如:班级候选人为8人,则递减分值

2

(3)10月10日老师班主任根据自己了解的情况对申请人进行投票,并会同班委提出等级建议名单;

(4)各班级在10月11日将上交申请人获得所有票数统计表以及其《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为5分,如不能整除,保留3位小数。

如出现候选人票数相同,名次并列时,则并列候选人相应的实际得分为:并列名次相对应得分的平均分。

(2)班委的计算方法同上。

(3)班主任意见分数按其建议的不同等级名单赋予不同分值(一等20分、二等15分、三等10分) 申请人得分构成为:

申请人最后得分=班级投票分数(共40分)+班主任意见分数(共20分)+班委会意见分数(共

20分)+辅导员意见分数(共20分)

4.学院名单公示

2014年10月15日—2012年10月17日,学院将最终初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5.学校审核和公示

10月23日前学院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部)审定。经学校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与10月29日向全校师生公示,接受全校师生监督。 六、停止发放国家助学金的情况

1.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违法违纪二次及以上者; 2.隐瞒家庭经济实际情况者; 3. 学习主观不努力,发生学籍异动者;

4. 家庭经济状况明显好转足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生活费用者。

5.自学院候选人名单公示之日起,本学年度超出个人经济能力购买电脑、数码相机等高消费物品,有不合理开支行为者; 七、说明

1.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按学期发放(即每学期发放50%,发放两次)。 2.国家助学金通过一卡通的形式发放至受助学生。 3.班级推荐不满上报名额的,以实际申报人数上报。

4.同等条件下,未获得本次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者优先考虑。

中共华中农业大学植物科学技术学院委员会

二○一四年九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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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三:国家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关于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

员会的通知

各处室、系部、中心:

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经费的通知》(赣财教字【2014】80号)有关规定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4】40号)精神,为规范和加强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下顺利实施,经研究决定,成立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

一、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学院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教务处、学工处、财务处、纪检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领导学院国家奖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钟江生

副组长:李家林 曾荣

成 员:陈年根 韩海强 杨红山 杨连红

二、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

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院长任主任,分管学生

工作、教学工作的学院领导任副主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系主任、书记以及权威性的教师代表组成,负责审核各系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审推荐情况,向评审领导小组提出评审意见。具体人员组成如下: 主 任:钟江生

副主任:李家林

成 员:陈年根

肖新华 郭永生 曾荣韩海强 杨红山 杨连红 刘熙文 刘彬 李哲 范美丽 张晓惠 曾驰

二0一四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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