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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用地规划和批复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0 20:48:37 | 移动端:建设用地规划和批复

篇一: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要点批复

土地证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及规划要点批复,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前提,但是,这

三个文件取得的先后顺序,有很大奥妙。有经验的律师一看这几样东西的发出时间,基本上

就可以判断出地块背后的故事。这三个文件涉及到国土部门和规划部门旷曰持久的权力斗

争。目前我国法律也没有很好的规范这个问题。土地证由国土部门颁发,是土地权属证明,

载明了土地用途及使用期限(只是载明) ;建没用地规划许可证由规划部门颁发,是核定土

地用途及用地界线的法律依据;规划要点批庋由规划部门领发,是确定土地使用强度指标的

法律依据,容积率,建筑密庋,停车位西之置要求等指标都在忘个批复里体现出,包括小户

型比例限利要术也会在这个文件中明确体现。一块地,必须由规划部门核定规划要点,颁发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以下筒称地规证)

之后,才能领取土地使用强度,才能计笄出土地出让金,才能在土地证上载明土地用途及年

限:而很多地方国土部门在出让土地时根本不考虑规划,直接就整块出让了。然后给别人办

出商住用地使用权证。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土地出让模式一度非常盛行,受让了土地的开发

商,再去规划部门软磨硬泡,无论是修汉规划也好,还是根本没有规划也好,反正我的土地

出让金是己经交了,剩下的事情你规划部门得犒定。

新城乡规划法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改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

出出让地块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

分。未确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

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

诚}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

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设立项目公司,母公司拍到土地,转刭其全资设立的项目公司名下,按我国法律,不属于交

易,要深刻领会这句话的深刻内涵。这意味着房地产公司可以任意设置项目孑公司,在房子

卖完后再把宅在实体上消灭,只留下一个壳,这种操作模式没有什么法律风险可言,非常

de经济实用,因比现在我国梢有点规模de房地产公司都懂得如此运作。

篇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土地证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国有土地使用证》三者区别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

《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的用地申请按照法定程序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或者个人颁发的准予使用建设用地的证件,是建设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使用土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法律凭证。按照国家规定,《建设用地批准书》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写和颁发。

《国有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 ■三者的区别?

1.作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主要管项目的选址、性质、用途等;《建设用地批准书》主要管项目在建设前取得土地的合法性;《国有土地使用证》主要管建筑物、构筑物所有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合法性注明。

2.颁发的部门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规划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国土部门;《国有土地使用证》——国土部门。

3.颁发的对象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单位或个人;《国有土地使用证》——产权单位或个人。

4.领取的时间不同。《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征收土地前;《建设用地批准书》——项目建设前;《国有土地使用证》——项目建成以后。

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

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目的在于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

颁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属于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方式进行维权。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建设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有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2、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定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政府批准。3、供地方案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4、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具体化内容目前尚未统一,有的是直接领取被拆迁土地上土地使用证,实际是一地两证;也有提供了出让协议;还有是政府批准用地批文。在司法实践中,部分法院认为,政府批准同意被拆迁范围土地其有权使用,进行以开发为主题的旧城改造,领取拆迁许可证所要求的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符合要件了,法律没规定什么样的批准文件,法院不再审查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手续是否到位,程序是否合法。我认为,法院应当对于土地使用权批准文件作全面审查,程序上是否符合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内容上是否建设用地具体规定。

篇三:建设用地批复

哈政土合字[200 ]利用 号

关于建设用地批复

你单位建设用地申请收悉。根据哈规城地字[200 ]第 号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项目规划地定位通知书,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你单位坐落于,总面积

平方米(详见附图)土地作为你单位项目建设用地。

二、缴纳土地出让金万元。

三、你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用地面积、用途、规划要求使用土地。

四、用地范围内涉及各类房产的拆除补偿、动迁安置和树木砍伐等问题,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妥善处理。

五、批准的用地不得擅自转让,如需转让时,必须到市国土资源局办理土地转让审核手续。

六、你单位在接到建设用地批准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持用地批复文件到市土地管理局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七、该宗地自批准之日起允许建设使用,满一年未用征收土地闲置费,满两年未用此批复自行失效。

八、工程竣工后,持用地批复等文件申请竣工验收。

此复

二〇〇七年 月 日

抄送:哈尔滨市城市规划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

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中心办 200 年 月 日印发

打字:校对: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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