篇一:机关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机关食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机关食堂消防安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特制定此项管理制度。
1、非食堂工作人员禁止进入食堂区域。
2、燃气炉灶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违规操作,用后即关闭气源阀门。
3、电烤箱、绞肉机、蒸饭车、和面机、洗碗机等电器设备,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使用,严禁擅自接电,违规操作。用后随即关闭电源。
4、食堂每天安排的值班人员责任人负责检查食堂区域内安全工作的落实情况,对电源,气源,火源,易燃物品等有安全隐患的地方进行检查复查。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向班组长汇报。
5、食堂内禁止吸烟,存放易燃的小气瓶和固体酒精,由专人保管,指定地点存放,随用随领。
6、厨房煎炸食品时,油量不能多,要控制好油温,厨师不能离开正在使用的油锅,保征安全。
7、厨房排油烟管道,应定期请专业人员清理。
8、食堂应配备与规模相对应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员工要熟悉掌握其使用方法和防火逃生知识,并妥善保管
篇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二0一三年八月
前 言
为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带来的损失,保护人民人身财产安全、社会公共财产的安全,为我公司提供安全生产环境,保证公司安全生产,特制定本标准。
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1.1本制度规定了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内容与要求及处罚规定。
1.2本制度适用于衡水路桥工程有限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全过程管理。
1.3全体员工应学习本制度,并认真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
3.术语和定义
3.1消防
消防是指火灾的防和消以及抢险救灾的一项专门工作。
3.2消防安全
消防安全是指控制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因素和消除能导致人员伤亡或引起设备、财产破坏和损失的条件,为人们与社会的生活、生产活动提供创造一个不发生或少发生火灾的安全环境。
3.3 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
3.3.1预防为主是指把预防火灾放在消防工作的首位,组织和依靠广大群众,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制定并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措施,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积极投入,从根本上防止火 3
灾发生。
3.3.2防消结合是指把预防和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
3.4专群结合的工作原则
专群结合是指:一是在火灾预防方面,各单位和公民应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增强消防安全意识,掌握基本的防火和灭火知识;二是在消防组织方面,以公安消防队为主体,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为必要补充;三是灭火救援方面,发生火灾单位和邻近的单位、公民应按照《消防法》规定的单位、公民的义务,做好报警、组织和参与扑救火灾工作。
4.职责
4.1总经理职责
4.1.1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公司的消防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1.2负责批准消防安全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各项防范措施。
4.1.3组织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消防安全工作有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指令、规定,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
4.1.4组织建立公司消防组织,加强管理教育,给予必要的训练时间和工作条件。
4.1.5部署和组织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1.6对本单位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和保护现场,并负责组织调查处理。
4.1.7新增加项目要执行消防、环保、劳动工业卫生、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规定。
4.2各部门、各项目、机械公司、生产基地领导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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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1在总经理领导下,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
4.2.2组织贯彻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领导并健全本单位消防组织机构。
4.2.3组织制定和贯彻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制度。
4.2.4组织防火检查、主持研究整改火灾隐患。
4.2.5落实对消防系统设备、器材的配制、维修、保养和管理工作。
4.2.6将消防工作纳入本单位工作议事日程,做到与工作同布置、同检查、同落实。
4.2.7组织学习消防的有关法规、条例、规程,做好消防工作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工的防火意识和水平,严格遵守和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4.2.8组织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做好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
4.2.9贯彻各自区域灭火预案,组织员工正确扑救火灾,主动保护火灾现场。
4.2.10主持本单位火灾事故的调查分析会,协助公司或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4.3项目经理职责
4.3.1项目施工期间对全项目生产区域的防火安全工作负责,是项目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并负有火灾时现场指挥、领导的责任。
4.3.2督促项目部各岗位人员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的有关规章制度。
4.3.3施工期间发生火灾时,及时向消防队报警,同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正确的扑救,并接受消防部门在消防业务上的指导。 5
篇三: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指南 141
第八部分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火灾事故现场会、典型火灾案例分析、消防标语、消防演讲、季节防火宣传、消防报刊或杂志、消防影视节目、消防知识竞赛、重点工种教育、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 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142 第八部分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 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 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 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 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听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 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 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 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 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 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 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 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 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指南 143 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 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笫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笫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 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 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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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消防水源情况; 第八部分 各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四) 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 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 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八) 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 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 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 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待工作状态. 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 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指南 145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人签字确认。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求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 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 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 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 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 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或责任人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