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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公告查询

来源:免费论文网 | 时间:2016-10-13 00:11:24 | 移动端:环保公告查询

篇一: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家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已报部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6年5月30日

附件

环境保护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提升国家环境治理能力,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6〕19号)要求,结合我部实际,制定我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和公众关切,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部党组工作部署,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有关要求,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细化政务公开工作任务,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水平。

二、基本原则

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期盼关切,大力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

坚持依法公开。以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为依据,推进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工作,依法依规明确政务公开的主体、内容、标准、方式、程序,加快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公开。

坚持便民快捷。认真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政务和信息公开作为维护公众权益、方便公众生产生活的重要途径,减少信息封闭带来的负面影响,切实做到及时、准确、全面公开政务和政府信息。

坚持上下联动。推动全国环保系统上下联动、协同用力、层层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做到横向全覆盖,纵向全连接,形成环境信息公开的整体效应。

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公开工作的精细化、可操作性,务求公开实效,让群众看得见、听得懂、能监督。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以新闻媒体为载体,推进“互联网+政务”,扩大公众参与,促进政府有效施政。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公开。做好行政审批项目取消、下放、保留事项的公开工作,重点公开保留的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以及清理规范后保留为部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人事司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二)推进环境监察执法公开透明。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公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实行“阳光执法”。环境监察执法机构根据事

权和职能,按照突出重点、依法有序、准确便民的原则,梳理并公布各级环境监察执法机构职责权限、执法依据、执法流程等,规范行政裁量,促进执法公平公正。(环监局负责落实)按照发展改革委统一工作部署安排,完善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共享,促进“信用中国”建设,推动信用信息互联共享。(政法司牵头落实)

(三)推进政务服务公开。把实体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与网上办事大厅结合起来,推动政务服务向网上办理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电子监察。编制完善项目服务指南,简化优化办事流程,研究出台行政审批窗口服务行为规范,让群众办事更明白、更舒心。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制定完善具体办法,组织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公开服务指南,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办公厅牵头负责,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四)推进环境经济政策公开透明。以稳定市场预期为目标,加大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防风险等方面的政策公开力度,及时公布环保支持“双创”、培育发展新动能、改造提升传统动能、深挖内需潜力、优化产业结构、扩大对外开放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扩大传播范围,提高环境经济政策的知晓度。对公开的重大政策,要分专题进行梳理汇总,通过在部政府网站开设专栏、设立微博微信专题、出版政策及解读汇编等方式集中发布,增强公开的系统性、针对性、可读性。(政法司牵头落实)

(五)推进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公开。积极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试点情况的公开工作,涉及负面清单调整时,要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定相结合的决策机制。(政法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六)推进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在政府投资的重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中,建设单位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开项目建设环境影响、主要环保措施等相关信息,做好公众参与工作。向环保主管部门报批前依法公开环评文件全本,环保部门受理后,应向社会公开受理、审查、审批等相关信息。(环评司牵头落实)配合国务院有关部门做好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减税降费、国有企业运营监管方面的信息公开。(涉及相关职能的司局配合落实)

(七)积极推进决策公开。研究探索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积极推行重大决策预公开,扩大公众参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决策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应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并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决策作出后,按照规定及时公开议定事项和相关文件。(出台政策的业务司局牵头落实)研究推进环境保护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宣教司牵头,会同政法司及有关司局落实)

(八)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政府工作报告、发展规划提出的重要事项,特别是党中央、国务院部署的改革任务、民生举措,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实事求是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各业务司局负责落实)推动做好督查和审计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的公开,对贯彻落实环保政策措施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问责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深化审计结果公告及整改情况的公开,以公开推动审计问题的整改,促进重大政策措施有效落实。(涉督查事宜办公厅会同环监局(督查事项)、督察办(约谈、区域限批等)落实,涉审计事宜规财司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除涉密信息外,部门预决算支出应当公开到功能分类项级科目,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细化公开到经济分类款级科目。(规财司牵头落实)

(九)推进环境保护政府信息主动公开。

1.全国重点区域及主要城市空气质量预报信息。2016年1月1日起,全面开展空气质量预测预报工作,正式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内容包括:重点区域未来5天形势、省(区、市)未来3天形势、重点城市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和建议措施等。(监测司牵头落实)

2.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贯彻落实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工作。2016年1月起,按照《全国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方案》(环办监测〔2016〕3号),要求地级及以上城市通过网站、地方主流媒体等公开渠道按月公开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开供

水厂出水、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监测司牵头负责,并协调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卫生计生委及时公开相关信息)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土壤司牵头落实)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程序及时公布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晋升、调整和面积、范围等信息。按程序公开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相关信息。(生态司牵头落实)

5.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全面公开建设项目环评、竣工环保验收、环评资质的受理、审查、审批政府信息,全本公开环评文件,全文公开批复文件。(环评司牵头,会同核二、核三司落实)

6.污染减排信息。按照《“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要求,报国务院审定后,向全社会公开2015年度及“十二五”全国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规财司牵头落实)及时公开环境统计年报信息,编辑出版《2015年中国环境统计年报》,配合《中国环境统计年鉴2016》的编辑出版。“六· 五”前,通过《2015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向社会公布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监测司牵头落实)

7.重点排污单位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建设运行情况、环评及其他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等。(环监局牵头落实)

8.环境监管执法信息。继续推进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地方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监测司牵头落实)公开大气污染防治专项督查情况。公开全国秸秆焚烧卫星遥感监测信息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长江经济带等重大生态环境专项执法督查信息。定期公开重点案件督办、挂牌督办案件和重点案件后督察情况信息。公开环境保护部行政处罚、排污收费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环监局牵头,会同相关司局落实)

9.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应对情况及调查结果。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依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督导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向社会公开有关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信息。依法依规明确回应主体,落实责任,确保在应对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应督促指导地方政府及时公开信息,我部适时发布新闻通稿。针对涉及突发环境事件的各种虚假不实信息,要督促指导地方政府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应急中心牵头,会同宣教司落实)。

10.核与辐射安全监管信息。宣贯《环境保护部(国家核安全局)核与辐射安全公众沟通工作方案》,全面推进和落实公众沟通工作。做好民用核安全设备及核安全相关人员资质监管信息公开工作。公开核电厂和民用研究堆核安全监管信息。做好核与辐射相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竣工环保验收三阶段(受理、拟批复、批复)信息的及时公开。实时发布全国辐射环境监测自动站监测数据。(核一、核二、核三司牵头落实)

(十)积极稳妥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主动公开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属于依申请公开的,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予以书面答复。在处理内容比较敏感、答复难度较大、社会效应预期复杂的申请时,牵头部门组织好协调会商。加强对依申请公开答复情况的评议,推动行政机关更好满足申请人需求。(办公厅牵头,会同各司局落实)稳慎做好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防范恶意炒作。(政法司牵头落实)

(十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出台重要政策,牵头司局应将文件和解读方案一并报批(联合国务院其他部门出台文件时,文件起草部门负责报批解读方案),相关解读材料应于文件公开后3个工作日内在部政府网站和媒体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法规政策和重大措施,由相关业务司局协调部主要负责人通过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带头宣讲政策,解疑释惑,传递权威信息,年底前部主要负责人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1次。加强环境保护专家库建设,为专家学者了解政策信息提供便利,更好地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针对不同社会群体,采取不同传播策略,注重运用各级各类新闻媒体,

特别要重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定向定调”作用,及时全面准确解读政策,增进社会认同。(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业务司局落实)

(十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加强政务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对涉及环保的重要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要认真研判处置,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宣教司牵头落实)

(十三)充分发挥媒体作用。善于运用媒体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推动工作。对重要会议活动、重大决策部署、经济运行和社会发展重要动态等方面信息,要统筹运用媒体做好发布工作。重要信息、重大政策发布后,要注重运用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在重要版面、重要位置、重要时段及时报道解读。出台重大决策部署,要通过主动向媒体提供素材,召开媒体通气会,推荐掌握相关政策、熟悉相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接受访谈等方式,做好发布解读工作。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创造条件安排中央和地方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负责人列席有关重要决策会议。注重加强政策解读的国际传播,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宣教司牵头,会同有关司局落实)

(十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标准化水平。加快推进《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修订工作,做好配套内容的修改完善。(办公厅牵头落实)及时公开部门规章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对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都要按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政法司牵头,会同办公厅及有关司局落实)

(十五)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信息化集中化水平。督导各地贯彻落实《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网站建设与维护技术导则》,规范各级网站建设。加快推进部政府网站升级改版工作,发挥好政府网站信息公开第一平台作用。加强政府网站数据库建设,着力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方便公众获取信息。加强各级环保部门网站之间的协调联动,强化与中央和地方主要新闻媒体及新闻网站、重点商业网站的联动,充分运用新媒体手段拓宽信息传播渠道。办好政府公报,着力提升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并做好网上发布工作,发挥好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办公厅牵头落实)

(十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制定业务培训计划,精心安排培训科目和内容,分级分层组织实施,力争3年内将全国环保系统从事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年内部计划组织省级环境保护厅(局)、计划单列市和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培训。督导省级环保部门加强对地市、县级政务公开人员的培训。(人事司牵头,会同办公厅落实)

四、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部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明确职责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做好政务公开工作,明确分管领导,配齐配强政务公开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办公厅牵头负责,业务司局按职责落实并归口指导直属单位)

(二)加强经费保障

适当增加政务公开工作经费,逐步通过引入第三方机构对政务公开质量和效果进行评估,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鼓励通过引进社会资源、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升政务公开专业化水平。(规财司牵头落实)

(三)加大考核监督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部领导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批示要求,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研究解决我部信息公开方面存在的问题,力争尽快见到成效,取得较大进步。强化政务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加大分值权重,所占分值权重不低于4%。年底前对省级环保部门落实政务公开情况进行检查。(办公厅牵头落实)

(四)完善激励问责机制

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好的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公开工作落实不到位的部门,予以通报批

评;对违反政务公开有关规定、不履行公开义务或公开不应当公开事项,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办公厅牵头落实)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工作任务,结合自身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机关各部门要加强对派出机构、直属单位的归口指导,落实情况要及时跟踪问效,部办公厅视情检查落实情况。

来源: http:///fg/detail2021303.html

篇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2号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 2005年 第52号

为保证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的顺利实施,加强环境影响评价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环发〔2005〕2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的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须受聘于有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资质的单位,并以该单位的名义接受委托业务。

二、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工作自2005年11月15日起开始,由国家环保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登记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

三、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或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本公告的要求,在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职业资格证书》)后三年内申请登记。

四、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按照《管理办法》中设定的十六个类别进行登记。申请登记人员应符合《管理办法》第七条中规定的基本条件,并暂按一个登记类别进行申请。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13;所在单位为环境影响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4;所在单位为环保系统环境监测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5;所在单位为从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机构的人员可申请类别16。

五、申请登记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申请表;

(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身份证复印件及近期一寸免冠正面照片3张;

(四)专职受聘证明(其中,事业单位编制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企业或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劳动合同及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凭证;离退休后的返聘或聘用人员应提交离退休证明及所在单位出具的返聘证明或劳动合同);

(五)所在单位相关资质证明(其中,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非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的人员应提交所在单位法人资格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六)除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专家委员会成员外,申请登记类别2-16的人员,还需按本公告附件要求提交与登记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六、申请登记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应通过网址登录“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登记申请表。

七、登记管理办公室自受理申请20个工作日内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在准予登记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中的“登记情况”栏内加盖登记专用印章,并为其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

八、登记管理办公室在对申请登记人员情况进行审查过程中,发现申请登记人员有下列情形的,不予登记:

(一)提交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

(二)有《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情形的;

(三)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申请登记的;

(四)申请登记的单位名称与其所持有的环境影响评价岗位证书中的单位名称不一致的;

(五)网上未提交申请表或网上提交内容与书面材料中的相关内容不一致的;

(六)未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管理规定开展业务的。

九、已经登记人员应严格按照《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

十、已经登记人员申请变更登记的,应按《管理办法》的规定提交相关材料。其中,因单位调动申请变更登记的,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解除人事(或聘用)关系证明或离退休证明,并按本公告第五条第四、第五款的要求提交现单位专职受聘证明和现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因单位调动申请变更登记的,一年内只予办理一次。增加登记类别的变更登记暂不予以办理。

十一、登记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以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名义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及相关业务的,应当于有效期满3个月前办理再次登记。再次登记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进行,具体事宜另行公告。

十二、《登记证》遗失的,应向登记管理办公室提交申请补办的书面报告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

十三、为方便办理,书面申请材料可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统一寄送。

联系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登记管理办公室赵瑞霞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外大羊坊8号院二号楼

联系电话:(010)84910530,84915232

邮政编码:100012

附件:业务能力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环评 职业资格 登记 公告

附件:

业务能力证明材料的有关要求

申请登记类别2-16者,需提交以下与登记类别相应的业务能力证明材料:

一、申请登记类别2-12者,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编制的至少8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中,申请登记类别2者,亦可提交相应类别环境影响报告表)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及报告书(表)主持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三)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四)作为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组织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培训授课教师,近五年内独立承担的至少20学时培训授课时间的情况说明;

(五)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发的相应类别环境影响评价项目负责人岗位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培训信息可登录网址查询);

二、申请登记类别13者,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第一项中的(一)至(三)之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单位须与登记单位一致);

三、申请登记类别14者,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30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通过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技术评估报告清单、首页复印件及报告主持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8篇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三)正式出版的有统一书号(ISBN)的环境影响评价或技术评估专业著作(本人独立撰写章节累计不少于10万字)清单及首页、人员名单页复印件;

(四)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工程评估中心颁发的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或登记管理办公室颁发的相应类别业务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四、申请登记类别15-16者,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之一:

(一)作为项目负责人,近五年内主持编制的至少5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通过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报告清单、首页和人员名单页复印件及报告主持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

(二)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期刊和有国际统一书号(ISSN)的国外期刊上发表的至少5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或调查专业论文的清单及期刊、论文首页复印件;

篇三:第一环保网网站简介

第一环保网网站简介

第一环保网是烟台智达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中国环保产业垂直综合门户网站,于2013年8月创立。网站汇集国内外上万家知名环保企业会员,品牌种类齐全,产品资源丰富。致力打造环保行业信息第一平台。

第一环保网服务包括项目信息服务及品牌建设推广两大方面,业务涉及环保项目信息服务、环保行业分析报告、举办环保行业交流会、新闻动态解读、品牌策划等方面,在业内具有很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成为客户采购环保设备、寻找工程解决方案、开展电子商务活动、进行品牌推广的首选。

主营业务介绍:

第一类 EIP独家项目信息

我们这里有密切合作业主独家委托进行推荐的项目,可使技术供应商直接同项目负责人面谈并洽谈合作方式及项目的工程要求。

我们通过内部渠道获取信息,业主授权我们为其推荐供应商。供应商可以直接与业主洽谈了解项目要求,建立人际关系,大大增加成单几率。

第二类 拟在建项目

拟在建项目运行周期长、规模大。我们有专业信息团队实时跟进、逐条核实、深入挖掘,将拟在建项目分为两大类:

1、经核实拟在建项目:我们通过政府主管部门、设计单位等渠道获得全国最新拟在建项目信息,由项目中心逐一电话核实汇总,让环保企业能够直接电话联系到项目负责人。

2、深度挖掘拟在建项目:我们对拟在建项目进行深度挖掘,发现每个项目在工程设计以及环保设备的采购方面的环保需求,独家提供项目的详细进展动态。

第三类招标公告

我们为了确保环保企业第一时间掌握最全面、最及时、最准确的公开招标标讯情况,提供包含业主、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联系方式、招标项目内容的具体信息,方便环保企业及时做出判断,掌握先机。

项目信息服务特色

1、人工一对一服务——专人专业的项目捕捉和提供

为环保企业安排专业的客服人员,采用一对一的方式,跟踪并反馈环保企业所做的产品或工程项目,以电话、短信、邮件等方式实时通知。

2、独家项目信息——不再为寻找项目发愁

了解项目的最早信息,把握环保企业所做的产品或工程的项目整体进展动态,为后期的合作奠定基础。

3、业主推荐——定制公共关系服务

把环保企业资信情况、综合实力和成功案例直接推荐到环保企业关注的业主处,让业主提前了解环保企业的公司实力,便于后期跟进项目,参与业主技术方案的制定。

4、项目推荐入围——同行竞争中的幕后推力

根据会员级别、企业产品特点,针对环保企业关注的项目进行重点推荐,减轻企业的竞争压力,保证入围几率。

5、潜在竞争对手中标监控——知己知彼,百战不殆

利用自身强大的信息收集能力,为环保企业提供竞争对手的中标项目,中标动态等,方便了解潜在对手的业务动态,做出市场战略,提升自身竞争力。

6、行业报告——行业分析预测专家

提供详细的行业概况、行业机构分析、法律政策环境分析、行业竞争分析、行业经营绩效分析、行业发展趋势与预测、重点企业分析、产品与质量等,可帮助企业更好把握宏观环境,做出正确战略决策。为新的一年营销计划提供参考数据,做出正确的战略决策。

7、数据库查询服务——海量公共关系数据库

内容包括设计院、全国设计单位、环评机构概况,包括地址、企业负责人、联系人、联系方式等。业主数据库可查询业主单位概况、历史项目概况、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

8、项目对接洽谈会——线上与线下的桥梁

第一环保网每半年举办一次行业内项目对接洽谈会,会议将邀请入驻的业主企业以及会员企业参加,就业主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以及计划开展的环保项目进行现场交流,有效拉近企业与业主之间的距离。

网站标语:

1、条幅和内页:

“管家式服务,一站化平台;精准信息推荐,企业项目对接”

“为您的环保事业提供超过一万个合作伙伴”

“在这里 您的环保主张将有一万个响应”

2、置顶:

“第一环保网 立足本地 囊括全国 打造环保行业最具规模的垂直综合门户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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